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自主品牌汽车发展无可争议
2012-04-29贾红谱
贾红谱
超国民待遇的结束
不久前工信部发布的《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中多为自主品牌车,引起热议,被指将政策倾向于扶持自主品牌,对合资品牌汽车不公平。徐长明说:“政府采购中使用本国生产的汽车,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做法,符合国际惯例,没有什么奇怪的。当然,这也仅限于政府采购。”
在国际上,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世界各国领导人都会率先乘坐自己国家生产的汽车,比如德国总统乘坐奔驰宝马,日本天皇坐丰田汽车……徐长明说:“世界各国,包括号称最开放的自由资本主义的美国,他们的政府用车都是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录》征求意见稿中自主品牌汽车占据绝大部分,从国际惯例来说无可争议。
徐长明说,在日本、韩国等国家,老百姓都会主动购买国产的汽车,国外的汽车要想进入日本市场是很难的。为了实现贸易平衡,政府会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鼓励国外汽车进来。世界上汽车发达国家在发展初期,像韩国日本等国家,在汽车工业发展的早期,都是封闭的市场,相对而言,中国汽车工业则是70%的外资占领,自主品牌只有25%左右的市场份额。
针对一些合资企业对《目录》的不满、欧盟商会提出的质疑,徐长明表示,这显然是出于利益的需求。“之前我们对合资品牌太好了,所以稍微有一点不利的地方他们就不满意了。”徐长明说,“印度、巴西等新兴汽车市场国家曾有人说,我们都是坏学生,只有中国是好学生。因为中国太过遵守WTO规定了。”
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对外资企业与合资汽车实行的是超国民待遇。这在所得税征收方面显得尤为明显。2007年3月以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高达33%。直到2007年国家才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
“当初国家为了招商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采用这种做法是对的。但是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的政策也应该随之进行调整,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大力发展包括汽车在内的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否则错过时机,就很难再找这样的机遇。”徐长明说。
发展自主品牌是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
2010年,中国人均GDP已经超过4300美元达到4382美元,进入了国际公认的“中等收入”发展阶段。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撰文称,如果中国不进行根本的结构性改革,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我国现在是GDP很高,但是GNP很低(指资本的赚钱能力)。提高GNP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有自主创新能力。对一个国家来说,必须有很强的汽车制造企业,反过来说经济强国也都有很强的制造企业,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莫不如是。英国现在衰落了,汽车业的衰落也是重要原因。”汽车后发国家如日本、韩国等汽车国家也找到了自己国家汽车工业发展的路径。他表示,汽车后发国家必须寻找到一条自己的汽车工业发展的路径。
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如果失去了国际竞争中的廉价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优势,同时在技术进步方面的创新优势又无法形成,就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巴西、墨西哥、智利、阿根廷、马来西亚等国,从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国家,但是经济一直震荡不前,人均GDP徘徊在3000~5000美元之间。而欧美发达国家与拉美、东亚国家则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相近的时期实现了人均GDP4000美元的突破,经济保持了10年以上的高速增长,并很快实现人均GDP5000甚至10000美元的突破。徐长明表示,当人均4000美元时,技术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由于中国本身并不是能源大国,没有资源优势;而且我国劳动力的廉价优势也在逐渐减弱,未来像一些来料加工恐怕难以在落户中国。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走自主创新之路,加大技术含量,提高品牌溢价能力已经到了非常紧要的关头。
执行层面的担忧
《目录》征求意见甫出,也引起一些叫好声。徐长明表示,此次出台的《目录》征求意见稿应该说是一个进步。至少从形式上来说,我国开始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使用技术标准来规范市场。这已经显著区别于使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的做法。用市场的方法来解决市场的问题就是一个进步。
但是,有人不无担忧—希望《目录》到最后不要被改得面目全非。“这也不是没有可能。以前也不是没有过这样的事情。”徐长明表示,“其实,《目录》是个好事情,政府应该坚持。结果如何就要看政府能否坚持住了。”
自2003年1月1日起就已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曾有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然而在具体执行中,由于概念的界定等原因,导致自主品牌汽车基本被排斥;以后中央政府曾对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规定公车采购中自主品牌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这一规定也基本停留在一纸公文层面。
有资料显示,近几年无论是长城,还是吉利、奇瑞,入围《协议供货目录》并没有转化为具体销量。3年前,长城汽车便入围“2009~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汽车厂商名单”,但实际订单并没有随之大增,虽然有参与竞标的资格,但很少能竞标成功。而奇瑞2009年销往公务车市场的数量同比增长仅为0.4%。
据了解,公务车采购进入执行层面后,还有不少环节要走。首先要经过协议供货招标,确定入围供货商,待车型进入《协议供货目录》,才可能真正被购作“公务用车”。但由于一些特殊采购形式的存在,比如邮政车采购、警车采购等,《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公开招标之外的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等,这就给采购人提供了很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