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四十年代徐訏对情爱真谛的探索(中)
——从“快乐主义情爱”、“爱欲解放构想”到“人格类型婚配”
2012-04-13冯芳
冯 芳
(浙江大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07)
论三四十年代徐訏对情爱真谛的探索(中)
——从“快乐主义情爱”、“爱欲解放构想”到“人格类型婚配”
冯 芳
(浙江大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07)
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徐訏崇奉“快乐主义”式的情爱。此后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徐訏沉潜地探索情爱幸福之径。在小说《吉卜赛的诱惑》中,徐訏建构了道家意味的“吉卜赛”爱欲解放理想,这与马尔库塞的爱欲解放构想不无契合,达到当时思想界在此问题上的高度。另在小说《英伦的雾》中,徐訏运用人格心理学探讨婚恋主体的人格类型及其配对,兼及婚恋幸福度,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较为罕见。
爱欲解放;道家哲学;人格类型;婚恋幸福
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文坛,兼有京派学者与海派才子两种风范的作家徐訏正值青壮年,对于情爱有着毕生最澈骨的体验与思索,其心路历程可归为三个阶段:初建婚恋观——探索情爱幸福——追求无欲之爱。本文将重点讨论第二个阶段——探索情爱幸福: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起初徐訏崇奉“快乐主义”情爱,而后他更为沉潜地探索情爱幸福之径。
一
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徐訏曾以轻快的笔致写下一系列剧作,仿佛欲告诸人们:“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如剧作《青春》(1930年)写男子杨亦修一腔愚诚,以十八年寒暑与十八年积修来等待幼女韩秉梅长大、向其表达爱意,等来的却是断然拒绝。判若云泥的是,韩与杨之侄子王某初见如故,当即“紧抱狂吻”,甚至为了及时行乐而当即成婚。另如剧作《跳着的东西》(1931年)写一位青年男子如期赴女友之约,女友却骄矜地深居闺房而不出,于是男子便隔帘吟唱韶光易逝、春情跳荡云云,终使女友步出闺阁拥抱爱情。剧作《心底的一星》(1932年)亦是相仿意旨。
上述剧作与中西“及时行乐”文化不无关系,但宜作它解。譬如《青春》一剧显然隐喻着某种“快乐哲学”,表现在:剧中特意交代王某、韩秉梅同好哲学,当王向韩闪电示爱时,面对韩乍露的矜持,王说“学哲学的人还这样不明白?”于是韩询问其哲学,王答曰:“做人的目的,当然是为快乐。”最后韩投入其怀抱,也可说是受其哲学吸引。此哲学即“快乐主义”哲学,这是一种以追求快乐作为人生最终目的的哲学。在近代西学东渐浪潮中,源自西方的快乐主义哲学与“求乐免苦”的人性论、伦理观等一起传入中国,及至新文化运动时期,新文化先驱者将其作为批判旧道德、批判禁欲的利器而大力宣传,这时使人认识到求乐免苦是人类共同的天性。青年徐訏正是受此思想影响乃有上述剧作。在封建思想痈疽尚未消除而现代文明又新添桎梏的中国,上述剧作导引人们向死而“乐”,无疑有现实意义。不可否认上述剧作也存有重视感官快乐、微视心灵快乐之病,这与快乐主义主张“肉体的快乐和感官的快乐是一切起源和基础,没有感性的快乐,就不会有其他的快乐和幸福”[1]不无关系。
