对我国电子商务征税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征税前准备
2012-07-13于慧雍
于慧雍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网上购物如雨后春笋般以势不可挡之势席卷全国,很多人上至大型家用电器下至牙膏牙刷都在网上购买,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莫过于价钱相对于实体店要便宜很多。但很多人在享受着网上购物带来的方便、快捷和实惠时,可否想到这价钱便宜的背后除少了租金、人工费等成本外,还隐藏着税款的大量流失。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一年后,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此举有人称好,有人反对。笔者着眼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认真分析了现在对网店征税的不利影响及为开征所应做到的前期准备工作。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网上购物 影响 准备工作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A
一、電子商务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远程通信技术,实现整个商务买卖过程中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通俗点说,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方式,在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商务和贸易活动。我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电子商务,确切地说是在1995年才有电子商务的星火,但很快就以燎原之势迅猛地发展起来,到1999年8848等B2C网站正式开通,网上购物进入实际应用阶段,08年以后电子商务更是以高速发展。在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电子商务不仅没有萎缩,反而加速发展,更展现出其独有的魅力。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布的《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网上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7634.1亿元。同时,据我国电子商务协会乐观预计,随着电子商务与零售业的进一步紧密结合,到2012年年底,我国网上购物市场交易额有望突破万亿元大关,未来五年还将保持2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到2015年其交易额将突破22000亿元。
同时,电子商务不仅自身发展迅速,在新兴市场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它能降低营销和交易成本,打破传统的市场界限,使中小企业实现信息共享的同时获得信息效率几十倍地提升;其次,还能有效带动邮递等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就业和科技创新。以武汉2011年数据为例,武汉3万多家网店的直接就业人数就超过10万人,其带动的相关产业如快递、摄影、设计、培训、软件、生产制造等,创造的间接就业机会超过40万个。可见,电子商务在改变人们生活、消费方式的同时,也为大量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二、对网上购物征税可能造成的影响
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和火热程度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呼吁尽快对这些网店征税,防止税款的进一步流失。以中国最大网购平台淘宝网为例,目前其经营的网店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对第一类网店征税没有异议,但是否应对第二、三类网店征税,以及征税额度多少,我国目前法律对其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不论是企业性质的网商还是个人网店,只要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都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人,都应该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换句话说,我国对网店店主征税是有法可依的。抛开各种征税困难不论,在现在发展状况下对网店征税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笔者总结有以下几条:
(一)放缓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
有“互联网营销专家第一人”之称的北京陈墨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创始人、CEO邢念庆曾说:“和外国相比,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只相当于一个婴儿。要想让这个婴儿尽可能创造更多的财富,最好等到他长大以后。如果现在就给其加上税收负担,这个婴儿极有可能长不大。”事实也正是如此,比起已对网上购物征税的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起步较晚,然而就互联网的诞生地、电子商务的鼻祖——美国来说,联邦政府也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免税法令。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虽貌似繁荣,但实则还处于夯实、发展阶段,需要国家政府的多方鼓励和支持,否则不仅会放缓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步伐,可能还会使其先天不足,极大地影响以后的发展壮大。
(二)削弱网店在市场中的竞争。
当今社会,人们之所以热衷网上购物,一方面是享受电子信息高度发达带给人们快捷、方便的感受,另一方面则是受到网上物品价格低廉的吸引。但随着网店生意的红火,越来越多的卖家看到了新兴销售方式带来的巨额利润,使得更多的人投身于网店经营中,也使得网店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赢得顾客,各个商家不光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也在价格上竞争。可以说,现在网上价格都是公开的,在网上可以全国比价,利润已没有一开始时那么多,很多网店店主是靠薄利赢得销售量的提升从而获利的。同时,由于不同行业的利润点不一样,如果都按统一标准征税,那么利润低的网店就会吃亏,甚至亏本。如果对网店征税,卖家只好提高价格,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由于失去了价格低廉这个优势,将极大削弱网店的竞争力。
