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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模拟审判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的运用

2012-04-29鄢焱

教育教学论坛 2012年42期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

鄢焱

摘要: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应当将实践性教学环节放在一个较重要的位置来对待,运用好模拟审判这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对于提升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真正落实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模拟审判;法学;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1?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065-03

法学专业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专业,所培养的毕业生应当能够胜任各级政法机关、行政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等单位的工作岗位要求,具备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为了达到以上人才培养目标,就要求教师必须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融合到教学过程中,既传授理论知识,也指导实践操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笔者在近年来的教学工作中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借助所担纲的模拟审判课程,着力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更好地满足新时期法学教育特别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模拟审判的概念界定

对任何问题的研究,都离不开对概念的解析。“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1]追根溯源,“模拟审判”这一称谓是从英文mock trial翻译过来的,在美国意指一种模拟的审判活动(imitation trial)。它类似于模拟法庭(moot court),但模拟审判模仿的是低级法院的审判,而模拟法庭则模仿的是上诉法院的听证程序。模拟审判是一种课外项目(extracurricular program),学生通过参与排练性的审判来以一种比较的方式学习法律制度[2]。在美国,校际间还举行模拟审判竞赛。此外,律师在正式开庭前也有可能运用由志愿者扮演相关角色而组成的模拟审判来测验某一理论或者与他人进行实验。国内高校的法学院系在引入模拟审判时,基本是在“模拟的审判活动”含义上来使用该概念。结合笔者指导模拟审判课程的实际,笔者认为,模拟审判可以被界定为: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吸收教师和实务部门人士)扮演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角色,以选定的案件为对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模拟再现庭审程序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二、模拟审判的教学安排

当前,开办法学专业的院校数量庞大,不同院校对待模拟审判的态度不尽相同,做法也不尽一致。从主要的做法来看,有的院校将模拟审判安排为一门课程,比如辽宁大学就在大三时集中开设[3];有的院校将其作为“课中课”设置,比如厦门大学的模拟审判就依附于其诉讼法课程[4];还有的院校则将模拟审判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笔者所在的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自2003年招收第一届本科生以来一直到2009年春季学期,一直是以上述第三种模式来举办模拟审判。基于模拟审判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经过广泛调研,学院修订了2007版的培养方案,从2007级开始在大三上学期以课程形式开设(也就是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正式进入课表),为期四周,计四个学分。2010版培养方案则进一步将模拟审判析分为民事案例、刑事案例和行政案例,前两类案例在大三上学期开设,行政案例在下学期开设。下面就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模拟审判的教学安排简要做一介绍:

(一)模拟审判的案例选择

模拟审判通常选用某一部门法领域内比较典型的案件,同时注意贴近高校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从而达到既照顾学生当时学习的进度,又兼顾校园普法宣传教育的目的。在过去的三年中,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已结课的模拟审判所选取的案例即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既高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比如许霆恶意取款案、北京某小区业主诉请返还停车位租金案、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权益案等),也贴近大学校园生活(比如因考试作弊不授予学位提起的行政诉讼、校园内学生因琐事发生的故意伤害案、学生兼职劳务报酬纠纷等),力求在案由、难易程度、诉讼形式等多重因素中寻求一种平衡。

(二)模拟审判的角色挑选

在课程化改革之前,作为课外活动的模拟审判一般在全院学生中进行海选,根据报名情况敲定各角色。基于学生学习的进度,由高年级学生担纲主要角色,低年级学生则扮演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委托代理人以外的角色或直接旁听审理而不参与角色扮演。课程化改革后,则将每一个开课班级分为两个小组,每组设组长,根据选定的案例由组长协调分配小组成员扮演不同的角色,充分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三)模拟审判的具体运作

模拟审判坚持“学生动手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原则,大致遵循下述的各个阶段运作:

1.宣传分组阶段。一般是在开课前的2周即着手进行,并延续到开课后的第二周。开课前一般先指定好学生总负责人,对各班进行分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在第一堂课上,指导教师将向学生全面讲述模拟审判课程开设的意义、具体安排以及考核方式。课后各小组挑选1~2个案例并在第2次课上当堂以PPT形式进行展示汇报,如所选案例没有大问题则于课下完成角色分配,如所选案例未能通过则重新挑选或由指导教师指定。

2.全面准备阶段。在案例人选确定后,由个人根据自己的角色自行搜集资料、整理材料、撰写法律文书、制作证据或者从事其他后勤辅助工作,务必做到“人尽其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在准备过程中既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又强调团队的合作性;既要求克服畏难情绪,又要求学会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准备过程中,笔者作为指导教师之一会全程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集思广益,共同解决疑难问题,并就其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建设性的探讨与协商。此外,通过播放中国法庭教学片以及组织学生前往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以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不断增加学生对真实庭审的感性认识。

3.排练演习阶段。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首先由学生自己在课外安排进行小范围的分散单独排练。在分散排练比较成熟以后,将视情况安排若干次统一彩排,务求及时暴露各方面的问题,以保证正式开庭的质量和效果。统一彩排在课堂上进行,指导教师将当场给予点评,不参加彩排的小组均在场旁听。通过彩排,使学生能够边排练边学习边巩固边提高,从而确保正式开庭的流畅性、熟练性、可观性和真实性。

