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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海关法)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探索——基于对上海海关学院近五年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问卷调研分析

2012-04-25钱晓岚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海关法学

钱晓岚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我国海关法学特色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组为了研究以社会人才市场需求为目标、以海关法律职业教育为导向的法学 (海关法)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针对2006-2010年学院五年内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人才培养质量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以期在对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调研分析、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建议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发展方向及办学特色,探索法学 (海关法)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

一、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主要面向2006-2010年学院毕业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随机抽样进行分析,通过E-mail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36份,有效问卷136份,回收率为68%。在问卷回收和数据处理分析时,注意了数据收集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对所有选项进行了数值转换,并运用SPSS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及分析。

二、调研数据分析

为了使法学 (海关法)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好地适应社会人才需求及人才自身发展的要求,本次调研围绕用人单位评价、毕业生自我评价及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设计 “法学特色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模式调查问卷 (往届毕业生)”。内容涉及 “调研对象基本信息”、“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人才培养方案评价与改革”等三个层面,共14个正式题目及1个开放式题目。

(一)调研对象基本信息

为确保调研对象及数据的全面性、广泛性和有效性,调研组针对不同性别、年龄及工作区域的毕业生进行调研。数据显示136位被访者中 “男性”88位、 “女性”48位,分别占64.7%和35.3%;其中 “25岁以下”83位占61%、“25-30岁”53位占39%;区域分布上 “沿海东部地区”109位占80.1%、“中西部地区”27位占19.9%。

笔者针对 “性别”和 “工作区域”存在不同的两组类别,采用独立样本T-test检验独立群体平均数的差异进行两组数据差异性检验。分析显示以“性别”为自变量的独立样本T检验中,专业任课教师的 “学术水平、知识结构、敬业精神”,实践教学环节的 “模拟法庭、专业实习”及毕业生的“知识结构”等六个评价指标分项的P值均小于0.05,表示男、女被访者对此六个指标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以 “工作区域”为自变量的独立样本T检验中,所有评价指标分项的P值均未小于0.05,不存在显著差异,表示工作地域的差异对本次调研的结果没有影响。

调查问卷设置了四个 “年龄段”,但调研对象全部集中在 “25岁以下”、“25—30岁”两个年龄段内,针对两个类别采用独立样本T-test检验来分析数据的差异性。数据显示,专业任课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毕业生的 “外语水平、专业与工作是否对口”等五个评价指标分项P值均小于0.05,存在显著年龄段差异。

(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本次调研针对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设计了六个问题,涉及了教育过程中对专业任课教师的评价、实践过程中用人单位对专业重视度及人才的满意度、毕业生自我综合评价及专业人才培养综合评价等五个方面,采用李克特五分量表法为评价标准。课题组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调研及数据分析,进而提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设想,为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质量提供重要的决策咨询依据。

1.专业任课教师评价

教育过程质量是对高等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评价,是人才质量的重要保障。专业任课教师是教育过程的主导者与参与者,对专业任课教师的综合评价,是教育过程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调研从 “学术水平、知识结构、敬业精神、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五个指标对专业任课教师做出整体评价,采用 “很差1分、较差2分、一般3分、较好4分、很好5分”的五分量表评价方法。数据显示,五个指标分值分别是3.94、3.95、4.10、3.65、3.75,五项平均分值为3.88,对专业任课教师的整体状况评价接近 “较好”水平。其中教师的 “敬业精神”获得毕业生的充分认可,但 “教学方法”与 “教学质量”的认可度不高,反映了课堂教学效果尚需提高,教师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亟待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详见图1)

图1 专业任课教师的评价

以 “性别”为独立样本T检验的基本描述统计显示,在 “学术水平、知识结构、敬业精神”三项指标均分值上,“男性”分别为3.8、3.82、3.94,“女性”分别为4.21、4.19、4.38,两者存在显著差异,表示女性被访者对专业任课教师的“学术水平、知识结构、敬业精神”的认可度明显高于男性被访者。以 “年龄”为独立样本T检验的基本描述统计显示,在 “敬业精神、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指标选项均分值上,“25岁以下”分别为3.93、3.48、3.59;“25-30岁”分别为4.36、3.92、4.00,表示25-30岁的被访者对专业任课教师的 “敬业精神、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的认可度明显高于25岁以下被访者,存在显著差异性。

