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 建设中我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以湖南省株洲市为例
2012-04-12岳光辉
岳光辉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法治湖南” 建设中我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以湖南省株洲市为例
岳光辉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湖南省株洲市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盘活政策资源、部门资源、社会资源、群防资源,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向社会借力、向科技借力、向改革借力,全面提升防控水平;完善预警、矛盾纠纷调处、应急处置、组织保障等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值得各地学习与借鉴。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经验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导,从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出发,依据系统论、控制论等理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手段整合现有警力和社会资源,运用科学的工作机制,以社区警务为基础,以治安巡逻、群防群治为主要的勤务方式,把防范、管理、打击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实行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快速反应,对社会治安实施全方位动态防控的一项系统工程[1]。2011年8月2日颁布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指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管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近年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围绕打造“民生公安、信息公安、合力公安”和建设全国治安模范城市的总要求,以民意为标准,以解难治安热点问题为突破口,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抓手,向社会、科技、改革借力,着力推进法人治安、信息强警、管理创新战役,以构建“七个网络”(街面巡逻防控网、单位内部防范网、行业场所控制网、社区治安防控网、智能科技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人口管理协作网)为重点,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国家公安部和株洲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株洲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基本做法与成效
(一)盘活“四种资源”,有效整合各方力量
1.坚持党政主导,用好政策资源。为深入推进“平安株洲”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株洲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10年12月29日,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政府办公室以“两办”名义联合下发了《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
2.坚持共同履责,整合部门资源。为大力推进治安责任归位落实,株洲市公安局积极研发了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系统,该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情况,以综合治理考核为抓手,将治安防范责任由公安机关转移到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等治安责任单位;同时,坚持对治安责任单位发案率考核排名,每月以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名义对县(市、区)治安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街道、乡镇治安情况进行通报。定期以市综治委名义召开治安整治专项会议,对一个季度发案超过100起的县(市、区)或发案超过20起、同比上升100%以上的乡镇实行挂牌整治,并以此为抓手严格兑现倒查追责,增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通过分解治安防控责任,以控压发案,据调查,2011年全市1-8月,抢劫案件同比下降34.49%;8类严重犯罪同比下降7.71%,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初步扼制,发案呈逐月下降态势。
3.坚持市场运作,引导社会资源。为推进治安防控社会化,株洲市委、市政府明确了2011年在城区主要街区安装1500个以上高清监控探头的任务,引导社区、单位、行业、场所等参与治安防控,要求各单位至少安装2个能覆盖单位出入口左右两边50米范围的高清监控摄像机。“十二五”期间全市拟新安装6万个电子监控探头,其中90%以上将按市场运作由社会出资安装,达到行业、场所、街面、社区全覆盖。
4.坚持群众路线,壮大群防资源。株洲市在社会治安防控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由株洲市政府出资,充实了社区治安巡防队伍,确保城区600名专职巡防队员全部进社区由民警带领按照4班3运转的模式开展24小时巡逻,推行了警情研判、考核评比、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勤务保障、奖惩激励等6个运行保障机制,提升了现行抓获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加强了专兼职和义务群防力量建设,逐步把出租车、公交客车、公路客运车辆发展成为义务巡逻车和流动观察哨,将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辆)司机、保洁员、送奶工等发展为治安信息员,同时,发动群众开展邻里守望,守楼护院和联巡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
现在,株洲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正在广泛动员各单位出资将单位门卫值班室按照公安派出所室外装饰的标准,改建成统一标识的巡防站(名为“××治安防控站”),做到“九个一”:一个标识“××治安防控”、一个灯箱、一个警灯、一套桌椅、一台对讲机、一套巡防台帐、一张巡防图、一套治安宣传资料、一本暂住人口管理台帐。一并结合社区警务一起使用。防控站主要维护单位内部及单位周边的治安秩序,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坚持24小时值班,派出所专职巡防人员在每日巡逻值勤时进行检查,单位所有保安人员接受派出所的免费培训,并规定各单位保安人员要接受派出所的统一指挥与调度。如此,使社会治安防控形成了一种网络化格局,社会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打好“三大战役”,全面提升防控能力
1.向社会借力,打好法人治安之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株洲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的《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有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职责。公安机关与特种行业经营单位、休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用工企业、房屋出租户等主体普遍签订了治安责任状。对房地产开发小区实行治安评估制度,开展了“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分等级授牌,奖优罚劣,通过平安创建活动,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明显增强,2008年居民住宅小区可防性案件较2007年下降27.4%。2009年较2008年下降7%,2010年较2009年再次下降6%,2011年5月17日下午,株洲市委、市政府隆重举行了2010年度十佳“平安单位、平安小区”颁奖典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更进一步激发了各单位、居民区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积极性。
2.向科技借力,打好信息强警之战。株洲市委、市政府将“社区创安”和“科技创安”列为民生实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顾问,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加强社区治安整治,2009年,市政府出资1.2亿元,为21,000余户拆除防盗窗的家庭免费安装家庭技防设施,至2011年8月成功制止了入室盗窃182起,现场抓获盗窃嫌疑人员12名,并确保了无一户被盗,得到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高度评价。目前,正继续加大“科技创安”力度,凡新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大型超市、住宅小区,都要把电子监控等技防设施建设作为一项必要条件,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件。对原有重点场所未落实技防设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加强了公安机关自身的科技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公安资源库和社会资源库,进一步完善治安信息系统,明确和规范日常采集、上报、传递、录入信息的内容和时限,严格实行“三级”跟踪管理机制,开展了治安业务基础信息采集大会战,2011年1-8月,全市共录入特种行业旅馆类信息1,377条,特种行业其他类信息1005条,娱乐服务场所信息627条,旅客信息3,064,778条,提供查询服务262次,系统比对报警296次,成功抓获逃犯497人。此后,株洲市将以电子视频监控系统、GPS卫星定位和防劫报警系统为依托,以警用地理信息平台为辅助,以PGIS基础平台为保障,以“棋盘”网格化防控为基础,着力构建22个电子卡口的中间包围圈,11个电子卡口的外围包围圈,构建智能高效的指挥调度体制和人机互动的围追堵截机制。
