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私盐贩运与地方社会
2012-04-29林盼
林盼
摘要:本文以清代淮安地区为例,探究该地私盐贩运的方式种类、民众参与情况等内容,并关注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探讨私盐贩运无法遏制的深层次原因。淮安的私盐贩运方式之选择、参与私盐贩运之规模,是由当地地理区位条件、社会经济形态等因素所决定的。当讨论明清两代私盐贩运问题之时,除了考虑国家政策制定、官府地方控制之外,一些较为细微的方面,诸如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问题,也应当纳入观察范围一并加以考量。
关键词:淮安;私盐贩运;地理环境;社会经济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2)01—0033—09
食盐作为百姓生活的必需品,从古至今一直为官方所垄断。以食盐专卖的形式征收的盐税,向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因而历代官府都将食盐缉私看作是国家重要的法治问题,为此所制定的法律规章以及投入的人力物力委实不少,但食盐走私的现象仍然无法得到遏制。清朝的走私问题更为严重,“其种类之多,规模之大,区域之广,为害之烈,第积历代盐弊渊蔽”①。虽然清朝官府明令对从事私盐贩运者实行严刑峻法,但贩私行为反而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无非平常生活谋生艰难,而私盐贩运利益丰厚,推动民众放弃原先合法的行当,干此不法之事。目前的私盐研究多以全国范围作为研究平台,但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差别甚大,私盐问题也由此存在地方性差异。因此当从整体上讨论清代私盐问题之时,更需要以地方为中心进行细致深入地探究。而且,当观察视角集中到局部地区之时,还可以抛开盐场的束缚,以某一个盐场周边城市的私盐贸易作为研究中心。因为不同的城市,私盐销卖的方式、民众的参与程度、私盐对地方经济的影响,都有着各自的特色。
本文拟以清代淮安地区为例,探究该地私盐贩运的方式种类、民众参与情况等内容,并关注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探讨私盐贩运无法遏制的深层次原因②。以淮安为例的原因在于,该地虽座落于两淮盐区,但与盐场还有一定距离,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盐城”。在几种私盐贩运的方式之中,该地由于地处运河沿岸,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漕船经此北上,因此漕私成为最主要的贩私选择;而枭私的日益猖獗、平民百姓投身贩私的人数日渐增加,与该地农业衰落、手工业下滑导致的普遍贫困有着直接的关系。换言之,淮安的私盐贩运方式之选择、参与私盐贩运之规模,是由当地地理区位条件、社会经济形态等因素所决定的。因此,当讨论明清两代私盐贩运问题之时,除了考虑国家政策制定、官府地方控制之外,一些较为细微的方面,诸如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问题,也应当纳入观察范围一并加以考量。
一、作为“漕运之都”的淮安与漕私
