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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农户联保贷款暴露的弊端看加快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创新的必要性

2012-04-29

理论观察 2012年2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卢 迪

[摘要]近年来,农业贷款的发放多数以“农户联保”贷款方式为主,但是,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发现,现在“农户联保”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贷款质量下降,在防范信贷风险上暴露出不足。因此,目前联保贷款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越来越引起关注,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改进信贷模式,提升经营效率,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新路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农贷管理;风险防范;金融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2 — 0188 — 02

近年来,农业贷款的发放多数以“农户联保”贷款方式为主,这种贷款方式在给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强大的资金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在防范信贷风险上暴露出不足。现在“农户联保”贷款不良率呈上升趋势,贷款质量下降。据对某县农村信用社的调查,在2011年“农户联保”贷款余额3个亿中,已有逾期5千万元,占比已达到16.7%。由此可见,目前联保贷款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越来越引起关注,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改进信贷模式,提升经营效率,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新路成为当务之急。

一、现行的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暴露出几方面的弊端

一是联保贷款运作规程存在弊病。在贷款过程中,一人有贷款需求,动员亲戚、朋友组建联保小组,形成“多人贷一人用”的现象,留下风险隐患。在多数联保小组中,“强强联合”居多,而弱势农户联保难,从而导致贷款难。在信用等级评定中缺乏科学性,“一评定终身”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联保贷款依法清收的难度大、执法成本高、执结率低。大多数农民对联保贷款中的法律责任并不理解,都是情愿“自己管自己”,对其联保小组成员的借款不愿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形成所谓“联保”实际“联而不保”的现象,致使违约率上升,累户、顶名放款现象屡禁不止。

三是联保贷款违约增加、制约信贷业务发展。在一个联保小组中,如果一个成员违约,其他成员负有连带保证责任,最终导致一些相对优质的农户也出现了的贷款难的问题。

四是贷款投放额度、贷款收贷时间与现在农业生产发展形势、季节性特点难以适应,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联保贷款主要以短期非跨年度性贷款为主,贷款到期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按照惯例刚刚进入农副产品收购季节,各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较低,农户为了按时还贷,被迫接受低廉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甚至有的农户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以解燃眉之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种植、养殖业、个体经济户发展迅猛,规模越来越大,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而联保贷款规定最高限额,难以满足贷款户的资金需求。

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看,存在“一个滞后两个不到位”

一是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仍然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而现有的农村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资本金少,风险化解能力和代偿能力低,潜在风险较大,不能满足农村发展需要。二是农业保险服务不到位。大部分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运作难度大,保险覆盖面低,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并且保额相对较小,贷款风险难以覆盖。三是成本补偿措施不到位。一方面,由于涉农贷款风险大,贷款发放和收贷收息成本高,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农村信用社只好大幅上浮利率,向农户转嫁成本;另一方面,在利率水平偏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缺乏足够的成本补偿机制,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普遍不够。

(二)从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和动力机制看,存在“三难”

一是机制和观念转变难。农村金融创新还没有在普遍意义上成为金融机构为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而做出的自发性市场行为,政府的外部推动和政策诱导仍缺乏动力,因此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创新成果的评价考核机制。二是审批研发难。创新金融产品或服务方式需要经过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管理部门批准和监管部门许可,审批程序之繁琐,过程费时之长目前可能还难以得到妥善解决。三是部门协调难。创新产品是一个整体,需要参与的各相关部门共同协调配合,可能触及部门利益而产生制肘。

(三)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容及效果看,存在“四个矛盾”

