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普通高校国际法课程的双语教育
——以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国际法教学为案例
2012-04-13史国普
史国普
(安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论我国普通高校国际法课程的双语教育
——以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国际法教学为案例
史国普
(安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国际法是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双语教学项目”指标和制度保障中要求给予特别倾斜的“国家发展急需”专业,而推行双语教育对中国重新成为世界大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我国高校国际法“双语”教学尚处于创建学科体系的初级阶段。安徽师范大学从2006年开展此项目,在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及教材选用,课堂教学模式,学生活动,考核形式等各方面进行了创新实践,为探索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教学模式积累了经验。
双语教育;国际法;教学改革
1 双语教学在国际法课程中运用的现状与背景
国际法学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主干核心课程之一,是融思想性、知识性、实践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基础必修课。国际法与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不同,作为国际法主要渊源的国际条约主要是用英文起草的,国际法院的判决也主要是英文版本,而国际组织多以英文为主要工作语言,因此日常组织决议等重要法律文件也大多是英文资料。国际交往这种“英文霸权”的现象是由国际关系的历史形成的。作为非英语国家的中国,在国际法的教学科研中,必然面临着如何围绕反映国际法规则的英文资料开展工作,跟踪国际法发展最新前沿动态,以满足国家对外交往需要的问题。但长期以来,这门课程的教学研究活动由于受到我国自身所处状况,如国际政治环境孤立,国内法制认识偏差,专业师资匮乏,外文资料奇缺,国际交流不足等原因,学科发展受到严重抑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高等院校法学院的一般水准。
伴随着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从一个“国际法体系外国家”[1]焕然变成了一个国际法律体制的承认者,参与者和制定者。这个巨大的转变也充分体现在我国高等院校的教育改革方面。为了适应全新的国际环境,在政治改革,经济建设,外交发展,社会需求的强力推动下,国际法学科迎来了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机。
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人才培养的一个新变化就是对双语人才的重视,2001年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高校要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力争三年内使外语教学课程数量达到该专业所开设课程的5%-10%。2004年教育部试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总参考权重为18个单位,其中双语教学占0.1个单位的权重。“双语教学项目”指标和制度保障要求:“要向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倾斜”。这样,由于国际法学科内容天然的涉外性质,国内高校法学专业中的国际法双语教学工作由此走上了高速发展的道路。国际法课程开展“双语”教学在中国的历史大约仅有十年,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武汉、重庆等发达地区的重点大学虽然在该领域的投资巨大,信息充足,基础雄厚,发展较快,但也都仍然处在课程探索、借鉴、充实、创建学科体系的初级阶段。
安徽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国际法学科的双语教学项目屈指可数。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是在2006年开始开展此项目,已经积累了6年的教学经验。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大纲,课堂教学模式,学生活动,考试形式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属于省内领先的初步尝试。本文以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国际法》教学作为案例,重点探讨双语教学在《国际法》课程中的运用,目的是能够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建议,除弊立新,提升质量,以更好地适应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教人才培养改革应当向基础学科,向中西部,向国际化方向倾斜的方针和政策。
2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进行国际法学科双语教学的实践分析
2.1 培养什么样的人
以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形式,使学生从课堂开始就适应现代信息网络,英语工作语言,中西思想碰撞,将国际法专业知识融会贯通,贯彻国际法建立和谐世界的中国价值观,使学生成为视野开阔,具有国际竞争力,创新型的社会主义高素质人才。
2.2 教什么和怎么教
2.2.1 课程定位:国际法双语教学的含义
国际法双语教学是指授课者同时使用学生母语(例如:中文)和外语教授国际法课程的一种专业课教学方法。该课程是法学专业课程,重点以传授国际法专业核心知识、基础理论为教学目的,不是法律英语课那样的语言训练课程。
另外,双语教学是否最终应该过渡到全英语教学?虽然英文是公认的世界工作语言,但中文也是联合国、上海合作组织、中非论坛、中阿经贸论坛等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的工作语言之一,不过,在中国北京举办的亚洲国际法年会却使用英文为唯一的会议官方语言。就该问题,学界仍存在争议。
2.2.2 教学对象:对学生的要求
国际法课程作为一个部门法,要求学生有法律基础(法理学、国内法等);同时,双语课程对学生的英文程度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安徽师大政法学院是将课程安排在法学本科二年级下学期,此时,学生已经拥有法律学习的入门经验,并且绝大多数学生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 4级),或具备了同等英文水平。
2.2.3 课程实施:国际法双语教学
1)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的制定需要思考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符合国际科学水准,达到国家教育部设置的相关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从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学毕业出去的法科学生,是不是要和从西方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学生相比要有自己的特色?甚至具有竞争优势呢?
