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纠纷防范的思考
2012-04-14封玫,叶姝,闫晨
封 玫,叶 姝,闫 晨
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因素导致的医患之间的纷争和矛盾冲突。随着社会发展,医疗纠纷日渐增多,个别纠纷已经演变为伤人、杀人的刑事案件,不同程度地困扰着各级医院的管理者,甚至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给临床一线的医护人员,特别是临床医师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力。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为多方面,其调解和处理具有难度大、技术性强、环节多、工作量大的特点。医院面对形形色色、令人头痛的医疗纠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甚至依靠地方政府及警力援助。医疗纠纷不论何种原因引起、何种类型,也不管最终采取什么方式予以解决,均会对社会、医患双方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医疗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
1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从制度上保证医疗纠纷的处理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医患暴力冲突日益升级,“医闹”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处理公正与否涉及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而现行医疗纠纷仲裁的依据不同,如:依据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依据司法鉴定意见,适用的法律条文也不尽一致;有的使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的使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因此,亟待统一裁决标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制度上进行保障。
1.1 出台全国性的《医疗纠纷处理法》,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在规定中应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处理原则、赔偿范围及标准、救济及补偿制度。包括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方式,如协商、民间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仲裁等,明确其具体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就可以为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提供基本的框架和依据,不仅使讼的结果相对确定,而且为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第三方的调解和仲裁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范围,以提高纠纷协商成功的概率,也有利于医疗秩序的稳定和医患关系的合理调解。
1.2 鼓励协商解决医疗纠纷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双方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解决纠纷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便捷性和灵活性,有利于纠纷以当事人的意愿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也更具有持久性,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由于当事人通过和解所达成的协议本身属于契约的形式,其效力相对较弱。为避免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逃避责任,可以通过公正或律师见证等方式赋予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1.3 建立科学的医疗风险保障机制 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医疗纠纷的解决,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个有效措施。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如果把医疗诊治的所有不利后果都归于医院承担,难免有失公允;但让患者以及家属承担这个不利后果显然也有悖常理。因此,只有建立科学的医疗风险机制,一旦因为意外或者过失而发生损害后果,患者按照正常的法律和保险的程序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是直接找医院,避免了医患双方的直接接触而激化矛盾,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与患者接触,一方面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能够对患者及时作出补偿,另一方面能够规范、合理、公正地解决纠纷,使患者的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2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文化环境,为患者提供优美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
2.1 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 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估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和缺陷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2 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与患者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摒弃“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各项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享有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患者由于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2.3 加强质量管理,减少医疗缺陷 医疗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病情转归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率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就要狠抓质量建设,狠抓“三基、三严”的培训,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并对医疗质量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医疗纠纷。
2.4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治疗结果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始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规范的法律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多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应让医务人员认识到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加强病历书写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认真审签,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不仅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作用,也能对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这将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法院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3 加强正面引导,充分认清医疗行业的高风险
医学是一个探索性、实践性极强的学科。医学在不断发展,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认知也在发展。医学虽然比过去发达很多,但还不能攻克所有疾病。世界上目前疾病有3700余种,而人类能认清的只有700多种,不足20%,国际公认的诊断准确率只有70%,抢救成功率也只有75%。因此,人们对医学上许多问题的认识仍然很不全面、非常肤浅,甚至根本就没有认识。即使是一个有经验的医师,在对患者疾病诊疗过程中,也经常存在许多探索性和未知性;患者突发各种紧急状况时,对医师的医学知识、经验、水平、能力等都是非同寻常的考验,有些医疗差错未必是责任心所致,而是由技术、经验等其它原因造成。
医方应引导患者和家属科学地认识生命,理性地对待医疗风险,充分信任医师,静下心来与医师好好沟通,坦诚地讲出自己的疑虑,与医师共同寻求抗击疾病的最佳方案,让他们心无旁骛地诊治疾病,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