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生态,旨向活态,走出病态
2012-04-29刘红娟
刘红娟
近十年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下称“非遗”)的热潮已经走过了黄金时期,也走过了喧嚣和浮躁的阶段。这并不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不热或者不受重视了,而是它正在经历冷静、平和与深入实践的操作层面。一方面,申请非遗的级别由上及下,开始在各个省地市县全面铺开;另一方面,申请非遗和非遗保护,都不再像以往那么有新闻经济效应,更不要说政治效果了。如果说此前的非遗多是政府引以为豪的政治经济工程,那么今后的非遗工作就的确只是文化工程而已。可一旦文化终归为文化,非遗事业慢慢走向孤寂和坚强就是必然的事情。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的问题,也是非遗保护本来的事业面目。
说到中国的非遗保护,传统戏剧类非遗的保护尤其有单独讨论的价值。传统戏剧,毫无疑问属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快餐文化的涌起,传统戏剧在市场竞争中遭遇了极大的危机。根据20世纪50年代末的调查,全国各地方、各民族戏曲剧种共有368个。到1982年编撰《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卷》做调查统计时,仍有317个剧种。而根据2005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完成的《全国剧种剧团现状调查》,我国现存剧种已仅剩267个。短短60年间,消失了上百个剧种。由此可见,中国的传统戏剧类非遗已然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
一边是中国传统戏剧类非遗的情势危急,一边却出现中国整体非遗保护的行情持续看跌。那么,我国传统戏剧类非遗保护的前景如何?路又在何方呢?立足生态,旨向活态,走出病态,在我看来或许是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一 立足生态的保护
俗话说:鱼儿离不开水。保护非物质文化,当然首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传统戏剧类非遗也是如此。近十年来的非遗保护调查的事实证明,某个地方的珍稀剧种之所以目前还得以生存,归功于当地丰富的民俗文化所提供的温床。我近年来专门从事中国古代戏曲史上的西秦腔传播流变问题研究,曾就此花费数年时间展开了从南到北的相关地方戏曲生态的田野调查。姑且就以进入广东首批非遗名录的西秦戏为例,系统讨论这一问题。
明末清初,西北的西秦腔传入广东海陆丰地区。随后,结合当地民间艺术而形成了广东地方剧种西秦戏。作为外来剧种,西秦戏至今天仍顽强根植于海陆丰地区,原因主要与当地民俗文化有关。一年四季祭祀、拜神等众多民俗活动中必演戏的传统,为西秦戏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当地三月初三玄天大帝生日、七月中元鬼节、农历七月三十的佛祖生日以及名目繁多的神诞庆祝,都需要演戏。而当地大大小小的各路神仙,多达上百个。这显然与当地的民间信仰直接相关。这种信仰形成一股巨大的心理驱动力,深刻而持久地影响着信众的行为。海陆丰群众对神诞庆祝异乎寻常的重视,与这种神秘的驱动力不是没有关系的。可以说,在海陆丰地区,每个神诞日都成为当地民众狂欢的节日。在重大的神诞日子里,不仅村里的男女老少要参与,就是在外学习工作的年轻人也要回家庆贺。村民请神出游,自觉组织大型的巡游队伍,有各种各样的民间艺术表演。用“倾巢而出”、“万人空巷”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有时候还要请当地的公安交警配合维持秩序。当地人不惜把大量的金钱花在供奉神明上,而供奉神明最好的方式最高的礼遇便是请戏班演戏给神明看。所以一般情况下,戏台都要搭建在庙宇或者祠堂的对面,以便神明看戏。如果庙宇或者祠堂前的空地有限,则另外在附近选择较大的空地搭台,但搭台后必将村里供奉的神仙的金身或者神龛请出,安放在戏台对面临时搭建的帐篷中。戏剧在当地最重要的功能便是娱神。当地有句俗语,“神明不死,就有戏做”,正是道明了海陆丰地区戏曲活动之所以常盛不衰的根本原因。从正月初四迎接神仙下马演“落马戏”开始,到十二月廿四神仙骑马上天见玉皇大帝,一年四季都演戏。海陆丰地区每乡必有庙,有庙必有戏,一年四季无月不有神诞演戏。
