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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资本协议角度探讨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改进

2012-04-29武永寿

经济师 2012年9期
关键词:风险管理

武永寿

摘 要:押品是商业银行重要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押品的分类及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但国内银行在押品的分类及管理方面仍没有相对系统和完善的控制机制。文章从新资本协议角度分析押品对于银行的重要作用,并借鉴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对押品管理的先进做法,提出当前国内银行提高押品管理水平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资本协议 押品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66-03

本文所指的押品包括抵押财产和质押财产,属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法规定的风险缓释工具,是内部评级法中银行自行计量违约损失率的重要基础,与第三方保证相比,在降低信用风险和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作用更为明显。但由于目前国内银行的押品管理机制还不够系统和完善,没有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对此进行统一规范指导,信贷人员对相关法律特征和资产评估规范不够了解,致使押品的合法、有效性及登记手续合规性存在一定缺陷,导致部分押品存在评估价值虚高、抵(质)押折率确定不够合理及系统数据质量较低等现象。既影响到风险缓释的效果,也不利于银行新资本协议的有效实施。因此,本文拟就新资本协议角度探讨押品对于银行的重要作用、国际金融机构在押品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国内银行押品管理方面的不足及相关建议进行阐述。

一、新资本协议下押品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押品管理的规定

新资本协议中将押品作为最主要的风险缓释工具进行了规定。强调了加强对押品的管理,注重其市场价值变现的便捷性和对押品的定期价值评估等,而且要求银行必须在实际的信贷决策中使用合理的押品缓释计量方法。主要从合格抵押品的确认范围和对资本的要求两方面进行了阐述。

标准法下抵押品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只认可金融抵押品。标准法对抵押品的处理分为简单法和综合法。简单法重点在于对抵押品风险权重的确定,其可以直接替换抵押品对冲的风险暴露部分的风险权重。综合法重点在于对抵押品折扣系数的确定,以此反映抵押品价值的波动。新协议规定银行有两种计算抵押品折扣系数的方法:标准化的监管折扣系数使用规定的数值;银行使用自己估计的折扣系数,但须达到监管当局定性和定量要求。并提出了使用抵押品进行风险缓释后监管资本的计算方法。

E*=max{0,[E×(1+He)-C×(1-Hc-

Hfx)]}

E*: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

E:风险暴露的当前价值;

He:风险暴露的折扣系数;

C:所接受押品的当前价值;

Hc:抵押品的折扣系数;

Hfx:处理抵押品和风险暴露币种错配。

内部评级法(IRB)下,对抵押品的合格标准及其在确定违约损失率中的作用进行了规定。初级法下除了标准法认定的抵押品外,其他形式的一些抵押品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也视为合格的抵押品,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特定的商用房地产或个人住所以及其他抵押品。新协议建议的起点是,对无认定的抵押品抵押的公司、主权和银行的高级债权,违约损失率定为45%,对公司、主权、银行的全部从属次级债权,违约损失率要更高一些75%。对有金融抵押品的交易,有效的违约损失率确定公式:

LGD*=LGD×(E*/E)

LGD:考虑抵押品之前,无担保贷款的损失率;

E:贷款的风险暴露;

E*:标准法的综合法下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

高级法所认可的抵押品范围更广。不论采用哪种形式的抵押品,银行只要证明它能发挥实质性的、一致的和可靠的减少损失的作用,就能在自己的内部测算中予以考虑。同样,只要银行能够用数据等证明其对违约损失率的测算是可靠的,而且与企业业务标准、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和银行所能得到的相关数据(如自己的历史数据等)是一致的,也可以采用与初级法下不同的处理方法。LGD是抵质押品的价值、种类和价值波动、贷款期限、担保、合同条款等基本要素的函数,其测算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二)押品对于银行的作用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押品对于银行而言,主要作用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一是提高借款人的违约成本,降低违约概率。无论只有标准法接受的合格金融抵押品,还是综合法广泛接受的房地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借款人获得这些时须支付一定的成本,这些花费或支出就构成了借款人的违约成本。从默顿的期权违约理论来看,当借款人认为违约收益小于违约成本时,除非发生破产清算等迫不得已的情形,借款人不会因此而发生违约。因此,押品的合理设置可增加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抑制借款人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最终降低违约概率。

二是减少风险暴露的余额,降低违约损失。从新资本协议来看,押品能在相当程度上缓释风险。当借款人发生违约时,银行通过处置押品所取得的收益,使风险暴露的受保护部分可以获得有效的抵补,降低了违约损失。从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要求来看,通过使用合格的金融抵押品,可将违约损失降至为零;而使用其他得到认可的押品,也可以有效地降低违约损失率,而且缓释能力多大于第三方保证。

