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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监管办法对城商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2012-04-29高峰孙伶俐

金融经济 2012年10期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

高峰 孙伶俐

摘要: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进程,日前,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这对城商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结合城商行实际情况,分析了新办法对城商行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以未雨绸缪,符合新办法的监管要求。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巴塞尔协议Ⅲ;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

一、背景

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不仅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同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

《资本办法》将资本监管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相比巴塞尔协议Ⅲ,《资本办法》要求更加严格,如过渡期较短。基本上每个过渡期均较国际标准短了1—3年。且目前的标准仅仅是一个开始,未来还需要补充其他监管标准,如杠杆率、系统重要性判定、逆周期监管、影子银行监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本计量归属等,将对银行业影响会越来越大。

从短期看,实施《资本办法》不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直接冲击。但是长期来看,《资本办法》对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信用风险的测量及风险资产的标准计算方法、权重设计的原则做了重大修改,并提出了计算风险资产的其他替代办法。

二、对城商行的影响

1、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增加了资本计量要求

《资本办法》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对城商行而言增加了资本计量要求。

取消现行的市场风险资本计提门槛,所有银行都应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在市场风险资本占用的计量上,原来只要求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而《资本办法》要求交易账户均需按照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即无论交易账户规模是多少,全部需要计算市场风险资本。

进一步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增加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在原《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针对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也没明确其计量方法。《资本办法》中,增加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计量要求,要求按照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进行计量。

明确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计量方法,并根据银行业务发展的实际,对远期资本购买、远期定期存款以及证券、商品和外汇清算过程中的或有风险暴露提出了资本要求。

2、取消对境内外公用企业债权的优惠风险权重可能会提高风险加权资产

现在规则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给予了50%的优惠风险权重,《资本办法》则将公用企业按照一般公司处理,采用100%风险权重。虽然《资本办法》取消了国内现行资本监管规则对中央政府投资公用企业债券的优惠风险权重,但规定对严格定义下的公共部门实体(不是公用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0%。这里公共部门实体主要指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实体投资的工商企业债权给予与一般企业相同的100%的风险权重。因此,对于持有较多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债权的城商行,上述规定将会可能会提高风险加权资产。

3、上调了商业银行之间互持的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资本办法》小幅上调了商业银行同业短期债权的风险权重,原先三个月以下的同业债权都不算权重,现在三个月以下的计提20%,三个月以上调整为计提25%的权重。

由于上调商业银行之间的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城商行之间在信用产品投资规模方面将受到一定限制。

4、逆周期资本要求加大城商行的资本压力

自2004年引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以来,国内银行业没有将逆周期资本准备考虑在内,按照《资本办法》,如银监会确认增加逆周期资本要求,将会加大城商行的资本压力。同时由于之前未考虑逆周期资本,一旦经济周期步入下行阶段,风险可能就会集中爆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状况则可能会恶化。

5、超额拨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条件放宽会鼓励城商行计提超额拨备

超额拨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条件放宽,由之前的150%变成100%,也就是说,超额拨备覆盖率超过100%以上部分所对应的资金均作为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附属资本。此前《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超过150%贷款拨备覆盖率的部分)可计入二级资本,但计入部分不得超过对应贷款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资本办法》会使得对于部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较多的城商行来说,仍存在一定提升资本充足率的空间,一定程度上也鼓励商业银行计提超额拨备,增厚资本充足率。对拨备覆盖率偏低的银行来说,其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贷款损失准备明显小于原来可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但超额拨备导致的二级资本的下降可以通过次级债等其他二级资本工具补充,对银行的实质影响相对小于一级资本。

6、下调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以引导城商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此次《资本办法》下调小微企业风险权重,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未使用信用卡的信用转换系数从50%细分为20%和50%两个档次。可以看成是监管层继“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之后,对小微企业信贷差异化政策的一项实质性的体现。从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来看,对于资产规模和销售额较低小微企业,银行的授信总额有明显的控制,在授信审批、监控、贷后管理上更类似于私人贷款和按揭等零售业务。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降低,其加权风险收益有望比肩或超过住房按揭贷款,将成为城商行未来发展的一个新方向。

7、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相比征求意见稿有所宽松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权重,银监会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方法,相对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有所宽松。在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曾按照现金流覆盖程度将融资平台贷款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无覆盖四类,并分别给予100%、140%、250%和300%的风险权重,该规定当时曾引起银行较大反弹。但在资本新规中,银监会在第一支柱下明确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统一为100%,同时将融资平台贷款的特殊风险资本要求纳入第二支柱另行考虑。因此,相对于征求意见稿,《资本办法》使银行的平台贷压力有所减轻。

总体来看,资本办法实施后,城商行资本充足率约下降1个百分点。

三、应对措施

1、实施业务转型

城商行在过去几年的发展走的是以信贷扩张为主的高资本消耗型快速扩张道路。随着“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速放缓与《资本办法》的实施,城商行过去的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模式,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必须向资本节约型业务增长模式转变,将有限的资本优先配置到风险权重较低、资本占用较少、综合回报较高的业务上。