除了神诞请戏外,还有祠堂请戏、还愿请戏、节庆请戏、寿诞请戏,甚至死人请戏、招赌请戏等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名目的请戏,比如正月廿二梅陇镇开基纪念暨王爷奶归宁,每年都非常隆重。2007年的纪念活动中,在仅方圆几百米的地方,同时请五个戏班上演近三十本戏,包括当地的西秦戏、正字戏、白字戏、潮剧等几个剧种。十月至十一月是一年中戏剧活动最兴旺的季节,海陆丰地面几乎每乡每镇都忙着请戏以酬神还愿,这种戏称为收冬戏。节庆请戏也很兴旺,比如正月灯节的开灯戏,五月端午节的龙船戏、八月的中秋戏、九月的重阳戏等等。每到节日,各乡镇都要配合节日活动而请戏。所以,仅仅一个村子,在一年中的请戏,总数量少则十几本,多则上百本。如此各种名目的演戏习俗,如果作为封建迷信被破除的话,则这些珍稀剧种早已不复存在。
保护传统戏剧类非遗的生态,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除了保护好其文化发展的生长环境的生态,更要保护非遗生态的起点和终点——艺人。非遗的最大特点就是与人相关。非遗文化本来就是人的文化,人没了则无所谓文化,只能是遗产而已。一旦把非遗风干为遗产,不说是毫无意义,起码意义不大。因此,非遗生态保护不能脱离生活生产方式,这是民族个性、审美习惯“活”的显现。但更不能忽视人,它依托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
同时,非遗文化载体的人,还是“活着”的文化及传承中最脆弱的部分。对非遗传承过程来说,人显得尤为重要。所以,非物质文化的抢救、保护,首先要抢救人,保护人。作为非遗的传统戏剧,不仅自身艺术博大精深,其载体便是一本活生生的艺术史。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组织、挖掘、抢救老艺人身上所藏的宝,随着一批批身怀绝技的老艺人的谢世,这些宝贵的人类非遗便逐渐消失。所谓保护剧种,首先是保护艺人,尤其是那些知名老艺人和新生代传人。如果抢救非物质文化不从抢救人开始,那么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都将成为空话。一言以蔽之,所有生态问题,最终和最根本的,都是人自身的问题。
二 旨向活态的发展
长期以来,每每论及保护,总难免被理解为一种被动、单边和等待的工作。就非遗保护而言,这种想法也很普遍。普遍不意味着真理,有时恰恰是谬误与偏见。就传统戏剧类非遗的保护而言,毫无疑问,传统戏剧的演艺人员被动地等待政府来保护的态度是相当错误的。
如上所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化,这不单表现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更表现在作为文化遗产的载体——人——是活态的。况且,文化遗产样式所在的环境,它也是活态变化的。这一点,非遗与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明显不同。
不仅如此,非遗的“活态性”还表现在其创新和发展上。非遗不仅以活态的形式承载着历史的传统,而且也应该吸纳新时代的精神进行艺术的再创造。当原来赖以生存的历史积淀逐渐消失,它也应该在新的文化环境中汲取有利自己的营养而成长。政府的保护、专家的建议都只是外部的因素,创新主要还是通过非物质遗产传承人来实现,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在变动不居的生存环境下的变革、调适和更新,向活态的求生存和求发展。
姑且仍以非方言唱念的传统戏剧为例。相关研究和艺术史表明,非方言剧种类的传统戏剧面临衰亡的危险,根本的原因是语言隔阂所造成的。而解决语言问题的最根本和最彻底的办法有两条:一是采用当地方言唱念行腔,使其成为方言剧种;二是采用京、昆的韵白或者普通话作为舞台语言,使其能够成为通行全国的剧种。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具有可行性,人们身边也不乏以此方法改革成功的剧种。戏曲史上以明清官话为舞台语言的剧种甚多。西北地区的秦腔;福建的闽剧、大腔戏、小腔戏、四平戏、词明戏、梅林戏、南剑戏;江西的赣剧、宜黄戏、东河戏、宁河戏;广东的西秦戏、正字戏、汉剧;湖南的祁剧;安徽的徽剧;湖北的汉剧等等。这些剧种都先后存在解决剧种和观众之间的语言障碍的问题。
目前西北地区的秦腔,就是经历了官话到方言的历史蜕变,才获得今天如火如荼的发展。历史文献中常常以秦声指代秦腔,造成了后人想当然地认为秦腔就是用秦地方言演唱的。其实不然。目前存活于海陆丰的西秦戏仍以官话唱念,便是秦腔原以官话唱念的一个活证据。清代严长明的《秦云撷英小谱》记载:申祥麟,渭南人,故习秦声,“由汉中渡江至武昌”,后又“由蒲州售技至太原”[1],足迹遍至陕、鄂、晋;三寿,“本赵姓,四川绵州德阳人”;[2]宝儿“长沙人”;[3]色子,长安人,“赴浙中”。[4]可见,秦腔演员不一定就是秦地人,秦地的秦腔演员足迹远至山西、湖北、江浙。著名的秦腔演员魏长生也不是秦地人。学官话易,学方言难。如果当时的秦腔用方言唱念行腔,则外地的演员难以学精。外地人听不懂陕西话,秦腔又何以传播大江南北?但是,目前的秦腔采用方言唱念,方言行腔带来的地方特色非常明显。由此看来,秦腔的发展必然经历了由官话到方言的阶段。也只有这样,秦腔才会获得广大西北地区人们的强烈认同。
