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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研究

2012-04-29徐艳梅

金融经济 2012年10期
关键词:会计监督风险防控内部控制

徐艳梅

摘要: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队伍建设滞后、司法协助流程不完善、信息技术未充分应用等问题,极易引发内控风险。本文从应用信息技术完善控制流程、建立新金融产品推广和运作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梳理特殊业务流程以规避操作风险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关键词:内部控制 会计监督 风险防控

一、引言

当前国内金融业发展迅速,各商业银行在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的同时,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扎实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相对滞后,内控执行力、案件防控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案件频发,导致商业银行屡屡遭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既造成银行资金损失,又损害银行的社会形象。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实现银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信息技术迅速应用,商业银行未能建立配套的内控流程

信息技术的迅速应用,使商业银行的会计人员核算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大规模的会计核算成为可能,促进了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但是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未能根据新的核算模式,及时完善新模式下的内部控制流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数据集中,会计监管手段发展滞后;网上银行业务迅速发展,犯罪分子从中找到洗钱等非法活动的可乘之机。

(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

当前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相当激烈,金融产品创新周期缩短,新金融产品不断推出,必须具有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制定新的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流程与之相适应,来防范和化解经营管理和业务创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但实际工作中,为争抢市场份额,有的新产品未经过充分的论证或试运行即对外推广,新的会计核算规定和内控流程难以及时制定、更新和完善,在业务运行过程中极易产生内部会计监督薄弱环节。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各行重业绩轻学习的情况普遍存在,各项新业务的学习大都由会计主管等少数人参加,再根据自己的理解组织柜员学习,一线会计人员和产品推广人员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新产品知识,不能准确指导客户使用新产品,客户在新产品应用中与银行产生矛盾,银行因此承担相应责任。

(三)金融机构实施网点转型过程中,内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

当前各银行秉承“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不断深化改革,进行网点转型,就是将银行网点由以前的核算型向营销型转化、网点会计人员也由核算型向营销型转化,并在网点考核激励机制和网点柜台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在此过程中,内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现行考核激励机制、人才选拔机制的传导作用,不利于内控执行。

银行网点由核算型向营销型转变,会计主管转为营运主管,前台柜员由核算型向营销型转变,并施以严格的以营销业绩为核心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在这种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的压力下容易形成会计内部监管疏漏。各行均以营销业绩作为衡量机构负责人提拔任用和业绩考评的主要标准,在当前竞争激烈的金融形势面前,各机构负责人在上述双重压力下,重业绩轻风险,很可能自身直接作出或强令会计人员作出一些短期行为。此外,考核激励机制明显向营销岗位倾斜,一些优秀的会计人员转而竞聘专职营销岗位,会计人才的流失使现行会计岗位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下降,风险防范能力大大降低。

2.柜台设置分类简单,存在风险隐患。

各商业银行根据结算业务是否涉及现金,分设高柜区和低柜区。将涉及现金的业务放在封闭式的安全系数较高的高柜,而一些非现金业务则在开放式的低柜区办理,以方便客户和银行员工的交流,促进产品销售,但低柜区的开放式的办公环境,不仅存在重要空白凭证和印章等重要物品遗失或被盗用的风险,还存在系统被他人冒操作风险。

3.相关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有章不循。

我国《会计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但在实际工作中,机构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简化流程、有章不循;个别会计人碍于情面,凭着自己对风险控制的理解,打内控制度的“擦边球”,有章不循,埋下了风险隐患。

(四)一些业务流程不合理,相关内控制度不健全导致风险

比如法院查询、冻结、扣划方面,尤其是扣划流程上,各行做法不尽相同,常见的做法有二种:第一种做法是:银行要求法院同时出具《解冻通知书》和《扣划通知书》,由柜员先解冻,再扣划,在此过程中需人工压缩解冻和扣划时间差,以防在解冻与扣划的间隔期间款项被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划转或在其他柜台支用。这样操作一方面法官有异议,认为法律没有要求其在扣划的同时出具《解冻通知书》,而且在上述时间内资金被划转的风险被转嫁给了法院,所以不予配合;另一方面尽管柜员争分夺秒地操作,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第二种做法是:商业银行先受理法院扣划通知,并根据客户当时资金情况出具扣划回执,在非营业时间解冻后将款项扣至内部账户,然后划至法院指定账户,这种做法与第一种做法相比,资金被客户划转的风险小一些,但是一旦被客户从电子渠道划转,则银行无法按照扣划回执内容扣划相关款项,结果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能够足额扣划款项,但是在未划出款项时即出具扣划回执也不恰当。以上二种做法的差别就在于操作的时间不同,流程相似。

