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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个人媒体治理问题研究

2012-04-29王骚孙成龙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治理模式三位一体

王骚 孙成龙

[摘 要]网络个人媒体不同于传统大众媒体,其“去中心,反控制”的特性,能够发挥巨大的政治功能,对传统政治生活的影响日益凸显;其低门槛、自由化、互动性、匿名性等特点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使政府的媒体治理政策和现行治理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应建立“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即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结构管制、以公众为主体的内容监督、以网站运营商为关键的技术控制,三者职能相对分离、优势互补、共管共治的网络个人媒体治理体系。

[关键词]网络个人媒体;治理模式;三位一体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2)01-0035-08オ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特别是Web2.0时代的到来,博客、播客、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等网络个人媒体形态日益兴起,其强有力的传播渗透性和交互性将公众带入“人人皆可成为媒体”的时代。各种不同的声音来自四面八方,“主流媒体”的声音逐渐变弱,人们不再接受被一个“统一的声音”告知对或错,每一个人都在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对事物做出判断,网络个人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在网络个人媒体大力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的治理问题也伴随而生,给政府及全社会提出了新课题。

一、网络个人媒体的缘起与现状

(一)Web2.0时代中的网络个人媒体

2005年以来,互联网进入到Web2.0时代,信息的生产、发布、储存和表现形式等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呈现出“去中心化”和“互动参与性”的显著特征,使之明显区别于以传统门户网站为代表的第一代互联网时期。在Web2.0时期,基于微博(Micro-Blog)、博客(Blog)、播客(Podcasting)、标签(TAG)、社会网络服务(SNS)、聚合内容(RSS)、维基(wiki)等核心应用,网页技术模式由“既存网页”向“发表和记录信息”的方向发展;信息传播方式从网民被动地接收信息到主动搜索选择和创造信息;甚至互联网程序设计都不再是专业程序员的专属领域,普通用户也有权利和技术参与到平台和软件的工作之中。这些改变都说明,Web2.0时代是使个性得到张扬、个体创造得到发挥、个体之间得以互动对话、社会交流沟通得以实现的“个人时代”。

个人媒体(personal media)正是在web2.0时代的大媒体环境下孕育而生的一种新媒体形式,虽然受到研究新媒体学者的关注,“个人媒体”一词在研究著作中时有出现,但是其概念的清晰界定尚未在学界达成共识。比如,美国学者Shayne Bowman和Chris Willis在其《自媒体:受众正在如何形成新闻和信息的未来》一书中着重介绍了“参与性新闻业”(Participatory Journalism),并将其定义为“单个或群体公民的一种行为,他(她)们积极参与到收集、报道、分析和传播新闻和信息的过程中。这种参与的目的在于提供民主社会所需要的独立、可靠、精确、广泛而相关的信息[1](P79-88]。作者没有对we media作明确的概念界定,但在论述中将其作为“参与性新闻业”的名词化形式来使用,使其具有了“我们成为媒体”的内涵。美国技术专栏作家Dan Gillmor的《我们即媒体:民治民享的草根新闻业》虽然也有没对We the Media和Grassroots Journalism做出定义,只是对其做了分类,并从形式上界定了其外延意义,但他明确提出了“我们即媒体”的观点[2](P4-5]

综上所述,“We Media”、“We the Media”、“Participatory Journalism”、“Grassroots Journalism”等词虽然表达角度、侧重点不同,但都表达了“每个人都能成为媒体”的实质。都是指个人通过博客、播客等网络个体媒体参与传播,受传合一的新传播形式[3]。本文所指的网络个人媒体正是源于以上词汇的意义,是这些词汇的综合体,以区别“大众媒体”这一概念。