通过改变舞台语言获得新生的剧种,不胜枚举。又如山东的莱芜梆子。莱芜梆子由梆子戏和徽戏融合而成。称为“莱芜梆子”的原因与其舞台语言的改革有关系。因艺人都是山东人,代代相传,逐渐本土化。“在地方化的过程中,梆子腔走在前边,如在道白、咬字上,唱梆子已完全改用山东口音;而唱拨子、吹腔等徽班戏时,还保留着江南口音。由于梆子腔更能适应当地情况,不断发展,所以逐渐取得优势。这个二合一的剧种,就被呼之为莱芜梆子”。[5]
泛而言之,凡是全国性的声腔剧种,也都是以官音为舞台语言的,如梆子腔、皮黄腔。以昆腔为例,昆腔北曲依《中原音韵》,南曲依《洪武正韵》,只是丑脚采用苏州方言。即使是这样,李渔还提出了批评。《闲情偶寄》“词曲部”专列“少用方言”一节,云:“凡作传奇,不宜频用方言,令人不解。近日填词家,见花面登场,悉作姑苏口吻,遂以此为成律。每作净丑之白,即用方言,不知此等声音,止能通于吴越,过此以往,则听者茫然。传奇天下之书,岂仅为吴越而设?”[6]又如明代影响卓著的弋阳腔,也是采用官话演唱。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弋阳腔是地方声腔,甚至是土腔杂调。对明代“错用乡语”的片面理解,是造成这一误解的关键。万历时期顾起元在《客座赘语》中称:“大会则用南戏,其始止二腔,一为弋阳,一为海盐。弋阳则错用乡语,四方士客喜阅之;海盐多用官语,两京人用之。”[7]王古鲁翻译青木正儿的《中国近世戏曲史》时曾对“错用”二字作出解释,认为“错用是‘杂用之意”。[8]徐渭在明嘉靖三十八年成书的《南词叙录》中记载了有关弋阳腔等声腔流播的情况,云:“今唱家称‘弋阳腔,则出于江西,两京、湖南、闽广用之”。[9]弋阳腔能够跨越各方言区广泛流布,应是采用了各地的通用语言——官话。所以,“错用乡语”,是在官话的基础上少量间杂土语。关于弋阳腔的舞台语言,戴和冰《明代弋阳腔“错用乡语”及其官语化》一文有详细的论述[10],兹不赘言。
纵观中国戏曲发展史,改变舞台语言、以语言为工作中心的戏曲改革是可行也是必要的。孟繁树先生说:“现代戏曲是清代地方戏曲的延续,不了解它的过去,就很难知道它现在为什么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以及它将来应该如何发展。”[11]当下传统戏剧的日趋衰败,不能简单归咎于现代娱乐方式的多样。从某种角度来说,语言直接影响着剧种的生死存亡。普通话的推广导致了全国以官话念白和行腔的传统戏剧和现代观众之间的语言障碍。而语言障碍进而导致观众的丧失,观众的丧失又继续导致剧种的迅速衰亡。所以,对传统戏剧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首先必须解决观众和剧种之间的语言隔阂。鲁迅说:“革命是要人活,不是要人死。”非遗保护也应该如此,旨向活态,面向生命的自足与发展。
三 走出病态的怪圈
众所周知,任何保护工作的前提,是所保护的对象须有价值。这也是包括传统戏剧类非遗的所有非遗保护工作的言下之意。可是,如何判断其有无价值?应该如何衡量这个价值?是否需要保护?究竟如何保护?这些问题人言言殊。
一般说来,既名“遗产”,即表明是前辈人留给后辈人的财富,具有传承性。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在法国巴黎正式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众、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机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它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2]
2005年国发[2005]4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13]
上述两种定义,均强调非遗“代代相传”和“世代相承”,即传承性。非遗传承载体是人,传承方式是通过人的精神交流进行,如口述语言、身体语言、观点等,因此,非遗传承是活态和变异的,不仅记忆了人类过去某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更叠加着新的文化记忆,是人类不断创新和传递的活态遗存。
然在中国大陆,由于发展地方经济的压力与积极性的促使,非遗保护很自然被卷入其中。这就是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因此在非遗保护机制中,政府首当其冲,且扮演着极重要的角色。可由于传统戏剧类非遗保护的特殊性,地方政府的作用并非经纪人。相反,很多地方政府对传统戏剧类非遗的保护往往体现为“供养”或“豢养”。这无疑是不周全之举。实际上,在传统戏剧类非遗保护中,政府的首要工作应是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进而走出“文化搭台”与“经济唱戏”(或“政治唱戏”)两张皮的怪圈。