此后徐訏在林语堂麾下写了几年幽默小品,这些作品仍旧透着快乐主义气息,但随着徐訏赴法留学、思想巨变、与大陆政治主潮日渐疏离,一种断雁孤鸿的意绪便缀满其诗集,这说明徐訏并不能以快乐主义面对人生——许是因其无法摆脱幽独童年留给的抑郁气质,许是因其正经历着即将失败的婚姻,许是因其身在这民族危亡、斯民饿羸的时代,许是因人生有太多生存悖论。但是,快乐主义的精神内核——“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并未从他心头消失,化作了沉潜的探索。
二
对于幸福婚恋生活的沉潜探索,表现在徐訏写于1939年的小说《吉卜赛的诱惑》(简称《吉》)中,该小说在抒发异托邦意绪之余,致力于建构爱欲解放理想。
小说建构爱欲解放理想有其现实诱因: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邂逅型的情爱悄然流行于上海,这在作家张资平、叶灵凤、刘呐鸥笔下多有显影,而法国更是在经历着性解放第一次高潮的洗礼[2]。恰在此时,徐訏游走于上海与法国两地,对此均有体察,他自己便有过一次精神外遇[3]。这一切使徐訏对嬗变的人类爱欲进行深思。受弗洛伊德影响,徐訏意识到爱欲与文明的冲突,认识到现代文明对人类合理爱欲的过度压制阻碍了人们的幸福,因为幸福毕竟是人的身心欲望获得满足后的心理感觉,因此徐訏在小说中对爱欲解放作了有度的探索。
该小说表层是一个稍嫌浮靡的婚恋故事,事实上它远非香艳情事,贯穿着主人公“我”对现代人婚恋幸福的追寻:起初,作为现代文明人的“我”对吉卜赛人那种原始意味的婚恋生活非常不屑,并就此与吉卜赛巫女罗拉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论辩。在论辩中,罗拉向他发出类似诘问:当你意识到沉重的文明过分压制着人类的爱欲乃至人性,你还要选择过现代文明生活吗?难道你不曾思考过人类爱欲嬗变的规律,而你又当如何面对?在罗拉不懈的诱导与一连串事件的启示下,“我”的观念幡然转变,最后作出了背对现代文明、转投吉卜赛生活的决定。以下仅就文中推崇的吉卜赛婚恋生活进行论述。
这是一种直觉主导的婚恋生活。其“布道者”罗拉这样描述它:吉卜赛人的相爱“像一个声音碰到他的和音,像一个颜色碰到他的和色”,“烧烬了就再会,各归各去流浪”,若有重逢之日则“再爱一场”云云;她且用“排斥思维”、“自然”、“原始”等词来说明吉卜赛人的婚恋,暗示它有赖于无意识本能;她又用“触到”一词来指称吉卜赛人萌发爱情的心理反应,其所含的“直接而瞬间”之意恰合于无意识范畴中的直觉的特征等等。更何况,此时徐訏正耽迷于柏格森的直觉主义[4]。若以柏格森的直觉主义来看两性之相遇即是:双方原本各自“绵延”,而后相遇,此时惟有以直觉相触,二人才能洞悉生命本质之合与不合。由此可见,与小说的描述正相吻合。
尽管这种婚恋方式受西方早期性解放运动启示,但徐訏并不满足于现实中性解放的模式,他已能预见其弊害,因而我们发现小说所呈现的并非是直觉的荒榛,而是修葺过的绿林。徐訏对性解放的“修正”表现在:
(1)强调“爱”。这种爱可分两种:首先是爱欲。所谓爱欲,它乃是性欲的一种温柔而爱慕的升华,性欲只是在肉体的若干区域内获得快乐的功能,而爱欲“使生命体进入更大的统一体,从而延长生命并使之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5]144-163。文中非但将吉卜赛人之爱形容为“蜜蜂采花”、烈焰浓情,而且说明其爱侣“心身上都保持了对方的情感意志的成分”,“在花是一种新生,在蜜蜂是一种收获”,这意味着其相爱不仅止于性欲,已升华至爱欲。其次是博爱。博爱指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爱一切的人[6],而文中的吉卜赛情侣彼此在“走散以后,永远是美的印象,大家为对方祝福,没有半点懊悔、嫉妒与阴恨。”显然,这种剔除掉性欲的情感中含有博爱因子。