(三)影响和电子商务相关行业人员的就业。
众所周知,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是困扰着我国的一个民生问题,解决不好即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又可能挫伤中国学子读书积极性。近几年,政府也出台了若干法案促进并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随着网上购物的繁荣,不少大学生在网上开店、自主创业,有的通过努力达到皇冠级别,收入十分可观。另一方面,网店繁荣带动的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也增加了就业。可以说,网上购物的存在间接缓解了一部分大学生就业问题。若对网上卖家征税,很有可能通过影响其销售额、利润等使其经营规模萎缩,最后影响由网店带动的快递、摄影、设计、培训、软件、制造等行业人员的就业。
(四)使得网店外迁,不利于地区经济发展。
由于任何一项税种的征收开始都不可能是全国性的,首先一定会找一些有代表性的省份、城市进行试点。去年,在全国各地是否对网商征税的态度尚不明朗之时,武汉率先拉开个人网店征税闸门。但据武汉市邮政速递公司总经理廖利军说,“物流单量能侧面反映网商的活跃程度,‘我的百分之一网店补税的消息传出后,武汉另一家经营服装的金皇冠网店每天的发件量从4000多件锐减至1000多件,还有一些网商把个人网店留在武汉,而将网上商城迁到了外地。”可见,在网上购物征收未全面实行之前,任何城市率先开征,获得一定量的税收收入的同时,也失去了宝贵的个人网店资源,最终损伤了本地经济实力。据报道,去年3月,杭州某区曾对淘宝网排名前100位的女装网店发出“英雄帖”,开出极为优惠的招商条件,想把国内的优质卖家拉到杭州。可见,在各个城市都抢资源、争发展的时候,又有哪个城市愿意第一个吃螃蟹,饱受“网店外迁、资源流失”之痛呢?
三、对网上购物征税前期准备工作
除了征税对以网上购物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的各种不利影响外,作为区别于传统商业模式的全新的交易方式,首先其课税对象性质和纳税人难于确定,其次由于其独特的虚拟性、无纸化和数字化,给以凭证追踪审计的传统税务管理和稽查带来巨大挑战。同时,由于网上交易没有地域限制,使得税收征管的归属原则无法落实,从而使网络版税收与税源背离。目前由于这些硬件设施不配套,加之诸多不利因素,使得马上对网购征税难度太大。但这不意味着网商经营收入永远是游离于税法之外、不受监管的。为了早日让所有经营活动都有统一公平的税负,同时规范投资环境,笔者建议目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建立电子商务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制度。
由于网上卖家数量过多,规模也不尽相同。为了提高效率,相关部门可要求网上交易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以上的较大规模网上卖家进行电子商务工商注册,之后再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对照传统商务的税务登记,除了一些共同事项外,还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企業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网上商品种类名称来源以及网上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查询企业网址,检查税务登记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建立完整的税收监控体系。
网上交易涉及面宽、范围广,绝不仅仅是税务机关单方努力就能处理好的。除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税务机关还应加强与工商、银行、网上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联系以做到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税收监控体系。最终,实现网上征管、稽查和纳税的新格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该积极探索与各国税务当局合作,防止网上跨国交易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
(三)推广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随着我国各行各业防伪税控机的普及和广大人民索取发票意识的提高,传统商务中偷税漏税现象近些年已逐步减少。但在网上购物中,能提供发票的卖家很少,消费者主动索取购货发票的就更少了。故相关部门在推广专用发票的使用时,也应加大宣传力度,对广大网上购物消费者进行索取发票教育,另一方面也间接使消费者对网上卖家进行依法纳税的监督。
(四)提高税务人员电子商务稽查能力。
不同于对传统商务纸质财务资料的稽查,对电子商务征税不仅要求税务人员有夯实的税收业务知识,同时还要能熟练使用网络技术的财务软件查看网上卖家的财务资料。所以,为了以后对电子商务征收,现在税务机关就应设置网络技术方面的培训课程,逐步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综合能力。
四、结束语
虽然在内外环境都不是很成熟的情况下,对网上购物征税可能造成许多不利影响。但笔者认为,从长远看,征税是网店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将不纳税带来的低价作为网店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利于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只有规范网络市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才会形成消费者和经营者双赢的局面,也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1]吕西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企业经济,2006(7)
[2]常玉斐.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征管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商业研究,2007(6)
[3]李丽.电子商务税收可行性分析.法制与社会,2009(1)
[4]王东.电子商务及其涉税问题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