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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国普通高校评估工作的思考张希胜

2012-04-29吴启迪

高教探索 2012年1期
关键词:合法性必要性

吴启迪

摘 要:阐述了我国高校评估的必要性及合法性,指出了首轮高校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其原因,进而提出了提高教学评估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评估;必要性;合法性;完善教学评估工作

根据依法制定的2003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而实施的大规模的普通高校教学工作评估(下简称高校评估),2008年底已告结束,列入全国此轮评估计划的近600所高校接受了评估。国家教育部已明确表示,按照国家高等教育法并参照国际惯例,今后周期性实施高校评估将成为常态。如何在总结这次高校评估成功和不足的基础上,把这件于学生有利、于大学发展有利的好事做好、做实,是广大高校师生、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全社会公众都十分关心的。

一、评估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1. 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扩招背景下教育质量的必要举措

从1998年起,全国高校开始扩招,在十年时间里,全国各类高校的在校生达到2500万人,是1998年的5.7倍。[1]为了适应这种大规模的扩招,新增了大量本科院校,出现了不少专科院校、高职院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的情况,甚至还有一些原来是实施中专学历教育的学校,在当时的背景下连升两级,而成为本科院校,尽管这些学校在升格时都做过必要的调整,但是要这些学校在短期内了解并适应高校教学规范是有很大难度的。增加了这么多新高校、新学生,如何保证大学的本科教学质量是高教界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是高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主管部门也深刻认识到,任何教育如果不注意质量将是不可持续的。在这种情形下,通过评估的方法,拉网式地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有助于解决普通高校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2. 开展教学评估是国际高等教育的通则

质量问题在高等教育的精英阶段一般问题不大,但是在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普及化阶段过渡时期,如果这个过程是快速膨胀的,那么教学质量就会产生问题。因此,对高校进行评估和认证已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国外的评估方式各种各样,有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出面评;有些是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来做;有些是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民间机构来做。以美国为代表的通过认证(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来评估高等教育质量的认证模式一般由民间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实施,其设有一套认证的最低标准,只对高校的办学理念、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做出引导性的要求,以此判断被认证高校是否具备通过认证的最基本的条件。这一模式强调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底线,起到了质量“守门人”的作用。以英国为代表的院校审核(Institutional Audit)模式是英国首创并于近年被普遍看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模式。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对英国高等院校展开的院校审核,是一种类似财经系统的财务审计方式。以法国与丹麦为代表的由政府组织实施高等院校质量评估的政府评估模式,一般在政府机构中有专门的评估组织,评估活动经费也由政府提供支持。以日本与荷兰等为代表的自我评估模式主要以高校自身为评估主体,由高等院校内部人员通过各种评估手段和方法在校内对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进行评估。[2]可见,对高校进行评估虽然方式方法不同,却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3. 进行和加强高校评估是依法办事[3]

高校评估实际上是依法评价高校办学质量。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4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4条也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2003年,教育部依法制定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普通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

二、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绝大多数高校的领导同志对开展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必要性有高度共识,认为评估对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促进作用,推动了政府对教学工作的投入,推动了各级领导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推动了以法治校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高等教育连续扩招、规模急速扩大后,保证基本质量的必要举措。

然而,由于评估主客体的自身因素以及社会舆论环境等影响,使得2003-2008年这次评估存在一定的问题,归纳起来是:

(1)缺乏分类指导,指标体系相对单一。在调研中发现,一流重点大学普遍觉得评估指标体系对他们促进作用不大,而一般高校,尤其是新建院校则普遍感觉有很大促进作用。高等教育发展的多样化趋势与评估标准的单一性之间产生了矛盾。

(2)评估结论设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诱发了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把评估等级的好坏当作政绩,不顾条件,不顾实际水平和基础,盲目追求“优秀”等级,盲目追求分项指标达“A”级的数量,导致一些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现象的发生。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将评估的排名结果与学校的办学业绩直接挂钩,导致了一些高校盲目追逐高标准,而不考虑从高校自身的实际出发来提高教学质量,这有悖于质量评估的初衷。一些非评估因素干扰也较多,如:过度接待,请客送礼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在人们心目中造成了负面影响。

