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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中原农耕文明板块”视域中的西南边疆及土司研究

2012-04-29于逢春

民族学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瘴气土司

[摘要]到1820年中国疆域最终底定时,当年汉武帝所开拓的“泛中原农耕文明板块”的边缘地带——曾相对稳定的朝鲜四郡、南越三郡已先后自立,但素来交通闭塞、瘴疠肆虐、经济文化独特、割据势力强劲,风雨飘摇一千余年的西南夷之地依然掌握在清廷之手。这是因为该区域是元世祖忽必烈龙兴之地,他在此创设行省、创制土司制以加强统治;明朝则希冀利用该地的自然与人力资源建立后方基地,以此严防北元重新占领西南,掊击其后背;清朝则为了防止蒙藏势力与西南土司势力合流、保障滇铜供应,通过改土归流等措施以强化对西南的经营。上述三朝的有力举措,辅之以明后期以降携带着耐高寒、耐瘠土且高产的美洲农作物种子的中原农民移植此地,使得素称难治的西南地区最终成为“泛中原板块”的一部分。

[关键词]泛中原农耕文明板块;土司;瘴气;改土归流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2)05—0001—17

作者简介:于逢春(1960-),教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05

笔者曾撰文探索中国疆域构造与形成问题,认为从公元前200年左右匈奴冒顿单于首次统一大漠游牧区、公元前100年左右汉武帝首次统一农耕区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中国”疆域最终底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在此以前,即在“中国”疆域没有被完全统合前,就该疆域的内圈与外缘的人文地理态势——生产方式而言,先后出现过“大漠游牧”、“泛中原农耕”、“辽东渔猎耕牧”、“雪域牧耕”、“海上”等“五大文明板块”。各色人等经常以此诸“板块”为根基建立各种各样的政权,迨至1820年,“五大文明板块”经过长时段的相互撞击与融合,最后统合为一体。[2]

“泛中原农耕文明板块”(以下简称“泛中原板块”)是由汉武帝及其继任者于公元前120年代~公元前60年代最终奠定的。就当时的范围而言,北从战国秦汉长城一线①,南到南海与中南半岛的中部、南部②,西从青藏高原东缘一线③,东迄渤海、黄海、东海,加上夹在昆仑山与天山之间、通过河西走廊与世界屋脊东麓下的黄土高原相衔接的南疆绿洲。汉帝国势力在东亚的开拓,终于达到了农耕“移民所能生存的生态地理极限,以及帝国行政力量所能控制的政治地理极限”[3](P.185-186)。该“板块”的界定,只是从中国古代历史的大的方面和总的趋势来观察的。其中的今云贵及其毗邻的缅、泰、老之北部地区、广西及其毗邻的越南中部北部地区、河湟之地、河西及新疆南疆、辽东半岛及其毗邻的朝鲜半岛中部地区,虽然本来就是或最终成为农耕区域,但却与大中原文明时或有所区别。

正因为如此,迨至嘉庆二十五年“中国”疆域最终奠定时,汉武帝开拓的“泛中原板块”外缘业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述的河湟流域、河西走廊、闽粤琼桂之地,业已中原化。但东北方的朝鲜四郡经过前汉至元朝的1500多年经营,却在明初被王氏高丽与李氏朝鲜先后占领大半,余下部分被明成祖朱棣直接赐给李氏朝鲜;正南方的交趾、九真、日南三郡,虽经过中原王朝一千多年郡县化,却在五代时期自立。当然,明初曾有过短暂的再度郡县化过程,但终归游离;西南方的东汉永昌郡,南部之伊洛瓦底江中游流域,在明朝时期或自立或归属缅甸。在近2000年间,惟西域与西南夷之地,或归属中原王朝、草原汗朝或割据王朝,或经常自立,前者风雨飘摇一千七八百年,后者一千三四百年,但恰恰是这两个地方,稳稳地掌握在清廷之手。

就西南边疆而言,虽然从前汉开始设置郡县,但统治基础薄弱,土著势力顽强,政令难以渗透到基层。到了南北朝时期,濮人便已自立。隋唐以降,六诏、南诏、大理等势力,更是强大到足以立国,并经常与中原王朝相颉颃,屡败盛唐于滇池,遑论弱宋。元明及清前期的土司虽然名义上归属中原王朝,但也呈现半自立或游离状态。中原王朝对西南偏远地区土司经常处于鞭长莫及之境地。

那么,以云南为中心的西南边疆经常自立,或土司得以长时间存在的制胜法宝是什么呢?具有西南特色的土司制度在自立与中原王朝一统之间处于什么地位呢?西南边疆如何最终成为“泛中原板块”的一部分呢?也就是说,元明清三朝为何费尽移山心力、付出巨大牺牲也要将西南边疆统合到中原或中央王朝旗下?该三朝的制胜法宝又是什么呢?

对西南地方历史衍变及土司问题,先行研究成果已经很多,尤中、方铁、蓝武、李幹④等从不同方面予以比较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本文的主旨不在于探究西南历史中的某个专门问题,而是从中国疆域形成的视角着眼,考察西南地方何以成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上述论著以及以后还会提到的先行研究成果虽然与本文主旨有别,但这些实证性研究成果是建构本文研究框架的基石,本文就是在这些成果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前行。

为此,本文将从西南地方从郡县到自立、行省下的土司制度、行省下的移民垦殖政策、改土归流态势下的西南地区“中原化”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从郡县到自立——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西南地区政治生态衍变之缘由

秦汉时期,今滇、黔、桂西和川西南地区的土著民族被概称为西南夷。存世的汉文文献对于西南地方有关国家的记载,《史记·西南夷列传》是最早且比较系统的:“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椎髻、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榆、名雟、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长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根据这条记载,当时西南地区以滇池区域为中心的国家为滇国,其东界很可能在今路南至泸西一线,南界可能在今新平、元江至个旧一线,北界大概到今昭通附近。[4](P.11)夜郎国在今贵州西部,邛都在今川西南,昆明国在今洱海地区。

实际上,在司马迁所提到的几个大国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具有初期国家形态的地域共同体——哀牢国早在公元前300多年的战国时代便已立国。该国以今滇西保山为中心,“东西二千里,南北四千六百里”⑤,东汉永平十二年(69)归附东汉后汉廷在此设立永昌郡。

中原王朝对西南地区的经营始于秦朝,所谓“邛、笮、冉駹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时尝通为郡县,至汉兴而罢”[6]。班固也说:秦地“西南有牂牁、越雟、益州,皆宜属焉”。[6](卷28)而秦朝对川南滇北的开拓,首先是筑路,所谓“秦时常頞略通五尺道,诸此国颇置吏焉”[6],即指此。此五尺道,北起今四川宜宾,南达今云南曲靖。

中原王朝再次大规模经营西南地区始于西汉建元六年(公元前135)。是年,武帝令番阳令唐蒙招降夜郎侯,置犍为郡(治今四川宜宾),并开通由僰道至牂牁江(指今黔西地区)的道路[5](卷114)。位于今川南的邛、笮等君长纷纷归顺,请求汉朝在其地设官置吏。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司马相如奉命“略定西夷”,[5](卷116、117)在邛、笮、徙、冉駹之地置一都尉、十余县。同时,修筑由成都至邛都的道路。但到了元朔三年(公元前126),汉武帝拓展西南夷的兴趣转移,诏罢西夷,“独置南夷、夜郎两县一都尉,稍令犍为自葆就”。[5](卷112、116)

汉武帝再次经营西南夷,则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是年,汉军南下荡平西南夷,于其地设牂牁郡(治今贵州福泉)。同时,攻杀邛君、笮侯,冉駹等地方政权望风而降。武帝遂在今川西、川西南地区置越雟郡(治今四川西昌东南)、沈黎郡(治今四川汉源东北)、汶山郡(治今四川茂县北)等。元封二年(公元前109),汉武帝征调巴、蜀二郡的军队消灭了位于今滇东北的劳浸、靡莫等地方政权。接着兵临滇国,滇王见状投降,西汉于其地置益州郡(治今云南晋宁县晋城)。鉴于滇王真诚归附,汉武帝正式向其颁发了印章,仍然让他管理滇国的百姓⑥。

