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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制度建设的第一步

2012-04-29

职业技术教育 2012年21期
关键词:年度报告教育部报告

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2011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和各高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2012年4月,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顶层设计”,一直在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和国家标准建设的教育部鲁昕副部长在给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的批示中要求,“从今年起每年都要发一份年度发展报告。”

显然,《2012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是有关方面对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教育部领导要求作出的及时回应。这一举措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高等职业教育在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上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2011年,北京大学等“985”院校陆续公布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江苏、宁波等20多个地区和以国家示范性高职学校为主体的200多所高职院校陆续首次公开发布了“地方版”和“院校版”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这些工作为“国家版”高职质量报告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事实上,“国家版”高职质量报告受到广泛肯定的重要原因,是这份报告所呈现的“第三方视角”,即报告既不是来自于主管高职教育的行政部门,也不是来自于高职教育的实施院校,而是由独立于以上两者的第三方提供。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化的专业评价制度建设,是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在这方面,报告的组织者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参与本报告调研和编写工作的麦可思研究院执行院长郭娇博士认为,目前的高等学校质量报告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内部参考性”的报告,主要是教育机构内部各部门通过收集信息,对培养过程进行诊断,根据信息反馈和诊断结果改进培养环节;另一种是“社会公示性”的报告,主要是向社会提供公开的信息,回答政府、学生和家长的问责。后者必须回应诸如学校每年投入多少,经费是怎样使用的,使用的效果怎样,对所在地区贡献如何等问题。

这次的“国家版”高职质量报告的性质取向是“社会公示性”的报告。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政策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袁本清教授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期待进一步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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