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界定与实施
2012-04-29谈萧
谈萧
[摘要]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使法科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和理论工作的基本能力;二是使法科学生具备适应并服务于变化的社会的基本能力;三是使法科学生具备在法学或相关专业进一步深造及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为实现这些人才培养目标,应加大法学核心课程的教学时数,加强案例教学方法、研讨式教学方法的运用,并构建包括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教学和校外实习基地教学在内的完整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C9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2)06-0008-04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始终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目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四种:法律职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双学位型人才培养模式和“2+2”型人才培养模式。本文关注的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包括很多地方院校,很多都开设有法学专业,这些院校的法学专业本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唯一任务,但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这些院校通常简单复制母体高校或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大都没有形成自己的人才培养定位及体系。
一、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研讨与界定
(一)本文研究的前期工作情况
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院先后承担了广东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民办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验”、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所、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探索与实践”和广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体系研究”。课题任务下达后,我院组成了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组。在两年多的研究期间中,课题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了教学方法的问卷调查分析
课题组设计了课题研究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学生对未来法律职业的选择倾向、学习目标、课程教学关注点、教师授课态度、教师授课方法、案例教学法开展情况等,调查对象是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学专业2008级本科生。
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课题组认为:学生对法学课程的现行教学方法有所肯定,主要体现在对教师授课语言的生动、授课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对现行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在微观上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意见,包括对板书的要求,对案例选择的要求等。针对问卷回答,课题组认为,未来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改进意见主要有:努力改变学生在纯理论讲解过程中的被动接受的地位;丰富纯理论教学方法的教学形式;改进案例教学方法,区分案例教学与实例教学;改进多媒体教学方法,注重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手段的结合;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建议学院加大法学实践教学投入力度,尽快帮助法学专业设立法律诊所,引入诊所教学模式。
2.对全案例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共识
课题组组织了法学专业全体教师进行了完善法学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讨。通过研讨,形成了在大三年级全案例教学课程的共识,并将这些共识纳入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09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具体而言,就是在2009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三门全案例教学课程,即民商经济法实务课程、刑事法实务课程、国际经济法实务课程。这三门课程都开设在司法考试之前,每门课程都将由两到三位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联袂开设,由他们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共同研讨,编写教材或讲义,要求授课教师结合司法考试注重案例分析的特点,将案例教学法贯彻课程教学全过程。
3.对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理论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
课题组组织法学教师对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学主干课程的理论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通过研讨,课程组认为,这些课程对法学人才的基本素质培养至关重要,因而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执行中给予充分的重视。因此,在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民法学和刑法学都被分成两个部分,即民法学(1)、(2),刑法学(1)、(2),每个部分各占54学时,整个民法课程和刑法课程各占108学时,其余的主干课程,都加大到54学时。在课程教学环节,要求主干课程必须由富有经验的教师来长期承担,所使用教材必须是全国精品教材,所使用讲义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阅。
4.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研讨
课题组组织了法学专业全体教师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讨论,课题组初步形成了结合松田学院学生特点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设计构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编写专业实训、诉讼法课程实训的讲义;继续完善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每年组织由教师指导的模拟法庭活动5次以上;将法政系现有的辩论赛改造为法庭辩论赛,积极联系法官、律师等实务人士来校指导;积极筹备法律诊所的建设,希望能在增城市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将实际案例引入教学之中。
在以上调查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初步的研究结论,希望能对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有所帮助。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定位
法学人才有应用法学人才和精英法学人才之分。法学应用人才是指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精通法学基础知识,专门从事法律实践的法律人才。毫无疑问,独立学院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具有扎实学科基础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为此,我们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一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和理论工作的基本能力,二是使学生具备适应并服务于变化的社会的基本能力,三是使学生具备在法学或相关专业进一步深造及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
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我们还确定了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规格: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较强的自信心、进取心、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2.掌握法学及其各个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3.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对法律思维方法有初步把握。
4.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司法实务和相关政策。
5.了解国内外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
6.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学教学和研究的能力。
8.英语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实施——教学方法的调查与分析
(一)2008级法学(1)、(3)班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1.调查问卷及调查结果汇总
(1)大学毕业后,你最想从事下列哪个职业?
