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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创新指数状况及发展建议

2012-04-29刘长虹刘治先丁照华

山东农业科学 2012年1期
关键词:发展建议

刘长虹 刘治先 丁照华

摘要:介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分析了植物新品种权创新指数等,表明现阶段我国植物育种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新品种保护权申报数量大幅度增长;授权品种的推广应用面积逐年扩大,品种权质量明显提高;创新区域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农作物品种创新方兴未艾;国内科研和企业单位是植物育种创新的主力军。提出了构筑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屏障、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创新;创新指数;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2)01-0125-04

种子不仅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本要素。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激励育种创新,对农业和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达到1206件,申请量已位居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第2位,有效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植物品种创新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

1.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我国先后发布了8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受保护的植物属或种已达到80个(表1)。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受理品种权申请已达到7761件,经审查已授予植物品种权3473件(表2)。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种类主要是大田作物,共申请6640件,占总申请数量的85.6%;授权3218件,占总授权量的92.6%。其中玉米、水稻、普通小麦和大豆是申请数量较多的大田作物,位于前4位,说明这4种农作物领域的品种创新研究最为活跃。花卉、蔬菜和棉属的申请数量,分别是482、393和281件。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农业以粮食作物为主,植物育种和品种创新紧紧围绕粮食作物开展的特点(表2)。

2.植物品种保护权创新指数

为了客观、准确地衡量植物新品种创新水平和农业竞争力,依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公告等资料,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创新的数量趋势、质量状况、地域分布、热点领域和优势单位等,以反映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创新指数。

2.1植物品种权数量大幅增长

从申请量增长趋势来看,2001~2010年同期申请量由227件增长到816件,年均增长率15.3%。“十五”期间申请量呈“波浪式”增长。“十一五”期间申请量呈“线性”增长之势(图1)。表明我国植物育种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2.2植物品种权质量明显提高

从主要农作物推广面积排名前十位来看,授权品种的推广面积分别占玉米的32.9%,冬小麦的30.5%,常规稻的16.3%,杂交稻的12.3%,大豆的25.2%,常规棉的19.5%和杂交棉的24.3%。涌现出了郑单958、郑麦9023、徐稻3号、杨两优6号、中黄13、鲁棉研21号、科棉3号等一批丰产性好、深受农民欢迎、具有自主品种权的“大”品种。2009年对推广面积6666.7hm2以上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统计,授权品种占水稻、小麦、玉米播种面积,分别比2008年提高了9.8%、26.2%和27.6%。农业部超级稻计划所选品种均为授权品种。表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逐步深入人心,品种权意识增强。品种权人通过品种权转让或商业化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种子企业通过授权品种的营销和推广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农民也通过使用授权品种获得增产增收。所以说,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在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2.3创新区域格局基本形成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较多的省份为四川、山东和河南等12个省(市),其申请数量、授权数量分别为5511件和2640件,分别占申请和授权总量的71%、76%。其中四川、山东、河南、江苏、吉林和北京等是植物品种创新最活跃的省份(表3)。表明我国植物品种权创新区域格局初步形成。

2.4主要农作物品种创新方兴未艾

由表2可以看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种类主要是大田作物,共申请6640件,授权3218件,占总申请数量的85.6%。其中水稻、玉米、普通小麦是申请数量较多的大田作物,位于前3位,分别占申请总量的29.4%、34.5%和8.6%,说明这3种农作物的品种创新研究最为活跃。蔬菜、花卉、果树和牧草的申请数量,分别是393、482、215件和11件。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农业以粮食作物为主,植物育种创新集中在主要农作物领域。

2.5国内科研和企业单位主导植物品种权创新

从品种权人的性质来看,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量以国内科研单位、国内企业为主,其申请数量分别为3751件和2486件,占申请总量的80.4%;授权数量分别为1860件和1122件,占授权总量的85.9%。其次是国内教学和国内个人,申请量分别为603件和428件,占申请总量的13.3%;其他单位493件,仅占申请总量的6.4%(表4)。表明国内科研单位和企业是现阶段我国植物育种创新的主体,教学单位和个人为辅。《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激发了我国农业科技人员育种创新的积极性和社会力量投入植物育种创新的热情,促进了植物育种研发投入渠道的多元化。

从品种权人来看,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拥有98件授权品种,成为具有自主品种权数量最多的科研单位,其次分别是中国农业科学院、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等。优势企业排名显示,前20名主要为国内企业,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96件植物新品种权荣居榜首,其次分别为湖南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

3.构筑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屏障、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

3.1巩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基础。提高其法律地位

为保障《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顺利实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在补充、完善和巩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应积极研究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品种权保护水平,增强打击侵犯品种权的力度,以便适应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发展的变化。

3.2创新保护品种权的方式

品种权保护对象大多是主要农作物品种或繁殖材料,具备繁殖材料和粮食的双重身份。因此,植物新品种保护既要与国家粮食安全紧密相连,又要与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基本权益紧密联系。农业主管部门要把品种权行政执法与种子市场监管相结合,通过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种子销售许可证的管理,创建保护品种权的快速通道,不但能够较好地制止侵权假冒行为的滋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利益,还能及时从源头上消除品种权侵权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3.3探索品种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

打击和遏制品种权侵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需要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品种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联动机制,共同构筑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屏障,支撑现代农业发展。通过这一合作机制,双方在品种权制度完善、侵权认定标准、损害赔偿计算、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侵权物的处理等方面,可以形成一系列合作成果。

参考文献:

[1]石燕泉.在“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项目总结研讨会”上讲话[EB/OL].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2011-05-12.

[2]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1~8批)[EB/OL].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2010-02-05.

[3]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1999~2010年品种权申请情况汇总表(2010.12.31)[EB/OL].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2011-01-21.

[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0年)[EB/OL].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2011-04-26.

[5]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撑现代农业发展[EB/OL].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2010-06-11.

[6]石燕泉.在“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研讨会”上讲话[EB/OL].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2011-02-16.

[7]刘治先,乔峰,丁照华,等.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与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08,3: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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