三是降低加权风险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由于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对于同样的交易,使用押品缓释的资本要求比未使用风险缓释技术的资本要求低。如:在简单法中,抵押品风险权重可以直接替换抵押品对冲的风险暴露部分的风险权重,合格的金融抵押品可将权重降至为0;而其他抵押品的使用也可有效降低违约损失率,进而降低加权风险资产,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四是提高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发生信用风险损失时,押品价值、决定违约损失的回收率、持有押品的成本、回收清算资产的成本与费用影响着违约损失的波动性。加强对押品的管理,区别对待无风险资产类押品和风险资产类押品,考虑作为押品的资产价值的潜在波动,可以准确计量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即EL)与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即UL)。而将EL和UL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后,可进行以风险—收益为中心的考核。考核的指标是基于资本的风险调节收益(Risk Adjusted Retum on Capital,即RAROC),然后可以设定国别、行业、地区和产品的风险限额,从而准确进行风险定价。押品的价值评定及管理在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功能。

二、国际金融机构押品管理方面先进做法

国际金融机构对押品管理的规定主要借鉴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日本银行(Bank of Japan)、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Federal Home Loan Bank)及花旗银行(citiBank)的规定,上述金融机构均强调在目前信贷业务中,担保在风险控制中起着重要作用。担保本质在于利用市场定价(用来减少市场风险)和折扣率(haircut rate)(用来减少信用风险),缓释信贷风险。主要经验如下:

1.明确商业银行可接受的合格的押品框架。合格的押品主要集中为政府或企业债券、票据、股票、其他权益或其他金融资产,不动产抵押主要包括住房和非住房财产。其选择的根据是该国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还着重考虑了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信誉度。随着银行信用风险控制意识的加强,对担保单位和押品信用等级等都有明确规定,强调了本金和利息收入的稳定性。如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规定商业抵押担保证券必须经全国认可的评级机构评定等级为A级或更高等级方可接受。二是市场转化度。强调须存在可及时、有效、经济处置抵押品和流动性强的市场,也须存在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开可得到的抵押品市场价格。即保证对接受的押品通过市场出售实现其价值的便捷性。

2.对押品价值进行周期评估。利用市场定价,即根据押品的市场价格,定期评定和调整其价值。当押品价值与贷款的名义价值之差小于—事先确定的触发水平时,借款人应增加担保或压缩贷款;如相反情况时,押品数量要求可减少。

3.确定合适的押品折扣率。根据不同种类押品的价格波动规律和历史风险数据,确定合适的最低押品折扣率,用来确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押品有效利用价值,减少交易对手违约时的损失风险。不同的担保产品类型有不同的折扣率。如短期政府债券,折扣率很低。随着期限延长,折扣率增加。对于一些公司债券或者权益,折扣率较政府担保债券要高。

4.建立信用风险数据库(credit risk database,即CRD)。国外著名金融机构对押品折扣率的确定建立在对其风险数据大量分析的基础之上,大多运用模型预测抵质押贷款损失超过事先确定数值的概率。如单一押品模型,根据押品期限、损失率、交易对手违约概率、原来利率、长期平均利率、利率改变速度等变量得到与押品类型和期限相一致的折扣率;也可以计算在同样的风险暴露条件下随押品期限的增加,损失率增加的数值,从而给出在银行风险暴露恒定情况下,不同期限债券的损失率。而这些都需要大量贷款的历史数据积累,因此,国外著名金融机构都建立了庞大的信用风险数据库,可以有效满足风险计量工作的需要。

三、国内银行押品管理方面不足及相关改进建议

押品作为新资本协议重要的风险缓释措施,既是银行债权的重要保证,也是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重要基础。但目前国内银行对押品仍没有进行专门规范管理,其价值认定程序、价值评估中存在很多问题,致使押品的作用没有在风险管理中得到有效发挥,影响新资本协议的有效实施。因此,以下将参照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先进做法对国内银行在押品管理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成立押品管理专职部门和内部押品价值评估队伍

目前国内银行对押品的管理现状是多头管理,分散而随意。如信贷经营部门出于业务营销的需要,可能接纳并不有效的押品。项目评估部门、贷款审批部门对同一笔担保贷款进行重复分析,甚至会出现冲突,造成内部资源的浪费,影响银行外部形象。管理部门的分散,造成了某些职能的重叠,同时也存在部分管理职能的真空,无法对抵质押贷款有一全面、真实的了解,从而影响信贷决策及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须成立独立职能机构,对进入信贷流程的押品,进行整个“信贷生命周期”的全面管理。从贷前的价值认定,到贷中的价值跟踪,直至最后作为抵贷资产的处置。定期向行内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担保贷款风险报告,为业务拓展提供依据。

另外,由于现阶段中介市场管理的混乱,我国征信体系的不完备,存在着资产评估机构与借款人勾结,虚估资产价值从银行骗贷的问题。因此,国内银行须在加强与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内部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成立自己的专业价值评估队伍。由内部价值评估人员对中介机构的认定价值进行确认或直接进行评估,从资产评估规范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角度进行风险揭示,这在目前阶段对降低信用风险是重要的也是必须的。

(二)完善押品分类标准,进行严格而灵活的选择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及相关法律的变更,一些规定已无法满足当前银行业务开展的需要,尤其是在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过程中,当前的分类标准很难和新协议的押品分类相对应,反映在风险计量中就是债项的违约损失率计量结果和实际有较大差异。