2.用人单位的专业重视度、人才满意度

调研显示,用人单位对专业重视程度为一般,均分值为2.07。其中,选择 “不重视”的有32位占23.5%,选择 “一般”的有66位占48.5%,选择 “较重视”的有35位占25.7%,选择 “非常重视”的有3位占2.2%。法学专业如何以鲜明的海关特色、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海关,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仍是法学人才培养思考的主题。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是毕业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改进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数据显示,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满意度的评价也是一般,均分值为3.47分。其中选择 “非常满意”的有4位占2.9%,选择 “较满意”的有60位占44.1%,选择 “一般”的有68位占50%,选择“不满意”的有4位占2.9%。半数用人单位对我院法学专业人才整体的培养质量是认同,毕业生能较好地适应单位工作的环境,安心本职工作。

3.毕业生自我综合评价

学生自我评价是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评价。调研内容包括 “综合素质、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八项指标。统计数据显示,八项指标的均分值分别是3.64、3.32、3.35、3.07、3.21、3.64、3.23、3.59,总平均分值为3.24,整体自我评价为 “一般”。其中,“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创新能力”等能力有待加强。以 “性别”为独立样本T检验的基本描述统计显示,“男性”在 “知识结构”自评上的均分值为3.23,“女性”为3.50,“男性”明显低于 “女性”,存在显著差异,这与在校期间男生学习成绩明显低于女生的现象吻合。以 “年龄”为独立样本T检验的基本描述统计显示,“25岁以下”的被访者 “外语水平”的均值为3.22,“25-30岁”的均值为2.83,两个年龄段存在显著差异。

4.专业对口性

调研数据显示,“海关法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对口性”均分值为2.75,45.6%被访者认为所学海关法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较对口。其中,选择“很对口”45位占33.1%, “基本对口”17位占12.5%,“不清楚”69位占50.7%, “不对口”5位占3.7%。以 “年龄”为独立样本T检验的基本描述统计显示,“25岁以下”和 “25-30岁”的均分值分别为2.61、2.96,两个年龄段存在显著差异。

5.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综合评价

调研设置了 “特色明显,有竞争优势”、“有一定特色,但没有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有一定特色,但专业基础不扎实”、“没有特色,专业基础也不扎实”等四个评价选项。数据统计采用从高到低按序计分的方法,分别计4、3、2、1,该项均分值为2.45。其中,选择 “特色明显”8位占5.9%,“有一定特色,但没有形成明显竞争优势”52位占38.2%, “有一定特色,但专业基础不扎实”69位占50.7%, “没有特色”7位占5.1%。被访者认为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总体 “有一定特色”,但专业基础不扎实,尚未形成明显竞争优势。(详见图2)

图2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综合评价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改革

针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质量评价,课题组设计了五个问题主要包含课程体系中的 “实践教学环节、海关专业课程结构”,素质体系中的 “校际间法学专业学生素质能力结构差距、素质能力结构培养方向”及 “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1.实践教学环节

往届毕业生对 “案例教学、模拟法庭、专业实习”等三项实践教学环节指标的五分量表均分值分别是4.01、3.21、3.52,“实践教学环节”整体评价均分值为3.58。法学专业的 “案例教学”得到了毕业生普遍认可,收获最大、认可度最高。“模拟法庭”选项中 “未参加”的有15位占11%,可见模拟法庭在课程教学实践中有待进一步推广。以“性别”为独立样本对三项指标进行的T检验中,基本描述统计显示在 “模拟法庭、专业实习”指标上,“男性”均分值分别为3.41、3.72, “女性”均分值分别为2.85、3.17,存在显著差异性,“男性”比 “女性”更认可实践教学环节,这与男生在校期间比女生更积极参与实践教学的表现一致。

2.海关专业课程结构

学院原海关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中主要设置了 “海关缉私、海关法、海关商品归类、原产地规则、海关监管、海关估价、海关国际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及其他”等九门课程,课题组对这些课程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调研。笔者采用SPSS多重对应方法对调研数据进行求和排序,被选一次计一分,分数最高的重要性最大。各课程对应分值分别是28、79、107、57、85、61、33、80、3。其中 “海关商品归类”课程107分是被访者认为最需要加强的海关专业课程,其次是 “海关监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海关法”,被访者对 “其它”海关专业课程的补充主要集中在“海关统计”。这一调研结果反映了监管、统计、税收、缉私等海关传统职能在海关实务课程设置中仍有一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校际间学生素质能力结构差距比较