东汉在西汉的基础上,继续向西南夷西南部的哀牢国境内推进,并于永平十二年(59)设立永昌郡(治今云南漕涧)[7](卷2、86)。该郡有户231,897,口1,897,344⑦。娄自昌认为永昌郡东界在今楚雄州与大理州接壤一带,西部大约在今印度阿萨姆邦一带,北界大体上在今滇藏边界一带,南部大约到了萨尔温江入海口,濒临安达曼海,总积大约七八十万平方公里。[8]今缅甸北部、老挝北部、泰国北部与云南西南部均被纳入汉郡县辖区。

尽管两汉在西南夷地区相继设置了郡县,但与中原地带还是有区别的。方铁等认为,该地郡县的设置是以中原王朝与土著势力联合为前提。汉朝在该地设置的都尉、属国都尉、郡守和县令,是国家派来的正式官吏。同时,朝廷又根据降附诸族首领势力的强弱,分别任命其为王、侯、邑君、邑长,授与“复长其民”的权力,与郡县参差而治[9](P.60-62)。

据《史记·平准书》载:“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5]《索隐》曰:“初郡,即西南夷初所置之郡。”即使立郡设县多年,对西南夷地方的郡县也是奉行少征赋税政策。如《后汉书》载:“先是,西部都尉广汉郑纯,为政清洁,化行夷貊,君长感慕,皆献土珍,颂德美。天子嘉之。即以为永昌太守。纯与哀牢夷人约,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以为常赋,夷俗安之”[7](卷86)。葛剑雄据此认为,汉武帝虽开西南夷并设郡县,但汉朝“对这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并没有急于采取改变现状的措施,包括移民在内”[10](P.199)。由于因俗而治,土著居民无论是人口数量,还是政治势力及文化影响,均超越外来者,从而产生了《华阳国志·南中志》所描述的“今南人言论,虽学者亦半引‘夷经”的现象。

如此而来,一旦中原有变,这些地方便随之游离。如蜀汉章武三年刘备驾崩后,南中大姓和夷帅纷纷倒戈反蜀,越雟、益州、牂牁三郡相继脱离了蜀汉的统治。后来蜀汉虽然相继在上述数郡设立官署,任命了太守和郡吏,但或未赴任,或作为有限,蜀汉对这三个郡控制的程度,仍较有限。⑧从而导致了“蜀汉先后任命一些大姓、夷帅为南中诸郡的官吏。若大姓、夷帅反叛,也从宽处理,甚至多方迁就,绝不轻易用兵”[9](P.94-95)的局面。

两晋对西南夷地区的统治方式仍承袭前朝的郡县加羁縻制。到了梁太清二年(548)只好放弃宁州,州内爨氏大姓趁机割据此地。所谓“蛮夷众多,齐民甚少,诸爨、氐强族,恃远擅命,故数有土反之虞”[11](卷15)者,即指此。

两汉凭借汉族形成之初的蓬勃之气,远征西南夷,郡县其地。但就人口而言,该地远比中原稀少。以西汉时期为例,当时全国平均人口密度14.63人/平方公里,最高的济阴郡为262,西南夷地区中的犍为郡为3.90、越雟郡为4.51、牂牁郡为0.84、益州郡为4.15,而郁林郡仅为0.56,为全国最低。[10](P.97-99)

当时的西南夷地区生活环境恶劣,尤其是当地瘴气极其严重。对此,各个时代都有记载。┤缧斯趴ぃ“多鸠獠、濮,特有瘴气”[12](P.353-357)。永昌郡“东北八十里泸仓津,此津有鄣气,往以三月渡之,行者六十人皆悉闷乱。毒气中物则有声,中树木枝则折,中人则令奄然青烂也”[13]。泸水“特有瘴气,三月、四月经之必死”[7](卷86)。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导致了当地瘴气极其严重,无法容纳大量移民,故朝廷只得分权于土著豪强,希冀借助于土著势力共治地方事务。

二、在自治与自立之间——隋唐五代两宋时期西南地区羁縻府州与南诏、大理政权自立之内因

从现存史料来看,最早描述中原王朝实施羁縻政策者,当为《后汉书》。该书《南蛮西南夷传》说:“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幏布八丈二尺,鸡羽三十鍭。汉兴,南郡太守靳强请一依秦时故事”[7](卷86)。两汉三国魏晋时期中原王朝虽然在西南夷地区广设郡县,但往往土流结合,羁縻多于直辖。但羁縻政策成为一种完备的体制与行政建制,当始于隋唐时代。

(一)西南地区的羁縻府州

隋朝初步统一中原后便开始经营西南夷地区,但成果并不显著。[14](P.34)唐朝则用羁縻州县体制来治理边疆地区。西南的羁縻府州分属于四个道,其中的剑南道辖“诸羌州百六十八”[15],另辖“诸蛮州九十二,皆无城邑,椎髻皮服,惟来集于都督府,则衣冠如华人焉”[15];江南道辖“诸蛮州五十一”,均隶黔州都督府[15];岭南道辖“诸蛮州九十二”[15]。也就说,自今川、青、陇交界处迤南,经云黔桂,迄今缅甸、老挝、泰国北部,再至越南中部,从今鄂西北、湘西、桂东一线迤西,至今西藏东部,羁糜府州毗连成片,总计403个,其在今中国境内的羁糜府州面积约占今大西南地区之大半。

之所以在如此广大地区设置羁糜府州,当时人认为“自岭已南二十余郡,大率土地下湿,皆多瘴疠,人尤夭折”[16]。在今云南之地,唐“天宝十三载,阁罗凤既臣吐蕃,剑南节度使杨国忠执国政,仍奏征天下兵俾。留后侍御史李宓,将十余万辈,饷者在外,涉毒瘴死者相属于路。天下骚然苦之”[17](P.5032-5033)。唐代人觉得塞外苦寒之地也胜于南方瘴疠之域:“莫言塞北春风少,还胜炎荒入瘴岚”[18]。

(二)南诏国脱唐自立

天宝十四年(755)后,原处于羁縻州境内的南诏政权脱唐自立,并于天宝六年(747)兼并了爨区,765年在今昆明市建立拓东城。至此,唐朝在金沙江南岸的羁縻府州均落入南诏之手。天宝十五年(756),南诏与吐蕃联兵攻下雟州(治今西昌)并瓜分之。尤中认为南诏盛时控制领域,东到今贵州省盘县、普安一带,东北影响及于黔巫,东南抵达于今中越边界云南段,北到大渡河边,西部疆界相当于今印、缅交界的那加山区,西南境当在今缅甸境内伊洛瓦底江以东、澜沧江以西一带,南界当在今西双版纳南部境外的缅甸南掸邦,西北据有今丽江地区至迪庆州一带与吐蕃为邻。[14](P.46-48, 51)

(三)大理国

唐天复二年(902)南诏国灭亡后,其故地上先后崛起过长和国、天兴国、义宁国等政权,937年洱海地区白蛮段思灭亡义宁国、建立了大理国(937~1253)。该国独立于两宋,拥有一整套完善的治国体制和立国方略,具有独自的纪年方式和官制。其疆域基本上继承了南诏国,只是个别地方有所变更。“其地东至普安路之横山,西至缅地之江头城,凡三千九百里而远;南至临安路之鹿沧江,北至罗罗斯之大渡河,凡四千里而近”[19](卷61)。尤中认为江头城即今缅甸实阶区东北部之杰沙,鹿沧江即今越南莱州省境内之黑江[14](P.87)。