(二)网络个人媒体的发展现状

1.国外网络个人媒体发展现状

网络个人媒体发迹于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显端倪到如今在全球范围内大行其道,短短十余年间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一方面,从Blog的迅猛发展可以窥视网络个人媒体数量在急速增长,由于它满足了“四零”(零技术、零成本、零编辑、零形式)条件,将最简单实用的形式免费提供给使用者,人们只需选择简单的模板,就可以创建属于自己的个人媒体,不需要注册域名和租用服务器空间等费用。另一方面,网络个人媒体发布的信息也正在左右着主流舆论,显示出重要的网络话语权。博客在国外出现之初,就表现出不同凡响的社会价值。如在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中,博客最终以其对事实的追求与对真相的披露,赢得了不同寻常的公信力;在伊拉克战争期间,博客客观中立的报道,找回了主流媒体在战争中失去的中立原则;在2005年的伦敦地铁站爆炸案中,互联网上的照片共享站点和博客网站早在专业新闻人员赶到现场前就已经开始跟踪报道整个恐怖袭击,并向英国广播公司(BBC)、《卫报》等主流媒体及时输送了大量目击者拍摄的照片、视频、现场回忆等。总之,虽然网络个人媒体毕竟还是一种新生事物,正在以各种形态完善和发展着,但是随着全球网民数量的激增,网络个人媒体更为开放、平等、及时、多元的优势特征正在以其独特的魅力征服着千千万万的网络使用者。

2.国内网络个人媒体发展现状

我国网络个人媒体虽然起步稍晚,但在过去的十几年间,通过持续复制美国成功模式,也得到了持续而快速的发展。根据2010年6月国务院发表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截至2009年底,中国网民人数达到3.8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这些庞大的新式人群,倾向以更加模糊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面孔在互联网上游弋,他们既是推动互联网朝向web2.0时代迈进的最强动力,也是web2.0时代的直接受益者,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出心底的最强音,“民意在网络上的现身,不再是嘘的一声,而是轰的一声;不再是意见领袖振臂高呼,而是陌生人成群结队。”[4]

从最初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到现在十分火热的博客、微博,中国网络个人媒体以更快的速度走出了一条与国外网络个人媒体相类似的发展路径,尽管当前我国微博的商业运作模式还处于探索之中,但是微博数量井喷式的增长显示出网络个人媒体的独特力量和广阔前景。现在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社会名人、明星等纷纷加入微博大军,这不仅刷新了网络传播的新格局,更重要的是对中国媒体的整体生态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网络个人媒体的政治功能和秩序失范

网络个人媒体为用户搭建了一个开放、共创、共享、高效的信息平台,它不仅集中了传统大众媒体的优势,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传播特性,如信息的传播主体从专业人员扩大到普通公众,传播类型从大众传播到小众传播,信息的内容从巨内容到微内容,信息的传播方式从单向直线到双向互动。这些传播特性使得网络个人媒体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和影响,在政治生活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政治功能;而另一方面,网络个人媒体也产生了一系列秩序失范的现象,在其独特的传播特性的加速催化下,不仅严重干扰了网络公共话语空间的正常秩序,还极易形成“混乱转移”,干扰现实社会中的正常秩序。

(一)网络个人媒体的政治功能

1.网络个人媒体是削弱集权控制的新手段

在信息时代,信息不仅是一种工业必需品或商品,对信息的了解与掌握也日益成为民主政治的生命线。网络个人媒体的兴起,凭其巨大的信息承载和传播能力,不但突出了信息的地位和作用,更重要的是改变了权威、组织乃至技术精英对信息的垄断状态,克服了传统金字塔结构中的一元信息的集中控制,使得纵向的传统权力结构趋向网络间的平行结构,进而造成了权力的迅速下移,扩大了社群的分化和群体的参与能力,形成了决策机制的多元化。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就将权力的分散视为数字化生存四大特质之首,并明确提出传统的中央集权的政治观念将随着网络的发展成为明日黄花[5](P269]

2.网络个人媒体是民主政治参与的新路径

民主是一种把公共偏好转化为公共政策的机制,“没有公民方面的积极参与,民主制度不可能产生预期的政策结果”[6](P5]。然而,人类社会始终未能实现充分的民主,除了一系列政治因素外,其中的技术性障碍也不容忽视。而网络个人媒体所具有的传播特性在改善政治参与技术手段上无疑具有强大的优势,它不仅克服了地理上间隔、时间上难以调和等困难,还提供平台供民众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展开丰富的讨论,推动了民意与政府的直接对话,提高了民意在政府运作中的力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未来政治参与的结构和模式。正如麦克卢汉曾在1960年的预言:“随着信息运动的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7](P234]