3.向改革借力,打好管理创新之战。株洲市重点创新了四种场所管控机制:一是推行旅馆业星级和娱乐场所等级制管理。依照《株洲市旅馆业安全防范星级评定办法》,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分别对管辖的旅馆日常考核、检查,累计积分,年底统一评定,将全市所有旅馆评定为四个等级,授牌上墙,对所有旅馆根据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不同的工作方式,集约使用警力,精确管控阵地。建立了旅馆业系统QQ群,每周通报治安热点问题和旅客信息上传情况,督促全市各旅馆及时上传旅客信息。目前全市日上传量达1.2万人次,上传数居全省第二(仅列省会城市长沙之后)。同时,建立了娱乐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定期进行治安风险评估,实行分级挂牌管理。二是推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在创建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对全市200多家废旧行业及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对从业人员进行各种法律知识的培训,要求规范操作、持证上岗。以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名义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告》,对不同的开锁服务分别实行合理的价格核定,制作价格卡,开锁时亮证亮卡,最大限度挤压了无照非法开锁的空间。三是推行重点复杂场所网格化管理。发展壮大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加强联勤联防机制和区域警务协作,努力实现对社会面的全时空、全覆盖、无缝隙管控。开展“百车千警万人”治安大巡逻行动,成效显著,全市刑事案件发案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8.65%,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四是推行治安区域电子化管理,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制定了治安电子监控系统应用考核办法,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的应用积极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011年1--8月,全市通过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的应用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4人,有效震慑了街面、社区的违法犯罪。
(三)完善“六个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
1.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警务信息综合平台,优化警力资源,整合社会资源,健全信息研判机制,研发了株洲市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系统,实行“两会三通报”预警机制,即抓好每月警情分析会、每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实行每日接出警、每日发案、每日警情“三个通报”。
2.完善治安行政管理机制。严格特种行业、娱乐场所、危爆物品和实有人口的管理,纠正“重发证,轻管理”的错误倾向,健全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落实监督检查责任。
3.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维稳工作评估机制,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积极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在每个派出所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确保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快速有效的等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等级响应的指挥权限、指挥程序和对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办法、处置要求,确保反应迅速、整体联动、处置有力。
5.完善人口管理机制。根据株洲市政府发布的《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意见》,实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服务模式,注重人文关怀,严打违法犯罪。完善实有人口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涉稳、涉恐、涉毒、涉逃、涉案等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控,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尤其是可能赴省进京肇事肇祸重点人员全部实行三级监护措施,严加看管。
6.完善组织保障机制。健全治安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和治安防控体系效能评估机制,综治部门将工作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定期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严格责任倒查,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实行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二、构建和完善我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思考
综上所述,株洲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值得各地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学习与借鉴,与此同时,根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总体要求,株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也还值得进一步完善。
(一)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坚持“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合理安排,分步实施”的思路,高起点、高标准,把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要把着力点放在建立长效工作的机制上,把目标定在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上,制定长远计划,确定长远目标,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需要,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步骤长期稳步推进。
(二)建立专门机构,确保组织有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同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应当置于各级综治委的领导之下,而应当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办公室,并此将办公室置于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之下,以及时解决在防控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为了加强对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指导和协调,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协作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在防控体系建设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地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各级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积极投身到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来;公安机关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单位,抓好分步骤、分层次的实施