(四)两宋时期广南西路之羁州县

今广西在两宋时期属广南西路,该路辖正州┒十五,“羁縻州四十四,县五,洞十一”[20](卷90)。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说:“羁糜州峒,隶邕州左右者为多”、“自唐以来内附,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国朝开拓寝广,州县峒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使其“奉正朔,修职贡”。而朝廷仅仅“禽兽畜之,务在羁糜,不深治也”[20](卷495)。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该地“山林翳密,多瘴毒,凡命官吏,优其秩奉。春、梅诸州,炎疠颇甚,许土人领任。景德中,令秋冬赴治,使职巡行,皆令避盛夏瘴雾之患”[20](卷90)。

三、土司制度——蒙古-元朝时期西南地区社会态势生成之基础

忽必烈为了大迂回征讨南宋,通过藏彝走廊,数千里跃进,攻占大理。对藏彝走廊在统一中原事业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忽必烈实际上是在完成乃祖的一个政治遗嘱。曩者,木华黎曾引荐金朝名将郭宝玉拜见元太祖成吉思汗,太祖问取中原之策,郭对曰:“中原势大,不可忽也,西南诸蕃,勇悍可用,宜先取之,籍以图金,必得志焉”[19](卷149)。此“西南诸蕃”系指居住于藏彝走廊及毗邻地区的各族群。该走廊北起今青海东南与甘肃西南之毗连处,中经川西高原与藏东峡谷之中间地带,南至滇西、缅甸西北的广阔地带。其域内的高山巨川大都呈北—南走向,是古代羌藏、胡系民族南下的天然走廊。

对于元朝而言,数量很少的蒙古军队虽然征服了大西南地区,但既无法改变当时的生态环境,也无法改变当地的族群结构。而对西南地区实施直接统治的最大障碍还是瘴疠。故元代为官“故事,烟瘴之地,行部者多不亲至”[21](卷188)。元胡炳文曾为友人撰写墓志,叙述当年官军征讨岭南时的情景:“左右两江洞邻交趾,负固为民害,其地水草毒恶。先是官军死者十八九”⑨。由于当地环境恶劣,故官吏视为畏途,故朝廷只得规定:“吏乎其地者,秩优而俸厚,盖所以哀其远而安其生也”[22](卷38)。元至元二十五年(1288),湖广省上奏说:“左、右江口溪洞蛮僚,置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而所调官畏惮瘴疠,多不敢赴任,请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并“就拟夹谷三合等七十四人以闻”。元世祖只得“从之”[19](卷15)。这个举措破坏了元廷于至元二年立下的“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永为定制”[19](卷6)的规矩。

实际上,对于在西南地区实施土司制度的原因,数百年前主持改土归流的鄂尔泰说得很透彻:“臣思前明流土之分,原因烟瘴新疆,未习风土,故因地制宜,使之乡导弹压”[23](卷519)。揭示出地理环境与人文条件对土司制度存在的庇护作用。

李幹认为元代的土司制度起源于羁糜政策,但既不同于羁糜体制,又有别于郡县制,其主要特征有三:(1)将羁縻州内地化;(2)推广宋代土官设置办法,又不改变其行省属下的路、府、州、县土官从俗而治的性质;(3)建立了一套土司官司名称。[24]

在土司体系中宣慰司地位最高,系介于行省与府州之间的行政机构,“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宣慰司之官职于类型又分以下几种:(1)宣慰使司,秩从二品;(2)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3)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宣慰司之下有(1)宣抚司,秩正三品;(2)招讨司,秩正三品。此外,还有路总管府,其下有土府、土州、土县。上述各类司之下,还有诸蛮夷长官司。[19](卷91)

关于元代的土司数量,据李幹的统计,四川省所属宣抚司4、安抚司3、总管府1、长官司31;云南省所属宣抚司4、军民总管府12、宣抚司3、路9、军民府16、土知府知州9,及其他蛮夷长官;湖广省所属宣慰司2、宣抚司1、安抚司14、土府5、土州56、土县1、长官司364。[24]另据清人罗绕典统计,贵州之顺元宣慰司有总管1、安抚使13、土府6、土州37、土县12、长官司272。还有乌撒乌蒙宣慰及播州沿边溪洞宣慰。[25](卷7)

与上述的各类司、总管府及土府、土州、土县等相对应的是各级土官,或独立掌管一方,或流官一起治理地方,是元廷在湖广、四川、云南等行省实施统治与管理的依靠力量。土官由嫡长子承袭,但需要朝廷认可并任命,并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其对朝廷的义务是定期朝觐、贡方物、缴纳租赋等,而且还有派兵从征、筑路修道、设立驿站和屯田的义务。

元朝之所以推行并能够实施土司制度,是因为(1)朝廷有着强大军事力量与政治决断力;(2)元廷充分信任各少数民族;(3)通过组织严密、规模宏大的屯田,构筑了统御边疆的物质基础;(4)蒙古-元统治者极为重视商业,由于“兵民屯聚,商贾出入”,使得原本偏僻落后的西南地区“金钱盐币,贸易不绝”[26](卷44),从而为守卫边疆提供了财力基础。

一般认为,明朝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元朝的土司制,故张廷玉等说:“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27](卷310);而“清初因明制,属平西、定南诸籓镇抚之”[23](卷519)。但明清两朝缺乏元朝开放的胸襟,压制民间商业的发展,导致两朝经营西南地区乏力,其控御土司之“道在于羁縻”[27](卷310),虽然也实施改土归流之策,但其目的不在于彻底革除土司体制,致使后来许多土司或叛乱或自立,乃至于最终游离于外。

四、改土归流——明清时期西南地区之渐次“中原化”历程及动力

(一)明清两朝土司的一般状况

明朝有7个省设有土司,其中云南最多,“共设土司、土官1608家”。⑩广西的数量,《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说197家。(11)贵州有132家。[28](卷5)

明朝初期,为了北守南攻,建立后方基地,继元朝之大业,继续大力经营以云南为首的西南地区,以防备蒙古占领云南,掊击其后背。但自永乐末期以后,土司已明显跋扈难驭。为此,明廷就尝试对一些屡屡反叛的土司予以废除,以示惩戒。但“明统治者把改土归流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作为对土司控制的一种手段,因而明朝的改土归流是很不彻底的,没能对土司制度有多大触动”[29]。

清朝定鼎燕京后,仍沿用明代的土司土官制度[23](卷579),但土司欺压人民的本性,特别是其对抗地方政府乃至于中央的倾向,并没有因改朝换代而有所改变。于是,雍正皇帝决心实施改土归流。

(二)清朝改土归流的动力

清朝改土归流的主要动力大致有五:(1)扼守藏彝走廊,防止蒙藏势力与西南土司势力合流、(2)剪除割据势力、(3)保证滇铜供应、(4)增加赋税、(5)减轻内地人口压力。

首先,迨至明朝,藏彝走廊仍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与人文背景,为明朝防备蒙古人南下、以免重蹈金、宋两朝后辙的战略要地,始终为明朝统治者所高度重视。故明太祖甫定关中,便“建重镇于甘肃,以北拒蒙古,南捍诸番,俾不得相合”。然自16世纪后期蒙古俺答汗势力进入藏区以降,蒙古势力在藏区与藏彝走廊长时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三藩之乱时,蒙藏联合建立的甘丹颇章政权摇摆于清廷与吴三桂之间,并趁机占领了巴塘、里塘、中甸等地,从南部威胁清廷的安全。(12)同时,该政权为了成功割据一隅,“既袒准噶尔以残喀尔喀蒙古,复唆准噶尔以斗中国,又外搆策妄,内阋拉藏汗,遂招准兵寇藏之祸”[30](P.202)。故川陕总督年羹尧曾上奏说:“查陕西之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河州、四川之松潘、打箭炉、里塘、巴塘、云南之中甸等处皆系西番人等居住牧养之地。自明以来,失其抚治之道,或为喇嘛耕地,或为青海属人。交纳租税,惟知有蒙古,而不知有厅卫营伍官员”(13)。关于藏彝走廊中部地区的居民构成,《明史》说:“所属有四十八马站,大头土番、僰人子、白夷、麽些、作佫鹿、保罗、鞑靼、回纥诸种散居山谷间。北至大渡,南及金沙江,东抵乌蒙,西讫盐井,延袤千余里”[27](P.8019)。清人顾炎武也说:“建南者非汉所称,西南夷而唐所称六诏之属者哉。至我明末,部落散处,君长不齐,约共九种,可得而言,曰:一僰人,二猓猡,三白夷,四西蕃,五么些,六狢犭鹿、七鞑靼、八回子、九漁人是也。而猓猡最狰狞,迩时习为边患矣”(14)。凡此种种,都是清廷的心腹之患,必欲除之而后快。

