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下的海船船员履约培训策略
2012-04-29史继才
史继才
摘要:文中介绍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我国海船船员教育培训的影响,并对新形势下我国海船船员
履约培训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履约培训 策略
经 1995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修正的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以下简称:STCW78 /95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 (IMO)对船员教育培训、证书发放和船员海上值班的最低要求标准的规定。该公约 1995年7月7日在伦敦经过IMO缔约国大会通过后, 1998年8月1日正式实施。2010年6月,在马尼拉通过了经修订的STCW 公约和规则,并于2012 年1月1日生效。此次全面修正的STCW 公约和STCW 规则将对我国的船员教育培训产生重大影响。作为船员培训管理的主管机关、船员教育培训院校和船员管理公司,有必要就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更加深入的研究,积极应对,充分做好海船船员履约培训工作,提高我国船员教育培训水平。
STCW 公约和规则的修改对我国的影响
2010年修正案是对STCW公约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本次全面修订的基本原则为不改变STCW公约1995年修订案的结构与目标,不降低现有标准;拟解决主要的问题包括协调不一致的问题,清理过时的要求,反映技术发展的需求,确保船上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为履约提供一些灵活性,同时考虑近海石油工业的特点及其对海员适任能力的特殊需求,增强海员海上保安适任能力等。
1、对配套法规规章的影响
STCW 公约和规则的修改,内容涉及总则、船长和甲板部、轮机部、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值班等公约的主体内容以及规则A、B部分相应章节、表格内容的修正、调整、补充等一系列内容变化。因此,与公约对应的国内配套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以及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内容将要进行及时修改和调整。
2、对船员适任标准的影响
我国目前普通船员适任培训内容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但在海上服务时间上不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新标准的实施将大幅度提高海上服务时间的要求,这对我国普通船员适任上岗与吸引年轻人加入船员队伍都会有很大影响。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下的我国海船船员履约培训策略
在本次STCW公约全面修订中,中国前后共提交了12份提案,为STCW公约的修订做出了贡献,特别是提交给本次马尼拉外交大会的2份提案得到了众多代表的支持并被大会采纳。此外,由马来西亚提议的及巴哈马复议的将中国对国际海事教育与培训做出的贡献反映在一份大会决议中的建议得到了许多代表的响应并被大会所采纳。
2010年修正案涉及STCW公约的各个方面,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经2010年缔约国外交大会通过修正的1978年STCW公约将影响我国海事主管机构的考试、评估和发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同时我国海事教育与培训机构的质量体系、课程及培训大纲等也需要更新,船舶经营人的安全管理体系也需要调整。我国的船员数量较多,履行2010年修正案对我国的相关机构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特别是船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各个环节。我国需要对本次修订的主旨及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制订履约的策略。根据对2010年修正案的研究,对我国的相关机构提出了如下的履约策略建议:
1、海事主管机构的履约策略
2010年修正案生效后,国内的两个部门规章,即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需要修改,此外多个规范性文件也需要修改,例如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等。2010年修正案新增加的发证项目需要纳入到上述规则之中,诸如电子员等。新的培训内容,诸如驾驶台资源管理、机舱资源管理、ECDIS、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培训、保安知识及技能培训等都需要纳入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大纲中。对于新增加的培训项目,主管机构需要对申请开展新培训项目的机构进行审批、教学大纲审核等工作,因此对现有的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进行适当的修改是十分必要。另一方面,主管机构需要研究现有的培训资源的充足情况及出台扶持政策的必要性。
主管机构研究现有船员的过渡性安排。2010年修正案生效后,现职船员的证书需要更新。我国主管机构需要研究证书更新的方法,知识更新等具体措施。2011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发布,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细则也相继出台,会更好的推进我国海船船员全面履约工作。
2、船员培训机构履约策略
船员培训机构需要研究2010年修正案中与船员教育与培训有关的修订内容,对现有教育、培训大纲进行修改,增加新的培训内容,以便使2010年修正案适用的航海类毕业生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评估并取得符合2010年修正案要求的证书。对一些新增的强制性培训项目,需要就设备和师资储备进行研究,以便能够提供市场需要的培训。
3、船舶经营机构履约策略
本次修订,对公司的责任增加的许多内容,包括最低休息时间安排,防止酗酒和药品滥用等,公司需要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有效的安排。公司负责培训的项目也增加了许多,如何实施也需要制定计划。现有船员在过渡期间需要参加多种新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如何有效的安排船员有序参加培训并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是主管人员需要提前规划的事宜。
结束语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总体上提高了海员的适任能力要求,加重了缔约国及海事主管机构履约的责任,扩大了公司的责任范围。此次履约对我国的有关机构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何利用本次履约契机提高我国海员的适任能力,增强其在国际海员劳务市场上的竞争力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为了充分有效地履约,海事主管机构需要充分理解2010年修正案的主旨并寻找出恰当的履约方式,因此建议由中国海事局牵头,组织由航海院校、航运企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STCW公约课题研究专家组,对于2012年生效的2010年修正案继续进行深入的履约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细则并有效指导全面履约工作,以保持我国海员在国际海员劳务市场上的持续竞争力。
(作者单位: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