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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优化研究

2012-04-29姜圣秋

大学教育 2012年6期
关键词:小学教师湖南省设置

姜圣秋

[摘要]以湖南省小学教育培养机构设置近年的发展变化为例,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的经验,指出湖南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中存在的弊端,并对湖南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优化提出构想。

[关键词]小学教师培养机构机构设置

[中图分类号]G5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2)06-0032-03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小学教师培养是国民教育体系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是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那么,由谁来培养这样一支高素质的小学教师队伍,就成了当前教育改革面临的诸多问题中迫切需要改革的现实问题,对此进行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以湖南省小学教师培养机构的设置为例进行研究,提出自己比较粗浅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湖南省小学教师教育机构设置近三十年发展之现状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湖南省小学教师的培养机构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除新成立的张家界地区以外,每个地区都设有一至三所中等师范学校,专门负责培养新任小学教师和兼小学民办教师转公办的培训任务,全省共计达32所之多;另外,每个县都设有一所小学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承担小学教师在职培训的任务,由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小学教师职前与职后培养两条线的机构体系,这一体系为当时我省的“双基”验收在师资力量的达标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到2000年,湖南省小学教师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培养机构体系孕育下已基本完成学历达标。为了适应社会现代化发展对教育的要求,教师在学历达标的基础上提高一个学历层次就作为一项迫切和艰巨的任务摆在了教育改革的面前。通过几年的调整与改革,湖南省教育厅于2005年对全省小学教师培养工作进行了专项评估,并作出了《关于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结果的通报》,公布了从2006年开始,我省有资格承担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机构是四个基地。[1]这四个基地于2006年下半年迎来了首届五年制小学教师专科培养的新生,初步形成了小学教师专科培养机构设置的新格局。

二、发达国家与地区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之新动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湖南省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优化进行研究,了解教育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的新动向,据实际情况参考他人的合理之处,对我省小学教师培养机构的优化设置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英国和美国

目前,综合性大学是英美教师教育的主体,教师基本上由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院或教育系培养,但并非所有的综合性大学都可以培养教师,在美国,只有通过国家教师教育鉴定委员会(NCATE)和当地地区性专业组织和州一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的大学才有资格进行教师教育;[2]在英国,是否具备教师教育的资格还需教师教育管理署(TTA)与教育标准办公室(OFSTED)的鉴定和认可,小学教师的培养机构归属于综合性大学教育学院或教师教育学院下设的相应专业,如初等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等,例如美国俄亥俄州香尼大学的教师教育系在幼儿教育、初中教育和特殊教育三个专业中专门为小学和幼儿园培养师资。[3]可见,英国和美国教师准入的门槛是相当高的,教师学历的起点就是本科,培养机构是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院或教育系。

(二)日本

日本于1989年4月1日实施新的《教育职员许可法》,其中规定所有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许可证,日本大学毕业生经过考核获得教师许可证书后,还必须参加公开的甄选考试,并且要求教师进行服务宣誓,以表示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在日本,中小学教师职业被视作“圣职”,教师被称为“先生”,与议员齐名,因此日本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高、工资待遇高,故准入的门槛也很高,从而导致教师的学历和水平都高。[4]

(三)香港

目前,香港的师资培养机构主要由香港大学教育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香港浸会大学教育系、香港教育学院和香港公开大学等机构来完成。就机构设置而言,香港不像内地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教师的职后培训,可以说是一块牌子,两种功能,三位一体,即同是一所机构,既负责教师的职前培养,又负责教师的职后提高,还兼及教师的入职辅导。而且,香港现有的师资培养机构正在稳步提升,更多的高等教育机构将会加入师资培养和培训行列中来。[5]

三、湖南省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之弊端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的动向相比,湖南小学教师机构的设置有以下弊端:

(一)数量不充足

原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处长周德义同志在其主持的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资助课题“全科型小学教师培养研究”开题报告中指出:目前小学教师的培养规模与需求不平衡,农村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老化的矛盾十分突出……据调查,我省个别县已经连续四年几乎没有录用正规的师范毕业生了,依据有关部门预测,到“十一五”期末,我省就将面临大量补充合格小学教师的新境况。这些教师由谁来培养就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问题。湖南在全国是人口和教育大省之一,届时对适应时代要求的合格小学新教师的需求量的绝对值将异常巨大。另外,我省小学教师队伍本身就相当庞大,对这些在职教师的培训任务也十分艰巨,如果仅依赖于前述在2005年评估取得小学教师培养资格的四个基地培养,那么培养规模小与需求数量大的矛盾将异常尖锐,所以,现行小学教师培养机构的设置数量显然是偏少了。

