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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游记》的法制文化价值

2012-06-24韩春萌孙玉婷

知识窗·教师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护法法制孙悟空

韩春萌 孙玉婷

明代吴承恩的长篇小说《西游记》,被学术界普遍认为是一部神魔小说。但从作品所描写的众多神魔故事中,我们却能感悟到其中深刻的社会批判色彩,特别是对法制理想的追求。从这一点来说,《西游记》具有一定的法制文化价值。

一、《西游记》所反映的法制沦丧状况

从《西游记》产生的时代背景上看,《西游记》成书于元末明初,正是社会动荡非常激烈之时,加上当时贪官污吏横行,导致了法制的沦丧。关于元明时期的法制沦丧,还有不少记载。明初学者叶子奇的《草木子·杂俎篇》揭露说:元朝末年,官贪吏污,向人讨钱,各有名目。属官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人事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元成宗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遣奉使宣抚循行各道”,处理赃污官吏18473人,冤狱5000余件。

《西游记》客观地反映了当时的法制沦丧状况。《西游记》所述一路上妖魔鬼怪,多与神佛有瓜葛,如青牛精是太上老君的坐骑,金银角大王是太上老君的童子,狮驼岭三魔王均与文殊、普贤菩萨甚至如来佛祖有关系,这反映封建社会官官相护的黑暗情景。牛魔王的儿子红孩儿,在火云洞为魔,众神告诉孙悟空:“那洞里有一个魔王,神通广大,常常把我们山神、土地拿了去,烧火顶门,黑夜与他提铃喝号。小妖儿又讨什么常例钱。”常例钱是没名堂的勒索,从中可见大小妖怪为非作歹,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通天河的妖怪,每年要吃一次童男童女,如果不给他吃,就来降祸生灾;牛魔王的兄弟霸占落胎泉水源;驼罗庄的蟒蛇怪,不但吃牛吃马,还会吃人;朱紫国碰上妖怪赛太岁,不给他送压洞夫人就要先吃国王,后吃众臣,将满城黎民尽皆吃绝;比丘国的国丈用小孩的心做药引,还要吃唐僧肉……这些妖魔恶霸,使得民不聊生。

在这样一个法制沦丧的社会中,地痞流氓和土豪恶霸横行霸道,百姓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护。例如,宝象国的公主被黄袍怪霸占,孙悟空替原国王除妖,打败奎星变的妖怪,想方设法救了公主。再如,第四十三回孙悟空制服水黑怪后,怒斥这妖怪:“你怎么强占水神之宅,倚势行凶,欺心诳上,弄玄虚,骗我师父师弟?”取经路上遇到很多形形色色的妖魔鬼怪,它们都是为害百姓的。借佛法而言政法,小说中所写的妖魔鬼怪残害百姓,正是人间社会贪官污吏横行霸道的真实写照。

二、形象“转化”体现的法制理想

小说通过塑造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孙悟空作为《西游记》最重要的主人公,其形象的转化,对于理解作品“惩恶护法”主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大闹天宫的“不法之徒”

开始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孙悟空劣迹斑斑,不遵守法律。小说的第三回写他到龙王那里强要兵器,梦游到森罗殿在生死簿上勾了猴类之名,还棒打幽冥界,惹得龙王和阎王到玉帝那告他。小说的第五回写他利用职务之便,偷吃了蟠桃和仙丹。搅乱天宫后,孙猴子回到花果山,玉帝大怒派十万天兵围剿,九曜星立住阵势道:“你这个不知死活的弼马温!你犯了十恶之罪,先偷桃,后偷酒,搅乱了蟠桃大会,又窃了老君仙丹,又将御酒偷来此处享乐。你罪上加罪,岂不知之?”他却毫无悔改之意,把天兵打得落花流水。蟠桃会被搅了,小说的第六回玉帝在观音菩萨面前列举了孙悟空的种种劣迹,直接指出他“不遵法律”。

对天庭的蔑视,是孙悟空无法无天的又一表现。小说的第四回写巨灵神和哪吒来讨伐他,他大怒并要“打上灵霄宝殿”。孙悟空大闹天宫,玉帝大怒派天兵天将讨伐他,他毫不畏惧,与十万天兵天将相对抗。小说的第七回写他与如来佛斗法,如来佛笑他不自量力“要夺玉皇上帝尊位?”孙悟空竟然说:“常言道:‘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只教他搬出去,将天宫让与我,便罢了;若还不让,定要搅攘,永不清平!”在封建社会中,皇帝是至高无上的,他就代表着法律。孙悟空不把皇帝放在眼里,在封建社会中是大逆不道的,同样是一种蔑视法律的表现。

2.取经路上的“护法使者”

《西游记》用了大量的篇幅,描写孙悟空路见不平、伸张正义之事。如小说的第三十九回在乌鸡国,孙悟空追杀害人魔王,魔王对他高叫:“我来占别人的帝位,与你无干,你怎么来抱不平,泄漏我的机密!”孙悟空针锋相对回击他:“皇帝又许你做?你既知我是老孙,就该远遁,怎么还刁难我师父,要取什么供状!”最终将霸占别人王位的妖道制服。在车迟国,看到和尚受罪服苦役,他主动替他们打抱不平,杀了两个恶道士。最后用事实教育了国王,解救了一国之和尚。