其二,至于西南土司尾大不掉的问题,明清时代的人们普遍认为“夷性犷悍,嗜利好杀,争相竞尚,焚烧劫掠,习以为恒。去省窎远,莫能控制,附近边民,咸被其毒”。“虽受天朝爵号,实自王其地”[27](P.8017),俨然诸多独立王国。而贵州苗疆长时间“为顽苗蟠踞”[30](P.202),“广袤二三千里”,“不隶版图,不奉约束”,“官民自黔之黔,自黔之楚,之粤,皆迂道远行,不得取直道由苗地过”(15)。

其三,关于土司占地过广,土官过多,极大地减少了朝廷税赋问题,鄂尔泰在其《改土归流疏》中说得很清楚:“为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赋税,以靖地方事”。

其四,关于滇铜对清朝社会发展的至关重要性,严中平、张增棋(16)等多有研究,此处将在汲取这些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探讨。清朝仍采用银钱并用体制,但“钱贵银贱”[31](P.31)的局面始终没有改变过,迫使清廷必须增加铸造铜币量以平衡货币市场。有清一代每年需要铸币铜料1000多万斤,自康熙五十年日本实施“锁国令”、禁止铜料出口以降,清廷只好依靠国内矿藏来解决该问题。当时中国勘探出来的铜矿很少,且大都品低难采,只有“滇产五金,而铜尤为盛”,故“官局用铜”,自康熙“四十四年兼采滇产”(17)。于是,“滇铜自康熙四十四年官为经理,嗣由官给工本”。从雍正末年开始,云南官铜产量进入极盛期,故自乾隆二年(1737)起,户部之宝泉局、工部之宝源局所需铸钱铜料只得全部改为滇铜。从乾隆四年起,户部议定每年运送至京的铜料高达6,331,440斤[32](P.10-12)。滇铜除了大量供应京局之外,还为外省和滇省铸币局提供铜料,三者分别称、“京铜”、“采铜”和“局铜”。至于其数量,从乾隆初开始,“岁出六七百万或八九百万,最多乃至千二三百万”[23](卷124)。

其五,自明末以来,因耐瘠土且高产的红薯、玉米、土豆的引种而导致了中国人口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激增、膨胀。据高王凌推算,康熙前期全国约有七八千万人,到了中期约有1 亿左右[33]。何炳棣认为1683年左右的清朝人口当在总1亿与1.5亿之间,到了1800年已达到3亿,1850年则增到4.3亿[34]。内地已经难以容下如此众多的“过剩”人口,加之康熙时期实施“摊丁人亩”政策后,束缚农民于土地上的锁链被割断。于是,“民轻去其乡,五方杂处”[35](P.1013)。同时,“一切游手末作者相率而为化外之民,虽或逃丁以鬻贩邀厚利,而官莫得歛而役焉”[36](P.1088),致使向海外移民、向边疆讨生活形成了潮流。当时朝廷“封禁”辽东、蒙古与回疆,西南地区毫无悬念地成为移民青睐之地。

(三)土司对付中原王朝的法宝

1.瘴疠与瘟疫

瘴气及瘟疫、高山大川、独特地域文化及经济形态是西南地方割据势力对抗中原(或中央)王朝的三件利器。就第一个而言,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元末明初之元朝大理总管段信苴世给明朝将军傅有德下达的战书:

据西南称为不毛之地,易动难安,即日春气尚喧,烟瘴渐重,污秽郁蒸染成痢疫,据汝不假砺兵,杀汝不须血刃。四五月雨水淋淫,江河泛涨,道路阻绝,往返不通,则知汝等疲困尤极,粮绝气敝,十散亡八九,十患倒六七,形如鬼魅,色如黑漆,毛发脱落,骨瘠露出,死者相籍,生者相视,欲活不能,凄惨涕泣,殆及诸夷乘隙,四向蜂起,驽人发毒箭,弓人激劲矢,弱则邀截汝行,强则围击汝营,逆则知之,汝进退果狼狈矣。[37](P.1624-1630)

瘴气对于中原的官员、文人与普通百姓而言,确实是挥之不去的噩梦。即使到了明清时代,类似的记载还是不绝于史乘、各类文书与传闻。如云南在中原人眼中,“皆高山峻岭,深林密菁,象虎成群,瘴疠为疟,古谓不毛之地。”[38](P.20)明朝人丘溶形容当时的广西情形说:“其地多瘴疠,中原之人惮入其地。未至,固己怯畏;一入其地,气候不齐,蒸湿特甚,往往不战而死”[39](P.674)。据《百粤风土记》载:“永乐初,调湖广、贵州军征广西蛮,遂留戍其地。后贵州军以征麓川撤回,独留楚军万人,分戍桂林、柳州、平乐诸州邑。有万户及裨将统之,阅岁践更。然水土不习,多至病死”[40](P.1050)。至于“思恩府旧治,地名桥利,委系险恶瘴疠,非人所居”[41](P.551)。清雍正年间,威远厅同知刘洪度被当地反叛土目谋害,雍正诏“搜剿党逆之威远、新平诸倮”,“冒瘴突入,禽斩千计,而我将士亦患瘴死二百余”(18)。与瘴气并发的瘟疫在西南地区史不绝书,令人谈之色变,如清咸同年间云贵高原流行鼠疫,仅云南、澂江等七府、厅就死亡人口150万之多。[42]

瘴气与瘟疫曾是中原王朝或偏安王朝进军西南夷地区的障碍,但经过元明两朝的的长期经营,特别是明朝嘉靖以后,中原移民的大规模移居与垦殖,云贵与岭南地区已经“无不辟之土,无不垦之山”[43](P.220),导致瘴气逐渐由坝区向山区、河谷区退缩。尤其是耐高寒、耐瘠土的玉米、红薯、白薯等美洲农作物被大量引种,极大地改变了生态环境,许多致瘴生物日益减少,瘴气随之减弱。

2.高山大川

西南地方势力对抗中原王朝第二件利器是有利地形。如洪武二十一年,云南曲靖府越州土知州阿资聚众起事,听说明廷欲派兵进剿后,毫不在乎地说:“国家有万军之勇,而我地有万山之险!”类似情形比比皆是,莫不反映了西南地区割据政权或少数民族本身恃险无惧的心态。

实际上,在明朝以前,生长于平原及丘陵的中原王朝军队,其所擅长的长弓巨矛、步骑联合冲锋陷阵的冷兵器作战方式,在山岳地带,面对善于密林作战、惯于登高爬坡的土著居民,无论在武器上,还是在军事技术都不占优势。其数量优势经常被对手的山地游击战所消解。

3.经济的自立性与文化的独特性

西南地方势力对抗中原王朝第三件利器是经济的自立性与文化的独特性。仍可以《大理战书》为例,段信苴世说:

