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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育:实践育人工作的重要课题

2012-04-29文婷婷

关键词:实践育人大学生

文婷婷

摘要:实践育人的教育理念只有融入大学生的实际生活才能得到有效推行。而普遍存在的大学生兼职现象和不断涌现的兼职困境,引起学者的关注并提出不少对策,集中在维权法律的健全、学校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职介环节的完善等方面。笔者认为,这些外在措施的实施效果最终取决于参与社会兼职的大学生自身的兼职实践和个人体验。因此,针对大学生实际所需的兼职教育尤为重要。

关键词:实践育人;大学生;兼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2)07-0074-02

近日,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关注实践育人工作的开展,十分有益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而要实现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必须切合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开展工作。当前,大学生的兼职行为十分普遍,兼职困惑也层出不穷,及时有效地开展兼职教育不失为创新实践育人载体的有益尝试。

一、大学生的兼职现象和兼职特点

兼职是指在本职之外兼任其他职务[1]。大学生兼职行为主要是为了增加物质收入、提升社会经验值等,利用闲暇时间兼任课业以外的社会职务。大学生兼职现象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如表1所示)。从兼职时间来看,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短期兼职,比如发放传单;二是长期兼职,比如固定时间进行家教;三是不定时兼职,比如做网络客服要视咨询情况而定。从兼职类型而言,逐渐从传统兼职、新兴兼职向交叉兼职过渡,主要根据职业需求、个体经历和课余时间等因素而定。从大学生的兼职途径来说,一般分为勤工助学和社会兼职,也就是以学校组织的资助工作和自发寻找的社会零散工作来进行兼职活动,地点一般以就读的高校或高校周边城区为主。从兼职报酬来看,一般分为定时报酬、定量报酬和提成报酬,报酬的多少在工作前与雇主相互协商而定,大多为口头协议。

多元化状态下的大学生兼职现象有着一般的共同特点:(1)兼职行为的普遍性。据钱结海等人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68.4%的受访大学生表示“做过兼职工作”,尚没有参加兼职工作的学生表示“很希望做兼职”的占78.0%[2]。(2)兼职时间的短期性。由于大学生的专业不同,各学期学业的课时分配是不尽相同的,这就造成大学生选择兼职的时间比较零散,再结合大学生兼职单位时间的需求,随机性和流动性较大。(3)兼职类型的多样性。基于社会需求的多元性特别是网络化的现状,大学生的兼职类型日益多样。(4)兼职报酬的稀薄性。兼职的劳动报酬一般是根据参与的劳动时间而定,校内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3],校外社会兼职报酬依据兼职类型的不同差异性较大。

二、大学生的兼职动因和兼职利弊分析

(一)大学生的兼职动因分析

南京师范大学经素等做的“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

的”调查数据表明,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有:锻炼型占72.2%、体验型占58.1%、谋生型占43.6%、实践型占23.3%、交友型占16.3%、解闷型占10.5%、消费型占8.7%、从众型占2.3%[4]。我们可以把大学生兼职的动因归为增加收入、价值需求、积累经验和从众心理四个方面。大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希望通过兼职认识社会并增加自我的社会经验,为就业添加砝码,同时,兼职能够获取一定报酬,这对充实自己的开支、认可自我的独立性都有益处。加之大学生处于群体学习和生活的校园环境中,同伴关系的影响很大,从众心理让他们认为兼职是一种校园时尚而纷纷加入。

对大学生兼职动因进行分析,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贫困大学生兼职的动因分析。目前高校每年学费大多为5000元以上,加上日常开销,贫困大学生普遍负担吃力,因此兼职成为其生存的必要手段,由此造成的时间冲突、心理压力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对大学生“从众心理”的分析。并非所有的大学生参与兼职行为都有较为明确的原因,不少大学生盲目认为兼职就是增加社会经验、可以充实课余生活,随众参加兼职后却得不到预期的心理满足和社会经验值。对此类大学生,应当引导他们把注意力转移到自学上,合理利用闲暇时间进行自我知识结构的充实。