3.网络个人媒体是政治社群整合的粘合剂

网络个人媒体所提供的网状信息传播路径,使其发挥了强大的粘合作用,汇聚了公众的力量,放大了公民的声音,使得政治活动“变得如此轻而易举,以致再没有什么规模太小或太涣散的事业”[8](P338-339]。由于利益的表达和聚合更加自由,网民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甚至进行自发的民意测验,具有共同志趣的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聚会和组织活动,在论坛上围绕特定主题组织探讨和辩论,围绕各种争论形成“电子政团”或“电子院外集团”。正如阳光基金执行主席艾伦•米勒所言:“现代科技将使民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新技术有机会让全体人民参与政治,这种方式将从根本上挑战现有政治权力架构,而这也让那些民选官员必须为其决策负责。”[9](P59]

4.网络个人媒体是揭露贪污腐败的利器

网络个人媒体所具有的低门槛、强渗透、高传播的特征赋予了公众更多的传媒接近权和使用权。当普通民众和媒体紧密相连时,媒体的传播特性和监督功能就会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一个帖子、一篇博文、一段录音、一张照片被放置在公开的网络平台上,都可能产生巨大的“涟漪效应”,任何贪污腐败的蛛丝马迹将很难逃脱巨量网民的审视,网络问责、网络反腐所蕴含的监督威力日益凸显如2008年的“天价烟”事件,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开会的照片被发布在网上,照片中那盒价值在1500元至1800元之间的香烟随即引起了网民的热议,继而触发了纪检部门的调查。。

5.网络个人媒体是社会情绪释放的安全阀

在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社会矛盾有激化之势,“通过为可能的冲突提供发泄途径,能够缓和社会压力,释放其对于社会的破坏性能量”[10]。如果缺乏这种包容性,刚性的舆论控制手段就会使一些非主流的意识形态挤压成反主流的意识形态,最终造成社会的紊乱。博客等网络个人媒体因其易接近性和开放性,恰好为社会提供了新的矛盾和冲突处理手段,有利于避免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大破坏,发挥了社会“安全阀”的功能。

(二)网络个人媒体的秩序失范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个人媒体这种全新的表达方式把人们从“信息的被动接受者”时代带入了“信息的主动创造者和传播者”时代。但是网络个人媒体在改变网络传播形态的同时,也打开了个人媒体传播的“潘多拉魔盒”,其自身具有的低门槛、易传播、高互动的特质不仅提供了上述正面的政治功能,还造成了网络公共空间的自由放任之态,出现了一系列“乱”、“虚”、“俗”、“侵”的秩序失范现象。

1.网络个人媒体之“乱”

博客、微博等网络个人媒体为用户提供了优良而简易的传播渠道,它低门槛的特性,提供给更多的人借助这个平台发泄私愤的机会。加之其“匿名效应”,降低了个人的心理压力和责任意识,为信息发布者模糊或伪造身份提供了巨大的便利,致使网络上肆意谩骂、诋毁、人身攻击等现象层出不穷,给原本非常混乱的网络空间雪上加霜。

2.网络个人媒体之“虚”

信息的真实性是媒体的核心价值,也是其获得公信力的根本前提,然而,近几年来,利用网络个人媒体制造的花边新闻和虚假新闻屡见不鲜,它们像病毒一样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严重败坏了互联网空间的风气和氛围。特别是遇到群体性事件、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时期,虚假信息更是“满天飞”,不仅不能揭示事情的原委,更不利于民众情绪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3.网络个人媒体之“俗”

网络个人媒体的出现丰富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同时也带来了技术霸权、物欲至上等流行观念,由于缺乏对内容品质的把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这个先进而又简易的技术平台宣传自己,调侃别人,寻求刺激,呈现出一种泛娱乐化的态势。一味的娱乐化就是低俗化,近几年流行起来的“恶搞”现象以及不断突破道德底线的色情信息,越来越多地充斥在网络个人媒体空间中,已经严重影响了互联网乃至社会的健康发展。

4.网络个人媒体之“侵”

