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皮试结果判定标准的探讨
2012-06-15程晓萍
大家健康(学术版) 2012年1期
程晓萍
笔者在多年的临床实践中,发现在观察儿童皮试结果时,如严格按照成人标准执行,将检出过多的阳性,给用药带来困难。故对9岁以下的符合条件的不同人种的住院儿童进行了观察研究,并与成人进行对照,现报告如下:
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9岁以下行过敏试验的住院患者。筛选出无药物过敏史及家族过敏史,非过敏体质,无变态反应性疾病,非典型的阳性,阴性,单纯皮肤发红且皮丘直径大于1.0小于1.2cm,无肿胀,无伪足,无皮疹,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患儿进行研究。
2.方法:按年龄,按人种分组,每组50人。采用直尺测量,与成人类比,盐水对照的方法。对于皮试结果经盐水对照后结果一致者,称其为假阳性。对其在密切观察下用药。
结 果
表1 中国(黄种人)不同年龄组皮试结果对照
表2 白咱人不同年龄组皮试结果对照
表3 有色人种(未进行年龄分组)皮试结果
对于假阳性者,在密切观察下用药,无一例过敏反应发生,也无迟发过敏反应。
表中可见:年龄越小,肤色越白,其皮试时单纯皮肤发红,1.0<皮丘直径<1.2cm的几率越大,假阳性越高,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与成人相比,有显著差异。有色人种假阳性较低,无统计学意义。
讨 论
目前儿童一直沿用成人判定标准,此课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探讨研究。为安全起见,本文对于皮丘直径>1.2cm,或有药物过敏史及家族过敏史者未予探讨。对于不同药物引起的不同皮肤反应待日后继续探讨。
结 论
儿童试敏结果判定较成人宜宽松,但应限定在皮丘直径1.2cm以下,同时兼顾其它因素。
探讨制定针对儿童试敏结果判定标准出台,以便护士有所依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为患者能够接受最佳首选药物治疗方案提供保障,避免因用药困难而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