我云南僻在遐荒,鸟杂犷悍,最难调化,历代所不有者,以其山川之所限,风气之所移,语言不通,嗜欲己异,得其民不可使故也。至汉武帝不思先王之道,穷兵于滇池,海内徒是虚耗,唐玄宗不忍边夷小忿,逞武于蒙氏,全军以之陷没,构多事之祸以贻后人,遂使川蜀交趾连年为中国患,此可以见兵威之不足恃也。共惟今朝,遵守三代之典章,革汉之故弊。绝无凌辱暴寡之心,惟有除残救民之政。故我段氏纳款,意在封王入贡,靖郊涓尖之劳,望天地涵育而已。[37](P.1624-1630)

段氏说得非常明确,云南从来就不属于中原(中央)王朝,如明廷想拥有云南的话,可以封段氏为王,段氏则纳款入贡而已。“弗如是,唯恐瘴毒日重,疫痢日兴,师老粮绝,万一失挫,奚翅为天下之叱笑,亦负段氏厥初之所望,又为西南诸侯之耻辱矣”[37](P.1624-1630)。

关于西南地区的文化独特性,王守仁也说:“岭南之州,大抵多卑湿瘴疠,其风土杂夷,自昔与中原不类”[44](P.520)。由于中原人对西南地区的瘴气心存畏惧,顺带着对其文化也存在着偏见,形成“蛮夸边境,地皆炎瘴,人皆顽梗,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45](P.507-508)的心理定势,这些都成为阻止中原王朝官民、军队深入西南的心理障碍之一。

在与中原王朝交往之前,西南地区与东南亚、南亚之间就存在着广泛的交换关系。至于使用货币的时间与材质,杨寿川认为早在战国时期海贝就在云南作为货币来流通[46]。当然,这个推断主要来自于考古发掘,而文字记载则最早见于《新唐书》:“以缯帛及贝交易。贝之大若指,十六枚为觅”[47](卷222)。经过唐、两宋、元,直至明代,据《大明一统志》载:云南仍然“交易用贝”。原书小字注曰:“贝俗呼作蚆,(19)以一为庄,四庄为手,四手为苗,五苗为索。虽租税亦用之”(20)。查诸其他史料,可知此句实抄自《大元混一方舆胜览》[48](P.453)。期间,明廷曾在云南推行过金属钱币,但“民间用蚆如故,钱竞不行,遂以铸成之钱运充贵州兵饷,停罢铸局,时万历八年也”。[49](P.570)迨至清初虽然实施“废贝行钱”之策,但直至清乾隆年间许多地方仍然流通贝币。这些海币的原材料多产自印度,而当时印度及东南亚许多国家仍然流通贝币。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云南从经济上被纳入“泛中原板块”已是清初之事。

(四)清朝得以改土归流的利器

清朝对付以土司为代表的西南地方势力也有数件利器。兹叙述如下:

1.红薯、马铃薯、玉米等引种西南,以及随之而来的移民

云贵高原由于夏季高温明显不足,以及岩溶地貌(21)、高山气候、红色土壤的影响,限制了喜热作物的广泛种植。另外,因“地无三里平”,“尺寸皆山,欲求所谓平原旷堃者,积数十里而不得袤丈”(22),故直到近现代,田地比例仍然很低。如1952年云南省的旱地占总耕地61.4%,而水田仅占38.6%[50](P.106),贵州比例更低。因此之故,元明两朝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在云贵高原屯田,但刀耕火种式粗放型农业在云贵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山地畜牧业乃至于采集、渔猎等生产生活方式还盛行于少数民族地区。

在西南地区的农作物种植史上,真正具有革命性的变革来自于美洲红薯、马铃薯、玉米从海上传到中国。这些作物在前近代有着中国原产或域外传来的水稻、谷物、麦类等作物所不具备的耐寒、耐瘠土且高产的特点,如红薯“瘠土砂砾之地,皆可以种……其种也不与五谷争地,凡瘠卤沙冈皆可以长。粪治之则加大,天雨根益奋满,即大旱不粪治,亦不失径寸围。泉人鬻之,斤不值一钱,二斤而可饱矣”[51](P.125)。对于这些作物传来后对中国社会之影响、对西南地区农业的发展,何炳棣与杨伟兵(23)分别进行过富有成效的研究。

何炳棣认为,近千年来中国粮食生产史上的第二次革命则来自于16世纪美洲四种农作物——红薯、玉米、土豆、落花生的传来。这四种作物对沙地、瘠壤、不能灌概的山区及丘陵、甚至北纬58度以南高寒地区的的利用,作出很大的贡献[52]。以2008年为例,该年度中国的玉米、薯类、马铃薯、花生播种面积分别为29863.7、8426.8、4663.4、4245.8千公顷,产量分别为16591.4、2980.2(折粮)、1415.6(折粮)、1428.6万吨,单产分别为5556、3537(折粮)、3036(折粮)、3365千克/公顷[53](P.20-23)。也就是说,直到今天,中国在世界上仍是这四种作物耕种面积与产量最多或前几位的国家。

清代人口膨胀的结果,造成移民向四周扩散,他们携带着高产、耐瘠土与高寒的美洲农作物,由近及远,先到两湖、四川,而后进入西南诸省。而后再由平原而山区,如在湖北,位于其西南部的建始县系土家族、苗族集聚之地,“迨改土以来,流人麋至,穷岩邃谷,尽行耕垦”。“建邑山多田少,居民倍增,稻谷不给,则于山上种包谷、洋芋或蕨、蒿之类。深林幽谷,开辟无遗”[54](P.68)。在贵州思南府之婺川县,“产米不多”,因“有包穀杂粮等项,足敷民食,无须他处接济”[55](P.447);黎平府之“种杉之地,必豫种麦及包穀一二年以松土性,欲其易植也”[55](P.475);威宁州则“温饱鲜贫,人以苦荍为常食,包穀、燕麦佐之”[55](P.505);兴义府之“包穀、杂粮,则山头地脚无处无之”[55](P.511),从而使得西南地区垦殖面积的急剧扩大。

杨伟兵认为康熙二十四年(1685)云南耕地为6,481,766亩,贵州为959,711亩[56]。到了康熙五十一年,康熙帝不无得意地说:“前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遭叛逆之变,地方残坏,田亩抛荒,不堪见闻。自平定以来,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由此观之,民之生齿实繁”[57](P.469)。经过雍正朝的改土归流,乾隆朝的持续发展,“山多田少”的滇省“水陆可耕之地,俱经垦辟无余,惟山麓、河滨尚有旷土”,但已有“边民”垦种[58](P.393)。到了嘉庆二十五年(1820),云南册载田地亩数达到“九万三千一百七十七顷三十三亩一分有奇。夷田地八百八十三段”,贵州为“二百七十万三千一百六十七亩五分有奇”(24)。

由于山上垦殖与森林烧荒,使得西南这片“自古所称瘴地……谓非人所居,今则物候久与中州无异,开辟既久,人烟日众,瘴疠自消”[59](P.133)。清人记述说:“滇南瘴形,说之者千汇万状,不能悉记。诸生辈之远来者,皆生瘴乡,文彩风流,惠中秀外,问其地方之所以为瘴者,亦从不见之。因思暑热之地,饮食过伤,或贪凉卧,辄发疟,失治即死。内地皆然,不独边荒,边荒遂以为瘴耳。大金江有瘴母,出则为祸,边远又有蚂蝗瘴、螃蟹瘴之名,名数甚多,不独如范《志》青草、黄梅、新禾、黄茅之四名也。乡居寒疾,五日不汗即死,岂独岭海之外能死人?故志瘴之不足恐,以坚南游者之心志,俾共尽力于所事,庶造地方之福矣”(25)。

2.舶来的西洋火器

(1)西洋火器的舶来及其在在湖广、云贵改土归流中的作用

关于西洋火器在明清战争,特别是在清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中的作用,王兆春、张文(26)等曾进行过研究。此处,笔者将借助于这些成果,继续探讨舶来的西洋火器在中国疆域底定过程中的作用。

