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育明确公益性发展方向
2012-04-29刘占兰
刘占兰
2012年6月14日正式发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针对0~3岁的早期教育,首次提出“公益性”发展方向,这在早教机构快速增长和日益市场化的今天,具有重要的引领性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8000万0~3岁婴幼儿,家长对早期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大。目前,早教机构快速增长,形式多样且以民办居多。一些民办早教机构为了迎合家长“望子成龙”“不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往往违背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甚至是采取有损于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早教内容和方式方法。为了诱导家长的高额投资,或为了在商业竞争中获胜,有些民办早教机构甚至打着各种“国外引进、方法先进”等旗号,将一些在国外或境外不被认可甚至被禁止的“早教课程”包装后使用。因此,对早期教育市场进行规范是当务之急。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依托幼儿园,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这为今后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到2011年底,东部地区除个别省外,3~6岁儿童入园率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2020年的普及目标要求。一些省市已经开始了依托幼儿园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探索,甚至有些省市已经将0~6岁一体化或将0~3岁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的探索实践,积累了可贵的经验。
上海早在“十一五”期间就在各区县建立了早教中心或机构,全市95%以上户籍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得到四次以上有质量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上海还积极探索0~3岁早教从业人员专业培养、培训机制,确保每个早教从业人员持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双证”上岗。此外天津、福建、重庆等多省市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也提出了0~3岁早期教育发展的公益性举措。
相信,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接近完成,会有更多的地区开始依托幼儿园、建立社区早教中心等多形式的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探索,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责任编辑/李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