A.法官B.检察官C.律师D.法学教师
E.公司法务人员F.行政机关公务员
G.其他法律工作H.非法律工作
(2)你认为大学期间完成下列哪个目标对你来说是最重要的?
A.考研B.司法考试C.英语通过六级
D.培养社交能力E.其他
(3)你认为目前的法学专业课能否吸引你的兴趣?
A.非常感兴趣B.感兴趣C.有一点兴趣
D.无兴趣
(4)一节法学课你能够保证多长时间是注意力比较集中于课堂内容的?
A.45分钟左右B.30分钟C.20分钟
D.10分钟E.其他
(5)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影响了你自己或者你的同学对法学专业课的感兴趣度降低?
A.法学专业课内容太抽象、太理论,比较枯燥
B.法学专业就业前景黯淡,使人丧失学习动力
C.自己不适合学习法律,入错门
D.教师授课方法无创新,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
E.法学专业课太难,让人生畏难情绪
(6)下列哪种法学专业课的授课方法是你平时上课最常见的?
A.理论教学法:由老师讲授理论知识,简单举案例,学生被动接受知识
B.案例教学法:由老师选择适合的案例,根据该案例对相关知识点进行阐述,举一反三
C.互动式教学法:在课堂上,老师选择合适主题或论题,由学生进行和教师之间的互动式学习,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在课堂中具有主动性
D.课堂讨论式教学方法:选择相关论题,或者有争议案例,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组讨论,各组首先形成统一意见,最终将各组意见汇总,在课堂上形成统一意见,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只是起到一个主导作用
(7)第6题所列各种教学方法,哪些是你最期待在课堂上见到的?
(8)如果对当前的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改进意见,你的意见是?
本题为自由作答,学生回答情况汇总如下:
A.对法学专业术语难理解记忆的,教师能够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
B.对于难懂的知识点,教师能够用案例帮助理解,最好多使用司法考试真题
C.讲课不要照本宣科,应该用自己的语言来讲解,保证课堂生动、活泼
D.将课堂的知识与实践生活相结合,使学生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能够思考
E.课堂中所举的例子最好具有代表性、实用性
F.能够有同步练习,巩固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
G.课堂最好能够有互动,需要更多的讨论,对不同意见分组讨论,教师进行点评
H.可以使用多媒体教学,如视频等
I.不要在期末考试的时候划范围,这样会打消一部分学生的积极性
J.对刚接触法学专业的学生,设置学前教育课,使学生对法学专业本身的特点有更清晰的理解
K.推荐适合法学专业学生阅读的课外书籍
L.注意法学专业课程讲授的绪论教学,使学生一开始就对该门课程产生兴趣
M.纯理论教学的结果就是,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时候学生理解了,但是课后很快就忘记了,原因就是这种教学方法无法让学生印象深刻,期望用尽各种方法真正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激情,加深记忆
N.对讲授问题指出重点和难点,课后能给学生留下一些问题来思考
O.法学知识点太多,讲授速度过快,希望能放慢速度,更有利于学生吸收消化
P.课前15分钟形成基本知识框架,课程结束前10分钟对本节课内容进行回顾,每章结束后配合练习题
2.调查问卷试题设计目的及调查结果分析
通过第1、2道题的回答,对所调查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动力进行摸底,验证法学专业课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否重要。有足够的学习动力,如果没有客观原因的强大影响,我们认为学生是应该能努力完成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的;反之,如果动力不够强大,学生不学或不爱学法学专业课就很正常了。
通过第3、4题,对调查对象法学专业课上的基本表现进行调查,第3、4题的结果直接反映出学生的课堂真实情况。
通过第5、6、7题,对法学专业课的真实授课方法进行调查,验证目前的教学方法是否是学生最需要的。
通过第8题的设问式调查,反映了学生对法学专业课教学方法的真实要求。
第1、2题汇总结果分析:该班学生具有学习法学专业课程的基本动力,并且在大学期间整体上学习目标是非常明确的,近70%的学生把通过司法考试视为大学期间的第一目标,以及超过60%的学生把法律职业作为将来的选择就是很好的证明。
第3、4题汇总结果分析:对法学课程感兴趣的占72%,上课一节课45分钟注意力保证在30分钟及以上的占56%,首先在这两个数据中出现了落差,有近1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即使在对法学课感兴趣的同学中,这种兴趣还是无法调动其学习的努力程度。其次,有近28%的学生对法学专业课不太感兴趣,也许有人认为这个数字不是很高,但是这份调查问卷只是针对大一的学生,是在他们对专业课还存在各种幻想的阶段,到了大四,这个数字会不会发生变化呢?结果不难想象。
