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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2012-04-21宋世坤

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1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监管

宋世坤

摘 要: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过长期的建设,上市公司的数量及规模成倍增长,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不断推进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在我国具有特殊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149-01

1 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管制,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

1.1 提高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

(1)对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数量进行管制。

对会计信息数量管制坚持充分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包含的会计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这样尽可能减少管理当局的私有信息,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对于如何界定重大遗漏,可以设置相关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文件)来实现,如规定重要性、判断重要性的具体标准、界定重要信息的范围、界定重大遗漏的具体情况和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准确地确定上市公司应该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数量范围。对于判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情况,可以将其划在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审计业务职责范围内,并对如何履行该项具体的执业技术标准予以具体化和细化,在此基础上明确、强化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通过对会计信息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的严格把关(即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来实现对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数量进行管制。

(2)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管制。

由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深刻的经济后果影响,是各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基础。对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质量管制,就是要求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具备可靠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等质量特征。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信息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符合规定质量标准(或特征)的会计信息才能作为投资者决策的依据,才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进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管制,除通过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规范保证外,严格CPA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标准和执业水准也是重要一环。

(3)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表现形式进行管制。

会计信息对外披露必须符合一定的表现形式要求,如规定表格的形式、种类、必须以通用格式列示的项目或内容等。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借助于一定的媒体形式来进行表现,如报纸、互联网网页、磁盘、光盘等。因为只有及时披露的会计信息才能够保证相关性,决策的瞬时性要求会计信息应能够及时提供。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站上,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1.2 加快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的步伐

我国现在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已经颁布了20多项文件,很大程度上改善和加强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状况。加快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状况。

2 加强信息披露民事责任认定,完善民事赔偿责任机制

2.1 尝试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由于会计信息披露后,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经济后果,对社会的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影响广泛。应建立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行为进行惩罚。可采取两种途径来对其进行惩罚:一是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罚、没,罚、没的标准可以参照其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的收益的倍数来确定;二是对公司的主要责任人进行惩罚,可考虑从罚没个人财产、追究刑事责任两个角度进行。

2.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法院正式受理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该《通知》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责任侵权赔偿责任制度,打开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因虚假陈述受损而进行诉讼的大门。2003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通知》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使我国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了实施阶段。

2.3 加强对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认定及赔偿责任问题的研究

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因此科学地认定虚假陈述行为就成为上市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关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规定》对虚假陈述的界定是以客观事实为衡量标准的,即只要会计信息对重大事件的披露违背“事实真相”,就认为存在虚假陈述,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衡量会计信息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是以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作为衡量标准。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作为对会计信息管制的一种手段,它的制定往往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多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所作的一种现实妥协。以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为标准来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只要对经济业务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所允许的方法来进行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就认为是客观公允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就应该被认定为是合法的。而《规定》、《通知》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证券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两者间存在专业认定上的出入,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问题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只要企业加工、提供、披露的会计信息,严格遵循了会计标准,并在加工、提供、披露过程中保持了足够的职业审慎,就应该认定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生产和披露过程中履行了法定义务,即使披露的会计信息与客观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也不应该认定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免于其承担民事责任。在科学界定虚假陈述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性质恶劣程度、影响面大小来做出相应的司法规定,按照规定对各种虚假陈述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2.4 完善相应的法律诉讼制度

完善相应的法律诉讼制度,为追究虚假陈述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提供制度保障。由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法律知识、会计知识非常欠缺,可对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指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他们发起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

3 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披露

新闻监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媒体是面向社会公众重要的信息传递通道。在资本市场上,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过程中,媒体可以发挥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媒体在传播信息上具有传递速度快、传递面广、辐射影响巨大等特点,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社会公众的注意力聚焦于某一特定事件。对事件的当事人形成巨大的外部压力,同时对其他的类似事件、当事人形成巨大的威慑效果;同时,在这一新闻监督过程中,以成本很低、速度较快、实际效果很好的方式教育了广大的投资者(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其他相关利益集团和社会公众,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水准和鉴别能力,这从整体上提高了全社会的监督、鉴别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对专业监督机构由于自身缺陷和种种利益关系无法解决的问题、无法达到的效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促进了监管机构的工作,也弥补了监管机构的缺陷。另一方面,媒体也有可能成为市场传播虚假消息、操纵市场、误导投资者的工具,特别是新闻记者、新闻媒体受到利益关系所左右时,会影响到它的实际监督效果。对此,应该有对新闻媒体进行制约的制度上的相关规定。证券监管机构虽然不能监督新闻媒体,但可以借助对证券从业者的监管来达到间接监管的目的。加强对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教育。通过对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教育,可以提高他们利用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正确决策的能力;也间接地提高了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和鉴别能力。

参考文献

[1]施彩梅.浅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问题与对策[J].会计师,2009,(6).

[2]齐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10).

[3]舒利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监管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8).

[4]涂祥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外部监管效率的对策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15).

[5]刘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7).

[6]张文,张墨,林英.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监管问题及相关对策探讨[J].商业经济,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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