淮安位于淮河南北濒海地带①,两淮盐场历史上就是重要的盐产区。明代全国先后共设置六个转运司、七个提举司以及数以百计的盐课司,其中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岁办35万余大引,折合成斤数约有1.4亿余斤。根据《皇明世法录》上的记载,万历时两淮盐课银为675,829.90两,占全国200万盐课银的三分之一以上②,因此明人有“国家岁入正赋共四百万有奇,而盐课居其半;各处盐课共二百万有奇,而两淮居其半,是淮课之盈缩实国计盈缩之所系也”③ 之说。清代前期,两淮地区所产食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诸省,经济利益巨大。康熙二十四年(1686),两淮盐区岁额为162万2千引,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37.11%),课银203万9千两,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有余。因此,乾隆《两淮盐法志·序》中记载:“全国赋税之半来自盐课,而两淮盐课又居天下之半。”
清代私盐贩运行为的出现原因,与消费市场的需要、灶户谋生的愿望、盐商牟利的渴求等要素关系紧密。官盐的价格过于昂贵,一般老百姓无力消费,两淮盐场每斤盐不足十文钱,转销至湖广一带竟上涨数十倍,如陶澍在革新盐法时所总结的,“总商开销取之散商,名为办公,而实不知其名目盈千累万,任意摊派。此类甚多,成本安得不重?成本既重,则售价必昂,而私枭由此起矣”④,人们苦不堪言,不得不购买“仅及官盐价之半”的私盐⑤。同时,以盐为生的灶户,冀望能通过贩卖食盐聊以糊口,养活全家。但盐商在配引足额之后,一般不再收买余盐,以至于灶户有盐难售,坐待饥寒。为了谋生,灶户甘冒风险,寻求将私盐贩卖给盐枭⑥,盐枭与灶户结成了利害关系,互相进退。如乾隆六年(1741),两淮盐政准泰上疏称:“积惯枭徒,串同奸灶共贩私盐,被获到官,不实供出卖盐灶户,反将殷实良善,诬扳索诈。”⑦ 另外,在清代官督商销的食盐专卖制度下,盐商虽然垄断了食盐的购运销权力,坐收暴利;但各地盐政衙门官吏的勒索盘剥,最终造成的却是私盐充斥,官盐有亏的局面。包世臣就指出:“私之所以不可止者,在科则之征于商也太重;而场商之待灶户也太刻。灶户苦累,非卖私则无以自赡。”⑧
淮安因坐落于两淮盐场之侧,与盐之间有着不解之缘。“自高堰而北,由板闸则通淮北诸盐场,自高堰而东,由泾河、黄浦则通淮南诸盐场,自堰而西,则通盱眙,自堰而南,则通天长,东西二百余里,南北四百里,其地至为要害。”① 明代淮安盐业分司地跨淮河南北,治所设在安东县。在两淮运司设有两个批验盐引所,其中一个在淮安。无论是官盐还是商盐,必须持有盐引,经批验盐引所秤掣才能离场外运。因此在淮盐产销过程中,淮安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全国政治、经济活动之中,推动淮安成为“壮阔江南第一州”的并不是食盐,而是其所处的“漕运之都”的地位。明代初年,明成祖敕令平江伯陈瑄疏通运河,由此确立了罢海运、行河运的漕运路线。在弘治年间黄河全面夺淮之后,运河、黄河、淮河汇合一地,淮安由此成为了漕粮运输路线中最重要的城市之一。景泰二年(1451),明廷设漕运总督于淮安,这一局面直至清末。在400余年的岁月之中,数千艘南方漕船常年自湖广江浙出发,在淮安城下会合,经过漕臣检验之后,浩荡北上。对此,光绪《淮安府志》中总结到:“凡湖广、江西、浙江、江南之粮艘,衔尾而至山阳,经漕督盘查,以次出运河,虽山东、河南粮艘不经此地,亦皆遥禀戒约,故漕政通乎七省,而山阳实咽喉要地也。”② 因此,淮安当地几乎所有的政治、经济活动,都与每年漕船的南来北往密不可分,私盐贩运也不例外,利用漕船贩运私盐,成为当地最主要的贩私手段。