二是教学内容繁简适度,突出基础,重点,难点,符合学校的相关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课时设置。笔者授课从2006年到2008年是每学期68课时,4学分。2008年之后至今是每周51课时,3学分①。虽然教学计划由学院统筹,专家把关,不过,究竟是应该依据教学内容设置课时量,还是依据课时量设置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的内在根据又是什么——国家安排,学校统筹,课程研究,学生兴趣,市场需求?目前情况是任课教师和学生都只是被动适应,发言权十分有限,因而没有自主性,就难有创造性。我国高校教育管理无疑应该增加民主性和透明性。
2) 教学模式
综合国内高校国际法学科双语教学实践,教学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过渡模式:双语教材﹢双语授课(安徽师大政法学院的当前选用模式)
②普通模式:外语教材﹢双语授课
③国际模式:外语教材﹢外语授课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中文教材﹢双语授课”的模式,应当认为是一种不适当的作法,没有达到双语教学要直接引进外国先进知识理论的目的。二是上述三种模式难度依次增高,所谓普通模式是目前国内重点大学一般使用的教学模式,所谓国际模式是国外非英文为母语的高校对国际学生使用的一般模式,国内个别大学法学院②也使用这种模式。具体的选择应依据学校实际师资水平和居于中等的学生能力而定,因地制宜。
3) 教材选用
可供研究选择的教材大约有以下几种:通用的中文统编教材、外国原版引进或影印的全英文专业教材、双语教材(对外国原版教材的导读,注释类教材)、国内出版的自编专业英文教材,授课教师自编讲义、各种来源的教辅材料的汇编版教材等。目前,安徽师大选定的“双语教材”,既包括外国教材的导读本、注释本(即以英文为主,加中文注释的版本),也包括同时使用外国原版教材结合国内通用的中文统编教材(即各占半壁江山的两本书模式),然后在教学大纲和学校课时限制的前提下,由教师进行剪裁编排取舍定夺,贯彻的是“以我为主,洋为中用”的原则。
4) 课堂教学模式
一般来说,课堂教学模式可供比较选择的不外以下几种:
解说式:传统讲授模式教学法
追问式:苏格拉底问答模式教学法
Panel:Presentation头脑风暴式—学生中心的分组讨论—报告式教学法
Seminar讨论探索式③:研讨会教学法
Case Law:案例(判例)教学模式
开放式:多媒体,教学网路平台,国际互联网(社交平台)教学模式
Legal Clinics诊所式:课堂模拟法庭分角色扮演模式教学法
综合模式:以上教学法的结合
安徽师大使用过以上所有形式的教学方法,即运用综合模式。上述各种不同的教学模式,各有其长处,“有了优秀的教师,才能运用好各种教学模式,这是任何国际法教学能够成功的关键”④。
5) 学生活动
学生是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加强学生活动有利于增加学生对学科的学习兴趣,而“兴趣是最好的老师”⑤。学生活动又分为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
安徽师大的课堂活动是在正式讲课之前,每次安排5分钟左右的国际新闻和评述时间,请学生分别扮演新闻发言人发布国际热点新闻,记者提问,和新闻评论员评述,使国际法的学习能够时刻联系国际关系的最新动态;也会在阶段学习之中,安排学生进行国际法专题陈述或主题辩论,培养法律表达能力。
安徽师大的课外活动主要有撰写学科论文、参加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各种国际法学生模拟法庭、模拟国际组织、模拟国际谈判等。例如,全英文的“模拟联合国”活动在安徽师大是传统活动,已经举办过多届,法学院学生都积极参加。
6) 考核机制
依据学校规定,学生的课程总评分成绩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组成的,三阶段成绩比例原则上为:25%、15%、60%[2]。
其中,平时成绩由上课考勤,课堂活动组成;期中考核是学科论文,由于鼓励英文写作,有相当部分本科二年级学生提交了英文的国际法论文。期末的闭卷书面考试,作为学科考试,它不是过关考试(60分万岁),也不是淘汰考试(选拔尖子),而是针对程度居于中等的大多数学生而制定的知识和能力的综合水平测试。通过对最近5年的试卷分析,安徽师大国际法学科采用全英文试卷,不限语种回答的模式,兼顾了不同程度学生的利益,也保证了教学内容的测试质量和水准。
关于国际法双语教学和国家司法考试的衔接问题,这是需要教育部和司法部两家进行综合研究的问题,既然教育部推行国际法双语教学,为什么该科目司考题目不可以使用英文试题呢⑥?
