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的“科学性”涵义
2012-04-14尤西林
尤西林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文学理论的“科学性”涵义
尤西林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一 文学理论与自然科学分享的“科学性”
从前现代统制性神学或经学中独立出来的文学理论,作为现代“学科”(discipline),其原理性包含着系统知识与规范方法,这也就是近代独立的“科学”概念内涵。以经典物理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迄今仍然支配着“科学”观念的规定与理解。斯达尔夫人与泰纳的文学理论,代表着较深依赖于自然科学的文学理论类型,普列汉诺夫的文学理论则可以代表依赖社会科学的文学理论类型。诚然,不仅社会科学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意义的科学知识及其方法,对当代文学理论仍然有着重要意义。例如当代文学理论中莫莱蒂(Franco Moretti)将自然科学的生物学、地理学与社会科学的统计学、社会学糅合于人文哲学与文学理论,以“宏观阅读”(Distant Reading)方式揭示了个体阅读视野无法看到的文学史规律,文学地图学从而成为一个自然科学与文学理论结合的学派理论。但是,上述方向的“科学”性仅居于工具技术的方法地位。是否可以在更根本的意义上讨论文学理论的“科学性”呢?
扼要讲,文学理论与自然科学共享着“科学”的以下若干现代性特性:
(一)文学理论与研究对象的主客区分格式;
(二)以概念与逻辑揭示文学活动规律;
(三)文学活动规律转化为可以普遍验证的文学理论“知识”;
(四)文学理论的知识具有系统性或体系性;
(五)上述科学特性保证了文学理论在现代大学的研究与教育的交流传承。
但是,文学理论与自然科学分享的“科学性”不仅有限,而且需要反思其对文学理论造成的缺陷与局限,为此需要引入人文科学理论。
二 文学理论的人文科学属性
文学理论是人文科学中的一门人文学科。其独特的“科学性”需要在与自然科学既关联又相区别的人文科学涵义下获得说明。
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后,19世纪下半叶诞生的人文科学已经提供了一个新的现代学科知识类型。对于特定的具体人文学科而言,人文科学具有“元理论”的意义。所谓“元理论”,是指作为特定学科终极性原理、前提与方法的类型科学。但是,人文科学对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带有反思与价值规范性质,人文科学兴起的重要背景恰恰是批判科学主义,从而,人文科学在何种意义上可以称作“科学”、人文科学是否还可以与自然科学分享文化现代性成果的“科学”观念,也就成为一个问题。正因为此,国内外汉语学术界往往顾忌采用“人文科学”一词,而宁可使用“人文学科”或者“人文学”。美籍华裔学者林毓生在《中国人文的重建》(1982)中强调,“‘人文学科’绝对不能把它叫做‘人文科学’”。[1](P.3)但是,西方语言中,与汉语“科学”对应的除“science”外,是否还有其他不同思想背景的语词?
其实,古希腊时代的“哲学”(philosophia),作为系统的知识与究极的真理追求,也就是“科学”。近代以后以自然科学为范型的狭义“科学”(science),在古希腊即包含在“哲学”的早期形态“自然哲学”中。这种与“哲学”同义或密切关联的广义“科学”语义语用,特别保留在德文的“科学”(Wissenschaft)一词中。海德格尔指出,经费希特以“Wissenschaft”为词根铸造了“知识学”这个傲视近代物理学的术语后,“科学”(Wissenschaft)便享有了作为系统知识与终极真理的崇高地位。[2](P.829)从19世纪众多创建人文科学的形态,到20世纪胡塞尔所立志建构的“真正的科学”的现象学与人文科学,都是在这一意义下使用“科学”一词的。联系到德国思想文化特别是哲学的终极追究与信仰气质,我们不难理解“Wissenschaft”与注重实用经验的英语文化传统中的“science”之上述差别。
因而,当用人文科学代称的德文“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翻译穆勒(J.S.Mill)《逻辑学》里“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s)一词时,*参阅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第3页关于这一翻译历史地位的说明。已经发生了从近代自然科学向现代人文科学的转化。其实,早在穆勒之前的休谟《人类理解研究》第一章中,已有“精神哲学(Moral Philosophy)或人性科学”的提法,[3](P.9)只是休谟比穆勒更加审慎恰当地使用了“哲学”而不是“科学”的归类。
