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住宅室内设计的趣味性追求
2012-04-29肖琴
肖琴
【摘 要】当前时期,人们的物质生活以及精神生活的水平皆呈现出日益提升的状态,对于住宅的建造设计要求逐步地深入到室内设计的方面,而室内设计中趣味性的设计要求最为明显。本文便是以趣味性的城市住宅室内现代设计为主题,通过对此种趣味性设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着重从几个方面探讨了其具体的设计工作,希望能够为室内设计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现代城市住宅;室内设计;趣味性;必要性;设计策略
目前,我国城市住宅设计与建造的数量以及质量皆大力加强,城市居民面对着高压的生活状况以及狭窄的生存空间,逐渐加强了对于住宅的室内设计需求,对室内的趣味性设计方面尤为关注,力求通过有趣的室内设计,使其自身实现精神层面的舒展与放松。因此,近几年来,我国的室内设计工作迅速发展,积累了诸多的趣味性设计经验。本文针对城市住宅趣味性的室内设计工作,结合自己的设计经验,探讨了进行趣味性设计的必要性以及具体设计策略。
一、城市住宅开展趣味性室内设计的必要性分析
新时期,住宅设计工作在满足了居民的基本居住功能之后,逐步地经历了从完善建筑外部构造展现,到室内各个方面设施的健全配备,再到室内审美设计等方面的设计侧重,到目前来看,室内的审美设计重要性尤为凸显。而在室内审美设计方面,人们对于趣味性的需求居于关键地位。本文下面具体地分析一下城市住宅开展趣味性室内设计的必要性:
首先,趣味性的室内设计是满足居民当前的精神层面享受的心理需求的必然要求。21世纪社会实现了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以及工作环境都呈现出了较大的转变,物质层面需求逐渐提升,而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开始逐渐加重,人们希望能够在自己的住宅中体现出自己的性格特点以及精神追求。同时,住宅作为人们生存的主要场所,其室内环境状况直接关系着居住者的情绪与心情,所以,人们希望自己的住宅是有趣的,能够使自己在置身其中的时候,实现精神层面的放松与愉悦。
其次,趣味性的室内设计是应对当前人们生活形态转变的状况,为人们提供必要的情感宣泄场所的要求。随着当前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人们在对物质生活的追逐中,面临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情感压力等都急剧上涨,人们迫切需要一个独立的空间来释放自己内心的情绪,而住宅作为人们生活的主要场所,便承担了这样一个情绪宣泄场所的角色。因而,住宅室内必须具有趣味性,体现出温暖、舒适、缓慢以及和谐的感觉,才能够真正帮助人们顺利的实现对不良情绪的宣泄。
二、城市住宅开展趣味性室内设计的具体设计策略
1.构筑优化的室内空间组织
空间组织是室内设计的首要部分,设计人员在进行室内设计时,第一件事就是要以住户对住宅的使用功能定位、具体空间分区使用需求等,来采用具体装置对室内空间进行分割,使室内有限的空间发挥出最大的使用空间性能,并达到对住户个性特征的有效展现。而且,此项空间组织的设计工作,还需要设计者按照住户对于健身设备、娱乐设施等的购置,来调整空间,使空间满足这些设备安置的需要。同时,设计者可以借助于容易进行拆装的活动结构来进行空间分割,以满足空间设计的灵活性以及其未来应用中的功能拓展的需求。
2.营造良好的室内环境氛围
室内环境氛围是整个室内设计中最为直观的内容体现,其环境氛围的舒适度直接决定着整个设计工作的效果,以及其对用户需求的满足程度。首先,设计者要非常注重对于色彩的运用,色彩作为室内环境的核心内容,它在自身颜色特征以及与其他颜色的搭配方面都会有不同的象征意义,并展现出个性化的视觉冲击以及审美感受,比如,对于儿童房进行设计,必须注重色调的柔和、温暖、活泼感,浅色系的应用应为首选。其次,设计工作还必须关注对于室内陈设的搭配,以居住者性格特点以及心理需求,对整体以及局部环境进行不同的设计,尤其是要注重对于灯具的安置,利用灯具为居住者营造一种独特的符合他们需求的艺术氛围,使居住者情感需求得以满足。
3.凸显生理与精神层面的协调
设计者在为居民进行室内设计时,最主要的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根据不同的适用对象,为居住者设计安全、健康、和谐、审美的空间环境,以确保室内的设计工作达到对于居民的生理与精神层面的同时满足。比如,为老年人设计室内环境,设计人员应当突出对没有棱角的家具、易于操作的开关、较少的台阶、温和的灯光、温柔沉静的色彩等方面的设计,确保老年人在居住时不需要时时注意磕碰问题出现,并且避免室内色彩与灯光过于激烈对老年人心理造成的冲击。
室内住宅设计是当前建筑设计中的重点,设计人员一定要从设计工作的理论要求、居住者的实际需求,以及人性化的设计理念等方面,来采取措施推动设计工作的完善实现。
参考文献:
[1] 傅凯,钱啸. 现代城市住宅室内设计的趣味性追求[J]. 艺术百家,2010(S2)
[2] 仇传辉. 现代城市住宅室内设计的趣味性追求[J]. 现代装饰(理论),2011(10)
[3] 李月. 分析当代城市住宅在进行室内设计时的趣味性追求[J]. 才智, 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