(2)引入道家智慧。小说《吉》读之有道家气息扑面而来,不仅因为文中的吉卜赛人具有顺其自然、见素抱朴、博爱万物的气质,而且小说在对待婚恋上也体现了道家智慧:首先是少私寡欲。文中将吉卜赛生活图景渲染得恬愉澹泊,吉卜赛人的寡欲竟让“我”一度怀疑他们没有爱欲。其次是顺应自然:表现在吉卜赛人将相爱视为上帝意旨、生命召唤,因此他们听凭生命自然律动去爱,即便遭受婚恋变故也不会痛苦,他们总是“烧烬了就再会,各归各去流浪”,若有重逢之日则“再爱一场”,这正合乎老子福祸转化的理念,其实质是将矛盾置于运动过程中辩证地看待,并使人行如流水般地处顺。换句话说,吉卜赛人认为“不爱”还可能向“爱”转化,失去的爱情还可重获;即便失去的爱情永不复得,但毕竟旧侣之间还保有博爱,因此何必痛苦?这里有个预设是:两性关系较少约束。这是对现存婚姻制度的反叛,指向了超验层面。
简言之,这是一种以直觉为心理基础,以博爱为情感基础,以道家智慧为哲学基础,以流离遇合为结合方式的婚恋生活。应当指出的是,这是一种全社会爱欲解放的蓝图,而非个人化的婚恋程式设计,譬如文中的“我”投入这种爱欲解放的吉卜赛生活之后,仍根据自身需要而保持稳定的婚恋关系——与潘蕊相爱十年不变。
总之,徐訏所创构的爱欲解放蓝图具有积极意义:一是积极地对现实作出回应,引导现代人在性解放运动中趋利避害,不致堕入无爱之性、纵欲过度的泥沼。二是启发现代人营造宽松、友爱的两性关系,并借此缓解婚恋痛苦、趋向幸福。
在20世纪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在个性解放思想以及西方心理学、生理学理论的洗礼下,许多作家产生婚恋解放、性解放的叙事冲动,如受法国自然主义影响的李劼人,受日本自然主义影响的张资平、刘呐鸥等,以及受民间性文化影响的沈从文等,以下试将其相关主题创作与徐訏小说《吉》进行比较:李劼人书写爱欲解放之作以封建社会为背景,其笔下主人公解放个人爱欲之举勇气可嘉,但缺乏现代个人主体精神,因此爱欲解放也只会是无本之木;张资平、刘呐鸥笔下的现代都市男女虽然敢于释放情欲,但爱情总是缺席;沈从文以湘地山民颖异的直觉,发现并揭批了现代文明人的阉寺性,且以山民本于自然的爱欲解放之举移用于文明社会,极有创见,但他所展现的是一片未经修剪的“直觉的荒榛”。相形之下,徐訏与他们一样对人的本能欲求予以重视并设法满足,但徐訏具有更突出的现代理性精神,对此问题思索得更深入更全面。但也正因此,徐訏缺乏他们那种听凭直觉行事的轻松,尤其在其偏重写实的作品中,这一负重思考的倾向更为浓重,以致会使人看不出其解放爱欲的真正诉求。
放眼国际文坛,徐訏这一婚恋设计使人联想到劳伦斯,徐訏此生确曾多次提及他,有材料表明,在写《吉》之前徐訏曾对其报以关注:1937年,徐訏在《中西的电车轨道与文化》一文中说:“这种恋爱神圣的题材,我觉得在西洋现在的社会可以说完全是不会有的。劳伦斯(D H Lawrence)们的成功,在社会上意义,怕就在他揭穿了这恋爱的现实。西洋这种长期的资本社会,对于性看得平淡,对于钱看得郑重。”这说明徐訏基本认同劳伦斯的恋爱观,惟对其有损神圣感表示遗憾。此外,徐訏的“吉卜赛”异托邦与劳伦斯的“拉那宁”也极其相像,其共同点是:在现代文明的背面,建立和谐的爱欲解放的自然乐园。所不同的是,徐訏将吉卜赛生活与中国道家智慧糅入其中,东西风情摇曳生姿;此外,劳伦斯倚重直觉去实现爱欲解放,而徐訏倚重理性去设计爱欲解放理想,而智识与爱岂不正如但丁之所言,乃是通向天堂之路?
