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职能的延伸
2012-04-13李云
李 云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宜昌 443700)
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职能的延伸
李 云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北 宜昌 443700)
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坚持立足本职原则,通过拓宽社会管理创新载体和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来发挥好纽带作用,提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水平。“三项重点工程”坚持以检察职能为依托,以法律监督为根本,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检察职能的有益尝试和科学实践。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和正义。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一、“三项重点工程”是检察职能延伸的大胆实践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在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用“三项重点工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思路,即开发建设全国首家检察系统“电子廉政学堂”,实现“大教育”;在全县初中以上学校设立“青少年法律关爱中心”,实现“大疏导”;在全县所有乡镇和社区建立“巡回检察室”,实现“大预防”。“三项重点工程”规划了兴山县人民检察院今后乃至“十二五”时期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蓝图,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期盼。
(一)大教育
“电子廉政学堂”是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发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软件,它摒弃了以往实物、展牌、展厅等硬件教育形式的种种弊端,教育的方式更加灵活,教育的途径更加宽泛,教育的对象更加广泛,运行的成本更加低廉。在全国乃至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只要有网络,只要有电脑,只要你愿意,随时可以进入“电子廉政学堂”接受教育。“电子廉政学堂”选用了常用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名言警句等,图文并茂、声光交替、人机互动。“电子廉政学堂”分为警示教育展馆、办案警示、警钟长鸣、廉政影院五大区域。在警示教育展馆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展览板80块,分为“决策篇”、“学习篇”、“惩治篇”、“警示篇”、“预防篇”、“廉政文化篇”六个展片,在宣传党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的同时,介绍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成效,重点选取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例,展示检察机关查办犯罪的丰硕成果,剖析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警钟长鸣区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培训。办案警示区以真实的办案场所警示参观者要洁身自好,远离职务犯罪,廉洁从政。在“电子廉政学堂”,人们可以学一学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看一看贪赃枉法者的下场,增强“高压线”意识;谈一谈各自亲身的体会,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二)大疏导
近年来,受社会上一些负面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逐步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的倾向,成为全社会之痛。为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和教育局探索在全县初级学校及职业学校共建以“五个一”为内容的“青少年法律关爱中心”。在全县初级学校及职业学校均设立一间法制谈心室,一面容法律法规、警示案例、检察官提醒等内容的警示教育墙,一名检察官兼任的法制辅导员,一堂由检察官讲授的法制课,一张由检察官发放的维权卡。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力求通过法律关爱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消除家庭暴力、社会治安等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教育青少年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法、懂法、守法;促进青少年的素质全面发展,实现校园零犯罪的目标。
(三)大预防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室按照“四个一”的标准建立,即“一块牌”,挂一块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室的牌子;“一面墙”,将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巡回检察室的工作职责全部上墙进行告知;“一只箱”,专门设立方便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的信箱;“一间房”,用于专门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场所。巡回检察室主要围绕当好“四员”开展工作。一是当好“宣传员”。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发放有关宣传检察职能或检务公开的资料,开展下访巡访和法律咨询活动,撰写涉农犯罪的调研文章或有针对性发出检察建议。二是当好“引导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民主监督,引导基层组织规范管理。三是当好“调解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将控申关口前移,及时为群众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努力化解民忧民困,将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农民对民事行政诉讼环节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运用检察监督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四是当好“监督员”。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庭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的监督,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监督,积极营造扶正压邪的氛围。
二、“三项重点工程”是检察职能延伸的有益尝试
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全党全社会的重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立足法治、依托职能,不断提升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三项重点工程”坚持以检察职能为依托,以法律监督为根本,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检察职能的有益尝试。
(一)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是管理社会的基础手段,也是通过司法渠道参与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三项重点工程”在巡回检察和法律关爱中体现了打击职能,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稳定;“三项重点工程”在网上警示教育和巡回检察中体现了预防和查处职能,通过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中侵害群众权益、损害执政威信的职务犯罪,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三项重点工程”在巡回检察中体现了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积极开展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可见,“三项重点工程”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坚持把化解矛盾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中之重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很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利益分配不均、矛盾化解不力导致的,能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检验社会管理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尺。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一直以来都是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的“三项重点工程”,在巡回检察和法律关爱中倾听社情民意,切实维护了群众切身权益;通过检力下沉,积极调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用非强制手段、非诉讼途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