漕船运私虽然不是明清时期私盐贩运的主要方式,却往往是贩运数量最多的。“贩卖私盐之弊,在粮船为尤甚……各帮皆然,而江广帮为尤甚……私贩日多官引日滞。”③ 漕船携带私盐的行为,在明代就已经泛滥成灾。明末这一现象更加突出,“北来各船动多夹带私盐,而回空粮船为甚,船舻百千,扬帆冲关,倘搜缉消息,持艇放火,群拥拒捕,莫可呵阻”④。到了清代,漕船贩运私盐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在顺治末年,就已经有“回空粮船约有六七千只,皆出瓜仪二闸,其船一帮夹带私盐,岂止数十万引,合而计之,实侵淮商数十万引盐之地,为害未有大于此者”⑤ 的记载。乾隆八年,两江总督尹继善上奏,“陆续查获过仪征等处各帮粮船多带零盐共三万九千七十斤”⑥。根据道光时期两江总督陶澍的奏折,每艘漕船携带私盐“约计千余石”⑦,按运河之上4000艘漕船数量计算,私盐总数达到四百万石以上。
全国几大盐场之中,靠近运河的长芦盐场与两淮盐场,漕船贩私现象最为严重。虽然因为“芦盐价值较贱,故所带尤多”⑧,从比例上看,“芦私居十之八九,淮私居十之一二”⑨,但由于漕私总量很大,即使仅占其中的十分之一二,也有几十万石的私盐。因此自雍正年间,就有江南松江提督柏之蕃奏称:“淮扬一带亦多私贩运,且回空漕船每有夹带,兴贩之弊。”⑩ 乾隆末年,两江总督书麟表示,“江苏省淮安、扬州、通州、海州四属地接场灶,私盐最易透漏”①。道光十一年(1831),时任漕运总督吴邦庆也在奏疏中称:“回空粮船经由直隶山东淮扬一带装载私盐,最为鹾务之害。”②
漕船贩私的方式,主要是与盐枭集团合作,互相谋求利益。运河航道上有一批俗称“风客”的盐枭,惯于与漕船交通,搭载私盐,“其所售之价则风客与丁舵水手三七朋分”,双方互相勾结谋取利益。每年漕船回空经过两淮盐场之时,便是漕军与风客进行交易的最佳时机。风客一般趁漕船回空之时,“先期由产盐之区贩运,预囤水次,佚回空过境沿河上载,年复一年牢不可破”③。漕船贪图私盐买卖的巨额利益,而风客则借助漕船作为护身符,因此私盐交易在当时根本无法遏制。雍正年间,两淮巡盐御史戴音保奏称:“闻淮安及通泰二州近场各镇皆有豪棍挟资,平时收召亡命,船载骡驮,贱买堆积,一俟粮座等船北下,或泊无人之境,或约昏夜之时,运帮装载,从此出口直达江广。”④ 乾隆时的漕运总督杨锡绂也表示,“淮北之清河、山阳虽非场灶产盐之地,而私盐之贩卖多在其地”⑤。嘉庆七年(1803),运司曾燠在奏折中称:“各省回空粮船南下自淮至江,每有不法枭徒收贩私盐,沿途卖与粮船,运至江广贱价出售,以致私盐充斥,官引滞销……淮安南北一带实为私盐囤积要区。”⑥
对于漕船贩私的行为,清廷采取双管齐下的方针。一方面允许漕军携带一部分食盐,以满足日常生活,如乾隆二十九年规定,“粮船每只准带食盐四十斤,至经过查验处所将食盐摆列船头听官查验,零星称出余多之盐,每船不得过二三斤”⑦。另一方面对大量携带私盐的行为三令五申,严惩不贷。如康熙四十四年规定,“回空粮船、官坐船只装载私盐货卖,经过关津或被查岀,或被旁人首岀,将夹带私盐之人照贩卖私盐例,杖一百徒三年,管船同知通判守备千总文武等官知情者革职,不知情者降三级调用”;雍正三年(1725)规定,“回空粮船夹带私盐,亦照贩卖私盐人等例加一等,杖一百,流二千里”,同年还规定,“粮船回空凡经由产盐处所,地方文武并押空官弁,昼夜严查,催攒前进,并严拏风客囤户串通旗丁贩卖私盐,如不力行催攒,任其逗留与风客囤户私相交易,致有夹带,将该地方文武并押空官弁照例议处,运丁风客囤户照贩卖私盐之例加等治罪”⑧。