孙悟空主动护法,在取经路上保护唐僧,见了妖怪就杀。如三打白骨精、降伏黄袍怪、请如来收小雷音等。又如小说的第六十三回九头虫驸马骂孙悟空多管闲事,孙悟空回击他:“这贼怪甚不达理!我虽不受国王的恩惠,不食他的水米,不该与他出力。但是你偷他的宝贝,污他的宝塔,屡年屈苦金光寺僧人,他是我一门同气,我怎么不与他出力,辨明冤枉?”爱打抱不平,实为主动护法。

3.孙悟空形象转化的寓意

从“不法之徒”到“护法使者”,孙悟空是贯穿整部作品的最重要的形象,分析《西游记》的主题,自然不能绕开孙悟空形象,因为他是惟一贯穿始终的主要人物形象。大闹天宫时的孙悟空不守天规,也就是不守法。吴承恩从正统思想出发,对于这样一个人物,就让他受到惩治。尽管孙悟空开始并不服气,但最终还是被改造成为一个守法之人。在取经途中,孙悟空成为主动惩恶的护法使者。

当然,在《西游记》中,宗教救赎并非体现在孙悟空一人身上。在“取经缘起”中,小说特地交代了另外两个形象的由来,这就是沙僧和猪八戒。他们也是“罪身”,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是在天上犯过法的罪人。沙僧、猪八戒与孙悟空一样,成为唐僧的徒弟后保护他西天取经,正是因为他们俩曾犯有罪恶,也需要接受宗教救赎。通过救赎,以孙悟空为首的这些开始不守法者,最终都修成正果,成为了遵纪守法之徒,有的还成了主动护法者。从一个无法无天的“不法之徒”,最终成为一个“护法使者”,孙悟空的形象转化,其实表现了作者的法制理想。

三、怪诞手法对后世涉法文学的影响

《西游记》的法制文化价值,还体现在艺术表现手法上。为了更好地表现“惩恶护法”的主题,吴承恩在小说中大量采用怪诞手法,这种表现方法对中国涉法文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开创作用。

《西游记》较早地将怪诞手法运用于涉法文学之中。这部小说中有许多让作恶多端的妖魔“现出原形”的描写,通过动物与人之间的互相变化,全书充满怪诞的色彩。例如孙悟空有七十二般变化,可经常变成别人模样和各种不同的动物。取经路上的妖魔鬼怪,经常变形后为害百姓,如太上老君的坐骑青牛精,他的童子金角大王、银角大王,与文殊、普贤菩萨甚至如来佛祖有关系的狮驼岭三魔王,都是妖魔。它们与封建社会官吏可谓官官相护,罪孽深重。让它们最终现出本来面目,从人形再变回禽兽,加重了作品的怪诞色彩。

形象的怪异性,是产生怪诞的重要条件之一。孙悟空外貌像猴子,猪八戒长得像猪一样,沙僧的形象也很特别。至于牛魔王、白骨精等那些妖魔鬼怪,更是一个个面目可憎、形象怪异。怪异的形象,加上滑稽可笑的言行举止,很容易产生怪诞效果。

反常化是怪诞的常用表现方法,人妖之恋正是《西游记》怪诞手法的又一表现形式。“黄袍怪与宝象国公主一段仙界至妖境、人间的情欲纠纷(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一回)、毒敌山琵琶洞蝎子精(第十五回)、杏树精(第六十四回)色诱唐三藏,主人公都表现了对情欲的执迷不悟。”人与妖相恋,情节反常化。

《西游记》将象征手法和怪诞手法运用于涉法文学,使涉法文学的表现手法多样化。尤其是怪诞手法的大量运用,使《西游记》更具特色。《西游补》《聊斋志异》等,就直接继承了《西游记》的怪诞表现手法。

董说的《西游补》的第九回,孙悟空在未来世界的阴司中将秦桧拉出来进行灵魂拷问,拷问的过程却是非常滑稽的,过去“无法无天”的秦桧被变成小蚂蚁,情节怪异。《西游补》中还把一些不同朝代的人请出来,让孙悟空与他们发生故事。正是把一个个这样反常化的情节串联在一起,使《西游补》成为一部具有怪诞色彩的小说。

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也沿袭了《西游记》中的怪诞手法,例如《席方平》的主人公席方平为了替父申冤,魂魄离身赴地狱去告状。人与鬼打官司,这是滑稽可笑的。而在《一官员》中,作者设计了一个喜剧性的场面,利用狐仙附体的方式,与人谈论。魂魄离体和狐仙附体,都是很奇特的怪诞手法。《梦狼》中白翁的儿子白甲,是一个虎狼般的贪官,在他的衙门里四处坐的都是狼。作者通过人与动物的异化互变,揭露了封建官吏吃人的本质。这些涉法作品,都带有浓郁的怪诞色彩。

(作者单位:韩春萌 本刊特约编辑;孙玉婷 江西省赣州市天竺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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