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劳务费支出管理探讨
2012-04-29完捷
完捷
摘 要: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活动的不断拓展,高校的费用支出也不断增多,高校的劳务费支出越来越成为关注的问题。文章从江苏某省属高校劳务费支出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完善高校劳务费支出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 劳务费支出 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83-02
高校业务活动的增多,其教学、科研、行政等项目中发生的劳务费支出量也呈现大幅度的上升。但劳务费的支出却存在着费用发生不真实、缺少统一支付标准、支出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探讨加强劳务费支出的管理很有必要。
一、高校劳务费支出概述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高校作为高等教育事业单位,由于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劳务费的核算有其特定的列支范围,主要指高校事业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和科研事业支出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研事业支出中的其他工资等劳务性质的支出,具体核算的范围包括:讲课酬金(讲座)、论文答辩费、监考费、评审费、服务性项目支出的临时用工费、助研津贴、科研课题完成奖、专家咨询费和科研协作劳务费等。
二、高校劳务费支出的现状
1.劳务费支出增长速度过快。劳务费支出作为高校成本费用中的一个项目,随着高校规模的日益增大和业务事项的日趋复杂,劳务费的在近年也出现了明显的增长(如表1所示),绝对数额越来越大,且劳务费的增长速度大幅超过学校总支出的增长速度。
另外,该高校2012年因会计科目核算口径的调整,当年科研劳务费支出比实际数偏小,原因是:科研课题提取的15%的特支费约169.48万元计入了管理费中列支。2012年1—3月份劳务费实际支出已达1115.34万元,全年按四个季度测算预计支出将达4461.36万元,增长比率将达37.55%。按照凭证的数量计算,1—3月份凭证约占全年凭证的1/5,因此全年的劳务费支出增长比率可能会比预计数还要大。
2.劳务费支出结构不尽合理。高校的会计大多采用项目核算的方式,根据高校劳务费发生的实际情况,笔者将劳务费大致分配在教学业务、行政后勤、研究生业务等如下七个类别中。以2012年一季度的支出数为例,各大类中劳务费支出所占比例详见表2。
各大类中的劳务费支出比例相差很大,用于教学和科研的劳务费支出所占比例最高,用于研究生业务和奖福基金类的则明显偏低。因上年度的国库结余资金尚未下达,该高校的优势学科项目尚未发生劳务费支出,但根据2011年优势学科发生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计105.24万元,可见,用于科研类的劳务费支出还将出现较大数额的增长。
3.劳务费支出缺少统一标准。从劳务费支出的情况看,各种劳务支出标准差别很大,有些带有随意性。如:助研津贴有100元/月,标准高的有2000元/月,甚至更高;加班费标准从20元/天到300、500元/天不等。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根据科研经费类别的不同,理应有不同的劳务费开支规定,很多科研项目经费在劳务费列支时就明确规定劳务费只能向直接参与项目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等发放,而且不得超过经费的一定比例。但在实际过程中,很多具有工资收入的教辅人员却直接领取劳务费,也没有按照之前上报的经费预算的要求,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讲座酬金、专家咨询费的支出标准则更加繁多。
4.劳务费支出存在应交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按照税法规定,支付劳务费时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后按20%征收,4000元以上的劳务所得扣除20%的费用后按20%的税率征收。很多高校在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劳务费支出存在不真实的可能。严格意义上来说,劳务费的报销需要有劳务费的发票,有些人员利用劳务费发票掩盖不合理的支出,或乱用、滥用劳务费发票随意支取劳务费。没有劳务费发票的,有的直接凭借一张劳务费领款条冲抵发票去高校财务部门报销劳务费用。随着高校研究生的扩招,有的导师门下所带的学生较多,在发放学生助研津贴时,有的学生会模仿导师笔迹代签导师姓名,款项是直接打到某个学生的账户上,款项是否真实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不得而知。
三、加强劳务费支出管理的建议
1.做好高校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工作。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成本则是指对象化的费用。高校在其教学、科研、日常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会发生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等多种费用。高校虽不是纯粹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实体,但在高校资金日益紧张的前提下,也要做好成本费用的控制工作。对于本文所探讨的劳务费支出,高校要明确校内各部门的分工,建立从用工部门使用劳务的申请、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劳务用工申请、用工部门验收劳务成果、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劳务费支出的严密、完整的流程体系。
2.完善劳务费支出的文件规定。从学校层面出台劳务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劳务费支出范围,统一劳务费的支出标准。对于外国专家在国内高校进行的合作研发、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所支付的劳务报酬应当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相一致。
3.注重科研活动的劳务费支出管理。鉴于劳务费支出在科研项目中所占比较高,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以劳务费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劳务费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报销劳务费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科研人员要严格劳务支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要严格控制审批劳务费的支出,确需支出的要符合国家、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
4.把好高校财务部门的审核关。在报销劳务费时,要尽可能使用劳务费发票予以报销,减少单纯的领款条的使用。另外,财务人员要加强对领款条上的内容(劳务项目、标准、金额、领款人签字等)的审核力度,对于标准较高、金额较大的支出由财务处分管领导加批并备案,力求做到支出内容真实、票据合法、标准合规。
5.规范劳务费的支付程序。鉴于劳务费的支出范畴和明细较多,高校在支付劳务费时,除部分讲座费、专家咨询费等难以通过银行打卡转账方式实现的以外,其余均应逐步实行将款项直接打到各个领款人账户的做法,并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献:
1.张艳.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及教育成本控制.商场现代化,2011(6)
2.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务处 江苏镇江 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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