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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转化研究

2012-04-29沈月领,李延春

湖北农业科学 2012年14期
关键词:公益性转化

沈月领,李延春

摘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从理论上探讨农业科技成果进行公益性转化的必要性,并结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从转化过程衔接、人员素质以及成果转化自身等方面分析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重点从公益性角度出发,从政府的主导作用、成果转化机构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转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转化

中图分类号:F326.4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2)14-3119-04

Study on the Non-profit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hina

SHEN Yue-ling,LI Yan-chu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Hebe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1, Hebei, China)

Abstract: Using the approach of normative research, the necessity of non-profit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was discussed theoretically. Based on the transformation status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problems and inhibition factors lying in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hina were analyzed from the aspects of joining of transformation process, personal quality and the transformation itself. Accordingly, countermeasures for promoting the non-profit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hina were proposed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leading function of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 for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extension system from a non-profit view.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non-profit; transformation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首要任务,始终把发展现代农业放在重要位置。不断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而农业科技成果是农业科技进步的源泉,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和扩散,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关键。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大多都是由政府投资建立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民间资本开始涉足这一领域。但是由于农业科技成果自身及其转化过程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政府仍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转化过程中最主要的投资主体。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十二五”规划末期,农业科技对我国农业发展的贡献率将超过58%。为实现这一目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成果转化率,应当充分发挥国家在成果转化中的地位优势和主导作用,由政府主导农业科技成果的公益性转化。因此,研究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现状,分析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完善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转化的路径是十分必要的。

1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转化的必要性

国内外学者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大多认同市场化手段,认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是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然而农业科技成果从立项研发时起就具备了公益的性质,在现实中也发现有大量成果已经被隐匿性转化或无偿转化(公益性转化)。

1.1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农业成果中蕴含的潜在技术转化为现实的实用技术,物化为物质产品,以进入生产、流通领域,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这些成果属性的变化,是从科学到技术再到生产的转化过程。

1)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过程,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农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可以共享的社会财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属性。

2)农业科技成果属于农村准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很容易导致“搭便车”行为的出现,如果完全依靠市场的自我调节来提供农业科技成果,则会导致非政府部门农业科技成果的成本投入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提供者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便会严重受挫,必然会产生总供给低于总需求的现象。因此,作为公共利益代表者的政府部门也就必然成为农业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

3)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没有政府部门作后盾,没有政府的资助,由个人或单个企业很难完成。我国农业生产仍是以传统的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技术转移推广过程中会受到经营规模的限制;再者,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对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缺乏了解而且接受能力较差,这也增加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本。这些因素均造成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需要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

1.2由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和国内农业发展的共同经验证明

政府居于中心点,有效连结各方,这对于重大基础性、公益性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实践来看,政府主导的农技推广转化体系始终是主要模式。世界各国农技推广体系的组织形式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导的农技推广体系,政府农业部门直接领导,农业部门下属的推广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二是以政府领导、农业大学参与的农技推广体系,农业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三是政府补贴、农场主协会组织的农技推广体系。前两种类型总计占81%以上[1](表1)。另外,我国国内也有很多地区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转化率水平,如黑龙江垦区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2006年已经达到了82%,其科技进步贡献度达6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也超过了8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的地区发展的一个共同经验就是将农业科技成果作为一个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其供给,坚持公益性转化。

2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逐渐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各级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的单轨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转变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下的多途径、多部门和多项科技成果配套的多元化的转化体系。

200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提出的新时期发展战略目标中,指出用10年的时间将中国农业科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通过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2011年底,中国农业科学院累计推广农作物新品种3 335个,农业新技术1 940项,累计推广农作物品种种植超过1.33亿hm2(20亿亩)、畜禽新品种15亿头(只),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10年来,中国农业科学院共组织科技下乡7.2万多人次,组织举办现场展示会、观摩会、技术培训、技术讲座、技术咨询等活动1.1万多场次,直接或间接培训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民283万人次,发放科技图书、资料等1 468万份。

200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财政投入有力地带动了全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进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截至2009年,累计引导了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140亿元,开发新品种8 560多个。通过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新增就业岗位64.5万个,举办各类培训班6万多期,累计培训农民1 200万人次,带动了5 200多万农民增收。同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促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联动,使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开始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逐步向农业企业转变,强化了企业的主体作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由20世纪末的不足40%提升到目前的接近50%。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虽已取得重大进步,但水平仍然不高。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平均转化率只有5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3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依然无法完全改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现实。据农业部科技司2008年统计,与世界发达国家高达70%~80%的转化率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与之尚有不小的差距,存在着成果转化率低、供需脱节、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力量不足、客体质量欠缺等多方面的问题。