从目前我国网络个人媒体存在的侵权行为来看,一方面是对他人名誉、隐私的侵害,前者如在网络个人媒体中以匿名或公开指名道姓地肆意发表诋毁他人品性、才智等言论的行为;后者则往往由于发布者隐私权意识淡薄等因素,在发布个人日志时泄露出他人隐私的行为。另一方面,在网络中侵犯网络著作权的现象也十分普遍,随意的转载、下载严重地践踏了作者的网络著作权,博客、BBS等网络个人媒体正是其中的重灾区。

三、政府监管的治理困境

互联网到底该不该治理?具体说来,该不该采用政府监管的手段进行治理,这个问题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自从互联网摆脱军用进入民用时代后,一些自由主义者就对“网络空间的无政府主义”充满期待和幻想,但互联网加速发展的十几年间,网络空间的混乱局面不仅推翻了“网络自由主义”的论断,还证明了政府对于互联网监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然而,网络个人媒体这一新兴领域的异军突起又打乱了政府监管的节奏,其所具有的不同于传统网络媒体的特性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理论和现实中都为政府监管方式和力度的确定设下了重重困境。

(一)理论困境

网络个人媒体的自身特性挑战了一些传统理论中的旧有认识,如在哲学层面,网络个人媒体究竟属于私人领域还是公共领域?在传播学领域中,“沉默的螺旋”理论是否依然有效?“把关人”理论是否还会发挥作用?这些都是政府在监管网络个人媒体的过程中需要重新认真考虑的问题。

1.公私领域的矛盾性结合

网络虚拟空间始终“经历着两个平行的过程:公共空间的私人化与私人空间的公共化”[11](P235-246],这使得公私界限难以清晰辨别,特别是网络个人媒体时代兴起之后,公与私的界限更是时刻处在变动之中,它往往既包含公共的一面,又包含私人的一面。新的媒介技术使个人拥有了把个性化的体验向广大公众传播的力量,在其不断以各种形式向社会渗透的过程中,私人空间变成了公共性的,而部分公共空间又被私人化了。令事情更为复杂化的是,人们在网络个人媒体中所谈论的话题也具有公私混杂的特性。这种私人信息与公共信息的矛盾性结合,挑战了我们对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传统理解。

这种公私领域的矛盾性结合,给政府监管带来了巨大的理论困境,一方面,网络个人媒体作为一种私人领域,理应受到政府对其隐私权的充分保护;另一方面,网络个人媒体的公共化趋势及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又需要有明确的规范和准则加以约束。然而,在公私的界限尚未清晰地建立的情况下,很难形成网络空间的公共规范,致使政府在这样一个领域采取的是一种模糊的态度和随机应变的权宜之法。

2.公众不再“沉默的螺旋”

“沉默的螺旋”的假设是德国学者E.诺伊曼于1974年在《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社会的皮肤》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舆论的形成与大众传播媒介营造的意见气候有直接关系。然而,网络个人媒体对个体的推崇,积极地推动着个人意见的表达和个性的发展,在“沉默的螺旋”假设中起重要作用的从众心理和趋同心理在总体上减弱很多。虽然“沉默的螺旋”的现象在网络个人媒体时代仍有存在,但是这种假设与大众传播时代已经大为不同了。

从近几年的网络个人媒体的发展和应用情况看,更多的网民不再继续螺旋式地沉默下去,相反,他们利用个人媒体不断地释放自身压力,表现出的是上升的喧嚣过程。大众传播时代,受众趋同性高,意见较为统一,即使出现分歧甚至是混乱也会很快平息。网络个人媒体时代,舆论不再成片状分布,而是成点状分布,每一个点都在呈现不一样的闪光,政府面对这些不再“沉默的螺旋”,缺乏理论上的指导和现实中的经验。

3.“把关人”的缺失

社会上存在大量新闻素材,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不是也不可能是“有闻必录”,而是一个选择的过程[12](P89]