4.正式开庭阶段。正式开庭一般分为开庭审理、休庭互动、当庭宣判、教师点评等四个部分。对于某些案情较复杂的案件,还增加一个案情回放环节。正式开庭前均张贴开庭公告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开庭信息,力争让更多的学生到场旁听以发挥模拟审判的校园法治宣传功能。

5.考评归档阶段。在模拟审判正式开庭结束后,各小组负责人将结合庭审情况组织本小组成员修改、完善各项法律文书并装订成册提交指导教师,同时学生每人提交一份参与本课程的心得体会。指导教师根据开庭与文书制作的情况,按组分别打出一个分数,其中开庭环节总分50分,文书制作30分,同时对各人的心得体会结合其本人的表现进行评分,此项为10分;小组负责人则对本小组成员根据其在整个课程中的表现打出一个分数,该项亦为10分。四个分数合在一起则为本课程的总评分数,鉴于模拟审判更多体现出一种团队合作的精神,所以庭审和文书均按小组整体表现打分,藉此也强调小组成员必须通力合作,同舟共济;而心得体会与组长打分则充分考虑到不同学生在整个课程中的不同表现,从而将共性与个性的表现有机结合起来。所有课程材料收集齐全后由任课教师提交学院教学办归档并作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模拟审判开设效果的评估

自模拟审判作为一门实践性教学课程正式开设以来,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教学相长,促进了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完善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是一个成立时间不长的新学院,从2003年开始招收第一届法学专业本科生。作为一个年轻的法学院,我们一直在探索教学模式改革的新出路,努力实现由“灌输式教学模式”向“启发式教学模式”的过渡与发展。通过开设模拟审判课程,有效地实现了课堂教学与实践操作的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件的解决过程之中,也使教师能够发现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教学活动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

(二)全面开花,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模拟审判对学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也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在整个模拟审判的筹办、排练和正式开庭中,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培养和锻炼,为今后的学习、工作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技巧。

(三)以点带面,既丰富了学生活动,也活跃了学术氛围

模拟审判作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一个颇具代表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已经在四个年级的学生中顺利进行,分别由法学2007~2010级的学生负责,而课程化改革前学院其他年级的学生也积极参加作为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模拟审判。以之为契机,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学院的学术文化活动,激发了学生自觉学习、认真研讨的热情,活跃了学生群体中的学术氛围,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学生活动的生机与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一举两得,实现了对广大在校生进行普法宣传的目标

模拟审判不仅是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一项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对全校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河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通过选取与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例,可以有效地普及大学生群体尤其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遵守法律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而为构建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高校法治环境奠定基础。

四、未来模拟审判课程改革的路径思考

模拟审判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主要阵地之一,为学生能力的培养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基于笔者近三年来指导模拟审判的教学心得,从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实际出发,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其建设:

(一)进一步优化案例的选择

要真正解放思想,敢于选择更新、更活、更具可辩性的,且与高校实际相结合的真实案件。一方面,从学生学习的实际出发,案例的难度要适中,“不宜选择案情太复杂、争议太大的案例,否则,庭审可能会出现难以控制的局面,影响教学效果”。[5]另一方面,案例本身不能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从而造成一方具有压倒对方的优势,要尽量指导学生选择那些在法律层面而非事实层面具有可辩性的案例,要多鼓励学生参阅司法实践中已经审结的案件,减少案例编造的痕迹,避免模拟审判与现实审判的脱节,真正通过模拟审判检验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教师的指导

要广泛地动员和安排更多的专业教师,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有法律实务从业经验、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教师参与其中,形成同事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研讨的良性互动局面。近年来我院新引进的博士大多具有检察官、警官或者律师的从业经历,他们的加入必将推动模拟审判课程的快速发展。同时,要破除学院的门户界限,本着“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理念,在全校范围内整合可用的师资力量,让更多教师进入到模拟审判的指导教师队伍中,不断壮大指导力量。通过扩充指导教师队伍,使模拟审判的指导进一步细化,改变过去因师资力量不足、一个教师指导多个小组而使指导流于形式或有流于形式危险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校地共建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已与包括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内的数十家单位建立起了良好的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合作关系。以此为纽带,借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广阔平台,可以积极吸纳上述单位参与模拟审判课程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协商邀请法院直接来校开观摩庭,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此前,学院已经邀请中原区人民法院来校开庭两场,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6],今年,学院的新模拟法庭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相信可以满足更大规模观摩庭审的开庭需要。另一方面,可以延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直接参与模拟审判的指导或与学生同台演绎庭审,改变过去指导教师来源单一的局面,从而进一步增强模拟审判的实战性。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1999:486.

[2]http://en.wikipedia.org/wiki/Mock_trial.

[3]侯晓蕾,田春雷.试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65.

[4]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88.

[5]吴东镐.论模拟法庭教学方式[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96.

[6]河南法制报[N].2010-04-29(11).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理工科高校培养卓越企业法务人才模式研究”(CLS(2012)D110)以及河南工业大学2011年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程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前提定位与具体落实”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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