鄂尔泰的改土归流首先从川边的乌蒙、镇雄两土府开始。却说乌蒙土府的首领为禄氏,因不堪忍受清朝地方官的欺压,禄万福与鎮雄土府首领陇庆侯等于雍正初期举兵反,“同盟兵进逼,大局岌岌”(27)。清世祖派遣各路人马平叛,清将哈元生以朝廷兵3千、土兵1千赶赴乌蒙,至得胜坡遭遇两土府兵2万,并与之对垒。哈趁夜设伏兵于两翼而严阵以待。黎明时分,两土府兵数路来攻,哈伺其逼近阵前,先以大炮轰击,接着山后两路伏兵杀出,两土府兵顿时大溃,连失80余营。哈当日抵达乌蒙土府城下,土府兵望见哈元生军旗即逃(28)。后人总结哈元生得胜的原因,认为“官军火器銳利,倮兵当之辄溃,元生以是胜”(29)。

张广泗于雍正六年(1728)八月奉云贵总督鄂尔泰之命征讨位于今广西宁明县东南的思陵州。其方法是“扼其饷道,屯兵二三里外,量大炮所能及,渐渐进逼,贼窘急,斩土目颜光色兄弟以献尚闭寨不出,遂为官兵所毁。”而“前此广西游击常显虎以兵三千剿抚两月,屡衂无功者也”(30)。

方显曾于雍正年间主持苗疆剿抚之事,当时苗人尽管也拥有一定数量的火器,但清军显然在火器上更具遥遥领先的优势。如某日清军首领文英领兵外出,苗人以大营兵出,乘虚来犯,方显见势,“急率诸文员督夫匠执刀棒随留营兵分地严守,令每人燃香两枝,香灰厚分许即弹去其灰。苗望之如火绳状,疑畏不敢进”(31)。可见,清军火器在苗疆土著居民的心理上有着极大的威慑力。

(2)火器在大小金川土司之战中的作用

大、小金川位于今四川省金川县、小金县境内,“地高峰插天,层叠迥复,中有大河,用皮船笮桥通往来。山深气寒,多雨雪”,“番民皆筑石碉以居”[60](卷四)。既有许多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又多有湍急峡谷,加上险要之处林立的坚固碉堡,特别是剽悍的土司军队,对擅长平原、丘陵作战的官军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根据入手史料,在乾隆十二年(1747)及以后的清军平定大小金川之战中,大小金川土司虽然也拥有一定数量火器,但仍以冷兵器为主,如鸟铳、火炮等,但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抑或操作技术,都无法与清廷相比。

原来清军为了平定大小金川,不但配有重型炮,还特地制造了一些适宜山地作战的轻型短管炮。

关于重型炮,著名的有九节十成炮。该炮身重790~798斤不等,长5.1~6.9尺不等,系清廷为适宜山地作战而特造之物。用火药自1.4斤至1.8斤,铁子2.8斤(32)。至于特制轻型短管炮,主要有冲天炮和威远将军炮,二者在形制构造和发射方式上大体相似,是针对西南地区山高、沟深、碉堡坚固的地理特点而造,主要用曲射方式轰击城墙和高大碉堡后面的敌军。据王兆春研究,威远将军炮“射程的远近,由装药量的多少和炮尺的高低而定。当装药量分别为1斤、1.2斤、3斤时,其射程分别为200步~250步、300步和2里~3里。此炮用于曲射,通常以45度的射角射出弹丸,是仰攻高城和山寨、石碉的利器”[61](P.271-272)。

关于火炮威力,官军进攻大金川转经楼时,该“楼与勒乌围大碉相犄角。高砌八层,凭依为阻。我军首戴柴相栅,手推沙土囊,进薄碉边,层层垒砌。顷刻成木栅三重,俯击磡下。又穴地用炮,贼众之掘沟以抗者,轰击立毙”(33)。不久,官军围攻噶拉依,“富德遣舒亮等掘地道,抵噶咱普山坡间,施火药轰击”[62](P.12)。大小金川军负隅顽抗,意志坚强。但到了乾隆四十一年正月,官“军用大炮昼夜环击,穿堡墙数重,殪贼无算,并断其木道,贼益惶窘”,“自围剿噶拉依,凡四十余日,金川阖境悉平”[62](P.12-13)。

官军在大小金川之战中不但使用火枪,而且利用娴熟,如土司军“潜袭大营,我兵先伏山边沟内,让过贼番,即放鸟枪,断其去路”[62](P.316)、“我兵一拥而登,即将头人僧木赖阿纳木用枪击毙”[62](P.1765)等记载比比皆是。关于官军使用火弹的记载也有不少,如官军统帅“令各领队大臣带兵,直取阿尔古”,“和隆武等四路官兵,已由山腰攻得大卡,即奋力下压,抢入寨内,到处痛加歼戮,抛入火弹,烟焰蔽天”[62](P.1764-1765)。

(3)中原王朝利用京铜、采铜与局铜之路加强了对西南的控制

前述的滇铜都需要外运,但盛产铜料之地在清初却是“万峰壁立,林木阴森,以为蚕丛鱼凫境界,于兹犹见”[63](P.163)之域。对于该地交通情况,清人余庆远的记录颇为贴切:“一线幽麓,悉盘曲千蹬,上临悬厂,下逼危矶;山从人面,云向马头,未足以方其崎岖”,“引藤扪葛,险莫之胜;飞渡蓬莱,或可以形”(34)。

在只能靠人工劈山架桥,凭借人力运输的前近代,外运这些铜料可谓艰难卓绝、费尽移山心力。据清人吴其濬记载,每年生产的一千多万斤铜料外运,京铜运京路线是先从各矿厂运至相关分店卸货,再由各分店续运到今四川沪州店卸货,在此装船顺长江航道到今江苏仪征附近,由此转运进入大运河,北上直入通州,在此上岸陆运到京城内户部与工部的司库;局铜则由各矿厂分运至省内相关铸钱局;采铜则由各矿厂分运至云南省局,再分运到各省,邻近各省则由各矿厂直接运达(35)。

以京铜运京为例, 高宏等根据前人成果认为,清代滇铜外运到泸州的主干线主要有寻甸路、东川路。其中,前者是大理—下关—楚雄—昆明—易隆—寻甸—威宁—镇雄—罗星渡—沪州;后者是大水沟厂—黄草坪—尖山塘—东川—昭通—豆沙关—盐井渡—叙府—沪州”[64]。陈海连等认为滇东北地区的铜厂多供京运,其中最远的禄劝县狮子尾铜厂到泸州的水陆路程合计达3245里;最近的永善县金沙梅子沱厂仅到沪州的水程也要830里。滇西地区最远的回龙铜厂到沪州的水陆路程达4000多里;其他稍近各厂到沪州也要上千里。故“从各厂运到沪州限时一年”,运到京城“往往要颠簸两三年之久”[65]。对于在滇省与滇川、滇桂之间修筑“滇铜之路”,潘向明作了比较翔实的研究,他认为清朝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成就卓著:(1)开凿疏通了寻甸与泸州间、东甸与泸州间的水路;(2)开凿疏浚了从东川府小江口至四川叙州(今宜宾)之间长达1300余里的金沙江大部分江段;(3)开凿了自昆明起,经呈贡、宜良、路南、弥勒和邱北以至广南,再经剥隘而抵百色的滇桂通路;(4)开辟了自昆明经新兴(今玉溪)、嶍峨(今峨山)、元江、他郎(今墨江),普洱、思茅以至十二版纳的军站和铺递线路;(5)整修了从昆明西向经楚雄、大理、保山至腾冲一线的古道。[66]这些道路固然大多为外运滇铜而修,但它更是清廷控制边疆的军事生命线、行使主权的命脉;更是内地移民拖家带口、荷锄携种进入深山僻地从事垦殖与经商的通道。与此同时,大量从事铜矿开采的人群得以云集其地,所需的粮油、菜蔬、炭、木材等需要外地供给。于是,数量极多的站、店林立道路两旁,对于当地经济开发、商业兴旺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使得这一半未开发的地区,到了清中叶时,成为了云南省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67](P.252-256)。

