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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引发的争议

2012-07-02

民生周刊 2012年47期
关键词:英才工伤劳动者

□ 本刊记者 熊 帅

过劳死引发的争议

□ 本刊记者 熊 帅

随着社会竞争日益激烈,过劳引发疾病的现象日益严重。图为11月25日,一名男子身背1米多高的巨型“鸭梨”出现在重庆南坪国际会展中心。图/CFP

近日,中国籍留学生蒋晓东因过劳而死、家属前往日本索赔的新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11月20日,据商务部的官方网站消息称,蒋晓东当年工作所在的日本茨城县潮来市富士电化工业工厂拟同意接受约575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441.3万元)的工伤赔偿,这起历时7年之久的跨国工伤诉讼案件最终达成和解。

然而,蒋晓东的逝去给我国劳动法带来的启示或思考并没有戛然而止。在我国,过劳死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在社会和法律学术界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由于其属于突发事故,工伤认定存在模糊不清、责权不明等问题,很多过劳死的案例最终都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或者赔偿,相关法律至今仍是空白。

过劳死,谁之责?

作为我国首例过劳死案件的辩护律师,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邬华良对当年的辩护经历依旧记忆犹新。他告诉《民生周刊》记者,1998年的夏天,天气非常炎热,上海持续半个月的平均气温都在38℃以上。就在市民尽量减少外出、避免中暑等病症的时候,上海市静安区第六粮油食品公司的员工唐英才却悄无声息地猝死在工作单位,从而引发了上海各界对首例过劳死案件的热烈议论。那一天是8月15日。

经法医鉴定,尸体除口鼻周边有血迹之外,无搏斗和被人击伤的痕迹,唐英才死前所在店堂里的物品也摆放整齐,警方排出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

“一开始,司法部门就认定唐英才属于突发性死亡,即医学上所说的猝死。”对此,唐英才的同胞兄妹唐英杰、唐英石等提出不同意见,他们坚持认为唐英才的死亡是第六粮油公司不合理的工作制度导致的。据了解,从1998年1月6日起,唐英才每天工作长达17个小时,没有休假,没有充足的睡眠,唐英才的身体早已疲惫不堪,处于体力极度透支的状态。

上海市静安区第六粮油公司却坚持认为唐英才幼时患有结核性胸膜炎,又长期营养不良,所以才在1998年高温季节中因机体功能失代偿而衰竭死亡,其死因属于因病死亡,应不构成工伤的条件。

于是,被告对于唐英才的死亡有无过错责任,成了法庭上双方的焦点。据邬华良回忆,在一审、二审中,法院都因原告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唐英才的死亡是被告造成的,而对原告要求的共计22万人民币的赔偿予以驳回。

“超时工作会不会成为衰竭死亡的主要因素?”在成为唐家二审主要辩护律师后,邬华良一直在思考上述问题。他开始意识到,在中国,过劳死不仅仅是一个医学问题,它涉及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保障等社会学的范畴,在未来将是劳动纠纷的重点,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虽然终审中唐家一次性仅获得了4.76万元的赔偿金,但是作为我国首例过劳死人身侵权赔偿的成功案件,其意义甚至在于引发全社会关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04年,温家宝总理亲自签署批准的国务院第423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工伤的范围和处理办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的范畴,而唐英年的情况正与之相符。

法律争议

来自中国之声的新闻报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已达到60万,中国超越日本成为过劳死大国。

“从法条的严格程度上说,中国的劳动法内容非常广泛,远远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北京律师联盟的罗娟律师说,“我国设定劳动法的宗旨,是希望企业多用工,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能促进就业。”

但是,由于中国的产业链相对落后,大部分人都无法掌握工作节奏,很多企业也做不到完全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运转。据劳动部门反映,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的花招翻新,千奇百怪,劳动者投诉众多。过劳引起疾病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而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承受超负荷工作强度的人也越来越多。据有关方面调查,慢性疲劳综合症在城市新兴行业人群中的发病率为10%至20%,在某些行业,如新闻、科技、演艺、出租车司机等,更高达50%。

于是,很多专家认为,将“过劳”纳入“工伤”,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

2012年,广东省第一位农民工人大代表——张志亚向全国两会提议,国家应出台过劳死的医学和法律认定标准,通过立法进行预防,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到更高的保护层面。“造成过劳死的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就业市场不规范;其次是薪酬机制不健全;第三是攀比心理成为潜在灾难。”张志亚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说道。

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郑尚元针对华为员工胡新宇过劳而死的悲剧,曾公开指出:中国频发过劳死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劳动执法的缺失。“如果劳动部门严格执法,劳动强度控制好,哪会发生过劳死?”郑尚元如此反问。

事实上,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于工伤。

但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这恰恰把过劳死排除在外。”邬华良说,“如果死者在48小时01分才死亡,法院就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工伤了。”对此,邬华良认为,目前法律在过劳死以及工伤的相关规定上存在很大的问题,不利于诉讼。

呼吁专门立法

近日,中航工业沈飞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罗阳在随国产舰载机成功归来的航母辽宁舰上突发心脏病去世的新闻,再一次敲响了过劳死的警钟。据了解,罗阳生前经常工作到深夜,甚至曾说过“压力是无形的”、“但是你在全力以赴去工作、去克服、去解决它的时候,有的时候就会把它忘掉”等话语。

一些专家指出,远离过劳死不仅需要来自法律、法规上的完善,还需要现代人自身劳动权利意识的觉醒。

目前,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对过劳死的立法调研工作早已开始,未来不排除全国第一个试行专门立法的可能。据广东省人大代表张志亚介绍,过劳死立法难在死亡原因的认定,为了确保认定的准确性,他建议尽快制定医学认定过劳死的统一标准和诊断尺度。

据了解,雇佣制度发达的欧美国家会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建立减压性工作制度。对此,张志亚提出了针对企业与劳动者个人的事前预防的建议。他指出,企业有责任预防劳动者的过劳死行为,定期免费为劳动者安排体检,保障员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另外,伴随着劳动权利意识的与时俱进,越来越多的现代人开始认同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和淡泊物质追求的生活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很多都市白领开始通过聚会、网络、公益组织等形式,号召大家从身健康出发,重视过劳死问题。

“我们完全可以拒绝加班和超强度劳作,来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2011年,在国内一所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秦凌,通过自己的微博创办了北京第一个“反过劳死”的民间组织。一年多以来,秦凌和他的团队每天都会定期发布一些过劳死注意事项,比如减压方式介绍、劳动法诉讼建议、疾病预警等,目前拥有网友粉丝已经过万。据了解,中国目前还没有官方组织开展与过劳死相关的服务或研究项目,相比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公民在防止过劳死的权力争取上还存在缺陷和不足。

□ 编辑 邓凌原 □ 美编 王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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