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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维特根斯坦关于人工智能的基本观点

2012-04-12孟令朋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实验者维特根斯坦机器

孟令朋

(南京理工大学马研部,江苏南京 210094)

论维特根斯坦关于人工智能的基本观点

孟令朋

(南京理工大学马研部,江苏南京 210094)

维特根斯坦认为机器(或者说人工智能)不能像人一样思维,他的两个论证可以支持这一论断:一是思维不是某种发生在大脑之中的过程,因为我们无法断定有某种特定的生理过程以某种方式与我们的思维相对应,从根本上来说,思维是一种符号操作活动;二是机器不能阅读,阅读理解也不是发生在心灵之中的。

人工智能;机器;思维;阅读

博登把人工智能(AI)定义为:“研究制造计算机,为其编程,使其能做心灵所能做的事情。”①玛格丽特·博登:《人工智能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维特根坦生活的时代当然没有计算机,然而AI的理论已经出现了。图灵在1950年发表的一篇文章《计算机器与智能》的开头提出这样的问题:“机器能够思维吗?”其实,在这个问题提出之前,维特根斯坦已经给出了答案:“机器当然不会思维!”②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360节,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但如何阐释维特根斯坦的回答却众说纷纭。笔者梳理了与此密切相关的两个论证,这也是由维特根斯坦本人提出来的:一是思维是发生在大脑之中的吗?二是机器能够阅读吗?就第一个论题而言,现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加深了人们的这种印象:电脑能“思维”,这种“思维”由电脑的硬件CPU、硬盘、内存等所承载,电脑的“思维”可以还原为电脑硬件之中的某种物理过程。同样的道理,人的思维发生在人的大脑之中,人的思维可以还原为大脑的某种生物、物理、化学的过程。这也是人工智能未经审查的前提,这一前提既显见却又隐蔽。就第二个论题而言,机器能否“思维”的问题就转变为机器能否“阅读”的问题,“阅读”比“思维”更为具体,第二个论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把“阅读”当成一种大脑之中发生的过程,因此,这两个论题是相通的。倘若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成立,那么人的思维就不是发生在大脑之中的过程,人工智能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了。

一、思维是发生在大脑之中的吗?

大脑是思维的器官,这是现代人普遍接受的观点。维特根斯坦认为,“大脑是思维(Denkens,thought)的场所(Ort,locality)”或者说“思维(Denken,thinking)发生在我们头脑之中”,③《维特根斯坦全集》第6卷,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1页。这是一种令人迷惑的说法,这也是赖尔概括的“机器中的幽灵”这样一种情况。这里对赖尔的观点不作评论,我们关注的是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在维特根斯坦的论述中,“思维”与“思想”的说法是等同的。如果说“思维是发生在我们头脑之中”,我们如何通过观察大脑发现思维?或许可以设想:“有某种特定的生理过程(physiologische Vorgänge,physiological processes)以某种方式与我们的思维相对应,以致于我们一旦知道这种对应,我们就能通过观察这个过程而发现思维。”可是,这生理过程如何与思维过程对应,如何观察大脑而发现思维?按这一思路,维特根斯坦作了这样一种假设:可以通过实验来验证这种对应,当被实验者思考时,我们观察他的大脑。然而,这个实验的困难在于我们或许可以确定被实验者大脑中的生理过程,可是我们无法观察被实验者的思想,我们能打开被实验者的大脑去窥视他的思想吗?因此,我们“只能以间接的方式体验被实验者的思想”,也就是说只有“当被实验者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表达出(ausdrükt,express)他的思想时,我们才能获知这些思想”。④维特根斯坦:《蓝皮书》,第11-12页。如果这个实验能进行下来,这就需要被实验者用口头来表达或用笔来写下他的思想,我们才能获知那时他的思想,也就是说我们以书面文字或口头语言为标准来记录他的思想,如果没有这些文字、言语,我们无法确定“思维”这个对象,倘若没有实验对象,实验如何进行下去?

