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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要有自己的课程意识

2012-04-29凌宗伟

语文世界(教师版) 2012年8期

课程意识映射的是教师的哲学观和价值取向,语文课程必须关注学生特点、语文知识、社会需要三要素。语文教学必须紧扣课程目标(课程标准),语文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必要条件。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这些语文教师很少有自己的课程意识,更可怕的是我们自己没有还不允许别人有。一旦看到哪个教师在按他自己理解的课程意识组织教学活动,我们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这是语文课吗?这有语文味吗?

有没有课程意识,表现为我们在备课、上课、评课时,对教科书、教学参考资料的态度。有的话,我们总会自觉地思考为什么教,教什么,什么时候教,怎样教,为什么要这样教,这样教对学生有什么帮助,这样教对自己的专业发展有怎样的意义。难啊,难!我们总是习惯了教教材,搬教参,甚至习惯于等集体“备课”给我们提供一个现成的教案,哪有心思去思考这些问题啊。时时刻刻这样纠结,说不定弄出个什么毛病来?

我们知道语文课程的三要素——学生特点、语文知识、社会需要尽管是兼顾与统一的,但对于具体的语文教师而言,他的课程意识应该是关注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着眼于学生实际,致力于学生的语文素养培育。语文素养的内涵又是什么,有人说是语文能力和语文知识、思想情感、语言积累、语感、思维品质、品德修养、审美情趣、个性品格、学习方向、学习习惯的有机融合。

泰勒在《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中说,教育是改变人们行为模式的过程。这里的“行为”是指广义上的“行为”,包括人的思维、情感以及外显的行为。如果这样看待教育的话,那么,教育目标应该是使学生产生种种行为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语文教学的意义恐怕除了教授语文知识以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功能,就是唤醒人性的真善美和发展人的思维能力。

泰勒还说,语言有三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是发展有效的沟通,包括意义上的沟通和形式上的沟通;第二个功能,是对有效表达的贡献,包括在表达过程中,个体努力进行内部调节以应对各种各样的内外压力;第三个功能,是有助于澄清思想,例如,以基础英语为手段,能帮助学生弄清楚自己对概念的理解是否已经清楚到了能用合适的词语来表达的程度。从这个角度来思考语文教学的话,语文的功能恐怕就在于帮助学生提升对语言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了。

也就是说,语文学科同其他学科一样,是应该有它自身的课程体系的,这体系包含着语文知识、思想情感、语言积累、语感、思维品质、品德修养、审美情趣、个性品格、学习方向、学习习惯等等。由于其学科特征和其他一些难以言说的因素,我们现行的语文教材又是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没有明晰的“体系”。面对这样的现实,语文学习更多地需要不断积累和丰富,也就是语文素养的培育更多的是一种“滚雪球”的方式。

在我看来课程意识说的是教师对课程的敏感程度,用我的话来说就是“课感”。这“课感”不是着眼于一城一池,而是教师有意识地进行课程理论的自我建构,包括对课程资源的主动开发等职业意识。事实上,教师有没有课程意识,课程意识的程度怎样,是直接影响着是不是在自己的教学行为中以人为中心,是不是明白我们究竟为什么教,学生为什么学,以及什么时候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

这样看来,作为教师要形成自己的课程意识,恐怕得从对课程的认识开始,形成所教学科课程教学的主张,培养课程资源开发与整合的能力,探究符合课程特征的教学策略,建立符合个性发展的课程评价指标。

这就提醒我们,语文教师要从个人的发展需要以及社会对人的需要出发,在我们的哲学观和价值取向的指导下,用心研究语文课程目标,围绕目标研究教材,搞清楚我们在什么时候教什么,用什么教,怎么教,进而形成适合我们学生和我们自己实际的“课程体系”。当然,这体系又不是不可逾越的,更多的是要相机而教,是要引领学生在阅读涵泳上下工夫,在实际的表达中不断丰富。

我相信,一个语文教师,如果有了自己的课程意识,就不会轻易地被专家的言辞所左右,更不会被一个又一个的模式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