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凸显“尊重和保障人权”
2012-12-22商永
文/商永
“大修”凸显“尊重和保障人权”
文/商永
在刑事案件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此次刑诉法修正案中的重点。这次刑诉法的修正案草案,涉及面甚广,对很多问题的解决均有所涉及。仅以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例,修正案第二条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此次修正案草案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均有所体现。
此次刑诉法“大修”是为了保障未来司法工作的审慎和公正,避免错判、误判现象的再次发生,也是为了更好地平衡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这既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有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可以说,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条例均充分体现出中国司法制度的进步。
对此,《人民日报》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的说法,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完善了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等原则。
这次“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继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之后,又一件注重人权发展的大事。此举也引起海内外舆论的强烈反响。有媒体评论认为,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里程碑,而人权再入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凸显司法制度对宪法原则的有力捍卫。
可以预见的是,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必定会让中国的司法制度更加完善,必定会让人们对未来司法机关的执法力度抱有更大的信心,也必将推动整个社会向更加公正、更加文明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