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清廉光环的潜伏巨贪
2012-07-07郑凯
文/郑凯
头顶清廉光环的潜伏巨贪
文/郑凯
沈和新
20年前,他从一个农民企业家进入官场,为官之后他被树为清正廉洁的典型,并继续得以提升,最终成了市人大常委班子成员。然而20年后,曾经的“清官”却轰然倒在了反腐风暴之中。经查,此人不仅伙同一个女人贪污公款867万元,而且为官以来还收贿敛财470万元。2011年11月30日,当地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合并执行该贪官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贪官虽然倒下,但其高超的、贪得无厌的敛财手段,却至今不被公众知晓。
传奇企业家被破格提干涉足官场后成清廉典型
1959年出生的沈和新,曾是江苏省启东市家喻户晓的传奇式人物。1986年,27岁的他以敢吃螃蟹的拼劲,从一个小村庄崛起,至1990年他创办的玩具厂便成为启东市龙头企业,全市第一出口创汇大户。
成了当地的明星企业家后,纷至沓来的荣誉让沈和新应接不暇。在当时那种背景里,沈和新被当地政府视为敢想敢干的弄潮儿,欲将其树立标杆推动地方经济上新台阶。之后经组织部门考察权衡,市里决定重用沈和新。于是泥腿子出身的沈和新很快转变了身份,他不仅入了党,全家得以农转非,而且还被破格吸收进官场,直接担任该市聚南乡党委副书记,一年后晋升为乡党委书记。
那时的沈和新没有辜负组织上的希望,在带领干部群众奋力发展经济的征途上,取得了一个个有目共睹的成绩,也正因为如此,他不断受到重用,在乡党委书记的位置上干了两年多,他又被调整到启东市发改委任副主任。
2002年8月,新成立的启东市开发区缺少领军人物,组织上一纸任命,又将沈和新调来担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抓这块全市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沈和新到任后,以全新的理念招商引资、培大扶强现有企业,狠抓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开发区规模和影响力,取得了许多新突破。
2003年年底,启东市在全市上下评选“十佳”勤政廉政好干部,经群众评议和组织推荐,沈和新最终成为“十佳”之一,受到市里的表彰。在当时许多人看来,沈和新成为全市干部队伍的“十佳”典型,乃当之无愧,毕竟他的成绩和口碑都明摆着。
2004年下半年,沈和新就地“转正”。坐上“一把手”交椅后,有求于沈和新的人日渐增多,但在外界他给人的印象总是堂堂正正、不徇私情,一门心思干事业求发展。这一年,开发区在沈和新的主理下,可谓生机一片,招商引资、出口创汇等各项经济指标发展迅猛,有力地带动了全市的经济增速,上上下下好评如潮。
这年底,启东市照例评选“十佳”勤政廉政好干部,沈和新再次榜上有名。如今仍保留在官方网站上的沈和新事迹介绍,是这样描述其成绩的:“该同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吃苦耐劳、清正廉洁。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签订业务合同等热点工作上,带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带头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其本人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记功、嘉奖。”
进入官场的10年间,沈和新一直被誉为当地的“经济能人”。他到开发区任职五年,使开发区的面积从原来的3.6平方公里扩大到了25平方公里,引进企业200多家,财政收入从2002年的200多万元增至2009年的5亿元。在如此骄人的成绩面前,沈和新的仕途自然被看好。2007年7月,他再获晋升,成了启东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名副处级督导员,班子成员之一。
2010年春节刚过,沈和新一如往常地忙碌着。然而令他和身边人再也没想到的是,南通市纪委已按照省纪委的督办要求,对他展开调查。上级纪委之所以要拿他这个廉政典型开刀,缘自不断有人举报其重大经济犯罪问题。
经过两个多月的内查外调,纪委办案人员果然掌握了沈和新的一桩桩受贿犯罪事实。5月21日,南通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沈和新立案调查。此消息一经传出,顿时震惊整个官场,许多人甚至一时不敢相信,像沈和新这样曾经的典型、如今的虚职,岂会有经济问题?
然而事实最能说明问题,沈和新这个廉洁典型果真经不住检验。纪委办案人员经过两个多月的彻查发现,沈和新从2002年开始,一面积极工作,另一面则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钱财,在他连续两年被树为勤政廉政典型的时间段里,正是他贪污受贿最为疯狂的时期。
同年8月11日,启东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沈和新辞去启东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终止其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8月17日,南通市纪委决定将沈和新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检察机关的介入,使沈和新彻底丢掉了幻想,交代出了更多此前尚未交代的大额受贿及与他人合伙贪污的犯罪事实,总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之巨。
撕下伪装的沈和新终露本来面目,他进入官场并在拥有实权后即开始伸手敛财,他是一条潜伏在我们队伍内的贪腐大鱼。沈和新的问题主要发生在2007年以前,又主要集中在他到开发区任职的短短几年间。那么,沈和新到底是以何种手段快速敛财千万的呢?