。过去,筛选新闻的“把关权”一直由大众传播精英所垄断,而随着网络个人媒体的兴起,这一权力现在被所有网民所分享,网民自己充当自己的“把关人”。

但是,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一种延伸,一方面它是现实世界在虚拟空间的部分反映;另一方面,虚拟空间的作为与不作为都会影响着现实世界的正常秩序。因此,网络空间同样需要具有一定标准和原则的“把关人”存在。但与传统媒体时期不同的是,网络空间的把关人不再是一个实体的人或组织,而是一种虚拟的形象或者一种观念,它指引着网民什么样的信息该发,什么样的信息不该发。只有这样才能顺应广大网民的新期待,才不会引起他们的反感与不满。然而,在公私分界尚未明确厘清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一个监管者的角色在网络空间中直接充当起“把关人”的角色时,容易引发网民的误解、敏感甚至愤慨。在网络个人媒体时代,人们不仅发出这样的感叹:“网络时代究竟谁做主?”这是我们每个人思考的问题,更是政府亟需面对的困境。

(二)现实困境

在这里所提到的现实困境,更多的是从政府在面对网络个人媒体这种新生事物所体现出的监管方式失效和监管力度不足的角度阐述的。比如,网络的自由、创新特性与网络秩序维护之间的平衡问题,政府自身存在的法律缺失、职能交叉、忽视公众参与等问题。这些问题或是因为政府的治理惯性所造成,或是因为不适应性所导致。然而不论是何种原因,政府在网络个人媒体监管现实实践中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1.个体自由与网络秩序的平衡

自由与秩序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网络世界亦莫能外。一方面,自由是互联网的生命,过度的限制将背离互联网发展的宗旨,网络个人媒体依托其平台的特殊性,让更多的人感受到真真切切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社会成员的自由具有互动性,一部分人的过度自由必然会侵犯另一部分的自由,所谓的绝对自由会摧毁自由本身。正如第二部分所述,愈演愈烈的网络失范现象正严重地损害着网络乃至社会领域的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如何平衡二者,并找到合理有效的监管方式,而不致于陷入“一收即死,一放就乱”的怪圈?这是政府在面对网络个人媒体时需要认真考量的问题。

2.网络创新与政府监管力度的失衡

网络个人媒体在我国兴起的时间不足十年,但其社会影响力已足以引起政府对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视。政府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新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创造力和技术创新性;另一方面,又要加强对其中有害、非法信息的控制,防止负面影响的产生。然而,如何在这种双重态度下找到网络创新与政府管制之间的平衡,成为把握政府监管力度的首要困境:既要避免审查制度的无限制扩大造成的过度监管;又要解决政府监管技术手段的相对落后、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不足所造成的监管无力,避免网络个人媒体的监管出现盲区。

3.法律控制作用捉襟见肘

我国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立法工作长期处在严重的滞后状态,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缺乏系统性。这集中表现为基本法的欠缺,针对法规多为国务院及其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阶位较低[13],彼此之间缺乏整体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缺乏支持、映射和关联,法规间存在冲突,给法规的执行造成了障碍。二是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空白领域。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匿名性突破了物理空间上的国家边界,极大地限制了固有法律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作用,这无疑构成了政府对社会控制与管理工作的一个莫大挑战。更严重的是,我国迄今还没有专门针对博客、微博等这些典型网络个人媒体的专门立法,这与博客等网络个人媒体时代的兴起形成鲜明的反差。

4.多头介入后的盲区

在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确认的分工体制中,可以介入互联网管理的主要部门和机构达到12个之多主要包括有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多部门介入互联网管理,试图通过“疏而不漏”的拉网式监控维护互联网秩序,然而这恰恰造成了政府监控互联网的困局。在2009年发起的为期五个月、跨越两个年度、涉及九个国家级部门的互联网不正之风整顿行动中,一些领域经历了多个部门的轮番审查,而在另一些领域,特别是一些个人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个人媒体却门可罗雀,形成极大的反差。这种“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的困局给互联网空间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众多的管理部门陷入其中,由于缺乏一套系统化的网络个人媒体监管法律法规,每个部门都在执行着独立的标准,甚至是直接将此漏掉。长此下去,幼小的网络个人媒体可能会因为得不到有效的引导和管理而变得弱小,而这并不是“多头管理”的政府所期待的。