(3)评估主体单一,缺少社会参与和互动。这一轮评估除高职院校放到地方评估外,本科院校由教育部直接组织实施,在发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等方面做得不够。评估过程缺少社会和用人部门的参与,基本上在高校系统内部封闭进行。此外,评估的方法和手段也有待提高。所以评估结果与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的一般认识之间有一定反差。

(4)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的评估检查过多,缺少统筹协调和必要的整合。据不完全统计,一个高校要接受的评估就有文明校园评估、党建工作评估、行风评比、审计检查、财务检查、博士点评估、硕士点检查、专业认证、科研基地评估等很多种类。评估检查也形形色色,来自不同部门,造成学校负担过重,师生意见较大。

三、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估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需要及时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评估工作。现提几点具体建议:

1. 注重分类指导,开展分类评估。可以把高校分为三种类型进行评估。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涵盖了“985”和部分“211”学校)实施以自评为主,学科专业评估为主,自行组织专家评估,教育部派专家审核的形式,让这一批高水平大学有更多的自我发展的空间,争创一流。对新建院校实施合格评估,评估周期可以适当缩短,加强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对其他学校实行质量认证的办法,评估周期5-7年。所有评估均不分等级,只是做出通过、限期整改和不通过的结论。对艺术类院校、体育类院校、医科类院校也可考虑一些特殊的评估方式(如单独组织评估)。

2. 进行制度创新,加强社会参与。建议在评估过程中还应该让校友、学生、家长、社区、媒体、用人部门等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评估中来,并注意发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授权一部分省市对一部分本科院校开展评估。有不少省市已建立了自己的评估院,应多发挥它们的作用。通过扩大社会参与,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3. 总结经验,调整导向。这一轮评估的最大收获是加大了教学投入,加强了规范管理。面对国家确立的建立人力资源强国的新目标和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变化,要深入研究下一轮工作的重点,加强指标体系的研究。例如由重规范管理导向重视教学改革,重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关注,重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等。由表及里,把评估工作引向深入。

4. 加强对各种评估工作的统筹管理。对评估项目要清理,该归并的归并,该取消的取消。专业评估针对性强,对于某些专业意义很重要也很迫切,但如果一个学校所有专业都同时评,学校资源合理配置就会出现问题。学校整体水平评估和学校的学科、专业评估或认证之间的关系应处理恰当。

5. 改进评估方法,减轻学校负担,从制度上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从现在单一专家进校评估形式转变为以学校自己评估为主、专家进校评估为辅的方式。学校要建立一套自评机制,要成为一种常态。高校应当实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鼓励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减少专家进校检查工作量,减轻学校负担。可以考虑采取“公布标准-学校自评-社会公开-随机抽查-奖励责罚”的评估模式。建议以常态检查、不提前通知的抽查为主,避免作假。同时国家可购买评估机构的服务,评估机构负责全部组织工作,国家承担全部评估费用,不需要学校负责接待和评估环节的工作,以避免非学术评估因素影响评估工作。

6. 评估结论宜粗不宜细。在进行下一轮评估时,评价性结论宜粗不宜细,如就分“通过”与“不通过”两种,再辅之以红黄牌即可。其实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这样的做法,就是合格评估。评优只对重点高校,评上是优,评不上就再努力,是自愿参加的。目前,对高职院校及独立学院的评估结论已采取只分“通过”与“不通过”两种,并且评估也已交由地方政府进行。

7. 要逐步解决接待费问题。为了维持公正性,上次评估的专家交通费、评估费全部由中央财政支出,但对接待费没有作明确规定,只是对专家住宿标准有一个规定。建议今后评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部解决,不要由学校和地方自行安排,杜绝弄虚作假以及寻租行为的发生,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权威。

8. 不断加大对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评估力度。在经过若干次政府主导的高校办学资质及质量合格评估、高等院校获得更大的自我监督权后,教育部以及评估中介机构应逐步加强对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评估,审核其内部质量保证机制的有效性,包括标准陈述、核心要素和证据实例,并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审查。

在2010-202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而将“改进高校教学评估”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把“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等,作为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重要环节。由此可见,高校评估工作的实施情况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中长期发展大局,对于监督和促进高校的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应当切切实实地做好。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Z].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9.

[2]毕家驹.同济大学毕家驹教授教育评估研究[DB/OL].http://web.tongji.edu.cn~bijiaju.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

(责任编辑 刘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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