然而,对于漕私愈演愈烈的局面,清廷也无可奈何。首先,漕船数量数以千计,多与私盐有染,运军之间往往结成利益同盟。一旦检查前船,后船即迅速跟上,占住江面与官军对峙,以致河道壅塞,周围船只无法通过,久之易引发社会动乱。道光元年,两江总督孙玉庭、两淮盐政廷丰奏报:“查每年江广回空粮船……若恃临时搜查,既于归次之期,恐多羁阻,且舵工水手率多凶顽之徒,动辄倚众拒捕,易酿事端。”⑨ 因此,查验官吏宁愿息事宁人。如雍正六年,江南巡查御史戴音保在谈到缉私时抱怨,“所在兵役,见其船多人众,力不能敌,虽奉公搜查,亦虚应故事”⑩。陶澍在整顿两淮盐务时也无奈地说:“地方文武虽均有缉私之责,孰敢撄漕船之锋?只冀其安静过境完事。”① 其次,漕运乃“天庾正供”,漕粮能否及时运到京城,漕船能否及时回空以准备下一年的漕运,是明清朝廷最关心的问题。在保证漕运畅通的前提下,宁可对私盐贩运的行为视而不见。私盐携带的数量过多,如果每条漕船都严格检查的话,将会旷日持久耽误漕运,因此官方只能对此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如雍正初年,在严厉禁止携带私盐的同时,官方也做出规定,“粮船回空夹带私盐固宜严禁,但仍照例在运河口内地方派官搜查,查岀私盐必究明,根窝场灶照例治罪;若船至大江不可拦阻搜查,致生事端,有误漕运”②。由此,私盐贩运更是不可遏制,甚至敢于在白天将私盐送达漕船之上,而岸上的漕运官员却选择熟视无睹。
二、盐枭集团的构建与淮安全民贩私的盛景
淮安作为南北漕运的中心,最主要的贩私方式是漕私。同样,淮安周边盐场密布,水网丛生,出现了若干盐枭集团,有组织地招募平民参与私盐贩运活动,因此枭私也是淮安私盐贩运的主要方式。这两种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的。盐枭集团贩运私盐的主要出路,就是与运河上的漕军交易,借助回空漕船将私盐运往沿运河城镇。漕军与淮安盐枭勾结,搭载两淮私盐;淮民又大量参与私盐贩运活动,使得清代淮安形成了“供、运”一体化的私盐交易系统。私盐交易不再偷偷摸摸,甚至成为了淮安经济发展的支柱行业之一。
所谓盐枭,黄国信在《食盐专卖与盐枭略论》一文中认为:“盐枭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称谓,唐宋王朝称之为‘盐贼或‘盐寇,元明时期一般称之为‘盐徒,清代则称之为‘盐枭。所谓‘盐枭,指那些武装贩卖私盐者。”③ 淮安周边地区盘踞的诸多盐枭集团,扮演着私盐贩运重要的中介角色。他们一般与盐场的灶户接头,如嘉庆五年(1802)江苏按察使张师诚奏称:“各场灶户穷者居多,商人每于寒冬也给钱文,次年灶户陆续缴盐,而灶户所领之价,寒冬用去,次年无以度日,即将余盐私卖。”④ 或者沿路抢劫盐船上的官盐,然后与漕船、盐船、铜船上的旗丁、水手交易,贩出私盐,牟取暴利。
张小也指出:“有组织和武装贩私是盐枭区别于其他贩私形式的两个显著特点。”⑤ 的确,淮扬一带的盐枭集团不仅有着一定的组织结构,同时配备武器,战斗力甚至超过了缉私官兵。虽然清廷也多次派兵围剿盐枭,亦获得过不少战果。如雍正四年(1726),长期盘踞在粮道周围,与湖广漕船勾结售卖私盐的盐枭罗士礼,在淮扬一带被清廷捕获⑥;雍正七年,清河县盐枭王禄安、王四海等十六人被擒获,收获私盐5285斤⑦。乾隆五十六年(1791),亦在两淮“拿获私盐,大小船十三只,私贩水手三十余名,共盐十余万斤”⑧。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对私盐贩运的围追堵截成效并不明显。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盐枭集团势力强大,缉私官兵无能为力。早在雍正初年,淮扬地区“山阳、宝应、高邮、盱眙等处挑贩私盐之徒,往往一伙多至数百人,各执兵器……百发百中,自山阳、宝应经高邮湖至盱眙、永兴镇、东阳镇往六合、和州、徐州各处货卖”①。此时的盐枭集团,还只是临时组建的松散组织。