(二)大学生的兼职利弊分析

大学生兼职行为是一种兼具利弊的综合行为。笔者认为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利弊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1.大学生兼职的益处。(1)必要的实践学习。正如著名教育学家怀海特所言,“中学阶段,学生伏案学习,而在大学里,他应该站起来,四面瞭望”。大学生的课外兼职实现了大学生的实践体验学习,充实了大学生的理论学习,形成学以致用的良好氛围,对所学知识结构的调整、个人能力的改善,都具有很好的充实作用。(2)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回报。在校大学生普遍希望具有追求独立性、自我价值认同的心理愿望,有限的校园活动不能满足所有大学生的多样需求,各种兼职行为则为其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3)丰富个体生命体验。每个人的职业发展离不开职业生活的真实接触,透过兼职行为他们增加社会能见度,成败得失的体验对丰盈个体生命十分有益。

2.大学生兼职的弊端。(1)忽视学业或荒废学业的现象日渐突出。现在有很多大学生思想上出现误区,把大学经历纯粹当成找工作的资本,兼职与考证反而取代学习与研究成为主要工作[5]。许多学生为兼职整日奔波造成精力匮乏,时有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的现象发生,个别学生甚至被退学。为了增加兼职渠道,个别学生把兼职进行到校园中,催生出不合理的兼职手段—“校园枪手”(点名代答、笔记代抄、论文代写、考试代考等)。这种主次不分、本末倒置的校园现象,只会让大学生空耗四年的美好时光。(2)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行为缺乏。大学生课外兼职常发生的侵权行为有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后没有提供相应信息、用人单位常拖欠、克扣工资、无故辞退兼职大学生等。据相关调查,在权利遭受侵害之后,79%的学生选择自己忍受损失,11%的学生选择私下解决,只有10%的学生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6]。(3)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笔者走访一些中介机构、商铺等兼职场所后了解到,一些学生兼职前对所做兼职工作性质不做仔细分析,工作后认为不满意便随意离开,造成雇主的用人困扰。

笔者认为,可以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主题班会等平台,采取经验总结、辩论维权、个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兼职教育,过程真实,效果很好。比如,一位姓刘的女大学生这样分享她的兼职体验:兼职前对金钱完全没有概念,寒假给父亲的货运公司打工一个月后开始变得“斤斤计较”。她说,每天花十个小时在飞机坪上等待、收运货物,一个人守货的寒冷、孤单,让她认识到赚钱的不容易。一位姓张和一位姓王的大学生分别提及在高中阶段因厌学而有一段打工经历,不同的工作选择让他们都认识到学历低、能力差的困境,重新返回校园后希望能为更好的生存积累知识。一位姓张的女大学生说曾经给一位父母均是农民工、家境状况特别差的初二女生做过家教,她主动把25元一小时的市价课时费降到15元一小时,并在家教时间结束后主动延长家教服务,力所能及的帮助让她觉得十分有意义。

三、学习与大学生兼职相关的法律规范

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论述,部分相关内容散见于一些法律规范。笔者认为,对大学生进行兼职法规教育可以有的放矢地学习以下几部法规:《劳动法》、《合同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劳动法》和《合同法》主要让学生了解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和义务、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让同学在社会实践时候有法律作为行为的保障,树立契约意识,形成契约行为。《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主要让大学生明确兼职是法定权利,但要处理好学业和兼职的关系。比如《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在第一章第六条中明文规定“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所以,大学生在进行校外兼职时应注意:第一,选择合法的中介机构,注意是否具备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二,求证招聘信息的安全性,大学生的兼职信息来源多为校园招贴的招聘广告、同学介绍、网络招聘等,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实地了解、周边打听等方法了解信息的可信度;第三,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无论是求职面试或平时工作,大学生都可以提前告知好友或家人,类似个人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件不要轻易抵押或泄密,提高鉴别能力,增强对诉讼途径的重视。

(注:本文受《思想政治理论课》国家级教学团队出版资助)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

[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14.

[2]钱结海.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分析[J].教育与职业,

2011,(28).

[3]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Z].

2007年7号.

[4]经素等.大学生兼职情况调查报告———以南京地区高

校为例[J].青年研究,2005,(10).

[5]唐其宝.大学生校外兼职利弊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

2008,(18).

[6]唐其宝.论高校对大学生校外兼职的因应策略[J].徐州

教育学院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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