(五)鄂尔泰在西南改土归流的局限性

关于鄂尔泰改土归流的目的,他在给雍正帝的奏折中开宗明义,阐述得非常清楚:“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为什么呢?他以乌蒙土司为例,说该土司“距云南省城亦仅六百馀里,钱粮不过三百馀两,取於下者百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司娶子妇,土民三载不敢婚。土民被杀,亲族尚出垫刀数十金,终身不见天日”。而东川土司已改流,但仍“为土目盘据,文武长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23](卷288)。也就是说,鄂尔泰与雍正帝改土归流的目的在于安民,改变土司欺压与盘剥少数民族与民人、霸占土地等生产资料现状,绝非开疆拓土。

所以,鄂尔泰在给雍正帝的奏折中,是这样界定改土归流的原则的:“若不论有无过犯,一概勒令改流,毋论不足以服人,兼恐即无以善后。如果相安,在土原无异于在流;如不相安,在流亦无异于在土也”(36)。鄂尔泰认为在整个西南土司中,惟云南土司地广势大,恃强而骄,“劫杀为生,纵则啸聚,擒则遁藏,本无能为,实不易治。而大小文武官弁,或瞻顾考成,或讹言宽大,弱者不能制,强者啖之,暗者不能抚,明者弃之。故每杀人劫寨,匿不报闻,或诱致二三人捏报了事,以致汉奸、土霸从中唆使,谓官军伎俩如此,莫可谁何。事变不过招安,事定依然安插,益肆猖狂,明相勾结,此顽梗之由来也”(37)。所以,应将改土归流的着眼点放到云南的骄狂土司身上。

但也因此产生了鄂尔泰在“改土归流疏”中所说的现象:“滇边西南界以澜沧江,江外为车里、缅甸、老挝诸土司,其江内之滇沅、威远、元江、新平、普洱、茶山诸夷,巢穴深邃,出没鲁魁、哀牢间,无事近患腹心,有事远通外国,自元迨明,代为边害。论者谓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此云南宜治之边夷也”(38)。即江内土司嚣张,故加之以兵,改土归流;江外土司潜伏,故仍保留土司体制。但后来的历史证明,所谓的澜沧江外“宜土不宜流”且最终没有改流的土司,随着英国的到来及其中国自身的原因,大都游离于中国疆域之外。另外,位于今云南南部边境的一些土司,以及缅甸土司、老挝土司中的“两属”土司,因没有改流也不复为中国所有。

五、结语

贵州的山原与山地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7%、丘陵占10%、盆地(坝子)、河谷台地和平原仅占3%;而云南的山地和高原约占全省总面积的94%,形成了“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局面(39),不但造成该地域在前近代社会时期的农业经济发展始终滞后,而且使居民分布极其分散。特别是多山环境造成了西南地区内外交通均不畅通,长时期处于非常封闭状态,为地方有力者长时间占据,形成独立王国提供了基础;同时,热带、亚热带的植被与长时间得不到开发的环境,使该地域成为瘴气生成的渊薮。所以,东晋常璩评价当年汉武帝在此设置郡县事业之艰难与丰功时说:“南域处邛、笮、五夷之表,不毛闽濮之乡,固九服之外也。而能开土列郡,爱建方州,逾博南,越兰沧,远抚西垂,汉武之迹,可谓大业”(40)。

以云南为中心的西南边疆地区真正而彻底地统合于中原(中央)王朝,始于元朝而完成于清朝之改土归流。中原(中央)王朝所拥有的武器有三:(1)强大的中原(中央)王朝一统天下的决心、意志与武力;(2)明清王朝超越冷兵器的火器的使用;(3)自明中后期从海上传来的美洲产耐瘠土、抗寒冷与超高产的玉米、红薯、马铃薯等农作物移植云桂黔三省,以及紧随其后的大批中原移民。前两者足以抵消中原(中央)王朝政府军队在地形上与数量上的劣势,后者则一方面烧山垦荒而破坏瘴气生成之根,另一方面,则为朝廷提供了充足的军事预备人员与“华化”当地的文化承载者。

就广西在明朝时期的居民构成而言,时人有“民四而瑶六”的说法。“民,汉人也;瑶,土人也”。“秦定百粤,汉开九郡,种人渐被声教,治自列于中国,唐于岭南沿边置羁縻州,宋于溪洞置左右江道,稍稍以中国法度整齐之,元明以来则有土司,视唐宋治理为益密,渐成腹里矣”(41)。就整个历史趋势而言,这个推断或许有一定道理的,但如果没有清雍正时期的大规模改土归流,则很难说。

回想汉武帝所开拓的“泛中原板块”,其北部的直接统治区域大体上维持在北纬42°左右,其正南部则一时间突破了北纬12°线。但西南地区自前汉到清初,或实施土流共治之郡县制,或自立于中原王朝之外,或处于羁縻状态,对中原(中央)王朝有着极强的离心力,这一点从云南经济流通领域长时段所使用的与中原不同的货币——海贝上就能够充分显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云南作为“南丝绸之路”的主要通道,其经济体系直至清初仍属于南亚-东南亚经济圈,而非“泛中原”经济圈,所以有人主张改“南丝绸之路”为“贝币之路”。但有赖于手提马铃薯、玉米、红薯等农作物种子,肩扛锄头、镐头的移民之力,加之火器的应用,西南地区最终被纳入“泛中原板块”。与此同时,同样长时段漂泊的西域绿洲地带也被纳入“泛中原板块”。但这些理由不足以完全解释清楚靠近南海西岸的中南半岛中部及北部、朝鲜半岛中部及北部为什么分别于五代和元末明初就游离出“泛中原板块”。

溯及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元明清三代为经营西南地区所下的本钱,远远超过今中南半岛中部北部与朝鲜半岛中部北部。这是因为西南地方对三朝而言,均有着不可或缺的政治价值与经济利益。元世祖忽必烈之着力经营西南地区,首先是因为该区域是他龙兴之地。为了稳定该处,他在此创设行省、创制了土司制;明朝为了实施其北守南攻之国策,希冀利用西南的铜、盐、木材、马匹、人力,以及“南丝绸之路”等资源建立后方基地。同时,为了避免重蹈南宋之覆辙,始终积极地防备北元重新占领西南掊击其后背;清朝则为了防止蒙藏势力与西南土司势力合流、保障滇铜供应与缓解内地人口压力,一刻也不敢放松对西南的经营。正因为如此,山高水急、瘴气弥漫,素称难治的西南地区最终成为“泛中原板块”的一部分。

“土司制”作为西南及其“藏彝走廊”上独有的现象,实际上是处于郡县体制的延长线上,是中国传统的封建体制的另类形态。(42)如果说朝鲜、越南、琉球等接受中原王朝册封且具有纳贡义务的属国可以理解为相对完整意义上的“封建”的话,那么,“土司”则可视之为半封建体制。伴随着清朝所构建的内地十八行省、辽东根据地、藩部、属国,即具有四重疆域构造的帝国的奠定,统合同一行省内的地方建制,即改变行省内的土司的半封建性格,应是顺理成章之事,“改土归流”势所必然。

元朝构建的土司及其清朝构建的藩部及“辽东板块”东北部的噶珊制等,虽系半封建体制,但这种建构与19世纪60年代以降西方殖民者强迫中国接受的威斯特伐利亚体制所规定的疆域体系恰好不相冲突,从而使得积弱积贫的晚清中国大体上保住这些地域的相当部分。清朝,特别是雍正帝根据土司所具有的半封建制特点,大兴改土归流之策,在西方列强到来之前,初步完成了对一些势大而离心力强、且处于郡县边缘的土司的郡县化历程,但对于西南外缘土司却没有来得及(或未设想)实施任何举措。唯其如此,明朝设立、清朝继承的车里宜慰使司、缅甸军民慰使司、老挝宜慰使司、孟养宜慰使司、木邦宜慰使司、八百大甸宜慰使司等土司的绝大部分,由于没有对其实施改土归流之策,致使其大都游离于外。