第5、6、7题汇总结果分析: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原因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如下,法学专业课内容太抽象、太理论,比较枯燥65%﹥教师授课方法无创新,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35%﹥法学专业课太难,让人产生畏难情绪32%﹥法学专业就业前景黯淡,使人丧失学习动力30%﹥自己不适合学习法律,入错门18%。教师的授课方法原因占据第二位,虽然与其他原因相比是很接近的,但也说明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是存在问题的。第6、7题直接验证了上述结果,教师最常使用的教学方法并不是学生最期待在课堂上见到的,可能有人认为法学教育只能以干瘪的理论教学为主,甚至有人认为大学的其他专业也是这样。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把学生比喻成大学所生产的产品,大学教育至少应该知道现在社会需要什么特点的产品吧?如果把学生比喻成从大学购买知识的顾客,大学教育至少也应该根据顾客的需要,满足顾客的基本需求吧?不考虑社会真实需要,不考虑学生的真实需要,这正是当前高等教育的一个致命问题。
第8题调查结果分析:所有教学方法的改进都不能盲目,同时也没有一种在任何法学课堂上都可以适用的教学方法,学生的意见告诉教师,教学方法不应该是单一的,应该是多样的,教学方法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授课内容特点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2008级法学(1)班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问题:请针对法学专业的教学提出你的意见或建议。
反馈意见:
1.肯定意见。A.继续保持授课的生动语言,B.授课思路清晰,C.所举案例生动,D.语言具有感染力,E.喜欢听案例分析。
2.改进意见。A.希望板书再清晰些,能够看到本节课的基本知识结构图;B.知识点最好用案例讲解,所用案例希望是司法考试中的案例,或者是社会热点案例;C.将每章节的重点、难点告知学生;E.能听到课外知识。
3.调查问卷汇总分析。学生对法学课程的现行教学方法有所肯定,主要体现在对教师授课语言的生动、授课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对现行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在微观上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意见,包括对板书的要求,对案例选择的要求等。根据这些反馈意见,我们在具体的授课过程中积极进行了采纳,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也对此表示认可。我们认为这种由任课教师进行的对授课方法的调查是非常必要的,其价值体现在能够第一时间知晓学生的真实反映,对适当的教学方法予以保持,对不适当的教学方法进行改进或者避免。
(三)改进教学方法时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需要打破现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人为的部门法的学习界限。通常不管教师教学还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都是针对一个部门法的案例,即使这个案例出现了跨越多个部门法的情况,也只考虑该部门法,其涉及其他部门法的案例细节都不予考虑。这种思想其实是非常有害的,它导致学生根本无法适应对一个完整的真实案例进行解析。毕竟学生将来一旦选择法律职业,其所面对的将是真实的社会生活,真实的案例是没有部门法的严格区分的。与其让学生在毕业后的工作实践中才接触到真正的案例分析,不如在大学期间就给他们创造一个较早接触真正案例的机会。同时,不要认为我们国家的立法深受大陆法系国家影响,就不能像英美法系国家一样重视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真实案例,一个好的案例的解读不仅仅能帮助学生对某些具体的法律制度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能让学生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剖析,一睹某些法律职业人员的风采,并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锻炼其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其法律素养,使其形成法律信仰。
要采用真正的案例教学方法,对案例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使用案例教学法必须以具备足够多的经典案例为前提。能否选用适当的案例直接决定了教学效果的成败。这类案例首先必须有一定难度,如果太简单,不能给学生一定的思考空间,就很难调动学生分析的积极性;当然也不能太难,太难的结果就是学生无从下手,案例分析课堂又成了教师一个人的舞台,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寻找适当的案例是采用案例教学方法的一个难题。目前市场上有关案例的教科书几乎没有符合相关要求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可以在教师中先成立相关部门法的研究小组,这个小组除了进行相关的课程研究之外,还应共同致力于案例的搜集,对于发现的较好的案例,可以共同研究将其稍加加工修饰,使之适于进行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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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