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可行性及价值分析
2012-07-09蔡艺
蔡艺
摘要:现在我国各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主要面临两大困境,其一是就业率低下,其二是社会评价不高。本文从分析法学教育与理工科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可行性入手,结合对现有理工类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评价,深入进行对接模式的价值分析,从宏观上初步探讨理工类高校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育;理工类高校;复合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4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2)19-0077-04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建设,法学教育的规模在我国发展迅猛。在2000年以后,随着高等学校大规模的扩招,新增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急剧上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在全国的600多所各类院校中,都可以看到法学专业的身影。全国各类高校之所以如此热衷于设置法学专业,除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强烈需要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学专业的设置门槛较低,设置成本较小。
然而,在这专业规模庞大的光鲜背后,却反衬出更多的无奈。高校的法学教育在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却面临着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过低这一十分棘手的重大社会问题。这其中,尤以理工类高校为甚。到目前为止,大部分理工类高校均开设了法学专业,而由于理工类高校在开设法学专业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包括师资、法学文化与传统、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就使得就业率低这一社会问题更为凸显。
近年来,无论是学界还是在社会舆论中,要求取消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声音不绝于耳,理工类高校开展法学教育的合理性受到了严重的质疑。事实上,如果不及时进行探索和改革,法学教育在理工类高校的办学地位将会岌岌可危。本文拟从分析法学教育与理工科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可行性入手,结合对现有理工类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评价,深入进行对接模式的价值分析,从宏观上初步探讨理工类高校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一、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现状
现在我国各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主要面临两大困境,其一是就业率低下,其二是社会评价不高。据教育部最近四年的就业调查显示,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排在所有专业学科就业的倒数第二位,列人文社科类学科就业率的倒数第一,并有向高学历化蔓延的态势。由于就业率的低迷,法学毕业生就业的不景气,法学专业的社会评价逐年降低,这也直接影响了高中生报考法学专业的热情。法学专业由前些年的热门专业迅速演变成现在的相对冷门专业,一些院校在法学专业本、专科招生时第一志愿填报率不高,往往需要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法制日报》曾经尖锐的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的规模早已超出市场的接纳能力。这也直接导致招生规模和生源质量的降低,同时亦被迫降低了自身的社会评价。
上述两大困境在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显得尤为严重。政法类院校凭借其长久以来的传统优势地位和历久弥新的教学经验,一直是我国法律教育系统培养和输送人才的最主要的阵地。综合类高校近几年异军突起,将自然科学教育与人文社科教育较好的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这也成为我国法律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传统理工类高校的法学教育相比较之下则显得不伦不类,有人甚至戏称其为理工类高校里的“花瓶”专业。就其现状分析,有人归咎于理工类高校的法学师资力量不足、教学硬件设施匮乏、人文底蕴不深厚等若干原因。诚然,这些因素的确是导致困境出现的直接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却在于现有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的理念之落后和方式之单一。
首先,现有的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理念沿袭政法类院校法学教育的传统观念,将法律法条的灌输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主体。由于某些历史问题的形成,造就了法学教育在理工类高校的存在。而这些专业在创建之初,其教学指导思想和教育理念与政法类院校并无二致,十余年过去也未曾发生改变。因此,理工类高校的法学专业逐渐陷入“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怪圈而难以为继。事实上,随着社会市场化的不断演进,法学也逐渐成为创新的规则载体和复杂思维的前沿阵地,这使得专业知识与一般常识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那种仅依靠灌输法条进行教学的教育理念在理工类高校是完全行不通。因此,若不对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理念进行革新,这一专业在未来将继续难有作为。
其次,在教学方式上,现有的理工类高校法学教育只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讲解,却忽视职业能力和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训练。从内在的特质看,法学本身便是一种实践理性;它不仅仅是一整套来自于书本的知识体系,更是一套以问题为指向的解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方法,它要求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否则,法学教育就只能走向空泛的理论,而难以与社会事务的实际调整发生真正的关联和契合。因此,尽管传授讲解基本理论知识能很快地向学生传输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并提高其理论素养,却制约了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职业能力的培养,更扼杀了理工类高校天然优势与法学教育相结合的科学创新。
