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高职法律教学有效性的探索
2012-04-29董长生
董长生
[摘要]在高等职业法律教学活动中,需要根据社会对人才提出的实际需求来不断改进教学模式,并根据相关教育理论进行教育内容上的革新。在实际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以书记、常用法律文书写作等为技能培养目标;以实际岗位需求为课程设置前提,以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就业目标。通过为学生提供一个完整的案例教学模式,配合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必要的支持。
[关键词]高职法律教学教学模式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2)06-0112-02
一、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所具有的特殊意义正在不断的凸现出来。这种情况下的职业技术学校,同样需要以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为出发点,不断地进行普法教育,利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来提升学生守法、用法的能力。笔者通过对学生的调研访谈发现,当前学生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热情不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法理太深奥;法学相关知识晦涩难懂,而课程教学过程中,枯燥无味的教学模式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何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一项极富挑战性的全新事业, 构建有效的五年制高职教育自主学习网络教学模式, 有望较好地解决远距离高等职业教育中束手无策的学生如何个别化自主学习等问题,对于弥补我国教育理论研究中的空白部分具有特殊意义。
二、高职法律专业教学目标定位
首先,从教学体制上来说,我国当前阶段的高等职业法律专业教育只有三年,在这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在为学生提供理论学习机会的同时,还要兼顾实践,显然是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这种情况下,只要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把握一般性的法律即可,不需要开设过多的理论课程。其次, 从司法方面来说,我国当前的司法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司法资格才能够从事法官和律师等职业,这就需要学生必须具备本科学历。因此,学生在毕业之后,由于自身没有参加直接的司法考试资格,只能成为诸如法官助理之类的工作人员,而这些行业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相对较低,在开设课程的时候同样没有对某些高深的理论加以过多地强调。
三、根据高职法律教学目标定位对教学模式进行改革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法律专业教学模式和其他专业的教学模式基本相同,都是采用填鸭教学方法,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被动的接受教师所讲解的书本内容。虽然这种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知识水平的提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高等职业法律专业教学要求来说,明显是不足的。为了学生在以后的社会中能够以更为优秀的专业技能面对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非常有必要从市场的实际需求角度出发,为学生提供较为完整的实践学习机会,如侦查、开庭、判决等,完全可以高度模拟实际,而不是完全的理论教学。实际教学过程中,对于合同的撰写一类的问题,更是学生在今后工作中必然会用到的内容,对于这些内容,都应该在高等职业教学课程的设置中予以体现。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是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是提升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对这些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高等职业法律专业的特色教学模式的实现。[1]
(一)案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模式对于提升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实际上,对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学生来说,课程教学模式的选择,一方面不能像正规的本科法律院校的学生在理论上进行过多的研究,另一方面,由于课时限制等问题,也无法进行太多的实践性教学培养,因此如何满足市场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的需求,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而案例教学模式的出现,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为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本文所研究的案例教学模式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在教学过程中引入一定的案例帮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而是通过完整的典型案例的引入来帮助学生独立的完成部分甚至整个的案件审理过程。通过对整个法律程序的每一个环节, 从理论到实践学习,学生能在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升学习兴趣,为今后在社会上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实际上通过案例的学习,学生一方面熟悉了案件审理的整体流程,另一方面也对其学习到的专业知识进行了实践。这样的案例教学方式,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为学生的职业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是一种典型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模式。[2]
(二)模拟法庭教学模式
本文所研究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全国各地的法律专业院校的课堂教学过程中都是非常普遍的,但是由于我国法律专业的教学目标限制,这种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一种常规的教学实践活动。为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在高等职业法律专业的教学过程中采用这一教学方式无疑是非常合适的,尤其是通过各种手段对这一教学模式加以强化,不仅仅完成了必要的课堂教学实践,同样也为学生熟悉法院流程提供了帮助。模拟法庭的教学一般通过如下两个步骤完成:首先,学生需要对当地法院进行实地观摩,对各种法院审理进行第一步的理性认识。其次,亲身感受法庭审理,通过特殊案例的实际操作来加强专业能力。相对于上文所提及的案例教学模式来说,模拟法庭所要求的并不是完整的法庭诉讼模拟,而是一个环节、一个阶段的重复,这实际上考察的是学生的随机应变能力以及学生课本知识的运用能力。因此,在高职院校开设模拟法庭课程,分别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模拟开庭,是法律教学的必要环节,既要保证课时的数量,又要保证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只有通过这样的设定,才能够保证学生适应社会的实际需求。
总而言之,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定之规。不过, 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社会需求是高等职业院校设定专业、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模式的首要影响因素,所以,必须在教学过程中,重视教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以此为根据,进行专业设定和教学模式的改革。
[参考文献]
[1]赵海霞. 基于网络的大学生自主、协作学习的实践研究 [J] .开放教育研究, 2002,(2).
[2]陈欣, 郑海涛. 论高职专业的实践性教学[J]. 职教论坛, 2003,(16): 48-49.
[责任编辑: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