充当内鬼甲方乙方抢占转让从中捞钱
沈和新到开发区任职后,一直主抓招商引资工作,这样的经历一多,头脑精明的他便发现了以此敛财的路径,即利用土地出让再做手脚牟利。
2003年初,市里又向开发区下达招商引资任务,于是沈和新想到了一个名叫黄映梅的女人,1962年出生的黄映梅是启东市人,当时是南通明诚贸易有限公司的老板,两人的关系很铁。这年春节过后,沈和新约黄映梅密谈,称自己在启东开发区看中了一块市里将要规划给林洋公司的土地,要黄映梅与他合作,抢在林洋公司前面把这块地拿下来,以后就可以拿土地赔偿款。黄映梅感觉沈和新这个点子绝,于是两人一拍即合。
接下来,黄映梅按照沈和新的授意,决定成立一家虚假的合资公司。于是她找到香港的宋凯丽小姐帮忙,要她把需要香港方出具的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等资料邮寄给自己,拿到这些资料后,黄映梅把连同自己作为出资一方所需要出具的材料备齐,一并交给了沈和新。沈和新拿到这些资料后,指派手下工作人员编制、草拟了欣诚公司的合资合同、章程、投资协议书,且未经核对就在黄映梅提供的虚假资产负债表上,加盖了“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印章,并出具所有外方法人亲笔签字均真实有效的证明。
这年5月30日,黄映梅邀请宋凯丽至启东开发区,与沈和新签订了以征地为内容的投资协议书,约定启东开发区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出让62亩工业用地给即将设立的合资公司。7月中旬,沈和新指派他人将虚假的工商注册资料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设立了中方股东为南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诚公司”)、港方股东为香港兆业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内港合资南通欣诚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诚公司”),投资总额400万美元,注册资金250万美元,黄映梅任法定代表人。
在注册上述公司的过程中,启东市农业银行副行长阮晓虹帮了黄映梅的大忙,助她解决了验资关。公司成立后,沈和新与黄映梅还特别约定,新成立的欣诚公司不作任何投资和参与经营。说白了,成立这个所谓的“中港合资公司”目的就是为了拿地套钱。
2004年1月2日和5日,沈和新参加完启东市政府“关于易地兴建林洋工业园的有关问题”专题会议,明知此次会议已确定将启东开发区拟提供给欣诚公司的地块调整规划给林洋工业园后,安排启东开发区工作人员于这年2月5日为欣诚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同时通知黄映梅迅速缴清土地受让金,造成土地使用权属的既定事实。
同年11月,已升任开发区党、政“一把手”的沈和新,明知启东市政府对林洋工业园的总体规划,为牟取更多的土地补偿款,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借启东市政府要求启东开发区将规划给林洋工业园土地上的企业置换迁出之机,授意黄映梅将欣诚公司的原土地置换到启东市政府已经规划给林洋工业园的另一块土地上,要求黄映梅在与其安排的相关人员进行土地置换谈判时,提出增加违约责任、补偿标准等内容。
不久,在沈和新、黄映梅相互串通、内外勾结下,两人分别代表甲方(启东开发区)和乙方(欣诚公司)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书。就有关违约责任、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整个内容故意偏向黄映梅一方。同年11月19日,欣诚公司在收到启东开发区支付的60万元土地置换的补偿款后,黄映梅分给沈和新30万元。
2006年年初,在土地置换协议约定的启东开发区供地期限届满后,沈和新利用职权,分别于这年1月23日、2月27日主持召开启东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会议,故意将启东开发区与欣诚公司于2004年11月17日签订协议约定置换给欣诚公司的土地,置于启东市政府规划给林洋工业园土地的范围之外,形成按约向欣诚公司支付补偿款657.25万元、全额退还欣诚公司已缴土地款并按月支付利息的会议纪要。次日,启东开发区与黄映梅按此会议纪要,签订了因启东开发区无法供地而给欣诚公司土地补偿款的协议书。
2006年1月至2007年2月,启东开发区按与黄映梅签订的土地补偿款的协议,先后向欣诚公司、黄映梅支付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767.25万元和孳息人民币36.70万元。赃款到手后,黄映梅分给沈和新500万元,同时送给阮晓虹50万元,以感谢她此前在自己注册公司时给予的支持。
沈和新及黄映梅的上述捞钱手段,都是由沈和新策划出来的,他就像潜伏在我们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汉奸式内鬼,不择手段地把国家和集体的钱财倒腾进自己的腰包。
收百万巨款心安理得成清廉典型再受表彰
沈和新进入官场后,骨子里的贪婪之念得到实现。除了上述一笔净捞500万元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了他人的多次贿赂,累计数额相当惊人。
2002年8月,沈和新被提升为吕四港港口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两个月后、亦即这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当地一家建筑安装公司的老板刘兵来到他的办公室。一番客套之后,刘兵将一个装有巨款的手提袋递给了沈和新,并道:“快过节了,一点小意思,还望书记以后对我们公司多关照”,沈和新收下红包后即表示:“往后有事尽管说,我会尽力帮忙的。”
一年后沈和新调任启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兵为争取到工程项目并在业务开展中得到沈和新的帮助,一直坚持在每年的中秋、国庆前夕给沈和新送钱,少则一万、多则五万至八万不等,截止2008年,他累计送给沈和新68.3万元。沈和新回报刘兵的则是,在其承建的道路工程管理、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刘兵的公司谋取利益。
在当时沈和新尽管是个副职,但却大权在握,许多人洞察出了他的潜力,不断用钱打点巴结讨好。启东某国际酒店建在开发区内,建设过程中,酒店方面为免交建设规划费及建设规划调整等问题,多次找到沈和新帮忙,沈和新利用职权满足了对方的需求,使酒店方面省下了许多钱。事后为感谢沈和新的照顾,酒店总经理宋凯于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送给沈和新30万元,沈和新照单笑纳。