面对这些困境和困境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教育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解决路径,其一是取消理工院校的法学本科,其二是单纯加大对法学专业教育的投入,变相地将理工类高校向综合类高校转变。笔者认为,这两条路径皆不可取:前者是因噎废食,并会导致教育资源的无端浪费,其本质是忽略了理工类高校的独特优势;后者则矫枉过正,亦忽略了理工类高校的优势。合理的解决路径应当是尊重理工院校这一背景,聚焦重点优势学科,发掘其与法学学科的内在联系并进行学科间的对接,因势利导,使之达到摆脱困境,实现改革的目的。
二、法学教育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教育对接的可行性分析
正如上文指出的那样,理工院校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可以通过与理工类高校的重点优势学科教育进行对接来达到改革的目的。笔者通过大量的理论支撑与实际的操作情况来分析这种对接的可行性。
1.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之所在。不少人认为,理工科院校浓重的工科氛围和严肃的逻辑理念背景会成为文科学习的阻碍,甚至是文科气质培养的桎梏,因此理工类高校根本不适合文科专业的生存,当然也包括法学教育。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对问题本质的本末倒置。理工类高校的背景并不是影响法学教育发展的阻碍,而恰恰是法学教育自身的症结才导致其无法在理工类高校中得到较好的发展。事实上,理工类高校这一背景不是桎梏而是优势。相比政法类院校和综合类高校,理工类高校在法学教育培养方面至少有如下两大优势:
其一,理工类高校能为法学学生提供必备的理工科知识,而政法类院校则难以实现这一需求。美国的法学家波斯纳曾经指出,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理工类高校的底蕴深厚,理工科专业的师资力量较强,便于培养具有理工知识背景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作为现在的大学生,无论攻读什么专业,均应学习与掌握一些自然科学技术知识,而与自然科学技术密切联系的法学专业更不能例外。法学专业的一些课程,如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建筑法、房地产法、法医学、物证技术学等本身就包含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如果缺乏相应理工知识,是不可能教好和学好相关课程的。再者,加强对自然科学与技术知识的学习,能培养学生在未来社会不断创新的意识和锲而不舍、一丝不苟钻研业务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式和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而理工院校在理工方面有独特的学科优势,科技底蕴深厚,理工院校法学专业学生足不出校就可选修一些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课程,丰富自然科学技术知识。作为理工院校的法学教师也能较为便利地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知识,把握理工学科前沿及其动态,参与一些科技实践活动,拓宽知识面,提高科技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其二,理工类高校的重点优势学科有很浓厚的行业特色,可以为法学专业学生搭建良好的实践与就业平台,这也是政法类院校和综合类高校难以企及的优势。现在毕业生就业状况已成为衡量教学质量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某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不理想,很难说该校教学质量高。对于法学教育而言,也不例外。而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在理工专业知识背景方面有特色,行业资源丰富,在相关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能较便利培养相关领域的法律专才,而此种人才容易受到相关行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有较大的“出口”优势。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该校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工、理、管、经、文、法协调发展的典型理工类高校,专业结构体系鲜明,材料、汽车工程、交通和航运等学科是该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在相关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行业资源较为丰富。因此,在开展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时,学校便充分发挥此种优势,主动与相关行业和单位联系并推介毕业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该校有相当一部分法学毕业生进入了材料、公路、海事、工程等相关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及管理工作。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理工类高校发展法学教育尽管困难重重,但确实有可塑之处。因此,若想在老牌政法类院校和新兴综合类高校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特色,理工类高校必须摸索和总结出独具特点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2.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与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可行性分析。理工类高校赖以生存的教育模式是发展重点优势学科。在这里,重点优势学科并不仅仅只代表那些出类拔萃的绝对优势学科——尤其是有着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业和在全国排名靠前的专业——还包括许多比较优势学科。以武汉理工大学为例,尽管该校的理工科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中并不十分突出,但是,该校的材料、汽车工程、交通和航运这四大龙头专业在同类型的高校中独具特色,因此形成了无可比拟的比较优势学科。这些比较优势学科的优点在于其相关行业的影响力大,行业资源比较丰富。然而,比较优势学科相对于绝对优势学科来说仍有缺陷。绝对优势学科能获得更多的政府财政支持,更多的企业青睐,以及更多的市场资源供给。在这种情况下,比较优势学科略显脆弱,其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以谋求生存。法学学科的存在无疑为理工类高校的比较优势学科提供了强有力的生存保障,也使得其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