之后,盐枭集团组织结构日渐严密,“枭匪之首名大仗头,其副名副仗头,下则有秤手、书手,总名曰当青皮,各占马头。私盐过其地则输钱,故曰盐关;为私盐过秤,主交易,故又曰盐行”。他们生性凶悍,抢劫盐船、争夺码头之时,如同行军打仗一般,“巨枭必防黑刀,是以常聚集数百人,筑土开濠,四面设炮位,鸟枪、长矛、大刀、鞭锤之器毕具……大伙常五六百人,小亦二三百为辈,皆强狠有技能”②。盐枭并不是一味好勇斗狠,集团之间也有一定的合作,如淮北的海州私枭,“毗连清河、桃源、宿迁、沭阳等处,民风本称强悍,又有山东、安徽外来匪徒窝囤护送,是以较仪征尤甚……此等私贩本皆失业亡命之人,况又利之所在,故虽严刑峻法,终不能止”③。
时人李澄曾经记载过两淮盐枭集团不可一世的气焰,“向在乡镇,见私盐百余石,络绎而来,每数石则一人执双刃导于前,兵役见之,莫敢谁何,乃复俯首乞怜,以索规费”。然而在他看来,这些缉私官兵对盐枭的放纵,也是情有可原,“非兵役好玩法也,纵之无死亡之罪,捕之有性命之虞,焉肯身蹈白刃,争寻常之奖赏乎?故小贩易获,大贩难获,大贩于买私之初,先向来路言明,誓不攀连以自坏道路,故凡就获者皆甘心受刑,不肯吐实。至火伏簿册,皆系做定,更难稽查。盖犯法之人,其心齐于执法之人也”④。由于缉捕盐枭的报酬实在太低,不少缉私官兵还暗中参与到贩私的活动中去,蛇鼠一窝。“盐河缉私炮艇船中亦带私盐,从前曾有装满一船往运出湖者,平日收取规费,凡有缉私之责,无不代为护私。”当时有个王哨官,借缉私之名,每年至少办数千包,“数年以来以一勇目,早已积有数万之蓄”⑤。如此沆瀣一气,缉私怎能取得效果?即使到了纲盐改票之后,盐枭大规模贩运私盐的景象依然存在,如曾国藩在同治三年(1864)的奏疏中描述道:“近来私枭勾串营弁朋贩毛盐,结队横行,连樯闯越,堵之严则营员出而包庇;缉之疏,则官引尽被占销。”⑥ 盐枭贩私的行为,终清之世一直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与盐枭集团相呼应的是,淮安当地百姓亦有不少参加了私盐贩运的活动。淮民贩私之风气由来已久,明代淮安就已经是“闾巷小民私煎(盐),兴贩夹带影射,往往冒重禁而不顾,谚曰:利令智昏”⑦ 的景象了。到了清代中叶,该地已是一番 “陆路车辆头匹驮载,贩运盐斤,盈千累百”⑧ 的盛景,淮安百姓往往与盐枭集团相互勾结,依盐枭的号令行事,将私盐贩运到指定地点售卖。如雍正年间,兴化、盐城、阜宁、泰州一带地方,有小船假作乞丐或运粮食、蔬菜,或带银钱、布匹等货,至各场灶换买私盐。在盐枭指挥下,这些小船运到下河之后,又前往淮安、宝应、高邮等,或搬运过洪泽湖、西山等处发卖⑨。如乾隆年间,铜山县人孙仁、周贵、朱三、陈秀在桃源摆渡搅载,在逃盐贩邵文彩、张大同等人将私盐200包约20000余斤,雇该犯船只装运,最终被桃源县带同兵役拿获①。又如道光年间,淮扬所属下游州县有不少以捕鱼为业的“艒船”,因洪水泛滥,而与盐枭勾结,或数十船一起、或数百船一起,由戚家汊、孔家涵等处经出运河,并沿江一带地方售卖,大船装盐至千斤,小船也有百斤,由此牟利不少,官府也很难查禁。道光十一年秋季至十二年正月间,淮安周报地区查获艒船贩私50余起,抓获盐犯430余人,私盐69万余斤,“如三江营守备陈秉元等禀,获刘成龙、黄金山、王喜林、张德凤等各起,计犯60名,共盐42000余斤,船24只;署扬州营参将陈述祖,守备崔行等禀,获卞有玉、王五、夏厚征、樊兆山、张世重等各起,计犯22名,盐99000余斤,船13只;署泰州营游击刘振常等禀,获朱有发等一起,计犯21名,盐113000余斤,船41只;泰州营游击金万全等禀,获许开重等一起,计犯8名,盐40000余斤,船11只;副将田松林等禀,获耿金芮、高顺、王知远、高继保、沈遇邦、魏有德、徐有才、王大春、孙景荣、鲍林喜、吴志元、丁兆松等各起,计犯70余名,盐40000余斤,船32只;侯补运判韩在洛、史扬善等禀,获孔来鸾等一起,计犯43名,盐158000余斤,船103只。此外人盐并获尚多”②。即使在清末淮北创行票盐以后,仍有不少淮民从事贩私活动,“其透私总在夜深人静,其肩挑背负系老弱男妇,场官差役无多,耳目不能遍及。其自场至卡至坝,有私巢之窝藏,有枭匪之兴贩,其人多系强横不法,盐官毫无权势,法令有所不行”③。