注释:

①该长城由今乌拉特后旗附近向西南方向延伸至陇东高原、再由此向西北方向延伸,沿着河西走廊北缘过敦煌北部向西以烽燧的形式延伸,经过塔里木盆地北缘,到达今中国与吉尔吉斯交界处的天山别迭里山口。此烽燧线以北为游牧区、以南为绿洲农业区;由乌拉特后旗附近向东经过今呼和浩特市北,继续向东略偏东北向直至今内蒙古赤峰市北部、辽宁开原市北部,经过清原县西北部,由此转而呈西北-东南走向至今朝鲜的清川江下游西岸。另外,从清川江下游之博川至日本海海滨之咸兴一线以北为前汉之玄菟郡,系农耕渔猎混合经济区,为“辽东板块”一部分;以南是乐浪郡、临屯郡与真番郡,为农耕经济区,系“泛中原板块”的一部分。

②公元前111设置的南越九郡中的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在今越南南部之福安省与庆和省交界处的梅内角(濒临南海)以北直至今中越边界附近之地。

③北起祁连山,中经川西高原、横断山、喜马拉雅山等,南至伊洛瓦底江中游流域。

④尤中著:《中国西南边疆变迁史》,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方铁等著:《中国西南边疆开发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蓝武著:《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李幹著:《略述元代土司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1984年第4期。

⑤[晋]常璩撰:《华阳国志》第4《南中志》,嘉庆十九年木刻板。

⑥[汉]司马迁撰:《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卷113《南越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

⑦[晋]常璩撰:《华阳国志》第4《南中志》,嘉庆十九年木刻本;[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卷113《郡国志五》,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

⑧[晋]常璩撰、刘琳校注:《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成都,巴蜀书社1984年版,第353~357页;[晋]陈寿撰:《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裴注引《汉晋春秋》,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

⑨[元]胡炳文撰:《云峰集》卷5《墓志·故广西两江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经历马君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⑩张晓松:《论元明清时期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土官制度与改土归流》,《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5年第2期。另据乾隆《云南通志》卷24《土司》载,明初云南有土司320家。

(11)明清各类典籍记载的广西土司、土官数量有所不同,如正德《土官底簿》记载有167家、[清]毛奇龄:《蛮司合志》卷12记载为161家。今人吴永章认为总数量为193人(氏著:《中国土司制度的渊源与发展史》,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164-165页)、龚荫认为最多时有342人(氏著:《中国土司制度》,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998页)、苏建灵认为近400人(氏著:《明济时期壮族历史研究》,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第156页)、粟冠昌认为总数超过200人(氏著:《广西土官制度研究》,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61页)。

(12)康熙五十八年正月十三日《四川总督年羹尧奏为再陈进兵西藏兵数等情折》:“再里塘、巴塘、结当(今中甸——引者注),原系云南丽江土府所管,吴逆叛时为已故亲王扎什巴图鲁所取。恐内地清查,遂布施与达赖喇嘛”,收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8册,北京,档案出版社1984年版,第2735条,第386页。

(13)[清]年羹尧:《条奏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清实录》卷20“雍正二年五月戊辰”条。

(14)[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备录》,四部丛刊三编本,上海涵芬楼民国二十五年景印昆山图书馆藏稿本,第20册,第53页。另外,明人曹学佺撰:《蜀中广记》卷34卷三十四《边防记》第四“上川南道·宁番卫”项(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58页)将本处之“鞑靼”,写作“青海”。

(15)(清)方显著:《平苗纪略》,清同治武昌刻本,第一页A面。

(16)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中华书局1948年版;张增棋:《云南冶金史》,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00年版。

(17)[清]阮元、王崧等纂修:《云南通志稿》卷73《食货志·矿厂一》,清道光十五年(1835)刻本,第一页A面。

(18)[清]魏源撰:《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上》,道光二十六年刻本。

(19)作者按:原文作“具八”,“具八”、“具巴”皆为“蚆”之异体字,故此处应改为“蚆”。

(20)[明]李贤等修:《天下一统志》卷86《云南府风俗》,明天启五年(1625)万寿堂刊本,第四页B面。

(21)根据谢家雍:《西南石漠化与生态重建》(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云贵地区岩溶地貌面积达222,835平方公里,占两省土地总面积的39.5%。

(22)[清]田雯撰:《黔书》,[清]徐嘉炎之《序》,民国影印嘉庆十三年刻本,黔南丛书重排本。黄家服、段志洪主编:《中国地方志集成·贵州府县志辑》,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465页。

(23)何炳棣:《美洲作物的引进、传播及其对中国粮食生产的影响》(一)、(二)、(三),分别载《世界农业》1979年第4期、第5期、第6期;杨伟兵:《元明清时期云贵高原的农业垦殖及其土地利用问题》,《历史地理》第20辑。

(24)[清]嘉庆帝敕撰:《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75《云南统部·田赋》,第12页A面、同书卷499《贵州统部·田赋》,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本。

(25)[清]檀萃辑:《滇海虞衡志》卷12《杂志》,[清]胡思敬辑:问影楼舆地丛书第9册,光绪三十四年新昌胡氏京师排印本,第4页。

(26)王兆春著:《中国火器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张文:《火器应用与明清时期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

(27)徐珂编撰:《清稗类钞》之《战事类·哈元生平乌蒙》,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六年初版本。

(28)[清]魏源撰:《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上》,道光二十六年刻本。

(29)徐珂编撰:《清稗类钞》之《战事类·哈元生平乌蒙》,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六年初版本。

(30)[清]魏源撰:《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上》,道光二十六年刻本。

(31)[清]方显撰:《平苗纪略》,同治癸酉武昌刻本,第1页。

(32)[清]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图》卷六十九《武备》,光绪二十五年八月石印本;王兆春著:《中国火器史》, 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68页。

(33)[清]方略馆纂:《平定两金川方略》卷首,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1991年影印本,第12页右帙。以下所引《平定两金川方略》,如无特别说明,均系此版本,故不再标注。

(34)[清]余庆远著:《维西见闻纪》,[清]杨复吉编:《昭代丛书》“庚集埤编”,道光二十九年吴江沈氏世楷堂刻本,第1页B面。

(35)[清]吴其濬:《滇南矿厂舆程图略》下卷之“运第七”篇,清道光二十四年刻本。

(36)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1册542条,雍正六年二月初十日,《云南总督鄂尔泰奏议覆何世璂所陈军田疆界及苗民管辖二事情形折》,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648页。

(37)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0册,391条,雍正五年二月初十日,《云南总督鄂尔泰奏报料理镇沅一案善后事宜折》,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16页。

(38)赵尔巽等撰、国史馆校注:《清史稿》卷519《土司传一》,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762页;[清]魏源:《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上》,清道光二十六年刻本。

(39)根据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云南省志》卷1《地理志》(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描述:截至1999年5月,云南省共有县级(含县级市、自治县、区、农林生产单位等)地方行政区划机构128个。其中,山地面积占全县(区)面积70%-89.9%者,仅有4个;山地面积占99%者,高达18个;其余各县(区)山区面积所占比例均在90%以上。

(40)[晋]常璩撰:《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清嘉庆十九年木刻本。

(41)韦燕章:《清代广西大事记补遗二》,转引自李彦福等编:《广西教育史料》,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9页。

(42)本文的“封建”是汉语原初意义上的“封土建国”、“封爵建藩”之义,而非前苏联式的人类发展五个阶段社会形态理论中的“封建社会”意义上的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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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8-02 责任编辑:许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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