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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大型城市中犯罪的特点与侦控对策

2012-04-12付泽华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犯罪

□付泽华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犯罪与对策研究】

论特大型城市中犯罪的特点与侦控对策

□付泽华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犯罪出现了很多新特点,特别是我国一些城市凭借政府优惠条件的支持和自身的区位优势,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特大型城市,城市规模的急速膨胀也伴随着大量的犯罪问题,这些犯罪深深刻上了城市发展的烙印。针对这些犯罪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侦查和防控,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

特大型城市;城市化;犯罪特点;侦控措施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之后,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起步较晚,但是一些城市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并借助其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区位优势,迅速发展成为特大型城市①这里所说的特大型城市一般是以人口规模来确定的,城市人口数(国内现今通常指城市建成区的非农户籍人口数,而非城市市辖区人口数)超过100万的城市为特大型城市。,比如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广州等。

城市的迅速发展使各种优势资源向城市聚拢,这些资源又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来到城市。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生活背景的人聚集到城市,极易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冲突最为集中的反映就是犯罪,城市成为了犯罪的温床。当年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1892年)一文中曾指出:“伦敦的东头是一个日益扩大的泥塘,在失业时期那里充满了无穷的贫困、绝望和饥饿,在有工作做的时候又到处是肉体和精神的堕落。”[1]城市化过程伴随着各种犯罪现象,而犯罪行为又总是和特定的环境密切相关,我国的一些特大型城市在短期内快速实现城市化过程中,犯罪行为也相应产生了一些与这种迅速完成的城市化相适应的特点。针对这种特点,只有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和控制措施才能保证这些特大规模城市的稳步发展。

一、特大型城市“膨胀”过程中的犯罪特点

虽然从全国范围来看,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犯罪会有一个大致的特点,但是,如果进行具体分析,那么在某一个较小的区域,比如某一个城市,所发生的犯罪案件的特点肯定与其他地区犯罪案件的特点有所区别,而这些特点往往是由该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一般超大规模城市的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利用犯罪活动制造政治影响、国际影响,带有政治目的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总数中占有较大比例

我国的城市大部分都是一定区域的政治中心,是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表现最为集中、最为复杂的场所,也是各种思想观念、政治力量、社会矛盾激烈碰撞和斗争的旋涡中心。[2]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上海是全国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天津、重庆也都是国家中心城市②参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商务印书馆,2010年12月第1版。,在全国都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地位。因此大部分有政治企图的犯罪分子会选择在这类超大规模的、在全国占重要地位的城市实施或者企图实施能够产生一定政治影响力的犯罪行为,以达到制造政治影响的目的。同时,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大城市,与一般中小城市相比,聚集了更多的外籍人员,一旦发生带有政治色彩的犯罪案件,极易被来自境外潜伏的破坏分子所利用,进而带来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由国际政治问题引发的各种类型的犯罪中,战争犯罪、国际集团犯罪、境内外勾结犯罪、恐怖犯罪,以及涉及政治阴谋、政治胁迫等的犯罪,在具有重要政治影响的超大规模城市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流动人口实施犯罪成为不容忽视的一大顽疾

流动人口,目前还没有比较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指的是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辖区范围,在某一地区滞留,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活动的人口,即所谓人户分离。”[3]根据现行公安统计所界定的标准,一般以跨市县流动作为地域范围的人户分离才算流动人口。

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统计局2003年11月进行的统计显示,北京市流动人口数量为406.5万人。[4]2011年公布的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其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5.9%,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①该数据来自《普查结果显示北京人口年均增长率远超全国》,载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05/06/c_12138393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2月20日。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也成了城市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一大顽疾。2002年流动人口犯罪占北京市犯罪总量的60.5%,2003年流动人口犯罪占北京市犯罪总量的62.1%。[4]

在急速发展起来的特大型城市中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在我国,特大型城市的发展往往离不开政府行政行为的推进以及优惠政策的特殊优待,这种行政手段的推进和优待使得一些城市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膨胀,其结果一方面使得城市的经济迅速发展,城市规模扩大,而另一方面,城市内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的问题也迅速凸显。前一方面使得大量的人口为了追求经济状况的改善而流向城市,使得城市内的人口规模迅速扩大;后一方面的结果却使得城市中高档区域和旧城区或者贫民区的差距日益拉大,贫富差距的加深造就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