与德语思想坚持人文科学之“科学”地位相同,意大利学者维柯(G. Vico)早在自然科学独占“科学”一词的18世纪,就立志为有别于自然科学的“诗意思维”命名一门“新科学”。[4]意大利文的“科学”(scienza)与英文“science”同源于拉丁文“scientia”,因而维柯才针对狭义的自然科学型的“科学”而冠以“新”字。维柯的“新科学”,就是广义的人文科学,他与德国思想家一样,都坚持了“人文”的“科学”地位。“科学”,在此是指自古即有、近代以来尤为尊贵的系统知识与真理认识,“人文”要求分享此一知识桂冠,表明了“人文科学”的现代性。它意味着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独立区分又相互依存的密切关联性。*有关人文科学术语的详细讨论请参阅尤西林《人文科学导论》第一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晚近讨论请参阅笔者在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国际会议上的发言,刊于《开放时代》2011年第11期,第29-31页。
韦勒克、沃伦的《文学理论》(1942)作为现代文学理论代表性著作,其第一章即引述人文科学,以之作为奠基文学理论研究对象与方法的元理论。但是,该书关于文学理论的人文科学特性理解仅仅落实为文学对象的“个性”或“特殊性”。这一局限代表着文学理论与其元理论的人文科学关系研究的普遍状况。因此,文学理论的人文科学特性研究至今仍是一项有待深入的基础性课题。
三 文学理论人文“科学”性之价值理念性
人文科学创建人之一的李凯尔特,把人文科学定位于关于价值的科学。[5]自然科学知识论意义上的“科学”性强调知识的客观系统性与原理根本性,据此而有韦伯著名的“价值中立”(Value-freedom)原则。而人文科学的“科学”性就其价值论角度则是指价值的系统性与根本性,因而代表着科学时代的终极价值理念,它作为精神价值意义超越实用的价值。
立刻会发生的问题是,在政教分离的现代化社会,终极价值理念如果以公共文化典型的“科学”自居,是否会出现前现代精神专制?流行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按照韦伯的公私精神分离原则,判定终极价值属于私人领域。但几百年的现代性精神史已经表明,由此而兴起的价值虚无主义不仅抹杀了人文精神的高贵进阶,而且贬低了整个现代精神。终极价值及其现代性的正当形态已是根本性的时代难题。
维护政教分离的现代文明与阐释并守护终极价值意义相容不悖的一个关键是,人文科学并非基于行政制度,或者说,人文科学与诉诸社会制度实践的社会科学相区别。*参阅尤西林《阐释并守护世界意义的人:人文知识分子的起源与使命》第四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尤西林《艺术传播的现代性及其限定》关于“政艺分离”的论述(台北《哲学与文化》,2011年第10期)。这一意义的终极价值也就是现代人文理想。人文科学的终极价值以学理形态支持每一位现代个体本应拥有的人文理想。
文学理论的终极价值不能坚执为特定教义,否则就成为前现代的精神统制,而表现为对文学现象的价值导向。精神价值追求是文学理论研究与评价文学的基本方向之一。文学理论从人文精神科学高度对文学的精神价值评论研究,不仅可以在学理上比文学活动的创作与欣赏更深刻,而且可以直接提升为审美的境界。当文献学证明特洛伊战争中的海伦属于误传幻象、真实历史中的海伦当时在埃及时,布洛赫(Ernst Bloch)对希腊史诗这一著名题材做出了如下精神理想价值的评论:“这件事情的真正深刻之处在于:特洛伊的或者说幻影的海伦比埃及的海伦更为优越,因为前者在梦中活了十年,并使梦想真正获得了实现。这是不能完全由后来的真正现实所取消的……只有特洛伊的海伦而不是埃及的海伦和军队一道行军,只有她使她的丈夫度过十年苦苦的徒然思念的岁月,使他备尝痛苦与又恨又爱的感情,使他背井离乡地度过许多夜晚,尝尽艰苦的军营生活,急切地盼望胜利。砝码已经被轻易地互换了一下:在这个迷惑混乱之中,同一个罪恶的、受苦的但主要是有希望的世界连接在一起的、幻想出来的特洛伊的诱人的女妖几乎是唯一的现实,而现实倒几乎变成一个幻影。”[6](P.204)这一评论与史实实证针锋相对,它以人文科学的价值理想性诠释文学文本的“意义”,反倒比立足事实的实证科学更符合研究对象的文学经验——而且同样重要的是,文学评论在此显示出深化与提升引导文学经验的职能,它是何等动人地触及到我们阅读时未曾进入的感人境界!
文学理论的人文科学性除了价值理想性外,还在文学理论的方法形态上与自然科学的知识体系形态深刻区别。它要求文学理论静态的知识系统以诠释方式“活动”起来。这是一个超出本文的更具有全局性的探讨性课题,此处无法展开。
[1]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M].北京:三联书店,1988.
[2]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卷)[M].孙周兴选编.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3]休谟.人类理解研究[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4]维柯.新科学[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
[5]李凯尔特.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6]布洛赫.希望的原理[M]//利·拉贝兹.修正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2012-10-01
尤西林(1947-),男,陕西榆林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美学、文艺学及人文科学原理的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