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的实施及其保障新论
2012-04-29姚俊开
[摘要]素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主体,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主战场,法治是实施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不仅需要提高教师素质,改革传统课堂教学模式,而且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更需要全社会的重视、支持和配合。
[关键词]素质教育教师素质课堂教学依法治教
[中图分类号]G40-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2)06-0012-03
素质教育是一项以党委为领导、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依托、以学校为主阵地、以教育教学为主渠道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转变教育观念,完善教育机制,改革考试制度,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但笔者认为至关重要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施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主体——教师
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1]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2]可见,教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最重要主体,是素质教育的推行者和推进者。如果教师思想观念不改变,整体素质不提高,素质教育的推行也只能是空谈。
首先,要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修养。教师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感”,而且还要具有以人格来培养人格,以灵魂来塑造灵魂的作用。因此,教师的师德状况直接关系着素质教育的成败,关系着人才质量的高低。每个教师都要自觉主动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认识到自己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要坚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忠诚教育事业,并通过言传身教,达到潜移默化的效果,从而造就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其次,要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能力。实施素质教育,不仅要求教师有正确的观念、良好的师德,而且要求教师有过硬的学科专业知识,有能用知识解决教育、教学中各种实际问题的本领,还要娴熟地掌握教育视律,知道怎样通过教学实践来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一个教师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素质的培养,因为在素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学生在一定的范围内完成所规定的任务。学生探究问题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很多问题,需要教师帮助解决,而现在的教师都属于专业教育的“过来人”,对于传授专业知识,回答学生课程问题基本上都能得心应手,但对怎样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未必都能轻车熟路。因为素质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且还要培养学生的多种能力,教书的同时还承载着育人的重任。素质教育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给教师提供不断学习提高的条件,通过在职读研、长期进修、短期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形式,使每个教师都能受到继续教育,让其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理论,从而提高教师的基本素质。
最后,要加强整个教师队伍的建设。实施素质教育,必须高度重视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针对青年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学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要通过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在晋升教师职称时,学校应高度重视素质教育的水平与成果,对成绩突出者不应受指标、资历等条件的限制。在教学科研方面,一方面要注意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理论和实践培训等措施,使青年教师得到锻炼和提高。高校要力争建设一支具有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二、实施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主战场——课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至关重要,改革入学、升学、课程、学制、考试及评价制度等措施也不可少。虽然涉及社会和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但素质教育的主战场是课堂,强化课堂教学则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
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传统的课堂教学注重传授知识、完成教案,以教师为中心,教学模式单一,往往把学生当成一个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动性的发挥,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教学中“注入式、”“满堂灌”现象比较普遍,考试内容和方法引导学生读死书,对学生评价主要以考试成绩定优劣。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就成了一个薄弱的环节,以至于使学生的整体素质得不到全面发展和提高。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和模式,已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课堂教学必须从以教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教师不仅要重视少数优等生的接受能力和学习效果,还要特别关心那些学习吃力、基础较差的学生,这种关心要通过眼神、语言、手势让学生感觉到,学生从而克服困难,跟着教师设计的教学进程去活动。要以促使人人成功为指导思想去协调教学目标和要求,要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实施分层教学、分层练习、分层辅导、分层评价,以达到各类学生产生接受效应、共振效应,使各类学生的素质达到分层发展的目的。这里特别强调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个别辅导,主动了解他们学习中的困难,细心点拨,循循善诱,以使缩小差距,跟上群体的进程,从而使全体学生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3]
强化学生能力培养。课堂教学中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学生懂了的教师不讲,学生难懂的地方要多讲,应由学生独立思考的问题教师不要急于把结论讲出来,可以由学生自己解决的问题教师千万不要包办。总之,教师对每堂课的教学不仅要有明确的认知目标,更重要的是要有准确清楚的能力目标,这是课堂教学能否培养学生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并且要把它作为师生双边活动的指向。围绕着教学目标,教师应用精炼的语言提示教学内容的本质特征和知识自身的内在联系,教会学生认识解决问题的方法,教会学生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要有意识地让学生在学习中锻炼坚强的意志,培养积极稳定的学习情绪,激发他们的创造性,让学生力求深入地理解知识,掌握技能,发展智力,提高能力,使课堂教学从学生的被动机械接受转化成为以思维为核心的理解性学习,教学过程变成为师生的双边和谐友好的心灵交流,让学生获得真知,实现知识与能力的同步发展,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实施素质教育最重要的保障——法治
依法治教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而且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教工作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不断走向深入的。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搞好教育立法”;1993年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进一步提出“要加快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4]在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中又明确要求教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5]此外,我国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大量的地方性法规,教育的重大问题和教育工作的主要方面都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关素质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也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得到了直接或间接体现。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机会,学生享有接受全面教育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学校、教师和社会各方面要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等。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不断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还不是完全适应。因此,要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通过法定程序把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统一意志,尽快制定有关学校学习、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和升学考试等的法律法规,修订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来保障公民享有平等接受素质教育的权利, 规范每一个管理、实施和参与教育活动主体的行为,从而使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有法可依。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进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督促执法主体履行教育职责,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的权益。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既要注意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又要注意保障学生权利,规范学生管理。总之,要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教育改革,保证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努力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强化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还需进一步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充分行使督导职能,建立素质教育的评估体系,加强对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的考核监督,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实施素质教育的每一个主体,都要主动接受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也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社会的监督。
当务之急,一方面是充分发挥这些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法治资源的作用,进一步深化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多方面的改革,继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另一方面是要保证教育方针和一系列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并以法制手段巩固、确认改革的成果,不断完善实施素质教育的法治环境,从而使依法治教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
总而言之,素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学校和教师是难以完成的,它不只是教育界的职责,更不只是学校的责任,它应该是全社会的事情。其实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教育事业绝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来支持教育事业……”[6]所以,只有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及所有的社会团体和每个公民,大、中、小院校的校长和每个教师都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战略,才能把素质教育的工作全面推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邓小平教育理论学习纲要[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54.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DB/OL]. http://www.moe.edu.cn.
[3]姚俊开.学习邓小平理论,强化高校素质教育[J].教学研究,1999,(1).
[4]郭玉春. 对依法治教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OL]. http://www.ccpgov.com.2003-6-22.
[5]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N].人民日报,2010-03-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邓小平教育理论学习纲要[C].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64.
[责任编辑:钟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