对于淮民贩运私盐的现象,官府并非听之任之、毫无作为。乾隆六年,清廷规定,允许淮安“老少男妇”挑贩一定量食盐“易米度日”,“六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少年之有残疾者,其妇女亦止老年而孤独无依者,许其背负盐四十斤”④。范以煦在《淮壖小记》中记载到“一畦寒菜霜如肃,唤卖街头老少盐”,随后自注“淮人运盐为业,老弱携筐筥,名老少盐”⑤。官府这样的举措原本是出于体恤贫民的意愿,然而在客观上却助长了淮民的贩私之风。不少当地百姓就抓住“老少盐”的机会,将这些零散食盐分别购入,随后运往外地售卖,牟取利润。较为典型的事例,如嘉庆二十四年正月,河南夏邑回民沙四与山东回民曾得、李六等,见该处有老幼男妇挑卖零盐,沙四陆续收积零盐1500余斤,曾得、李六等也各收积零盐一二百斤至一百七十斤不等,向饭店、客寓及过路行人售卖,最终东窗事发,主要嫌犯无一落网。又如同年三月,丰县人钟平至淮安府安东县,纠集了周永信、吴自太、张保淋、梁正欣、周三、黄西汉等20余人,又雇佣了郭庭、郎玉淋、李文玉等18人,陆续收买老少零盐共积一万三千余斤,后被邻近之胡家庄人得知,两派展开殴斗,官兵趁势而出,将盐贩一举擒获⑥。
清代淮安的私盐贩运,并非只是少数人的单独行为,而是已经扩展到全社会多阶层的民众共同参与其中。这些平民百姓或许只是农民、渔夫、摆渡人、饭馆老板等,但之所以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做此不法之事,“利令智昏”四个字无疑是最为合适的解释。当原先的正当营生已经无法提供民众足够收入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地从事贩私活动,是必然而又无奈的选择。
三、深入思考:淮安私盐贩运的社会动因
淮安当地私盐贩运方式的选择,与该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上文所揭橥的,因漕运总督坐镇淮安,每年成千上万艘漕船沿运河南来北往,停泊于当地码头等待查验,这种局面让漕私成为私盐贩运的主要方式。盐枭集团与漕军直接勾结,依托漕船将私盐倾销到南方贡漕诸省。而且,淮安位于两淮盐场之侧,官方运盐船只经淮安府批验所审核之后,沿盐河西向行销赣、湘、鄂等地。这些过淮之盐船很容易遭到盐枭的打劫,官盐转眼间便成为了私盐。此外,淮安周边河道密布,有利于运盐小船的往来,也是私盐稽查无法彻底的原因。自仪征上淮安,“湖荡多,人家少,西高而东卑……贼有盐徒,晚不可行”①。运河与盐河相通,直接连接两淮南北场灶处所,因此私盐装运十分方便。沿岸城镇也是盐枭出没场所,如清河县新兴镇,“旧盐私出没,居人数百家”②。因而冯桂芬在《利淮鹾议》中发问:“滨海数百里,港汊百出,白芦黄苇,一望无际,村落场灶零星散布于其间。不漏于近署,漏于远地矣;不漏于晴霁,漏于阴雨矣;不漏于白昼,漏于昏暮矣”,如此景象“何地可禁,亦何时可禁?”③ 可见,地理条件是淮安私盐贩运无法遏制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造成淮安百姓放弃合法营生,参与私盐贩运活动的原因,还应当从当地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思考。