城市中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流动人口流向城市的动力在于经济利益的刺激,但是限于自身受教育水平、自身能力的限制,这部分人不仅很难在城市中改变落后的经济状况,反而变得举步维艰,陷入贫困的深渊。而客观上城市里繁荣的经济状况,较高的生活水平,与流动人口自身贫困的现状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巨大的心理反差容易使流动人口产生通过犯罪手段改变自身经济状况的想法。其次,地域歧视和偏见严重影响外来人员生存和创业。我国长期实施的城乡二元化机构和严格的户籍管理模式,使得城乡人口长期缺少流动,进而形成了对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人口的歧视心理。改革开放之后,放宽了人口流动的限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但是这并未改变其受歧视的状况。在经济条件比城市人口差,又受到城市人口歧视的现实情况下,流动人口的生存状况更加困难,这也刺激了部分流动人口犯罪。

(三)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治安状况差,容易滋生犯罪

首先,如上文所说,在行政行为助力下迅速开展的城市化,建设带有很强的盲目性,而且旧城改造中由于受到地域限制和缺少合理的长远整体规划,使得很多城市,特别是大型城市的规划布局不合理,这也导致了城市环境预防犯罪的能力降低,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的环境条件。[5]比如在新建的住宅区往往实行社区化管理,配备有专门的物业公司和保安人员,而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大部分是旧房,相对于新建住宅区环境差,配套设施不齐全,管理较为松散,这就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的环境条件。

其次,由于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差,配套设施不齐全,多为破旧房屋,较低的生活成本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到这类地区聚集。于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就容易成为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犯罪的交汇点。“在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突出、打防不及时的情况下,本地人员有可能利用熟悉本地情况的优势,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结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犯罪类型来看,城乡结合部集中了很多制假贩假窝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的窝点;这里还是色情业的积聚区,多以发廊、洗浴中心、歌舞厅等作掩护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同时这里毒品和赌博也较集中;枪支、弹药、危险品等也是必须注意的问题。”[6]

再次,由于我国目前的人口管理是按照户籍进行,城市居民由城市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管理,而农村居民则由农村基层组织如乡、村委会管理,而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聚居着大量的流动人口,并且流动性非常大,无法将所有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加之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存在一些管理归属不明确的特殊区域即通常所说的“三不管”地带,种种因素便造成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居民结构复杂,人际关系松散,社会控制松弛,管理混乱复杂。同时这些区域分布较多的集贸市场、餐饮娱乐设施,并且交通环境、建筑环境复杂,这都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绝好的隐匿区域。

(四)犯罪主体多以亲缘关系或者地缘关系结成纽带

美国著名的犯罪学家塞林提出的文化冲突理论认为:当不同规范准则在相邻文化地区时,或当一个文化集团的人移民到另一个集团领域时,相对立的文化冲突就会产生。在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导致各个地区的人口在一个小的范围内聚集,而不同地区和族群的文化也在相互发生着冲击,在相互的冲击和对抗过程中,有着相同文化背景的人就会相互聚集,从而形成相对固定的“派系”,通过“派系”来抵抗他们在城市中所受到的文化冲击。这种“派系”最重要的纽带就是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表现在犯罪领域就是形成某种犯罪团伙,诸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假贩假团伙、制黄贩黄团伙等。

同时,通过犯罪手段致富会对其周边的人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导致大型城市中的某种犯罪行为被某一区域的人所“垄断”。城市一般是区域的经济中心,而特大型城市发达的经济水平更是吸引了大量的“淘金者”,部分不法分子在城市中采取非法手段改善了经济状况,这会刺激其原来所生活的区域的部分人模仿学习其犯罪手段,进而通过犯罪非法敛财,久而久之该种犯罪行为就成了某个区域的人发家致富的主要途径。例如在北京从事刻章办证的人以江苏连云港籍和江苏盐城籍居多。①笔者曾于2011年6月,选取了中关村、人民大学、天通苑、六里桥等7处刻章办证较为密集的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以办证名义与之联系,在交流中这些人大都提到“一个村的人都出来干这行了,都是看村里其他人干这行赚了钱才跟着出来的”。

