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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小农户制现状探索家庭农场制及其规模

2012-04-29罗艳王青

湖北农业科学 2012年6期

罗艳 王青

摘要:现代化规模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结合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土地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是切实可行的。安徽金安区的调查数据显示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农业收入随土地规模的增大而增加,但随耕地平均经营规模的增加每公顷产值呈递减趋势。从农村发展情况看,实行家庭农场经营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运用模型计算出该区合理的家庭农场规模为8.40 hm2,达到此规模金安区将有90.44%的农业劳动力需要从种植业上转移。

关键词:家庭农场制;小农户制现状;家庭农场规模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2)06-1281-03

Research on the Systerm and Scale of Family Farm Based on Status of

Peasant Household

LUO Yan,WANG Q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orthwest A&F University,Yangling 712100,Shaanxi, China)

Abstract: Modern scale agriculture is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griculture in China; And its possible to implement moderate-scale farm with the family as business operation entity of the land system. The survey data of Jinan district, Anhui province showed that the income per capita agricultural labor increased with the accretion of land scale; But the output value of every hectare had a degressive tendency with the increase in the average size of arable land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rural development situa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amily-run farms had basically met 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conditions.The reasonable family farm scale was 8.40 hm2 counted by the model. 90.44% of the agricultural labor in Jinan district meeded to be transferred from farming to reach this scale.

Key words: family farm; current situation of peasant household; scale of family farm

自20世紀80年代起,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便一直被讨论,有主张企业农场的形式[1],有主张农户+企业形式[2],有主张农民以土地、机械或者人力入股的集体农场制[3],也有主张维持家庭经营的形式不变扩大家庭经营规模的大农户制[4]与家庭农场制[5]。这些主张从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种:家庭制和企业制[6]。基于目前小农户制的现状来看,家庭农场制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式。那么家庭农场制以及现阶段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就成为讨论的主要问题。

1家庭农场及规模的理论探讨

对于家庭农场,傅爱民等[7]给出较为完整全面的定义,即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适度规模土地为劳动对象,以有效率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的农户企业。家庭农场按字面可以理解为家庭经营与规模农业的组合,因此对家庭农场的探讨主要是农业家庭经营的优越性以及与其规模农业的可衔接性。

熊吉峰[8]指出农业家庭经营能否长期存在取决于其能否向农场式家庭经营过渡;张新光[9]通过对小农制与营利性家庭农场的严格区别,说明了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可行性与优势;对于农业的组织形式该选择企业还是家庭的问题,陈纪平[6]从微观角度,从农业的特征分析,指出在农业生产中家庭是比企业更有效的生产组织形式;熊吉峰等[10]基于真实经济周期理论,得出城市化与政府对农业扶持是能够促进农业家庭经营增长的积极外生冲击,应该积极地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学者们的探讨奠定了家庭农场的理论基础,同时在实践方面,许多国外的家庭农场经验证明了其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11]。

理论与实践经验说明家庭农场有存在的市场,但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问题并没有明确的定论,有学者提倡依据各个地方的生产力水平而定[8]。由于在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流动是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外出务工人员相对较多的地区,可以将农业劳动力的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相对持平时,农村家庭经营土地的规模可作为家庭农场规模的参考标准。

2实证分析

为具体研究这一问题,在安徽金安区进行了调查。金安区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简称《规划》)的规划区之一,发展现代规模农业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

2.1对调查情况的描述性分析

调查覆盖了金安区的三十铺镇、东桥镇和翁墩乡,调查内容涉及家庭基本情况、耕地面积、农业经营成本和农业收入等4个方面内容。调查的时期跨度是从2008年秋种到2009年秋收。访问150个农户,收回146份问卷,有效问卷133份,有效率为91.10%。问卷的总体特征描述如下:

1)家庭基本情况。在被调查的农户中,平均每户4.99人,最高15人/户,最低2人/户,劳动力占总人口的73.34%。劳动力人口中纯务工人员占40.04%,兼业人员占13.35%,纯农业劳动力占46.61%。调整后的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人数的57.60%。务工劳动力与纯粹进行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基本接近。劳动力不纯粹从事农业生产,说明农业生产不能吸引劳动力。

2)耕地面积。调查农户总耕地面积为80.40 hm2,户均耕地0.60 hm2,户最多经营耕地1.87 hm2,最低0.12 hm2。人均耕地面积为0.12 hm2,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0.29 hm2,最高为1.07 hm2/人,最低0.05 hm2/人。规模0.7 hm2以下的农户有90户,占被调查的67.67%。

3)农业经营成本。不计算家庭农业劳动力成本,每户进行农业生产的平均成本为4 278.80元,土地单位成本为7 077.78元/hm2。生产投入比重最大的分别是肥料费(38.10%)、雇工费(28.74%)和农机费(12.14%)。雇工费包括雇佣人力和雇佣机械,农机费包括使用费和折旧费。