5.“全能政府”对公众主体地位的挤迫

网络个人媒体的去中心化和无边界的特性都使传统的单向管制模式失去效力,然而,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未能把内容监管的权力下放至普通公民,始终缺乏有效的互动,致使网络监管或者无力或者僵硬。这种“全能政府”的治理惯性不仅使公众的主体地位及权利空间受到或多或少的挤迫,也未能实现有效的监管。作为“代表一种社会公益力量”的公众组织,它不仅独立于政府之外,而且还具有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公民参与的能力[14];而网络个人媒体的监管又“需要一个多方互动的过程,需要通过合作、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有效治理。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15],那么,政府在网络个人媒体监管过程中究竟应该扮演以及适合扮演什么角色?这个问题有待于实践的深刻检验。

四、构建“三位一体”的ね络个人媒体治理模式

(一)网络个人媒体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分析

网络个人媒体的治理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过程,参与其中的政府、公众、网站运营商都遵循着各自不同的行动逻辑。对于网络个人媒体的治理应当从内容、结构与技术三个维度考虑,这三者并不是统归于某一主体,而是相对分离,各负其职,最终实现共管共治。

1.结构管制替代内容管制:以政府为主导

在此所提到的结构管制是指,以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为主导,针对网络个人媒体的不良秩序设立监管机构,界定监管职能,颁布法律法规,建立制度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等一系列宏观把握与调控疏导行为。政府主导下的网络监管并不等于政府包揽治理,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治理和政府管理。与传统政府单向性的管理相比,网络治理是多向的、互动的,需要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民参与。网络个人媒体的高拥有率以及信息量的扩大,使得政府在内容监管方面显得应接不暇,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从内容监管转向结构管制,而让公众团体发挥内容监督的作用。

具体而言,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结构管制就是要改变“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的尴尬局面,建立一个超部委的专门管理机构来统一负责互联网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立法方面,根据互联网管理的新情况,适时出台相应的网络个人媒体信息规范法,保障信息传播的合法性,也为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建立有利于公众参与的机制,如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反馈机制,以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意识和积极性;建设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的网络个人媒体管理考评体系,改变政府现有的对网络个人媒体监管的“一案一管”模式,从而促进网站运营商提高技术控制的责任性,及时清除网站中存在的不良信息。

总而言之,政府对于网络个人媒体的结构管制是宏观层面的控制以及框架层面的设计。政府可以脱离内容监管的泥潭,而把主要精力放在为网络个人媒体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上来。

2.“全民把关人”式的内容监督:以公众为主体

在对传统媒体的治理中,政府是不折不扣的“把关人”,然而,网络个人媒体的非中心、低门槛、无疆界、高传播、匿名性等特征,都使得传统意义上由政府部门和专门的社会组织充当“把关人”的管制模式,不再能够充分应对当前面临的困境,因此必须依靠广大的网民,让其充当内容监督的主体,充分发挥“全民把关人”的作用。

这里所提到的内容监督主要是指,以受众和相关团体组织为主体,针对网络个人媒体的不良内容进行审查、验证、举报、投诉、疏导、道德伦理教育、重构等一系列直接控制的自律行为。为使这种“全民把关人”式的内容监督不至沦为一场号召式的运动,而是成为具有行动意义的实质性革新,有必要首先由政府推动、积极构建“全民把关人”制度,确立公民的把关主体地位,便利公民的把关行为,建立一系列信息举报机制、反馈机制以及奖惩机制,为公众发挥“把关人”作用提供坚实的政策环境和技术保障。

从更高层面看,成功构建“全民把关人”的难点在于寻求政府与公民利益双赢、责任共担的结合点。从表象来看,“全民把关人”对政府治理有利是显性的,让公民受益是隐性的。但从深层次上看,“全民把关人”积累的是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本——诚信,其最终和最大的受益者是社会和公民,“全民把关人”有自发和自觉的诱因,关键看政府如何与公民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形成全民把关的格局。因此,在网络环境下,“全民把关人”必将是政府治理的新诉求;同时这也是信息时代“善治”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必要条件[16]。

3.技术控制:以网站运营商为关键

诸如即时通信、博客、微博等网络个人媒体依托互联网平台,采用互联网新技术,在促进人们之间沟通与交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这种带来便利的高科技技术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负面效应。因此,有必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技术控制,即网站运营商利用过滤、分级、加密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网络个人媒体的隐形技术控制,以维护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之所以要以网站运营商为关键,相对弱化政府与公众的作用,是因为在技术层面,高标准的技术要求使得政府监管部门与公众无力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良好的技术控制是网站自律的表现,外力的随意加入会使这种自律行为显得杂乱无章。