二、如何应对特大型城市“膨胀”过程中的犯罪

(一)加强合作,集中各方面的力量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

1.各警种之间要加强配合与协作,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既要保证各警种职责和权限十分明确,同时又要确保各警种、各部门、各工作环节相互衔接,密切联系,运作流畅,从而使公安队伍成为一个高效率的战斗团体。[7]

2.公安部门一方面要加强与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等有侦查权的机关的合作,同时,在处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要注重加强与不具有侦查权但是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部分案件的侦破工作,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方面进行侦查。但是社会环境是复杂多变的,犯罪也不是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或者刑法的规定实施的,因此会出现很多案情复杂的案件,比如军地互涉的案件,对于这些复杂案件的侦破不仅仅需要公安机关的大量工作,还需要与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有侦查权的机关共同协作才能完成。

公安机关的职能是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此同时,该职能与其他一些政府部门的职能设置、工作任务有交叉点。以经济犯罪案件为例、公安机关在处理虚假票据案件、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时与工商部门的某些职能就存在着交叉点;在打击涉税案件时又和税务部门的某些职能相似,而且这部分刑事案件往往涉及许多复杂的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有些是可以通过短期培训来完成,有的则需要经过长期的系统的学习甚至专业训练才能掌握,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具备大量的专业人才,因此在实践中应该加强与此类部门的合作。

3.加强区际警务合作与国际警务合作,突破地域限制,共同打击犯罪。生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革命、高科技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大大加速了城市化的步伐,另一方面也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跨区域犯罪、流窜犯罪、跨境跨国犯罪案件日益增多。面对这样的形势,必须改变传统的“各扫门前雪”的观念,牢固树立整体一盘棋的思路,加强各地方公安机关,特别是相邻地方公安机关的合作,在协作中相互学习和借鉴经验,共同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针对跨国跨境犯罪,要积极加强对外的警务交流合作,拓宽合作渠道,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二)充实一线警力,加大对公安装备的投入

警察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主体力量,充实的警力是有效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所必需的。北京警方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约5万警力,北京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警民比例约万分之二十五。严重不足的警力使得公安部门的许多工作都力不从心,例如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只能“主要依靠临时性、突击性的管理方式,一年集中搞两、三次暂住人口清理整顿工作。”[6]因此必须一方面争取适当扩大招警规模,充实一线警力,另一方面加大警力下沉的力度,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警力的效用,防止人浮于事。

除了人员不足,经费问题也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拥有充足的经费,才能保障装备的现代化。警察装备先进、人员素质高,可以大大缩短出警时间,使警察能够迅速应变,及时解决各种突发事件。没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就很难改善装备水平,不能配备先进的警用装备,就要投入更多的人力,这就使得警力不足的问题更加严重。

(三)针对犯罪高发区域和高发性犯罪进行重点治理,将专项斗争和平时防控相结合

1.城乡结合部及城市“死角”犯罪的防控。根据这些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经济结构、人口来源、居住状况和文化背景,通过居(村)委会落实社会控制职能,掌握人口构成、居住情况、来源背景。注重建设区域特色文化,增强成员相互之间的信任感、期望值,以提高成员间的认同感、凝聚力。强化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构建基础防范网络,发挥有效社会管控功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护法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进而为打击现行犯罪及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提供有力保障。

2.企事业单位、商业区和复杂场所犯罪的防控。企事业单位、市场、商业网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等场所,应通过建立基层防范据点、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落实法人负责制、强化安全防范手段、增加防范技术含量等措施,构建基础安全防范网络,提高防范体系整体功能,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减少犯罪侵害的发生。车站、旅馆、舞厅、酒吧、浴室等复杂场所是犯罪分子作案易得逞的地方,应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防范技能培训、加强场所控制及提高对犯罪分子的识别能力和对犯罪人员的及时查处,使其成为防控犯罪的重要阵地。