一是目前农村金融创新内容单一、且推广进度缓慢与农村金融信贷产品需求愈加旺盛、且多样化发展趋势的矛盾。近几年,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信贷产品主要集中在“联保”形式,在创新产品3种类型中,第一项担保类创新产品,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村农户住房抵押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三方担保贷款还处于试点阶段;第二项组合类创新产品,包括“公司+农户”贷款、“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等等一些贷款业务开展处于初级阶段,普及面小,额度不大,发展不平衡;第三项特定对象类创新产品,包括扶贫贴息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巾帼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农民创业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小企业贷款款等一些贷款业务,由于特定的对象,有限的贷款额度,还只能“蜻蜓点水”,难于形成规模。因此,具有普及意义的金融创新还十分有限,甚至可以说大多数还处于空白状态。二是创新“新规”于“常规”的矛盾。创新需要打破常规,新产品与新服务方式的推出往往与现有的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发生冲突,一些司法解释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条文支持。三是效益与风险的矛盾。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设计时,通常既要考虑到金融产品预期的高收益性,同时还要考虑到风险性因素以及涉及到的风险溢价机制,这已成为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四是创新思路和服务理念滞后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从传统的种养业向特色农业、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展,需求主体由单一、分散的农户向龙头企业、各种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联合体扩展,金融服务需求由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向中长期融资需求扩展,对这些变化和由此衍生的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有的信贷供给形式和服务理念已经难以满足。

(四)从农村金融创新的服务对象看,存在“三个不利因素”

一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主要为农户、个体工商户、承包户、专业合作社、乡企等,大多自有资产少,收入不稳定,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不足,很难被金融机构认可。二是农村经济主体拥有的有效抵押物不足,或者抵押物价值低、变现难,不符合抵押担保条件。三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不一,农民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对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难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因此,新产品的快速推广和普及受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

三、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自上而下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根据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和“三农”信贷的新需求,建议由省级相关部门高位推动,科学设定金融产品。这不仅仅对于县域金融的发展具有引领的作用,而且也是对于农村金融自身制度改革和提高经营效益的关键所在。因此,在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潜心调研,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加强对一线员工和基层信贷员信贷产品创新理念的宣传,调动他们对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一线员工贴近实际和基层“二传手”的传导作用,从而激活农村的金融需求,达到创新的預期目的。

(二)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营造金融创新良好环境

一要加强政、银配套政策支持。在财政政策方面,根据“三农”信贷创新的发展情况,给予银行以税费减免,甚至于财政奖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杠杆作用,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创新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费用补贴和增量奖励,对农村金融创新支农力度大的机构执行较低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率;在金融政策方面,设置科学的“三农”信贷创新考核指标,给予存款准备金、存贷比、利率、再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渠道。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構准入政策,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小额贷款组织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在公正有序合理竞争的环境中实现金融产品的创新。

二要积极推动较为完善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银行信贷征信咨询系统为依托,大力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配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和农村“三信”工程建设,有效增强了农户的信用意识,使农村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金融创新营造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选准重点稳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规范有序的推进。应以“政银为主导,涉农部门配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联席会、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采取典型带动、成型经验推动的方式,对参与各方在创新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以及取得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意见,从而不断深化对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认识,使创新工作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同时也有利于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快速推进。

(四)政银双重推动,拓展创新空间,因地制宜推出特色产品

一是充分挖掘农村金融创新蕴藏着较大的潜力。近年来,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创新也蕴藏着较大的潜力,金融机构应通过“因地制宜”、“因物制宜”、“因时制宜”的差异化信贷政策不断出台,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各层次不同的需求推出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为农村金融创新不断注入新的内动力,推动农村金融创新向多元化趋势发展。只有政府推动力和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动力形成合力双重推动,那么,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就能迅速步入快车道。

二是适时适度推出符合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村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解决一些农村粮食加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农村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通过制定支持企业发展的信贷规划,建立重点企业信用档案,扩大和丰富企业征信系统数据涵盖面,为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提供更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在机构类型、体制机制方面大胆开拓创新。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变化,逐步实现金融机构类型多样化,建立有利于促进竞争创新的市场环境,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创新,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起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良性运行格局,实现金融创新与效益双提升的良好效果。同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服务机制,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和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在继续推广现有的新型信贷模式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型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抵押、与订单农业相结合的新的农村信贷模式的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的政策,围绕土地资源创新信贷产品,有步骤地将不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动产和不动产,用于贷款担保,这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创新产品具一定有可操作性和普遍性。

〔责任编辑:冯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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