4)农业收入。农业收入是指农户种植的农作物产值(水稻、小麦和油菜子按照国家公布的2009年最低收购价计算,其余作物直接调查经济收入)扣除农业经营成本,最高户收入为23 715.00元,最低户收入为786.06元,户平均7 625.35元。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最高14 034.86元,最低393.03元,平均4 204.42元,与2009年安徽省城镇就业者平均工资性收入19 884.59元相差15 680.17元,是城镇居民就业者人均工资性收入的21.14%。

为显示土地规模大小的影响,根据每户的耕地面积,以0.3 hm2为组距将农户分成4组,初步分析土地规模对生产投入和产出的影响,如表1所示。

表1反映调查地区户耕种土地规模分组情况。户种植规模在0.4 hm2以下的占13.77%,0.4~0.7 hm2之间的占39.52%,0.7~1.0 hm2的占34.19%,1 hm2以上占12.52%。每组的平均农业劳动力都在2人以上,农业劳动力的平均耕地面积递增。

从经营规模看,随平均经营规模的增加每公顷产值呈递减趋势,但在第二组和第三组之间的递减幅度较小。单位面积平均生产成本随平均规模增加而减少,每公顷生产费用中,耕种土地面积在0.4 hm2内的成本最高,达到7 882.74元/hm2,次高是0.4~0.7 hm2的农户,达到7 806.31元/hm2,两组之间差距较小。第四组农户的每公顷成本中农机成本下降明显,每公顷种苗费用(616.93元)成为所占比例最高的前3项。

每公顷收入从14 190.93元到12 413.00元,递减幅度较大。第二组收入偏低是因为其每公顷产值较低而成本较高。可以看出小农户经营能极大地利用土地使其发挥最大效用,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收入低。人均收入随着户均土地规模增加而上涨,土地规模在1.0 hm2以上的农户,其人均收入相当于0.4 hm2以下农户的3.5倍左右,收入差距大。

目前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方式仍是农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普遍的短期高额雇工成本说明这种经营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小农户制。这种现象和机械成本说明在主观条件上具备家庭农场的条件。同时与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性收入相比,人均收入的差距也从另一方面显示出目前农户耕种的土地规模还不能称之为农场,因此家庭农场还没有真正完全出现。

2.2农户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确定

运用SPSS分析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模拟分析,拟合农业从业人员的人均收入与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的关系。通过曲线模拟估计,得到最能反映两者关系的Log函数模型:

Y=32 020.726lg(15X+10)-32 876.136

(R2=0.840)

(695.545) (26.373)(-23.081)

(0.000)(0.000) (0.000)

式中Y为农业从业人员的人均农业年收入(元);X为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耕地面积(hm2)。方程后面是模型调整后的拟合优度,说明人均耕地规模解释了84.0%农业人员的年收入,拟合效果较好。Y下面的是F检验值及其显著性水平,方程线性关系显著;等式右边常数项及自变量下面的是T检验值及其显著性水平,常数项与自变量均能通过Y检验。图1所示为调查数据散点图与模型的函数图像。

以2009年安徽省城鎮居民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农业劳动力的人均纯收入水平,计算得到劳动力的人均耕地规模为2.30 hm2时,劳动力的人均纯收入达到19 884.28元,此时按照一户3.66个劳动力计算,家庭农场规模应达到8.40 hm2。按照此规模,被调查地区仅需要35个农业劳动力,10个家庭农场,88%的劳动力需要被转移。

拟合函数模型在有效范围内的变化趋势递增,但增势递减,说明人均农业收入随土地规模增大而增加的趋势在放缓。对拟合函数模型求导得到增长率函数为:

■=32 020.726■

如图2所示。增长率函数说明家庭农场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因为随着土地规模的增加,劳动力的管理能力有限,收入增加会变缓。同时农场规模的扩大化会使雇工固定化,生产率降低,土地的被重视程度下降,家庭农场的优势就会消除[12]。以劳动力的人均耕地规模为2.30 hm2时收入随土地规模变动的增长率4 694.73±500为区间,则家庭农场的规模在1.60 hm2与3.61 hm2之间。

2009年金安区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05 700 hm2,如果发展家庭农场需要农业劳动力46 047人。该区实际农业人口674 654人,劳动力比例为71.36%,计算后约有 90.44%的劳动力需要从种植业上转移。

3结论

调查数据显示金安区农业劳动力的人均农业收入随土地规模的增大而增加,普遍存在短期雇工现象,并且雇工成本和机械成本都很高,说明其已经具备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观条件,同时《规划》中要求发展规模农业说明了客观条件具备。运用模型计算出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为2.30 hm2,户均8.40 hm2时,达到较合理的家庭农场规模。这种状态下金安区仅需要4万多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90.44%的农业劳动力。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政府应当鼓励农民的自主选择,并创造积极的外在条件,依靠村级干部的引导,使真正有能力有技术的农民从事家庭农场经营。同时,加大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发展二三产业,使得由于土地规模化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得到有效转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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