3.将组织专项斗争与平时的防控措施相结合。针对一定时期内的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组织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该时期内的多发案件、严重案件、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案件。通过集中整治和专项斗争有利于遏制犯罪势头,震慑犯罪分子,稳定社会秩序,提高群众的安全感。通过平时的防控措施能够维护和巩固专项斗争和破案战役所取得的成果,减少安全隐患,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四)开展犯罪预防宣传工作,建立新型的群治群防体系,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和预防犯罪工作中

“由于一些影响犯罪的因素非警方所能控制或直接影响,所以警方无力单独承担犯罪预防的任务,每个公民及所有其政策和工作能对犯罪的程度施加影响的机构都要为此做出贡献,预防犯罪是整个社会的任务。”[8]而且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因此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击犯罪,预防犯罪。

1.通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与犯罪作斗争的能力。首先,利用丰富多样的传媒手段进行宣传,扩大接受面。其次,针对某一时间段内的多发案件及预防措施及时进行宣传。社区民警可以定期对一个阶段内的接报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犯罪手段和犯罪规律,通过分发警情提示书、张贴告示、网上发布信息等形式将犯罪的手段、特点及预防犯罪的措施告知群众。同时,可以组织工作一线的民警定期到社区开展讲座,对群众进行培训,结合真实案例,以案说法,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预防能力,增强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和增强刑侦工作的群众基础。

2.组建新型的“群防群治”体系。“群防群治”是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街道、村落的治保委员会为基础,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治安管理的一种方式,被称为预防和治理犯罪的“人民战争”。1988年全国治安联防人员达到190余万人,2004年9月公安部发出通知,用3年的时间将实施了40年的“治安联防”制度逐渐取消,传统的“治安联防”逐渐被保安公司提供的专职治安保卫所替代。截至2011年全国保安公司已发展到近3000家,从业人员420余万人。①该数据来自于罗峰会长在“2011中国保安高峰论坛”上的讲话,http://www.zgba.cn/_d273169698.htm.随着社会治安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群众“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群众与警察、群众与治安管理机构的关系却在疏远,群众参与犯罪治理和预防的积极性在降低,这直接导致了群众对犯罪的举报率降低,并带来破案率下降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论国家警察的装备先进和机动程度多高,群众对犯罪行为的检举都是警察立案和破案的重要前提,也是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基本手段。因此有必要创建新型的“群防群治”模式。

新型的“群防群治”体系可以把居住在社区的热心公益事业的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由民警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并在民警和保安的带领下共同进行定期巡逻,平时这些志愿者则是信息收集员,可以随时将获得的情况向民警汇报,这样就扩大了信息收集渠道。同时社区居民亲自参与到本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也有利于培养群众的防范意识。

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与一定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犯罪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因此也呈现出鲜明的与之相关联的特点,只有把握住这些特点,把握住矛盾的特殊性,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打击和预防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凭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能仅凭公安机关的力量,只有发动全社会的力量,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遏制犯罪,保障社会安定。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Z].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64.

[2]王发曾.城镇化进程中的政治与经济问题对城市犯罪的影响[J].河北法学,2008(10).

[3]胡建刚.当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及预防对策[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6).

[4]陈心歌,颜九红,杨征军.奥运安全视角下的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法律政策变动带来的挑战[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1).

[5]李殿峰.城市化过程与犯罪[J].山东公安丛刊,1991(3).

[6]颜九红.城乡结合部犯罪问题治理方略——以北京奥运安全为视角[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7(2).

[7]袁志航,张 虹.关于构建上海现代警务机制的探索[A].严励.刑事司法与犯罪控制的新发展[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8][英]利什曼,等.警务工作之核心问题[M].吴开清,等译.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Characteristics of Crime in Large Ci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Detection and Control

FU Ze-hua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jing 100088,China)

With urbanization,crime has a lot of new features.Some cities in China developed into a large city in the short time with the help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ir own regional advantages.The urban area is rapidly expanded with the increase of many crimes,which is deeply engraved with the stigma of the urban development.The keeping of the social ord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could only be done by detecting and control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se crimes.

large city;urbanization;characteristics of crime;measures of detection and control

D917.6

A

1671-685X(2012)02-0011-05

2012-02-16

付泽华(1988-),男,内蒙古卓资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诉讼法学刑事侦查方向2010级研究生。

(责任编辑:刘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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