顾小强是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为了能使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启东开发区接到工程业务,他先是用小钱打点,逢年过节几千几千地向沈和新表示点小意思,建立起私交后,沈和新开始关照顾小强,先给了他的公司一些工程监理业务,尝到甜头后,顾小强才开始大方出手,进一步赢得了沈和新的信任。
2004年10月,沈和新成了开发区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集党、政“一把手”于一身。通过前期铺垫,此时顾小强没费劲便通过沈和新为下属公司争取到了拆迁业务,赚了大把钞票。2005年1月,顾小强为感谢沈和新,一次性送给他100万元,沈和新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笔百万巨款。
人的贪心是无止境的,而作为一个拥有实权的官员,一旦恋上了贪财,要想收住手脚则是很困难的,此时的沈和新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2005年上半年,某不锈钢有限公司通风设备分公司在启东开发区内的厂房需要翻、扩建,因需要用地等问题,该公司总经理姜伟找到沈和新帮忙,并许诺事成之后定会重谢,沈和新心领神会,对姜伟的要求开了绿灯。这年年底的一天,姜伟要送100万元巨款感谢沈和新,沈和新表示愿意收下,之后他安排自己的妹妹从姜伟妻子处拿回了100万元。
姜伟之所以对沈和新如此慷慨,这是因为他欲通过沈和新赚到更多的好处,赔本的交易他不会做。2006年,姜伟在开发区内的企业厂房需要动迁,明白人心里清楚,这一块容易搞名堂,于是姜伟又去找沈和新帮忙,后经沈和新“关照”,在拆迁补偿款这一块,姜伟的企业可没少得。事成之后,沈和新于这年6月的一天主动来到姜伟的办公室,姜伟将事先备好的100万元给了沈和新。
沈和新敛财的门道很多,大到土地出让、拆迁补偿、进驻企业建设规划调整、市政工程承接、土地受让,小到园区广告牌设置、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等等,只要找到他帮忙,凡他承诺帮忙的,几乎都要收好处,一次上百万巨款他敢收,万元上下的“小钱”他也不嫌少。
经检察机关查实,从2002年至2010年初,沈和新利用各个时段的职务便利,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52.30万元,美元7000元(折算人民币58023.90元),合计折合人民币458.10万元。这些钱绝大部分是沈和新到人大任职前收受他人的,沈和新受贿的高峰期发生在2004和2005年,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两年沈和新均被市里树为勤政廉洁的典型,一再受到表彰。
贪污受贿数罪并罚内外勾结双方入狱
2011年3月29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和新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黄映梅犯贪污罪、行贿罪,向南通市中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组成精干的合议庭,对案件展开审慎审理。
案件审理中,沈和新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犯贪污罪、受贿罪的罪名及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仅对其犯贪污罪主观故意形成的时间有异议,认为其与被告人黄映梅起初办欣诚公司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骗取土地置换的补偿款,而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黄映梅则辩称,指控其向阮晓虹行贿的50万元应为借款,并非行贿;其与沈和新兴办欣诚公司的目的属正常的合作经商行为,并非是为了共同骗取土地补偿款。
2011年11月3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在审判长宣读的长达2万余字的判决文书中,既对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确认,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释明。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上述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以被告人沈和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黄映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沈和新、黄映梅共同贪污犯罪所得人民币827.25万元和违法所得人民币367080元及沈和新受贿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458.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昔日的光环人物成为阶下囚后,沈和新开始从头到尾反思自己,写下了剖析深刻的忏悔书,既有对自己走向犯罪原因的剖析,也总结了自己的教训,其中有一段他是这样表述的: “从我收受贿赂至案发前的8年多时间里,我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的日子里,晚上睡下只要想起收了人家钱的事,心里就发愁;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想到自己已经两次被组织谈话,心里更是发抖。八年多来,我的内心一直充满着矛盾和纠结,把受贿的钱退还给人家,自己心里不愿意;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自己又不敢。因此,这些年,我是一直生活在恐慌之中。现在被查处后,虽然也知道即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但是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文中除沈和新、黄映梅外均为化名)
编辑:陈畅鸣 charmingch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