3.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割裂

1)科研立项与市场需求脱节。农业科研重点领域和课题的确定以及研发过程往往更注重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而忽视实际生产中的应用价值,而且科研立项中大多实行专家把关制度或首席专家制度[2],这些专家多由大学和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组成,未能深入实际了解农业生产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使得科研成果与实际需求有一定的差距。

2)科研工作与推广环节相割裂。农业科研管理与推广运行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各成体系,农业科研院所往往重科研成果,而轻科技推广,难以形成整体优势。已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中先进、实用的科研成果不太多,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利于推广工作的开展,这也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

3)推广与生产环节割裂。目前我国农技推广工作是由政府为主导,在技术推广和传播过程中,往往反映了政府领导层的政治倾向。在农技推广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农业生产中农民的实际需求,农民无法真正参与到科技成果推广内容的选择过程中去,造成在推广和生产环节上产生割裂。

3.2成果转化中人员素质不足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是联系农业科研机构与农民的重要载体,但是目前我国农技推广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甚合理、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尚未很好地解决。由于农村生活工作条件差,农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中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我国农技推广人员数量虽多,但非专业人员居多,高层次的后备力量少。同时,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因和关键。但农村至今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低文化程度、低技能素质的劳动力,严重影响了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接受能力。农村缺乏科技人才,很大比例的农民除了简单的农技外,基本没有其他的劳动技能。据统计,我国农村实用型人才仅占全国农业总人口的0.6%。农民队伍科技、文化素质的缺陷,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

3.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制约

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在时间上具有较长的周期性。由潜在的科研想法到农业科技成果的取得,再到将科技成果转化到实际农业生产中进行推广,进而得到普遍的应用,有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具有复杂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要素和环节较多,转化过程既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又受到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一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多个部门协调支持,是一个不断修正、改善,最终完成转化的过程[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自身具有的这些特点也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另外,目前农业科技成果重理论轻应用,重研究轻开发,政治目的性较强,对农户和生产的具体需求并未充分了解,可供转化的有效成果较少。相当多的科技成果虽然被研究出来了,但因偏离市场需求,不为农民所接受,难以应用于农业的实际生产中,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4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转化的对策

4.1强化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公益性转化中的主导地位

由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农业科技成果的公共产品的属性可知,为保证农业科技成果服务的供给顺利进行,必须强化政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农业科技成果的公益性转化中容易导致“搭便车”以及“市场失灵“的现象出现,更需要政府充当市场规划者和协调者的角色,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4]。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主体多元化(政府、企业和中介的协同机制)的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健全政府对民间主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农业科技成果的公益性转化。

4.2完善公益性技术推广体系

农技推广工作是农业科技成果与转化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特别是公益性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由政府投资、农技推广部门承担的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对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整体实力和产出水平,起到了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的市场属性,及时引入市场机制,制定各项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种组织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进入公益性农技推广[5],政府应当适时地向企业投入推广资金以弥补其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时的资金不足和亏损,调动企业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的作用,实现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国家投资与市场运营的有效对接,努力构建“政府主导、推广主体多元化”的新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6]。

4.3注重农、科、教的有机结合

农、科、教的有机结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更能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提高农技推广人员以及农民的整体素质。因此,科研部门应当深入了解当前农业实际生产的需要,研究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科技研究课题,提高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及各类培训教育机构应当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实用型农业技术的教学,可以外聘在一线从事实践生产的农技人员进行现场传授;在招聘农技人员时应当进行严格审核;教育部门应注重对农技推广人员的上岗培训;农技推广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应不断地学习。同时,应注重农业科技成果最终的接受者——农民的文化素质的提高,在注重基础教育的前提下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短期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对科技成果的接受能力和科技推广工作的参与能力,进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参考文献:

[1] 郭建强,高英,冯开文.国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比较与借鉴[J].中国渔业经济,2010(3):76-80.

[2] 张艳华.公共产品视角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政策研究[D]. 兰州:兰州大学,2009.

[3] 杨辰海,李岩,尹庆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内因分析[J].河北农业科学,2008(12):163-164,166.

[4] 关占良.农业科技成果准公益性转化研究[J].广东农业科学,2010(7):349-350.

[5] 李艳军,康国光. 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市场性及市场机制的构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2(1):51-53.

[6] 孟志伟.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途径和方法[J].安徽农学通报,200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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