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要在教育、制度、监督上下功夫
2012-07-10陈伟
文/陈伟
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国民经济的支柱,处在市场的最前沿,时刻经受着市场大潮的考验,消极腐败现象一定程度上的发展蔓延。损害了党的形象,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引起了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甚至是对立,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加强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至关重要,需要教育、制度、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奏效。
教育是基础,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要坚持党性教育不动摇。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二要坚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动摇。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可为和不可为的行为界限,自觉改造主观世界,陶冶道德情操,提高精神境界,做到清正廉洁,促进企业的廉洁高效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三要坚持党纪国法教育不动摇。要让党员干部了解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规定,要使广大党员干部知道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组织的信任,是职工的信任,是为企业、为社会作贡献的工具,而不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党员干部都要有自己的原则,这就是:第一要合法,第二要合理,第三要提倡奉献精神。违背这三条,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或是去争、去抢、去贪污受贿,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社会的唾弃和谴责,党的形象就会受到严重损害。
制度是保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要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建设。企业反腐倡廉无论是事前防范,事中的管理与监督,还是事后的惩处,都必须用法规、制度来规范和保证。要在完善制度上狠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围绕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健全权力约束制度,防止权力失控;健全重大决策监督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健全规范从政从业行为制度,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和从业行为,防止行为失范。同时,要维护制度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责任分解,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党政领导、部门和单位,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要加大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使企业每个党员干部对自己的责任范围都要明确。要强化责任考核,把责任考核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政绩考核挂起钩来,与干部选拔任用和党员干部的评先结合起来。
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违纪问题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重点要追究以下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本企业、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企业、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治理的不正之风;四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的子女、配偶和亲属谋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要规范企业党员干部的从业行为。要严格落实《廉政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尤其要将重点放在如何落实中纪委提出的要求国有企业领导 “五个必须做到”上。党的纪律是党员和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具有强制性。要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干部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要严肃经济工作纪律,坚决执行经济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范,不准超越职权规定插手经济项目。要严肃群众工作纪律,加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侵犯职工群众的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这些纪律要求和规定,并坚决执行。党员干部要经常不断地反思自己,自觉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把纪律、法律以及他律逐步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转变成内在的自觉,切实把好纪律条规关,以实际行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监督是关键,不断形成反腐倡廉监督保证体系
一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党员干部一要怕党,二要怕群众。这里所说的“怕”,就是对组织、对群众要有敬畏之心,要时刻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论资格有多老、职务有多高,都必须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遵守各项监督制度,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有功、闻者受益。
二要完善党内监督的机制。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把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落到实处,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三要拓展群众监督的主渠道。要运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广大职工增强监督的意识和提高监督的能力。要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厂务公开。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措施。要对干部的使用进行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那些政治上过得硬、光明磊落、表里一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敢抓敢管的党员干部,坚决支持、热心帮助、倍加爱护。严肃追究不正派、不干事、不作为的党员干部。对自己不干事又对干事创业说三道四、扰乱人心、闹不团结的,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