三、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建议对策

(一)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完善控制流程

将内控要求置于核算系统设计之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优势,发挥科技控制硬性约束,减少人为干预。目前,国外先进的商业银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银行的内控技术已经达到可以主动控制风险的水平,相比之下国内的商业银行在内控管理技术上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注重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创新,积极推进内控管理工具的开发和运用。

1.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内控管理内容的动态调整。

要利用信息技术集中分析引发风险的各种驱动因素,制定针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关键人员的风险防控预案,做好数据收集、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工作。

2.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预警系统。

通过设立参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预警系统,对内外部信息预测、评估、判断以及对风险过程的监控,根据业务的重要程度、金额大小、危害程度,划分为“高、中、低”三级风险级别,实施预警,对不同等级的预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实行“人控”和“机控”结合,前后台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联动,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管。

3.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与其他系统的关联。

利用信息技术共享外联系统的信息,加强对开户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件实名制审查查,包括将身份证与公安局的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对持护照开户的客户与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护照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把好开户的准入关,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二)建立新金融产品推广和运作机制,成功推广新产品

在新金融产品出台之前,加强风险的前瞻性管理,先成立项目组充分论证,在建立了比较严密的操作规程后再推广。并定期组织内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对业务制度、流程全面梳理;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查找目前业务规章制度中存在的流程不清晰、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等问题,查找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管理疏漏或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方案,并监督整改。建立起成熟的新产品推广和运作机制,成功推广新产品,避免出现项目风险,提高商业银行在同业中的竞争力。

(三)增强全员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

1.首先做到“风险防范从高层抓起”,建立良好的内控运行环境。

各单位的高层领导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针对当前重业务发展轻风险控制的情况,高层领导必须调整思路,处理好内控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银行业务发展应当是可持续地发展,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有效的内控管理作保障。因此管理层级必须首先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清楚内控管理并非业务发展的障碍,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加强对事故当事人、管理机构的责任追究,尤其是加强对上级管理机构的责任再追究,给内控制度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2.完善会计主管委派制度,提高基层机构风险防控能力。

商业银行推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度之初,对防范会计人员操作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内控制度运行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会计主管被赋予了营销和会计管理双重身份,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被削弱,在业务发展和安全运行间举棋不定。商业银行要积极完善委派会计主管制度,确保委派会计主管不受营销指标的束缚,对其考核管理由上级会计管理部门进行,保证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对柜面操作风险实时监控,提高基层机构风险防控能力。

3.提高员工业务素质,落实岗位责任制。

内控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各行应当重视并加强员工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员工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的能力。尤其是面对当前会计人员变动频繁的状况,必须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一方面,人事部门要强化会计人员的准入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对于新上岗的人员要先行培训并举办上岗考试,实行资格认证,把好准入关。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要督促会计人员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定期对进行后续教育和训练,让他们掌握近期的新文件新知识,并进行岗位资格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在相关岗位工作。与此同时,各行应根据岗位分工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在配备保险柜等硬件设备的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印章等重要物品和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暂时离岗时电脑锁屏,责任落实到人。

4.改革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建立和完善针对各层级员工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当前把产品销售业绩作为主要绩效考评指标的状况,结合凭证差错率等安全运营指标、业务量指标等完成情况,通过制定合理的目标、建立明确的标准、执行严格的考核和落实配套的奖惩,促进员工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和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四)梳理特殊业务流程,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对诸如法院冻结、扣划事项的流程进行梳理,由会计人员和程序研发项目组成员共同研究方案,对某一笔案件在首次冻结时即由系统自动识别产生一个事故序号,该序号定为十位,前二位是被冻结单位的第几笔冻结事项,首次冻结则为00;第三至第八位是首次冻结时间;第九、十位是某一笔冻结事项的第几次续冻。例如:A单位在2011年2月1日被甲法院冻结一笔,在此之前无被冻结事项,则系统在柜员操作时产生事故序号为0111020100;如甲法院在截止日前第一次续冻,则事故序号为0111020101;第二次续冻时事故序号为0111020102等,依此类推。如果乙法院在2011年8月5日冻结A单位存款,则事故序号为0211080500,依此类推。在法院扣划时会计人员输入该笔冻结事项最后一次的事故序号等要素,由系统自动判断,直接扣划,不需先解冻,能够有效规避风险。

四、结论

当前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推进,国内商业银行正在快速地与世界接轨,但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突出体现在:现行内控不适应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产品不断推出、网点转型等方面,一些业务流程不合理,降低了风险防控水平。本文分析认为,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运行机制,将信息技术嵌入内部控制运行体系、建立成熟的新产品推广运行机制、坚持业务发展和安全运行并重、对关键业务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参考文献:

[1] 戴丽萍.关于建立商业银行产品核算制度的若干思考[J].金融会计,2011年第09期。

[2] 尹月丽.数据集中对银行会计的影响及思考[J].金融会计,2009年第6期。

[3] 杜金富.不断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J].金融会计,201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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