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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九大异化隐忧”和“五大倒退风险”(上)

2012-04-29李伟阳

WTO经济导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异化道德责任

李伟阳

编者按:2011年11月,本刊曾刊发作者的《警惕企业社会责任的异化和倒退》一文,作者提出,要警惕当前出现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异化和倒退现象,文章发表后,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来信来电,希望能看到作者的进一步阐述,作者于是将最近就此问题的思考成文,以飨读者。因篇幅所限,本文分上下两篇发表。上篇主要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九大异化隐忧”,下篇则阐述“五大倒退风险”及如何让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对社会负责任,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变“后发劣势”为“后发优势”。

在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家主流话语和道德话语高地的今天,我们非常有必要听一听清朝作家吴趼人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逆耳忠言“天下事坏于奸臣贼人之手十之二三,坏于不明事理者手里十之七八”。让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对社会负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题记

企业社会责任是全球社会发展的重要时代潮流,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意识形态投资和引导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全社会必须破解认识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误区和异化难题,大力倡导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导向增进国家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民幸福的演进路径。这不但是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变“后发劣势”为“后发优势”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事关蓬勃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潮流能否真正为中华民族的和谐崛起作出切实贡献,积累重要的道德资本、社会资本,注入持续的制度演进动力,催生更多的精神财富、知识财富和物质财富。全社会都有责任让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对社会负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影响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潮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具有广泛渗透力的重要运动,正演变成为表达人们思想愿望和利益要求的社会思潮。作为社会主流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一是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主流政治话语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一种思想演变为社会思潮的重要前提是必须成为主流政治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是该思想必须得到中国政府领导人的重视和公开倡导。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强调,“当前的金融危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企业应该树立全球责任观念,自觉将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遵守所在国法律和国际通行的商业习惯,完善经营模式,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温家宝总理也曾多次倡导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要向社会负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家要有道德,每个企业家都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每个企业都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合法经营与道德结合的企业,才是社会需要的企业”;“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我个人认为,中国政府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出于两方面的政治考量: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固有的要对人、社会、环境负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内涵,与中国政府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内在一致性。弘扬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对于中国社会治理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是天然的道德高地,是我国在新形势下必须争取的国际话语权。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概念已经席卷全球。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多次倡导:“我呼吁全球商业界加强它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承诺,商业界可以也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一部分”。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在就职演说中大声疾呼,“这是个需要负责任的新时代,这个时代不是逃避责任,而是拥抱责任!”

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重要期望。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媒体传播的热点话题,受到新闻界的高度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大众预期全面形成,缘于2008年全民抗击汶川大地震对国民捐赠意识的极大激发,民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抱有强烈期望。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化和法规化进程快速推进,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上海、浙江等地方政府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都出台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组织不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倡议不断产生。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不断深入,研究成果呈几何级数增长。

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发展与管理实践的重要内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迅速增加。2011年全国共有898家企业公开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比2007年净增加了800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竞争力和企业品质、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塑造品牌形象、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密切关系,受到了企业界的高度关注。企业界对解决重大社会问题负有重要责任,也已渐成共识。部分领先企业已经从管理变革和优化乃至管理模式的高度探索社会责任管理,如国家电网公司自2007年起提出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模式,并在公司各个层级开展试点,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蓬勃发展的背后至少存在着“九大异化隐忧”和“五大倒退风险”

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蓬勃发展,影响范围快速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深、影响领域持续增多。但是无论是企业界,还是社会各界对其认知并不一致,片面、狭隘、误导性的甚至人为歪曲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使得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面临诸多异化隐忧和倒退风险,值得社会各界高度警惕。

(一)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至少面临“九大异化隐忧”

一是“公益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单纯支持公益事业”,把企业社会责任异化为企业捐赠。最新发布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提出了目前为止国际社会认同程度最高的社会责任定义“社会责任是组织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这里,透明和道德的行为是指组织要遵守适用的法律并符合国际行为规范,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并致力于为可持续发展作出最大贡献。可见,企业社会责任内生于企业运营过程,是企业为其运营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不能脱离企业运营过程谈企业社会责任。将企业社会责任异化为企业捐赠,不但无法发挥企业社会责任应有的推进企业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而且可能发出错误的资源配置信号,引导企业将资源投向其不擅长的业务和领域,损害其社会价值创造能力,甚而导致“向企业乱摊派”的回潮。