此后,美国哲学家马尔库塞发表了爱欲解放说,尽管其本质上是一种以推翻资本主义社会来达到人解放的社会政治理论,但它为爱欲解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他倡导解放爱欲,认为当物质不再匮乏时,文明对人的爱欲冲动的一切压抑都是多余而应当摆脱的[5]26。试将其爱欲解放说与徐訏的爱欲解放构想相比较,可发现诸多共同点:二者思想来源皆与弗洛伊德有关,皆有解决爱欲与文明冲突的诉求,皆主张去理性化[7],皆对异化的生活采取反叛的姿态。所不同在于对待“节制”爱欲问题上:徐訏通过描写吉卜赛人爱欲解放生活的恬淡寡欲,表达节制爱欲的诉求;马尔库塞认为应把生殖器性欲“改造”为爱欲,使人全部的生命活动爱欲化,譬如劳动实践即是解放爱欲的重要表现[5]151-163,通过“改造”爱欲,马尔库塞解决了爱欲泛滥问题。显然,前者是内求于心的节制,而后者是向外扩张的实践,两种解决方案各具东西方特色,可供不同取向的人择取。通过对比可见,徐訏对爱欲解放的探索已达到当时思想界的高点。
马尔库塞所认可的彻底的爱欲解放是以非压抑性理想社会为前提的构想,而徐訏小说《吉》中的爱欲解放正好似这种构想在压抑性现实社会中的渗透。对于压抑性现实社会,马尔库塞锣鼓声喧地进行全面反叛,而徐訏个人主义气十足地在社会边缘地带中推行爱欲解放,几陷于被遗忘的境地。更隔阂的是,当年此文还引来夏志清侧目[8],这应是一个注重现实经验的文学史家对一个注重理想建构的作家的隔阂,若还有其他,则应是因《吉》风格的浮靡。
与此相关的是,田建民先生几年前曾撰有一文[9],提出徐訏“崇理抑欲”的观点,我殊难认同。如前所述,我认为爱欲解放是徐訏的追求,且是一贯追求。
三
徐訏为探得婚恋幸福之密匙,将视点投向婚恋主体的人格或气质类型。在其写于1940年的小说《英伦的雾》(简称《英》)中,徐訏分析探讨了小说男女主人公人格与气质类型的匹配程度,兼及与婚恋幸福之关系。
《英》是一篇“零度叙事”的复调小说,小说予以重视的两股力量——表征理性或感性的力量,各自弹着各自心曲,间或相互消解:小说发生在英伦,主人公“我”是位理性的中国男子,“妻”则是位浪漫的中国女子。“妻”难抵热情的西班牙青年的追求,与“我”离婚重建家庭。自始至终,“我”冷静地面对这些变故,不久后“我”与同样理性的英国姑娘萨芝结婚,生活十分平静。而西班牙青年却在民族解放战争中阵亡,“妻”开始独身生活。关于小说的题旨“英伦的雾”,我认为是:理性、感性在交流与冲突中形成的迷雾。
对人格的倾心关注成为这篇小说的特色——小说通过大量细节来渲染“我”气质的理性、冷静、现实、重逻辑,渲染“妻”气质的感性、情绪化、浪漫、重感觉。其他两人的人格同样也被繁复地刻画——这里必用到了荣格的人格类型理论。因为,徐訏曾于1931年到1933年在北大研修心理学,对于当时流行的弗洛伊德、荣格精神分析学说和巴甫洛夫行为主义生理学等均有涉猎,其中不乏人格心理学理论。只要爬梳一下徐訏所推崇的心理学家有何种人格理论,不难得出结论:荣格人格类型理论与该小说的关注点最相吻合。据该理论分析小说人物,可得到推论:“我”和萨芝是思维型人格,而“妻”和西班牙青年是体验型人格*首先可以悬置对人物人格非理性功能(属于直觉型还是感觉型)和人格态度(属于内向还是外向)的分析,因为小说《英》对此展示不多。其次,分析人物理性功能属于思维型还是体验型(又常被翻译为“情感型”),由此可作出推断:“我”和萨芝主要是思维型人格,而妻和西班牙青年主要是体验型人格。,这意味着前二者与后二者在意识层面上的倾向分别为思维与体验,恰恰相反。
而小说情节的发展正表明一个观点:小说人物的人格配对与婚姻幸福度息息相关。譬如“我”与“妻”常常南辕北辙——体验型的“妻”的艺术才能被思维型的“我”苛求深刻而未获欣赏,而理性而冷静的“我”无法从灵敏而不宁的“妻”那儿获得精神共鸣。或许正因厌倦了彼此相反的人格,当“妻”与“我”再次择偶时,都倾向于选相似人格,但也不近人意——“我”和萨芝在一起扩张了思维、压抑了体验;“妻”和西班牙青年在一起则扩张了体验,压抑了思维,甚至西班牙青年由于对自身体验张扬过头而付出了生命。