笔者认为,所谓学科教育间的“对接”,是指在同一背景下的若干学科,通过其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和较为一致的外在教育理念,取长补短,彼此互为补充所形成的一个全新跨学科教育模式。诚然,人才培养模式一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的形成要受到一定历史时期的国家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教育管理体制、教学方法与手段及行业用人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也如此。但如果就此落入观念和体制的窠臼,则很难带来创新,亦难以实现新的发展。因此,对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与改革是相当有必要的。以下是笔者对法学教育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一些设想。
关于两者对接的条件,有一点毋庸置疑,即重点优势学科必须在相关领域彰显其特色。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具备重点优势地位的理工学科,势必有更加宽裕的实践空间,这为法学教育与之对接提供了可靠的资源。而法学学科则应当根据该高校的特点和重点优势学科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科学决策,实施有针对性的对接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关于两者对接的方法,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作出选择。可供选择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改革、诊所式司法实践、实务性法律操作、重点优势学科专题讲座等。总之,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改革为例,该校的法学教育改革被广泛认为是我国理工类高校中的典范。北航的重点优势学科是航空航天技术,因此在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上,重点突出了相关部门法的授课。其中,《航空航天概论》和《航空法》被设置为学科基础课程,与14门法学基础课程并列,所占课时比例颇多;而《外层空间法》则作为专业选修课,供学生学习。这种因地制宜的课程设置,使北航从理论上具备了培养出一定的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北航的成功实践,值得理工类高校借鉴。
三、法学教育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的价值实证分析
价值实证分析向来是可行性分析的再论证与补充。本部分以上述对接的可行性分析理论为基础,通过整合理工类高校优势资源,匹配理工类高校法学专业的设置和实施专业组合的优化,促进重点优势学科与法学学科的互补,加以进行两者对接的经济效益价值实证分析。
效益取决于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从经济效益层面来看,重点优势学科与法学的对接模式有其独特的一面。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理工类高校传统学科专业偏窄,学科日渐老化,知识创新乏力,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客观需要。因此,在如此严峻的挑战面前,理工类高校要切实加强学科建设,稳步提升学科水平,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而与法学专业教育对接,无疑是理工类高校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一,有助于培养理工科院校专业多元化,以适应当今产业结构的现代化,有其长远的经济效益。产业结构现代化加速了劳动力从生产部门转到非生产部门,从工业转向服务业,并进而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移。在今天,学科专业的质量水平不仅成为一所大学水平的根本标志,也是大学所在地区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之一。在此大背景下,理工类高校的专业设置也应该多元化,由单一的工科向工、经、文、法、管、理等综合性大学转移,协调传统学科和现代学科之间的关系,增加应用学科的比重,设置新的专业。随着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幅度攀升,第三产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与之对应的第三产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为理工类高校举办法学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为理工类高校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美好的前景,为社会培养了所需人才,又为自己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因而使理工类高校取得长远经济效益有了可能。
第二,经济效益的比较优势。理工类高校专业偏重于理工科专业,而理工科专业的特点是投资大,费用高。首先,理工科专业教学环节多,除所有专业都必须完成的课堂教学外,理工科专业需要更加注重实践教学环节,理工科专业实习多,要建立实习基地,需要大量的仪器设备和实习场所的投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投入各种实习实验用的原材料和实习易耗品。而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的投资主要是模拟法庭的投资,而这项投资完成后,其后期投资基本上就是维护费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学专业的实习可以充分利用地方资源,深入到地方的公、检、法等部门,建立相应的实习基地,这样就减轻了院校本身的投资。因此,比较理工类高校工科专业和法学专业实践实习教学环节的投资,理工科专业的投资量比法学专业的投资量大得多。其次,从课堂教学环节来比较,理工科专业的课堂教学的投入要大于法学专业的投入。理工科专业的课堂教学仍然需要大量的仪器设备相配合,而法学专业学生获取知识主要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和引导以及学生本身的积累。通过对以上两个方面的成本费用比较来看,法学专业教育的支出要远远低于工科专业的支出。因此,综上所述,进行法学教育与重点优势学科的对接,可以有效的提高资源利用率,使投入产出的效益最大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学教育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的对接,有利于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发展教育多元化,有利于集中最广泛的教育理念培养复合型人才,有利于塑造创新观念使理工类高校更具活力。因此,实现法学教育与理工类高校重点优势学科对接不失为一种值得探索的教学思路与模式。然而,要真正实现这一教学模式在理工类高校中的推广和普及,还有待法学教育工作者充分发挥智慧进行摸索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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