课题组对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素质能力与其它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进行差距比较,主要设置“人文社科、科学素养等综合素质”、 “法律基础、专业能力”、“协调、公关、组织管理、宏观调控能力”、“创新思维与相应能力”、 “敬业爱岗精神”、“团结合作、艰苦奋斗精神”等六个方面。笔者采用SPSS多重对应分析法对调研数据进行求和排序,分数越高差距越大。各项分值分别是51、85、42、65、11,其中 “法律基础、专业能力”85分值较大,反映了我院海关法专业毕业生与其它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相比,其素质结构上的主要差距。

4.学生素质能力结构培养方向

为了更好地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课题组针对未来海关法律专业人才所需的能力结构进行调研,主要包括 “人际沟通能力、政策解读能力、海关业务能力、法律综合运用能力和其他能力”等五个方面。同样采用SPSS多重对应分析方法得到的数据分别是93、97、96、102、7。结果显示,“法律综合运用能力”102分是海关法律专业人才能力结构的主要构成和培养方向,被访者对 “其他能力”的补充主要集中在 “学习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5.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针对教育教学改革方向,课题组设置了七个选项 (详见表1)。数据统计按照问题重要性的先后次序排列选项,前三项分别是 “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培养,拓宽知识面”、“加强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加强海关专业知识和海关业务技能的培养”。第七个选项是开放式的,只有一位被访者选择并填写,内容是 “加强独立探索及学习能力的培养”,均值为0.04分,因此不列入排序。数据显示,被访者普遍认为学院应在 “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培养,拓宽知识面”上加强改革,这与校际间法学专业学生素质能力结构差距主要表现在 “法律基础、专业能力”的调研结果完全一致,进一步明晰了法学特色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即培养具备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思辨能力与实务技能的海关法律人才。

表1 Descriptive Statistics(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描述统计及排序)

(四)开放性调研

问卷最后是毕业生对在校生学习工作方面建议的开放性调研,得到毕业生的热情参与和积极反馈,136位被访者中回收建议120条。主要集中在“个人能力培养”与 “专业技能与素质培养”两方面。“个人能力培养”主要建议在校生对 “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价值观、人际沟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个人才艺”等能力的培养,其中28%的被访者认为在学好课堂知识及自身感兴趣的内容,同时也要注重公文写作能力的培养。“专业技能与素质培养”方面主要集中在 “法律专业知识与海关业务知识”,建议在校生一要刻苦钻研法律专业课程,二要加强海关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从掌握到精通,进而灵活运用。

三、调研结果的建议

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指导下,按照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以相对稳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管理和评估方式实施的人才教育的过程和运行机制的总和。因此,结合问卷调研的结果与学院法学 (海关法)特色人才培养方案的改革方向,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确立以职业教育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

中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长期以来在法学教育界并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看法。归结起来,法学教育的性质和目标大概可以分为 “素质教育说”和 “职业教育说”两种,前者强调的是教育的普遍性,法学教育并不只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后一种强调的是,法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应该具有专业性和应用性。①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3期。但随着近几年来,全国法学教育面临的 “同质化严重、实践性不够、就业率低”等问题日趋严重,从学科性质出发,借鉴美国法学培养模式及经验,把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 “职业教育”的观念已日渐成为主流。正如孙笑侠教授所言,在恢复法科教育三十多年的今天,如果还不强调法科教育的职业型特征,将会贻误法科学生,也会危及法治建设。②孙笑侠:《法学的本相兼论法科教育转型》,《中外法学》2008年第3期。

上海海关学院作为新升本的教学型院校,法学(海关法方向)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鲜明的海关特色获得了有关专家的认可,培养应用型海关法律职业人才的共识已经达成,这在本次针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四项调研结果 (校际间法学专业学生能力素质的差距、海关法律专业人才的能力素质结构培养方向、教育教学的改革方向及毕业生的建议)中得以体现。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对外贸易和区域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等对海关法领域及相关资讯的服务需求越来越明显,通晓贸易通关、海关稽查、海关审价、商品归类、关税征管、加工贸易、行政处罚等专业知识的人才越来越受青睐,学院作为海关总署行业办学的唯一一所高等院校,依托行业背景优势,为海关及海关业务相关行业培养海关法律职业人才的目标和定位,符合社会人才市场需求,顺应学院长期发展目标。