因此,商业银行在可接受押品的选择方面首先应遵循合法性的原则,所接受的押品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经济行为的最基本准则,不得接受目前并不合法的资产作为押品,尤其是要关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其次,对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资产种类,须在严控和全面把握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决策。以实现商业银行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比如,对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可在对企业经营状况及贸易合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接受;对专用设备和存货,则可适当减少接受的比例;而对于学校收费权等不受法律保障的权利则不予接受。

(三)建立押品的周期评估制度

信贷是支持本轮经济增长的关键力量,随着信贷规模的扩大,国内银行的押品资产也越来越大,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波动较大及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其面临的市场风险不容忽视。但目前商业银行仍没有完整有效的押品价值长期评估机制,多数押品评估仅限于贷前环节,在贷后管理中,押品价值评估流于形式,致使许多贷款在形成不良后押品价值也无法覆盖风险暴露。

为此,商业银行须跟踪所接受的押品的市场价值波动情况,应建立押品的周期评估制度。一是科学动态确定不同押品的重新评估周期。应详细分析押品的产业生命周期、市场供需信息及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其市场价值的变动规律,予以确定。二是严格执行周期评估制度。每次贷款额度的调整应以其有效评估周期内的价值作为参考。当押品价值贬值超过银行所能接纳的幅度时,应立即实施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三是考虑实时重评情况。当重评周期未到期但押品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信贷违约事件及其他潜在影响担保贷款风险事件时,须及时重新评估价值。四是积极开展重要押品价值的压力测试工作,如针对当前房地产价格下跌的现状,应(下转第169页)(上接第167页)进行全面规范的压力测试,从不同角度反映贷款风险状况,做好风险预案。

(四)开展押品折扣率确定原则的研究

折扣率的确定是押品管理的核心。国内银行目前的押品折扣率确定原则仍主要限于不同押品的分类结果,如居住用房一般为70%、专用设备一般为50%等,这些折扣率大体上可反映这类资产的变现能力及处置成本,但却不能精细化地对债项的风险程度进行反映,不利于新资本协议的实施。

商业银行要达到独立确定折扣率的目标,满足新协议高级法的要求,须及时开展相关研究并进行数据积累。首先,建立不同区域、不同性质融资企业对应不同种类、不同金额押品的担保效果档案。在分析押品内在价格波动的基础上,明确折扣率的合理区间。其次,对折扣率的确定要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等级。在可接受的折扣率区间内,综合考虑借款人及押品权属所有人的资信水平,具体确定特定债项对应的折扣率。第三,对折扣率的确认要由总行统一完成,但要注意动态调整。第四,对不同区域、种类押品的价值评估审定应实行区别授权,以控制高风险地区和种类。

(五)建立押品价值评估、管理系统

从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大多没有专门的押品价值评估系统,押品历史数据主要来源于贷后数据的收集,在押品数据方面没有严格的流程控制,数据维护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其数据质量较差,很难满足新资本协议计量准确性的需要。

因而,商业银行可在建立风险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子系统,对所有的押品进行系统化、流程化和规范化管理。通过押品与担保合同及借款合同的挂接,实现对押品的整个信贷流程管理。既便于全面把握担保贷款的风险分布,实时监控不同区域、不同种类担保贷款的风险暴露及风险缺口状况,又积累了相关数据,为担保折扣率的确定和LGD的计算,从而为进行基于RAROC的经济资本分配奠定了数据基础。

(六)提高对押品管理的认识,规范担保贷款操作

从担保方式来划分,国内银行的贷款一般分为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贷款,虽然按新资本协议的角度来看,抵质押贷款的违约损失率应低于信用贷款,但从实际来看,抵质押贷款的不良率却高于信用贷款。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信用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较高,偿债能力强;另一方面是银行对押品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押品管理的贷前、贷中及贷后环节控制不力,造成评估价值偏高和抵押物变现难等。

押品长久以来被认为是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但从新资本协议来看,一方面,对抵质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计量与押品质量直接相关,高质量的押品可享受较低的风险权重;另一方面,押品的处置变现能力也将直接影响到内部评级高级法中银行违约损失率的计量结果,回收能力高的银行将取得较低的违约损失率,进而提高资本充足率。所以,要加强对押品在信贷风险控制中作用的认识。首先,认真核实押品的权属资料、基本物理信息(要进行严格的现场勘查)、登记手续的合法性和完备性等,并规范押品的处置过程,减少信贷流程中的操作风险。其次,严格执行内部确值或评估制度。并以内部确认价值作为贷款发放依据。第三,提高内部价值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规范的梯级培训制度,保证评估价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四,保障押品价值评估工作的独立性。押品价值评估人员不得参与信贷决策,同时其他人员不得干涉或影响内部价值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减少信贷决策中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张文锋.论我国商业银行担保品管理及其完善.上海金融,2006(8)

2.王磊.G银行陕西省分行信用风险防范体系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8(6)

3.杨珣.抵押资产价值评估问题研究.河北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9(5)

(作者单位: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太原 030001)(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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