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竭力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做好从下岗职工中招聘人员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的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人民群众因参与治安防控工作而受伤甚至牺牲人员的医疗、怃恤及其他善后工作;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防控体系重点工程(如卡点建设、巡防岗亭建设)的规划、用地的保障工作;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配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办公室做好防控体系建设的考核、奖惩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防控体系建设得好、防范工作扎实、长期没有发生治安问题或者治安形势得到明显好转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表彰,并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对防控工作不落实,导致本地区、本单位治安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四)整合现有警力,加强复合型警务建设
目前,在街面上出现的一个乱象是:巡警只管治安秩序;交警只管交通秩序。导致警力的浪费,并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改变这种做法,笔者认为,可以学习和参考广西柳州市公安局的做法,整合在街面上巡逻的巡警与值勤的交警的力量,加强复合型警务建设。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线,有警即处,无警防控”的勤务方式,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责”。实行“点”与“线”的结合,交通繁忙时,主要维护“点”上的交通秩序,主职“交通”;其他时间,则主要是在主要的街道(“线”)上巡逻,主职“治安”。将交巡警整合后,要赋予巡警以交通先期管理权,赋予交警以先期治安处置权。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整合社会力量,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
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除了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导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外,还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控体系的建设工作。在此,可以学习和借鉴株洲市政府提出的“党政主导、公安主力、法人负责、社会参与”的做法,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的同时,积极动员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将单位的保安、保卫力量置于当地公安机关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由市公安局牵头,与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使交通管理参与治安防范,实现交通秩序、治安防范双赢。把出租车、公交客车、公安客运车辆司售人员组织起来,成立联巡组织,充分发挥他们接触社会面的优势,使“三车”成为公安机关的义务巡逻车和流动观察哨,参与治安防范。还可以参考和借鉴福建警方的做法,将“摩的”司机发展成为治安信息员和机动车义务巡防员。同时要加强对巡防、保安保卫人员的防护装备的配置,尽最大可能确保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生命安全。[2]
(六)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技术防范工作
要实现对社会面的全时空、全覆盖、无缝隙管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技术防范工作。按照“谁需要,谁出资;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坚持市场动作,广泛动员(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资安装高清监控探头,完善单位内部防护网,既监控单位内部的秩序,也监控单位外围的秩序。要加大政府投入,在广场、街道、公园等公共区域普遍安装高清监控探头,并着力加强网络建设,将政府出资建设的和各单位出资建设的视频监控系统全部联网,实现无缝对接,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与升级[3]。
(七)加强社区警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大力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彻底改变目前社区警务工作流于形势的状况,真正将社区警务工作落到实处。在城市,可学习和借鉴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设立专职社区民警的做法,社区民警不参与派出所的值班与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一周不少于4天在社区(警务室)工作。在农村,可以借鉴江苏苏北农村实行“室卡合一”(室:指中心警务室;卡:指路卡)的中心警务室警务模式。每个中心警察务室由1名专职民警和8名专职辅警组成,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值勤守卡模式。中心警务室设立在治安复杂的行政村的主要路口、案件高发地段、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确保所选择的地理位置既能方便处理3—5个行政村百姓及过往行人的求助报警警务,还能起到重要交通卡口所具备的打击、防范、控制犯罪作用。
三、结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株洲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株洲市公安局的积极努力,株洲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值得各地学习与借鉴。但各地在学习与借鉴株洲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验时,不能照搬照抄,应当因地制宜,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建设出适合本地情况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刘振华.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5.
[2]陈石春.县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究[J].公安教育,2012,(1).
[3]吕立波.安全技术防范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版),2010,(11).
Thinking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A case study of Zhuzhou City,Hunan Province
YUE Guang-hui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To strengthen the social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Zhuzhou City made full use of policy resources,department resources,social resources,and mass prevention resources to integrate social forces effectively.They enhanced thei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evel comprehensively through the forces from the society,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reform,and thus improved the mechanism of early warning,the reconciliation of the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the disposal of emergency response and organizational safeguards,and thus ensur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all working measures.These experiences are very valueable and well worth learning.
social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construction;experience
D631.4
A
2095-1140(2012)02-0105-05
2012-02-27
岳光辉(1966- ),男,湖南益阳人,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主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管理研究。
左小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