自明代开掘运河、改行漕粮河运之后,淮安因其“漕运之都”的地位而迅速崛起,成为堪与苏州、杭州相酹的淮北重镇,漕运总督府所在地清江浦作为南北孔道,“乾、嘉间河工极盛。距二十里即湖嘴,乃淮北盐商聚集之地。再五里为淮城,乃漕船所必经者。河、盐、漕三途并集一隅,故人士流寓之多,宾客饮宴之乐,自广州、汉口外,虽吴门亦不逮也”④。其余像盐业批验所所在地河北镇、南船换北马所在地王家营镇等,都是“烟火千家,舳舻云集”,繁盛一时。但与之相对的是,淮安农村却因频发的自然灾害而逐渐衰弱。在明代弘治年间黄河全线夺淮之后,当地水文条件日益恶化,呈现出“二水分流安澜久,沧桑几度河东走。昆仑直下篡桐柏,夺我淮流主人宅。主客相争迄不宁,沙停海岸高如城”⑤ 的景象。嘉靖年间漕运总督郑晓总结道,淮扬“所属州县连年无一处不被水旱,无一民不穷到骨,委的灾伤极重十分不堪;又且挑浚运河异常负累。庐凤等处虽称灾伤,未有如淮安之甚;虽称民贫,亦未有如淮安之贫”⑥。在自然灾害频发的背景下,淮安周边地区的土地质量非常不理想,乾隆《淮安府志》描绘当地土质是“为硗确者十之七,为斥卤者十之三”⑦。这一局面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淮安当地农业生产的基础十分脆弱,“多歉少收”①,常年仅能勉强温饱,稍有灾情即无法自给,需要朝廷豁免赋税、调拨救济粮或截留漕米,以赈济当地百姓。到了清代中后期,更是“丰年乃仅图一饱,猝遇水旱凶歉,率仰哺他县”②。
在淮安农业经济下滑的同时,当地手工业也开始呈现积弱之相。以蒲包为例,这种用蒲草编织而成的荷包用来贮盐,可以保证盐的质量。因此在淮安城乡形成一大批以编结蒲包为业的家庭。然而这种一度为淮安百姓带来丰厚利润的副业产品,在清代后期由于盐业积弊,失去发展动力而逐渐消失,在光绪《淮安府志》上,已经不见“蒲包”的踪迹。农业、手工业的衰退,使得当地百姓依靠正常的经济活动已经难以谋求生路,淮安农村出现了大量衣食无着的闲置人员。其中多数百姓选择前往府城或淮安榷关寻找工作机会,但也有相当民众铤而走险,到非法的私盐贩运活动中碰碰运气。虽然有被捉拿判刑的危险,但一旦成功获得利润,就有可能带来整个家族的一线生机。
清代淮安私盐贩运屡禁不止的背后,是数以万计的农村闲散人员以牟利为目的参与其中,不少民众日常务农务工,做着正当营生,一旦生计无着即迅速转变身份,购买私盐贩运倾销。参加盐枭集团民众亦源源不绝,清代后期一个大型盐枭集团宛如一支强悍的军队,官兵望风而逃。平民的参与,盐枭的猖獗,漕军的配合,使得清代淮安的私盐贩运形成了一条产业链,各方在其中都颇有收益,官方盐政系统则因此紊乱不堪,“官盐减色而运商病矣;岸销疲滞,垣盐堆积而垣商亦病矣;垣商既病,本绌力竭,无钱收买而灶户亦病矣”③。由此,清廷不得不改弦更张,道光年间两江总督陶澍“改引为票”的盐政改革应运而生。道光十三年,陶澍在淮北正式推行票盐改革,取消总商,而由散商取代总商,票引取代窝引。改革的目的,最主要的还是要“轻本敌私”④,即改变两淮盐区私盐泛滥难遏的局面。票盐改革对总商垄断的盐业制度影响非常明显,许多寄居淮扬的盐商纷纷破产,“昔之甲族夷为编氓”⑤。陶澍改革不及十年,“高台倾,曲池平……旧日繁华,剩有寒菜一畦,垂杨几树而已”⑥。雪上加霜的是,运河河道的淤塞和黄河的改道,使得运盐河上行船日渐不便,清廷将位于淮安河下的批验所重新转移到了淮阴盐河西坝,淮安境内的中转盐场失去了作用,盐业批验所被撤销。漕粮改由海运之后,私盐无法再藉由漕船贩运,明清时期兴盛一时的漕军运私、淮民贩私的景象,贩私带给淮安的经济利益,就此一并消失。
(责任编辑周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