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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亟待市场的消费理性与灵动调适

2012-04-29王震国

上海城市管理 2012年4期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王震国

导读: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世界房地产业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音符,对此各国政府纷纷进行了调控,包括紧缩银根、限制购房、严禁炒房、稳定房价。就我国城市房地产而言,虽然房价高涨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房市疲软也给整体经济发展带来了显著的负面效应。因此,从科学、理性、合理和可持续角度审视,我国城市房地产调控应着力于思想理念更新、市场消费理性、灵动适度规范。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增量需求;产城一体;乘数效应

当今世界,经济正进入新一轮的下行通道,市场运作的过度虚拟化、房地产投机导致的过度泡沫化已广受诟病,但作为曾经的世界经济重要助推剂之一的房地产,其对微观经济所具有的杠杆作用并没有改变,其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对宏观经济所产生的乘数效应仍然不可小觑。要发挥房地产市场的正效应,关键在于如何恰当定位、理性消费、灵动调适。

城市化和高科技是21世纪世界经济的两大引擎。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2003年开始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期(城市化率40%至60%的时期),目前城市化率已超过50%,未来20年,城市化的上升空间在15%至18%之间,总量将达到65%至68%。而城市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更多劳动力进城、更多经济活动场所在城市集聚,这客观上使房地产业具有了巨大的刚性增量需求。满足这种客观需求,既需要宽松、规范的市场环境,也需要必要、科学的引导调适。

相当一段时间以来,世界房地产业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音符,包括:引发美国次贷危机的“两房”泡沫、导致诸多国家经济过度虚拟化的房地产投机炒作,以及带来一系列民生问题的房价虚高、房市失衡、房企破产。对此,各国政府纷纷进行了调控,包括紧缩银根、限制购房、严禁炒房、稳定房价。然而,从总体上看,房市调控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就我国城市房地产而言,虽然房价高涨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房市疲软也给整体经济发展带来了显著的负面效应(房市对经济拉动的乘数效应弱化);虽然房地产炒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打压,但中高收入者改善住房的冲动、正常的房市投资也受到一定的抑制,转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存贷。

因此,从科学、理性、合理和可持续角度审视,我国城市房地产调控应着力于思想理念更新、市场消费理性、灵动适度规范。

在思想理念上,要把倡导家家有住房改为人人有房住,把买房为儿孙变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为自住。

首先,家家有住房(产权房)在世界发达国家也没有先例(最多的国家60%左右家庭拥有房产,40%家庭租房居住),何况发展中的中国。但是,人人有房住是必须的,因为这是每个国家政府都在致力实现的目标,也是广大市民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更应责无旁贷。

其次,在中国,现在70岁以上的老人,大多膝下有两个以上儿女,以住房遗产换取子女对自己的照护是有可能的。但从现在60岁的这一代开始,下一代一般均为独生子女,隔代照护老人将成为历史,所以,他们的晚年只能走以房养老的自护之路,其公式被喻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即:45岁时,一般不再跳槽,于是依靠以往的积累在工作单位附近买房,用到退休前的15年进行还贷;75岁以后,因为养老金、市场保险金未必能满足自雇照护所需的开支,所以,只能以自有住房向银行倒抵押获取相应钱款,用于雇人养老的补贴,直至寿终正寝。

在消费理性上,要把人人热衷于自住购房、充当房奴、为银行打工,转为年轻时量力而行、择地租房、因时置房。

时下,年轻人无论条件是否具备,都想在婚前置房,结果,举债多如鸡毛、负债重如泰山,而且,或置父母于倾囊空财之地,或令自己加盟于房奴行列。其实,年轻人购房至少有两大弊端。其一,高额负债之累。按目前各地中高收入与房价之比,购置一套两居室,还贷至少20年至25年,这将严重影响小家庭养儿育女及其他正常生活;如果夫妻收入无法满足还贷,还将迫使双方年迈的父母共同加入还贷的房奴行列。其二,事业限制之累。为了还贷,只能从事收入相对较高而未必感兴趣和专业对口的工作;由于买了自有住房,工作单位与居住地的距离成为选择就业的限制因素,年轻人跳槽与多选的年龄优势因此丢失。所以,年轻时应根据就业需要择地租房,增加就业的灵活性和跳槽的年龄优势,减少还贷的负重和对家庭养儿育女及正常生活的拖累;收入的余钱则进行必要与科学的投资,充实未来购房的基础和养老的储备。

在调控重心上,要从控制买房,转为控制卖房;从鼓励买房,转为鼓励租房;从产城分离建房,转为产城一体配套。

首先,我国时下的房地产调控,通过控制买房,在遏制炒作、平抑房价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改善住房的刚性需求,以及整个房地产的市场购买力,从而影响了经济的基本面。为此,不妨对现行政策作如下调整,即:不限制购房,这样可以提高市场的购买力,满足改善住房的刚性需求;但为了防止恶意炒作、制约投机抬高房价,应规定新购商品房五年内出售将征收与买卖差价相同金额的税赋。

其次,目前我国政府集中建造的公租房,相当一部分房型与结构不错,但地域偏远,交通及商贸配套不到位,产城背离,往往是叫好不叫座;而民间自有出租房,虽然地域配套好,结构风貌独特,但大多只愿短期出租,且租价波动较大,令租者望而却步;还有相当一部分新征土地和新建商品房长期空置,等待涨价,而国家却缺少足量资金建设公租房。据此,可对现行做法作如下优化,即:强化对囤地、囤房者的课税,即中标地块逾期不开发,以天为单位累进征税,直至罚没土地;对新房空置的,以月为单位累进征税,直至国家按廉价房收购征用。但对房屋出租则进行分类征税,即:一次租期一年及以下的按租金的5%征税;一次租期一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出租期的,减免税率1%;一次租期五年以上,每增加一年给予出租人1%租金额税收的减免抵扣额(可用于本人其他相应应缴国家税额的抵扣)。同时,开办国有房屋租赁公司,把零散的民间多余房屋以10年及以上租期一次性租入,租金按每年当地同类房平均市场租金支付,并补贴5%的国家税赋抵扣额;上述租入的住房经租赁管理公司维护修缮后,统一配租给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社会群体。这样做,有利于减少囤地囤房,有利于老城区现有空余房的规范租赁,也有利于租客长期安心租房,同时弥补国家出租房的总量不足,克服目前大量出租房地域过偏、产城离散的弊端,从而活跃和稳定房屋出租市场,平抑房屋出租价格。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也许中国在从半城市化走向完全城市化的未来20多年中,会新生诸多其他的经济发展的动力或助推剂,但作为曾经的中国经济动力之一,作为满足城市化过程中新增人口居住需求的房地产,不应也不会走向末路。因此,房地产市场的消费理性、灵动调适,将是长期和与时俱进的,它也应该成为国家房地产政策的重要内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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