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市合作 合力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2012-04-29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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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合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阶段总结推进会暨《加快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深化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在沪召开。同期,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有利于促进航运企业发展、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三项政策。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签字仪式上表示,备忘录的签订,将有助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和航运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促进航运要素的全面集聚和优化提升。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特此发来贺信表示,部市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现代交通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合作备忘录,交通运输部与上海市政府将重点围绕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共同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据悉,2010年1月,交通运输部率先与上海市政府共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合力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两年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取得重要进展,集疏运体系得到有效优化,港口运作效率不断提升,航运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产业形态进一步集聚,邮轮母港布局基本形成,建设综合试验区的探索初见成效。
在部市合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阶段总结推进会上,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政府肯定了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海集团、上港集团、上海海事局、上海航运交易等航运业代表单位对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作用。五家单位也表示,今后还将继续主动融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扎实推进合作备忘录明确的工作重点。
签字仪式上,交通运输部发布多项措施,以积极应对航运业困难局面,促进航运业平稳发展。一是促进我国国际海运业平稳有序发展,二是完善管理促进国内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三是允许将融资租赁船舶视作认定企业资质的自有运力,并在上海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