二是“奉献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简单的好人好事和无私奉献”,把企业社会责任异化为泛道德的“学雷锋运动”。社会可以倡导包括企业员工在内的每一个人“学雷锋”,但企业不是真正的人,无法成为具有道德意愿的道德主体。将企业社会责任异化为“学雷锋”,不但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成为表面化、形式化的“宣传工程”而无法持续,而且无法引导企业深入思考如何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创造功能,为可持续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甚而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悲剧,损害自身的社会价值创造能力。此外,即使是对于企业员工,在一个企业中,推动一部分员工成为道德楷模是可能的,但要求所有的员工都是道德楷模,则绝对是“镜花水月”。

三是“箩筐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都能往里装的“责任内容大箩筐”,把企业社会责任异化为内容列举式的“利益相关方责任”。仅从表面看,这种认识似乎比企业社会责任的捐赠认知有了很大的提高。强调企业社会责任不但要求企业对股东负责,而且还要对员工、伙伴、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方负责。但是从深层次看,这种内容列举式的“泛利益相关方责任”认知,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认知。缺乏内涵理解的社会责任内容认知,不但会给民众对”式的理解,不但会导致对社会责任理解的无限“泛化”和责任边界的极其模糊,同时也表明对企业社会责任缺乏深层次思考。比如,对每一个利益相关方都负责任,如果它们之间的利益相互冲突,企业怎么办?企业不是真正的道德主体,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才能激励和保证企业行为对社会负责任?而且还会误导许多企业领导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无非是要对员工负责任,保证员工安全健康,不拖欠工资;对环境负责任,促进节能减排;诚信守法经营等等,这些我们早已经做到了,只不过以前不会宣传,或者没有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而已。从根本上讲,企业社会责任不过是专家们从国外舶来的新概念,是“新瓶装老酒”,没什么新东西。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如此感知必然无法推动企业领导层立足战略高度和全面管理变革的视角,认真严肃地思考企业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的方式、途径和机制以及企业为什么要不断提升运营透明度和社会认可度,从而也就无法让企业领导人真正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倾注真正的热情、智慧和创造力,也就无法真正推进社会责任管理实践。

四是“万能论”,目前社会上每一波企业社会责任讨论热潮的产生,几乎都是丑闻事件的伴生物,遵循着极为表面化的逻辑:之所以出现恶性事件,是因为这些企业不讲社会责任,所以全社会要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恶性事件几乎全部是对法律的践踏。如果严肃的法律惩罚都无法阻止违法的步伐,空洞的道德说教又怎么能阻止恶性事件的发生?所以往往是恶性事件的新闻效应一过去,对社会责任的热情也就随之烟消云散,或者流于口头上的道德空论。企业社会责任绝不是解决触及法律和道德底线问题的灵丹妙药,违法的问题只能通过立法和有效执法加以解决。

五是“报告论”,把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发报告”,或者说以发报告为主的社会责任推进工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在企业中加个岗位,组织几次社会责任培训,每年向社会发布一个社会责任报告,而不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落实社会责任,始终保持企业行为的道德和透明。这使得企业社会责任直接异化“企业工作和业绩的社会表达”。

六是“议题论”,把企业社会责任当做是特定的社会责任议题,如人权、环境保护、维护员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社会沟通等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识别特定的社会责任内容,并报告这些社会责任内容的落实情况,而不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新的企业运营方式,要在企业运营过程全面考虑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为可持续作出贡献。

七是“标准论”,把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为要符合各种各样的所谓的国内外社会责任标准。其实,即使是最权威和最有影响力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 26000,也是一个不用于认证的指南性标准,只是为企业等各种组织确保自身行为的透明和道德提供指南。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并不存在绝对的可以认证的负责任的企业行为标准。

八是“形象论”,把企业社会责任简单地理解为提升企业形象,特别是追求获得各种各样的评奖,被各种所谓的奖项牵着鼻子走,甚至出现了以不正当的方式谋取各类奖项。

九是“阴谋论”,把企业社会责任单纯理解为贸易壁垒甚而遏制中国企业发展的重大阴谋。从而不把社会责任当做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机遇。其实,在国际上力争发展权益和在国内大力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互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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