(二)层次不合理

发达国家教师的起点学历是本科,小学教师的培养是按本科培养,设初等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或特殊教育本科专业。目前我们一方面要求小学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另一方面又把小学新教师培养机构按专科设置,这就充分暴露出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使得这部分小学新教师在从学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马上就要面临学历补偿教育,这样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使现有教师教育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

(三)培养不开放

从湖南省目前小学教师教育的机构设置来看,小学教师教育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存在着全省分布不均衡、一体化程度不高、条块分割、封闭培养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悖国际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我省招收的小教大专生,采取的是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的定向型封闭的师资培养模式。湖南重设小学教师大专培养的四个基地,笔者认为对小学教师教育一体化有消极影响,因为这样很容易导致小学教师教育回到类似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被分割的传统培养体制中,使得职前和职后培养各自为政。

四、湖南省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之构想

研究我省小学教师教育机构设置的现状,并与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从中分析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使我省小学教师教育乃至整个教师教育的机构设置合理、优化。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在构想之前先要考虑合理、优化的标准。

(一)优化标准

1.机构设置要符合质量与效益的标准

小学教师培养机构设置的合理优化就是要在给定的教育条件下通过系统的控制手段,使小学教师教育的机构设置最大限度地达到成本少、效益高、质量优的状态。因此在机构设置中,应以系统论为指导,遵循系统的整体性原理,在机构设置中既应注意各组成部分的作用,又应重视所有机构整体功能的发挥,并且通过系统的组织和调节,使系统能形成最佳结构,发挥最佳功能。

2.机构设置的数量要有利于解决供需之间的矛盾

依据前面分析,到“十一五”规划期末,我省将面临补充大量合格的小学教师的严峻形势,而现有机构设置数量偏少不能满足培养规模,可对由以前的地区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升格的院校教育学院或教育系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开设小学教育本科专业,有计划地招收高中毕业新生从事小学教育,这不仅有利于小学教师师资力量水平的提升,而且能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教师教育资源的作用,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

3.机构设置的层次要有利于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

针对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层次的不合理,在设立小学教师培养机构时,要开阔视野,放眼世界。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教师的入门起点都很高,一般是综合性大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要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进入教师队伍。如果我们把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层次的起点定在专科上,那么很快就会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造成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机构设置的层次应是本科——研究生层次,故建议有条件的大学如湖南师大、湖南科技大学等开设小学教育硕士专业。

4.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教师教育的多元、开放模式

变封闭性的教师教育体制为开放性的体制,使教师来源多样化,这不仅是教师教育发展的又一走向,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为了保证非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从事教师职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议改革我省目前的教师资格认证方式,成立一所教师资格证书学院,非教育专业的大学毕业生或社会其他成员申请教师资格,必须在此学习1至2年,并参加相应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这样才能保证申请者的教育理论与教育能力真正得到训练,从而避免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对教育理论和能力的考核重结果而轻过程的形式主义倾向。

(二)设置构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湖南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可按下图所示设置:

上图说明,小学教师可由各地区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院或教育系、现存高等师范院校、其他综合性大学共同培养,但要定期接受培养资格办公室的检查与评估,一旦发现不合格,就取消其培养资格。在教育学院、教育系以及高等师范院校开设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其毕业生向地区或县级教师工作科或股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后,可直接作为新的师资力量补充进小学教师队伍。其他综合性大学的毕业生有志从事小学教师职业者,可报考教师资格证书学院,进行一定时间的教育专业的理论或技能方面课程的学习,经过考试或考查,合格者获得教师资格证后,补充进小学教师队伍。另外,教师工作科或股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安排辖区内在职小学教师回大学轮训,另一方面要督察好立足于本小学的教师校本培训。计划统筹办公室负责对全省的小学教师培养和发展的规模进行筹划,依照供需关系及不同学校的实际条件下达培养计划,协调培养实施机构之间的横向联系。整个湖南小学教师培养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是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这样一个行政管理与培养实施相间的、直线职能循环式小学教师培养的机构设置体系,是与前述的四条优化标准相符的。

[参考文献]

[1]湖南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专项评估结果的通报[R].湘教通〈2006〉38号.

[2]张昱琨,张婕.英美教师、教师教机构认证标准:新要求、新进展[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2).

[3]饶武,南际.美国教师教育经验及其启示[J].江西教育,2005,(10B).

[4]李广,马云鹏.日本中小学教师教育理念与改革策略分析[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7,(3).

[责任编辑:钟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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