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采购公务车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2012-04-29甄文媛

汽车纵横 2012年4期
关键词:国货中国政府优先

甄文媛

此次由工信部发布的《目录》与往年相比,不少曾经“热门”的外资品牌汽车因不符合之前颁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而难见身影。

刘俊海教授表示:“中国目前尚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GPA),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采购行为。”他介绍说,《政府采购法》的第十条“国货条款”中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可见,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是《政府采购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政府采购人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而自主品牌汽车当然是无可争议的国货。

现行《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然而,在这九年里,“国货”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真正被优先采购,这种做法不仅“花钱不讨好”,没有换回外国厂商的感恩之心,而且“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刘俊海教授严肃指出。

对此,刘俊海教授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行为的问责机制。一要告诉外国厂商,中国政府过去大量采购进口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外国车商不能强制中国各级政府继续违反该法。二要让国内负责政府采购的负责人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政府采购法》,并建立和完善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赔偿责任追究的机制。

另外,“优先采购国货本身也是不少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刘俊海教授指出。即便是加入GPA的国家也会出于保护落后地区、维护国家安全等考虑而制定一些保护本国民族产业的例外条款。“没加入的国家完全可以规定优先采购国货”,刘俊海教授强调。

他向记者表示,在起草《政府采购法》关于规定优先采购国货制度的条款时,起草工作小组“认真借鉴了国际上的政府采购示范合同,也参照了不少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的立法通例”。这些国家之所以大都优先采购国货,主要是因为政府的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政府采购应当多为纳税人省钱,为本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进本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对于部分外国组织对《目录》表露出的不满,曾多年在欧洲和美国研究公司法和商法的刘俊海教授指出,不少跨国车企所在的发达国家拥有高度的法治文明,而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来到中国竟然不尊重中国的《政府采购法》。他认为:“现在中国政府按《政府采购法》严格办事应当得到外国厂商的理解和尊重,希望国际上的汽车生产厂商理智地对待这一问题,也希望国际上的媒体不要将这件事政治化。”

他强调:“这只是中国的政府采购人在认真履行已实施九年的《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定义务,是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部分。”

他还建议:“外国汽车厂商不要把眼睛只盯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上,中国民间有更为广阔的汽车消费市场。”

针对外国汽车厂商想直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迫切愿望,刘俊海教授提出:“希望这些国外厂商与所在国的政府进行有效沟通,敦促本国政府与中国政府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早日就中国加入GPA达成共识。中国一旦加入GPA,其政府采购市场就会依相关约定对外开放。当然,外国政府采购市场也要对中国汽车厂商对等开放。”

据记者了解,中国虽在2001年加入WTO以后启动了加入GPA的谈判,但到目前为止,由于中国自身以外的种种因素而迟迟不能加入。因而,刘俊海教授重申,在中国尚未加入GPA的情况下,中国不可能、更没有义务单边废除优先采购国货的基本原则、并单边完全开放自己的政府采购市场。

猜你喜欢

国货中国政府优先
《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等
千年国货奶茶店
路上那些记忆中的国货老物件
国货之光
40年,教育优先
多端传播,何者优先?
站在“健康优先”的风口上
中国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十大重要数据
优先待遇
中国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的角色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