2.3 双语授课对教师的要求
国际法双语教学对教师素质有较高要求。授课教师需要不仅要懂法律,也要懂语言;不仅要教国际法知识,还要懂法律思维(能驾驭世界上不同法系的法律逻辑推理方法),不仅授业解惑,还要以民族复兴为目的,教出“中国特色的国际法”。
如前所述,从2001年教育部发文开始倡导至今,我国国际法课程开展“双语”教学的历史大约仅十多年,目前我国法学院国际法领域教师的外语和专业水准是否够格,足堪胜任,也是见仁见智。乐观的方面是,国际法教师的海外学习背景远比任何其他法学专业的师资都要强;悲观的方面是师资力量地区分配不均,中西部地区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享受师资培训的途径太少。安徽师大地处芜湖,从教师教学经历亲身体会,对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问题感受尤深。
3 展望:提升国际法双语教学质量,推动我国普通高校国际法学科建设
2005年,胡锦涛主席与普京总统签署《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中指出:“只有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在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下,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新世纪要构建“和谐世界”,国际法无疑占据重要地位,应当发挥基础性作用。
怎能忘记,一百多年前,中国战败,割地赔款,被列强压迫而签订近300个不平等条约,丧权辱国的屈辱历史;又怎能不警醒,富强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上指出“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3]的英明论断。国家教育部推行的双语教学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无疑具有战略意义,是中国能够屹立世界民族之林,重新成为世界大国的有力保证之一。在华人聚居之地的香港、新加坡使用英语为官方语言,台湾保持了私立、教会学校英文教学的传统,和西方大学课程能够直接无缝对接,在世界经济激烈竞争中,有利的语言条件无疑帮助他们占了先机。就中国大陆高校的国际法教学而言,该学科的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历史使命,应当响应国家号召,推动双语教学改革,建立和发展能够培养最优秀的双语法律人才的教学体系,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建立国际正义,做出中国的贡献。
通过安徽师范大学的国际法课程双语教育的实践证明:有了政策扶持,又经过地方努力,欠发达地区的高教人才培养并不必然要落后于发达地区,而双语教学设置在法学本科生阶段和设置在国际法这样的法学必修课课程中并不是不可实行的。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旨在提升国际法课程教学质量,推动国际法双语教学改革,加强国际法学科建设,在各有关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联合国内各兄弟院校齐心协力,为这个惠及民族发展必将影响深远的双语教育工程作出努力。
注释:
① 国内有重点大学国际法课程是每周2节课,一学期17周,仅34课时。
② 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
③ 此为西方流行的主要教学模式。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总结的所谓“3D式”课堂教学模式,即讨论(discussion),对话(dialog),辩论(debate),与此是异曲同工。
④ 引自上海交大徐小冰老师在中国国际法2007年年会上的谈话。
⑤ 法国物理学家居里夫人名言。
⑥ 事实上,国家司法考试的前身律师资格考试曾经设置过公共英语的试题,但后来又未作说明地取消了。
[1] 余敏友,刘衡.从和平共处到和谐世——新中国国际法60年[M]//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国际法协会2009年学术年会论文汇编.上海:2009:196.
[2]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指导意见(试行)》,2009.
[3]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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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876(2012)04-0415-03
2012-09-13
史国普(1974-),女,河南郑州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国际公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