之所以出现上述怪现状,一定意义上缘于我国对非遗的认识与国际不同步。过去一段时间里,我国将一些珍贵的非遗视为过时的、糟粕物而大肆扫荡,如曾经将一些民俗活动视为封建迷信等。其实,国际上则早有一整套的非遗保护理论、政策、法规。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非遗工作相对滞后。乃至于迄今为止,对大部分国人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无非是一个新名词和热词而已。因此,当下中国急需建立非遗保护体系和普及非遗相关知识,最终提高国民的非遗保护的意识。
不仅如此,要想走出非遗保护现状怪圈,还须加强对非遗保护的理论、法规、措施等的研究,展开对其他人员的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国际《公约》第13条的“其他保护措施”中,要求各缔约国应努力做到“鼓励开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以及方法研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14]此外,《公约》对非遗相关知识宣传和普及也有明确规定。《公约》第14条“教育、宣传和能力培养”,就要求各缔约国应竭力采取种种必要手段,“主要通过向公众,尤其是向青年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育计划;有关群众和团体的具体的教育和培训计划;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管理和科研方面的能力培养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15]
我国的政策法规中也有倡导专家参与的要求。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三条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重视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16]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当然,由于传承方式的无形性、活态性和变异性,也导致非遗内涵的复杂性。譬如传统戏剧非遗的传承和演变,其关系就非常复杂。传承的无形性、活态性和变异性使得对具体的非遗样式的历史描述、价值的判断和挖掘、样式关系的辨别、继承创新等带来了极大困难,都需要专门研究。尽管政府是非遗保护事业的重要推手,但如何既发挥和利用好政府(专家、学者)的外在辅助力量,又不会对非遗自身的生存机制造成过多破坏?一系列的问题,都有待人们的深入思考。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1][2][3][4]《秦腔研究论著选》,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8、169、174、177页。
[5]《中国戏曲剧种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653、902页。
[6](清)李渔 著,单锦珩校点:《闲情偶寄》,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
[7](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九“戏剧”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03页。
[8] 王古鲁:《中国近世戏曲史》,北京:作家出版社,1958年,第7页。
[9]《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三):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0年,第242页。
[10]戴和冰:《明代弋阳腔“错用乡语”及其官语化》,《文艺研究》2007年第10期,第84页。
[11]孟繁树:《中国板式变化体戏曲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印行,1991年,第1页。
[12][14][15]向云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银川: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13][16]国务院法制办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06第1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