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4-29李晓玲
李晓玲
随着中央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出台,如何让中央的惠民政策尽快落到实处,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更是我们审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从中央的惠民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我们对全市城市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家庭收入核实不准确。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非常复杂,由于低保家庭收入项目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又没有具体的界定标准,所以在测算收入中弹性较大,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动态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城乡居民居住地分散,加之近年来因旧城改造、城市拆迁、农村聚集区建设等原因使许多低保户已不在原址居住,造成一个居民委员会管理的低保对象居住分布在多个社区,要及时掌握纳入城市、农村低保对象情况,难度很大,不能保证对辖区内的低保人员进行全面专项复核,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水平不高,导致部分已脱贫的低保人员继续享受低保。
3.未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由于城市农村低保申请人员信息资源未建立共享机制,加之缺少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或政策依据,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分散,很难准确界定救助对象。使城市低保对象的资料不够详细,导致了个别不该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纳入了城市低保范围和已去世人员还继续享受低保。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明确收入测算标准,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要制定明确的测算收入标准,细化测算方法,加强收入测算的可操作性,尽可能的做到准确测算低保家庭收入,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规范低保资金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的程序,严格审批把关,将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困难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2.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低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职责,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实行低保对象定期申报制度和家庭收入定期核查制度,做到低保类别清、致贫原因清、补差金额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及时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保证城乡低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3.加强部门协调,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成立由公安、财政、民政、人社、住建、工商等多部门组成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并出具相应的书面报告等。其次是各镇(街道)、社区要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按居住地划分管理对象,切实做到变化随时上报,资料随月运转,进出随月更新,低保户随居住地管理。
(作者单位:浔阳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