(二)调整课程体系,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法学 (海关法)特色专业人才的关键环节。法学(海关法方向)特色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三大模块和多个层次,使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教学相互结合相互支撑;扩大实践教学比例至30%,强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

1.理论教学模块

突出知识的综合性、专业性,课程设置上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一是由公共基础课程进行学科整合,体现文理交融,构建综合知识体系架构;二是由专业基础课程进行十四门主干课程的专业教学,实现理论与专业相结合;三是由公共选修课程进行人文、艺术、科技及外语方面的拓展,实现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四是由跨学科课程进行经济学、国际贸易等其它专业课程的辅修,奠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基础。

2.实践教学模块

为了加强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课程设置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一是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由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写作、律师实务等选修课程组成,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二是法律社会实践,由法院实习、法院旁听、法制宣传、法务咨询、法律实务讲座等组成,培养学生法律共同体意识,掌握与其职业相关的知识和规范。三是实习教学,由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组成,强化法律实务操作和技巧。四是创新实践项目,由学生独立申报创新立项课题或参与教师已申报的课题,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和实践,促进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参与创新实践、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能力。

3.辅修教学模块

突出海关行业特色,开设海关业务课程,围绕企业、律师事务所与海关紧密相关业务,开设海关商品归类、海关监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法、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海关国际法、海关缉私等选修课程,发挥行业背景优势,培养特色人才。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应用型人才

海关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法学(海关法)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构造,明确了以实践教学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原来17个实习基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企业协会及知名企业的产学研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开拓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实践实训基地,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通过外引内培双向聘任等方式,组建具有指导、参与、监督、评估功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适度介入实践教学,以案例教学、实务讲座等形式,训练海关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海关法律职业素养。

在沿袭已成熟的案例教学、模拟法庭、专业实习三项实践教学环节基础上,继续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进一步研讨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和方法,加大模拟法庭的指导与实训,强化专业实习的实践能力训练和法律职业道德培养。调研中“案例教学”得到了毕业生78%以上的认可,明显高于其它两项实践环节,这不得不让人深思案例教学在培养逻辑思维、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方面的作用和必要性。

在课程设置中,鼓励教师开设法律写作、法律诊所、模拟谈判、法律逻辑学等选修课,将学院目前已较成熟的 “模拟法庭”设置成 “实践选修课”,细分民庭、刑庭、行政庭,规范教学文件,配备双师型教师担任专任教师,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现场辅助指导或点评,推进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良性互动;鼓励教师引进或开发案例资源库,为学生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创建资源共享的软件平台,丰富实践教学的多样性;在学生第二课堂中,配合实践教学计划,有序开展法院旁听、法院社会实践、法律义务咨询、法制宣传、研究性学习沙龙、辩论与演讲等活动,探索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鼓励学生参与校内外社会实践、企事业的海关法务咨询及科研课题,并利用社会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促进实践教学的产学研发展。

(四)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本次调研中针对专业任课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的评价不高,均未达到 “较好4分”,“教学方法”均值为3.65,“教学质量”均值为3.75。毕业生的中肯评价及海关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都要求专任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一方面,从以教师讲授为主,逐渐向以学生主动学习为主转变。课堂教学推行理论分析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讲解式与问答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启发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体性,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另一方面,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构建法学教学资源的网络平台。配合课程建设,丰富教学资料,将多媒体课件充分合理的运用到课堂教学和网络教学中,提高教学效果;运用互动式的远程教学和学习软件,采用开放式的教育方法,方便学生和教师随时互动交流,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平台;结合法律实务开发案例资料库,为法律教学研究与实践教学开辟新途径。

〔1〕陈建民 .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J〕.环球法律评论,2005 (3):285.

〔2〕孙笑侠 .法学的本相兼论法科教育转型 〔J〕.中外法学,2008 (3):431.

〔3〕李伟,钟昆明 .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研究 〔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57.

〔4〕牛书成,刁兆峰 .中国大众高等教育毕业生质量评价探析〔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 (3):161-164.

〔5〕周建发,李昌彩.浅谈大众高等教育毕业生质量评价 〔J〕.硅谷,2008 (2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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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