由此,小说隐喻了这层意蕴:相反人格配对或是相同人格配对皆非理想婚姻之道。但小说写到此便嘎然而止,留下了许多“空白”,正恍似迷离的“英伦的雾”。
总而言之,该小说中所隐喻的婚恋人格配对的观念经得起心理学的检验。一般而言,心理学认为:在婚恋关系中,相反人格的配对要想获得“互补”效果,须具备一个前提,即对对方的差异处没有排斥感[10];而相同人格的配对,因双方兴趣相同可获得融洽的关系,但这也会使双方共同的优势心态和心理功能的水平发展得较高,对其他心态和心理功能形成压抑。因此,同中有异的人格配对是较受心理学家认可的。总之,小说《英》对婚恋规律作出了有益的思考。但文中过于突显生理、心理视角,这在某种程度上挤迫了具体而生动的生活,最典型表现在小说人物萨芝有“扁平人物”的缺陷。
类似这种将人格与婚恋配对相结合进行探讨的情况在徐訏其他作品中也有表现:譬如剧作《母亲的肖像》(1941年)中,卓榆与晓镜的恋爱悲剧与其人格之不合颇有关系,二人均好强而自私、不愿屈尊为他人着想;譬如小说《精神病患者的悲歌》(1941年)中,“我”之所以无法爱白蒂,也是因为“我”不但缺乏白蒂的“权力意志”,而且也无从欣赏。在这些作品中,表现人物人格的艺术更趋圆熟。
徐訏在小说中探讨婚恋主体双方人格及其配对与婚恋幸福度之间的关系,这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较为罕见。众所周知,小说“以性格写人”,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注重“以人格写人”、“以气质写人”的作家,一般是受到了西方自然主义文学或精神分析学说的影响,这些作家有张资平、郁达夫、茅盾、李劼人、沈从文、路翎、鲁迅、施蛰存等。但目前在这些作家的创作中并未见到关于人格气质配对与婚恋幸福之间关系的探讨。值得注意的是,徐訏与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自然主义文学与心理分析小说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因此尽管自然主义文学在1930年代因受左联否定而式微[11],心理分析小说也在1930年代末渐呈衰微之势,但徐訏仍能独立不倚地以生理学、心理学的科学法则去揭示人的生理秘密和存在本源,为其探求人生幸福、抒发文学理想而服务。
结语
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多事之秋,食色男女的婚恋幸福之路在何方?须掌握一定的智识,又须适时地悬置理性、发挥直觉,才能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创建一个爱欲解放的理想场域。而对于个人而言,采用何种婚恋方式应是因人而异。若想趋利避害,获得更完满的婚恋,则对婚恋双方的人格气质匹配有所认知更好。
对于类似的婚恋哲理,左翼作家无暇顾及,他们更倾向于通过社会变革来间接解决这一问题;对于海派作家,他们更愿意体味开放的都市给其情爱生活带来的百味杂陈;而对于京派作家,他们更乐于凭直觉去尘封的农业文明中追寻自然而原始的幸福。
徐訏在中国现代文坛上独树一帜,他驱策着敏锐的直觉体悟与温沉的现代理性,寻找超拔婚恋人生的哲思,改善现代人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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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林]
I206.6
A
1000-2359(2012)04-0230-04
冯芳(1976—),女,壮族,广西南宁人,浙江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哲理作家研究。
201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