具体而言,为有效地克服这种“技术灾难”,构建以网络运营商为关键的技术控制,唯一的出路就是“以技术对抗技术”[17],针对网络信息的碎片化特征,不断创新出更具实效性和更为具体化的技术控制手段,在这方面国际上有可供我们学习并借鉴的经验,其中成功适用于网络个人媒体技术控制的方式主要有内容分级技术、内容发布过滤技术、信息标签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

总体看来,网络个人媒体象征着个性化和自由化,技术控制作为一种过滤手段,难免会存在缺陷,但是没有技术控制做前提,再完美的网络伦理规范也只是一种徒劳。因此“以技术对抗技术”绝不能等同于“以技术压制技术”,技术控制的力度和尺度需要谨慎把握,如果因为严格的技术控制使得网络个人媒体的自由空间荡然无存,也就得不偿失了。

(二)“三位一体”的网络个人媒体治理模式

如果将互联网管理分为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与多方协调型管理模式的话,我国互联网管理显然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18](P21]。但是,正如前一部分的论述所言,以政府为主导的结构管制并不等于传统媒体时期的“全能主义”政府监管模式,而是更加注重宏观层面上的把握;同时将内容监督的责任置于广大使用网络个人媒体的网民,他们是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他们最先接触到网络信息,对于内容方面的把握更具有直接性和有效性;针对政府和公民都不擅长的技术领域,则应当以运营商或技术服务商为关键载体,实施最为先进的技术控制模式。政府、公民、运营商各自遵循不同的行动逻辑,实现有效的相对分离,又在监管网络个人媒体这一终极目标上协调配合,形成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的网络个人媒体治理体系。

这一治理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就各个主体的具体分工而言,作为政府,应从内容监管转向以结构控制为主,注重网络个人媒体的外部控制以及制度服务,例如,设置专门的管制机构、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定举报机制、奖惩机制以及不良信息反馈机制等。作为公众,身处“内容为王”时代的最中心,他们是内容的生产者、消费者、监督者,彼此之间互动交流与传播,是内容监督的有效主体。他们一方面要做到自我监督与互相监督,另一方面也应当及时举报不良信息。作为网站运营商,其掌握的技术力量足以使得网络个人媒体趋向规范,通过实行隐形技术控制,形成“以技术对抗技术”的制衡力量。当然,三者并不是绝对的分离,而是建立在三者职能分工基础上的融合,形成了“共管共治”的合力,并在此过程中构建了结构管制、内容监督以及技术控制相对分离的网络个人媒体治理模式。如图所示。

网络个人媒体“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示意图

五、小 结

网络个人媒体作为一种不成熟的概念和传播形态,是不折不扣的新兴事物。它在体现着互联网变革的前进趋势,提供更多的个人自由表达观点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逐渐渗透到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威力。通过赋予普通群众更平等的话语权,处于边缘化的民众开始脱离精英的控制与垄断,成为信息的主人,使自己生产的信息能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然而,网络个人媒体就像一个“潘多拉魔盒”,在给予所有美好的同时,也释放了邪恶和丑陋。网络空间秩序失范的现象层出不穷,因其而产生的理论和现实中的困境对政府检视自身职责、有效实施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本文正是从如何监管网络个人媒体这一问题出发,充分尊重网络个人媒体的自身属性,在认同“我们即媒体”这一观念的基础上,承认公众在内容监管上的主体地位,肯定每个公民的把关作用,并试图构建相应的“全民把关”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放弃政府在网络个人媒体治理上的主体地位,而是将政府的监管重点从内容层面转向结构层面;同时,突出运营商在技术控制上的优势和特殊作用,从能力和责任两个方面对专业的网站运营商提出了互联网监管方面的具体操作要求。由此,明确了政府、公众、运营商各自在网络个人媒体治理问题上较为清晰的职能划分和行动逻辑,形成了三者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共管共治”的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

[1]Shayne Bowman,Chris Will.We Media:How audiences are shaping the future of news and information[M].The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2003.

[2]Dan Gillmor.We the Media: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M].OR'eilly Media Press Institute,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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