(三)坚持把延伸触角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应当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延伸工作触角、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在更广阔的空间内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疏导等手段,探索社会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促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兴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三项重点工程”,把检察工作向人民群众延伸,向学校学生延伸,向农村农民延伸,注重社会管理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供完善政策、科学决策的参考意见,促进了社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四)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群众满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管理创新的实际成效如何,也要由群众来评价。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思想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选好用活群众工作载体,精心构建服务群众的平台,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推进的“三项重点工程”是宜昌市检察机关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四走进”活动和湖北省委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修万塘等活动的具体化,广大检察人员走出机关、深入百姓,提升了工作能力,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尤其是巡回检察室这个平台,就近就地调处纠纷、帮扶群众,真正把问题解决在了基层。
(五)坚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必要保证
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是目的,公正廉洁执法是保证。检察机关要适应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必须把公正廉洁执法、提升公信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自身管理,着力解决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核心价值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推进的“三项重点工程”,疏通了信访渠道,搭建了检民连心桥,通过强化外部监督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和管理科学化,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更坚实的保障。
三、“三项重点工程”是检察机关职能延伸的基础工作
“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责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在当前经济社会重大变化、社会生活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所推行的“三项重点工程”仅仅是检察机关职能延伸的基础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检察机关要探索更多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向上延伸,创新服务职能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是检察机履行法律职能的前提和保证。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职责,发展检察事业,完成新的历史使命,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建设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创新服务职能,一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检察干警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事项,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积极向党委、人大建言建策,提供完善政策、加强立法、科学决策的参考意见,促进社会管理水准整体提升。二要坚持执法为民的政治方向。要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执法观念上牢记为民宗旨,在执法过程中落实便民措施,在执法效果上实现利民目标。三要重视保障民生。要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从严与从宽等法律关系,尤其在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领域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既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向下延伸,创新管理职能
把检察工作向社区、农村、机关、学校延伸,积极参与对“两新组织”的服务管理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促进特殊人群关怀帮扶体系和立体化社会治安体系建设。一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二要加强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网络舆情机制,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三要探索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与共青团、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三)向前延伸,创新预防职能
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作为工作重点,向全社会推广检察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引导公民逐步确立依法、守法的理念,从源头抓起,实行标本兼治,全力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一抓个案预防,紧密结合办案,分析发案原因,从中找出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漏洞,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消除隐患。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重点预防。例如,责成犯罪嫌疑人写出一份悔过书,与发案单位共同召开一次发案原因剖析会,到发案单位上一堂法制课,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去发案单位作一次回访考察。二抓专项预防,检察机关与企业联手,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同步专项预防,实现工程与廉政建设同期“开工”,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力度。三抓系统预防,一些权力集中、经济活动频繁的行业和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重灾区”。检察机关要把这些行业和领域作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抓龙头、带系统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预防活动,推动各项预防工作的开展。四抓警示预防,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举办反贪成果展览、运用新闻媒体以案释法、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预防活动。五抓社会化预防,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社会化工程,要把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优势与全社会各部门职能作用有机结合,运用整体合力,形成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
(四)向后延伸,创新修复职能
检察机关要立足办案,以执法办案为基础,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主动修复社会管理的漏洞和社会关系,努力推进社会管理水准的提高。一要减少社会对抗。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注重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或帮助,注重运用刑事和解的手段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二要化解社会矛盾。结合执法办案,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高度重视敏感案件的办理及“三个效果”的统一,防止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三要维护社会利益。加强对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积极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对损害或威胁公益的违法、违约,负有公产管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法定义务的组织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足以导致公益遭受损失的情形,督促其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创新社会管理与检察职能延伸密切相关,参与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检察机关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优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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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基本路径;职能延伸
C916
A
1672-6405(2012)01-0067-04
李云(1970-),男,土家族,经济管理研究生,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01-26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