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改变院长产生方式的提案
2012-04-12米烈汉
第一提案人:米烈汉
联名人数:2
职务:九三学社陕西省副主委
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公众,而公立医院改革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点,也是我国医疗事业改革的关键。如今公立医院“社会公益性淡化”的主要原因是受到行政体制、医院院长产生方式等问题的严重制约。当下的公立医院大都实行行政化管理,因为有行政级别,院长也多由上级卫生部门组织任命,这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现代管理的基本权力、动力、活力目前公立医院缺乏现代管理的基本权力、动力、活力,在医疗服务方面不可能像正常企业靠提供优质服务来获取效益,在人才待遇方面医生、护士的收入也不能按照人才需求机制调节,只能在政府管理和体制约束的缝隙和漏洞中寻找利益空间。于是药费昂贵、开大处方、扩大检测、收受红包等侵害就诊公众的做法无法杜绝。
二、“官价”冲淡“医技等级”当下的公立医院大都实行行政化管理,因为有行政级别,有些人为追求一官半职忽略了医护人员的本质,在人员编制上,由于职位是上级卫生部门组织任命,个人利益与医院发展无直接相关,从而出现部分人员“官阶”冲淡了“医技等级”,“院长”成为行政级别上升途中的一块“阶石”,成为升官过程中的一块“跳板”;在专业发展上,某专业方向人才荣升院长,那么该专业方向必然“优先考虑”,造成临床专业方向发展不均衡。
三、院长产生方式致使公众监督状况“无可奈何”由于院长产生方式是由上级卫生部门组织任命,群众监督体制变的“无可奈何”,院长成为“自监自管”,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医疗系统的腐败、医疗人才的流失,医疗体制改革缓慢,均是公立医院医疗体制行政化及不合理的院长产生方式所导致。
建议
一、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公立医院同卫生行政部门脱离行政关系,解除上下级隶属关系。公立医院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对其所有活动,包括人员雇用、股务提供、资产购置、接待与投资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民事和刑事)责任。现有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没有必要保留。
二、实行院长公选产生制及院长任期制实行院长公选产生制,由医院举办机构考、察、审,公开选举,由候选人陈述工作目标及规划并依选举结果聘任。实行院长任期制,医院院长每届任期4年。制定院长绩效考核方案,并要求每年逐项对医院管理进行考评。
三、医疗人员聘用,取消编制定额其次改革公立医院用人制度,取消医院人员编制定额。医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订人员编制规划和年度用人计划。用人全部实行聘用制,聘期一般为两年。为医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可以长期聘任。
四、“管办分开”、取消“管理”、加强“监管”“管办分开”,取消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公立医院摘掉“官帽”,取消行政级别,改变院长产生方式是加快医疗改革步伐、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