《资本办法》下调了对小微企业(风险权重从100%下调至75%)、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权重统一为50%)的信贷成本,因此在未来业务发展方向上,一方面是以个人和小企业为主的零售贷款,它们具有较高的单位资本收益,这是轻资本信贷业务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是几乎不占用资本或占有很少资本的中间业务,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和利差空间的压缩,中间业务的渗透程度将决定了银行未来的竞争地位。

在业务转型的实现途径上,城商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独立的零售小企业专营体制,可以借鉴中小企业信贷工厂商业模式,针对目标客户分层,透过全流程的设计和各部门的协作,以最优化的成本结构,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实现对客户的价值主张。二是金融市场业务前瞻性地向投行业务转变。由于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增加,金融脱媒化,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逐渐向投行业务转变,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公司从事债券承分销、公司购并与资产重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等业务。其基本特征是综合经营资本市场业务,这将是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三是大力发展理财业务。一些上市城商行理财业务增长很快,但更多的城商行在理财业务方面还需理顺以下一些问题如激励机制、产品设计与发行体系的完善等。目前城商行理财销售主要是一个任务考核,让支行完成一定销售量。但由于对支行激励机制不足,支行主动性还较差。因此,可以参考上市城商行的一些做法,增加对理财产品销售的奖励,给予更多的费用指标,让支行有动力、主动的拓展理财业务。四是建立以经济资本配置、资本限额管理、资本有偿使用、绩效综合评价以及内部资金管理等为主要手段,各个业务板块相互配套的资本综合管理体系,将资本约束贯穿于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业务条线与各项管理流程,通过经营转型实现资本约束下的理性增长。

2、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

首先可以直接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增加资本金规模,改善资本金结构,直接提高资本金充足水平。另外,还可以通过到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上市,利用发行股票,包括首发、增发、配股等手段募集资本,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资本补充机制;持续不断补充资本,增强银行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和业务持续发展的后劲。

在银监会相关的配套政策推出后,探索拓宽银行资本补充的渠道。例如探索提高利润留存比例,扩大内源性资本补充;以及积极探索通过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筹集资本。

3、搭建与新办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根据监管部门对风险管理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要求,搭建与新办法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与风险管理规划,对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内容与要求进行规范。二是划分风险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边界,并要保持风险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三是制定风险偏好管理制度。结合计量实施成果设计风险偏好指标体系,解决选择什么样的风险作为经营对象、愿意承担多大风险敞口以及要获得什么样的回报等基本问题。四是明确风险报告。明确报告的内容、报告路径、频率与部门分工,并提高风险报告的前瞻性,从目前的“后视镜”状况改为“望远镜”,更加关注未来风险的变化趋势;增加报告分析方法的多样性,拓展专题报告范围,寻找潜在风险点,提高专题报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五是建立常态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真正落地。

4、规划并逐步实施资本计量高级计量方法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包括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实施新资本高级计量法可以节约资本充足率1—2个百分点左右,从而有效地抵补实施成本,并提高竞争力。随着同业银行加入新资本办法高级计量法队伍,如仍实施基本方法,会面临更高的资本约束,降低竞争力。在市场风险高级计量方法方面,实施内部模型法有助于城商行降低市场风险资本;内部模型法将各类资产作为一个组合进行计量,考虑了风险因子之间的相关性和资产的组合优化效应;在《BIS 1996补充规定》框架下,内部模型理论上可能会带来一半以上的资本节省。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方面,一些研究报告通过对一些大银行的调查表明,从长期来看实施内部评级法之后,商业银行可以降低部分资本要求。此外,采取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也可以部分抵消操作风险计量导致的资本下降问题。

由此,国内一些大行也在积极申请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目前五家大型银行及招行已被确定为新资本协议的试点银行,此次《资本办法》发布后,将为这六家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创造条件,这将对其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有较大的帮助。

但采取内部评级法,需要银行在风险管控能力,在数据的体系建设,以及在资本充足率管理方面达到很高的要求。对此,城商行应从前瞻性、统一协调的角度规划实施新资本办法高级计量法,从现在开始按新资本办法高级计量法开展系统建设、数据收集与整理、制度与流程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前为正式申报做好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1]银监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EO/OL].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79B4B184117B47A59CB9C47D0C199341.html,2012—6—8.

[2]银监会.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EO/OL].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DF4BA1EC5599460792358083B1C68B54.html,2012—6—8.

[3]李莉. 中美两国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路径比较[J]. 浙江金融, 2009,(5):24—25.

[4]陈亮,张忠永. 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分析及建议[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7):46—48.

[5] 江洋, 黎志强. 基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J]. 金融经济, 2009,(8):14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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