维特根斯坦又设想了一种补救的办法,被实验者同时也是实验者,这个实验者是“从内部”进行“观察”的,①维特根斯坦:《蓝皮书》,第12、23、10、22、19页。如果这样的话,这个人同时在作两种“思维”,一方面他思维,另一方面,他“从内部”来观察他的“思维”,那么后一种观察获知的是前一种思维。这里的问题是:假设可以有两种思维同时发生,那么也必须假设在这同时也有两种生理过程,否则,两种思维只能对应一种生理过程了,因此,必须假定在这实验的同时,有两种思维、两种生理过程同时发生,它们一一对应。然而更大的问题是这个实验者(同时也被实验者)采用什么标准判定他所“观察”到的“思维”,如何确定“思维”这个对象?按照这个实验的思路,只有确定了思维这个对象,才能与相应的生理过程对照起来。在这个实验中,要想确定思维这个“对象”,只有依靠语言,语言是标准,没有语言,这个实验就无法完成。

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倘若这个实验能行得通,“思维”就必须是一种对象,而只有依靠语言,“思维”才能成为实验的对象。这样一来,与语言相比,“思维”变得不重要了,因为语言才是标准。有鉴于此,维特根斯坦反对如下这样的观点:“思维是一种‘精神活动’”,“思维是我们的‘私人经验’的一部分,它不是物质的,而是私人意识中的事件。”②维特根斯坦:《蓝皮书》,第12、23、10、22、19页。维特根斯坦认为“思维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符号操作活动,当我们一边书写一边思考时,这种活动是通过手进行的;当我们一边说一边思考时,这种活动是通过嘴角和咽喉进行的;当我们通过对符号或形象来进行思考时,我不能向你指出任何一个思考的动作者”,③维特根斯坦:《蓝皮书》,第12、23、10、22、19页。如果说“在这种情况下是精神在思考”,那么上面设想的实验已经表明这种精神活动也要依赖语言。“思维是一种符号操作活动”与“思维的真正(wirkliche,real)场所在我们的头脑里”④维特根斯坦:《蓝皮书》,第12、23、10、22、19页。是针锋相对的观点。思维可以在纸上,可以在口头上,思维也可以在大脑里发生,然而思维根本没有确切的位置,与“内在与外在”也无关⑤维特根斯坦:《蓝皮书》,第12、23、10、22、19页。,即它无关乎心灵内外。

因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思维”不能作为对象。具体而言,它不是心灵[大脑]之中的对象,它也不是心灵[大脑]之中的活动。在这里,心灵与大脑是可以互换的,也就是说思维并不是大脑之中的过程,我们可以说在思维的同时人的大脑中有一个相应的生理过程,然而,此时的思维却不能还原为这一生理过程,这一生理过程是发生在大脑之中的,但思维却不是内在于大脑[心灵]之中的。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关于“理解”的讨论,这对以上的论证具有补充说明作用。达米特认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理解”不是一种心灵过程,而是一种能力,这在《哲学研究》第150节、153节、154节中都有相关论述。⑥达米特:《分析哲学的起源》,王路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07页。其实,还不限于这几节,我们来引证一下《哲学研究》中的相关论述。从论证思路上来说,维特根斯坦是从“知道(Wissen)”与“理解(verstehen)”两方面进行阐述的。维特根斯坦举了这样的例子,如果说我们知道字母表和乘法表是一种心灵状态(ein Zustand der Seele,a state of mind),或者说是大脑的状态,这种知道应该是“一直知道(immer,always)”,而且是“日日夜夜”都在“知道”,⑦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48-149、150节。因为,如果这个心灵状态一旦不持续,那么我们就不“知道”了。这样一来的话,我们知道的所有事情都要伴随着一个持续不断的心灵状态,如若不然,我们对所有的事情便一无所知了。如果用“回忆”来作解释,即我下一次“知道”字母表和乘法表时是“回忆”起来的,这也于事无补,因为“回忆”的标准是什么?维特根斯坦接下来又以下棋的例子作说明,如果我们会下棋是一种持续的心灵状态,没有下棋的时候也保持着这种心灵状态,那么我们正在下棋时相应的心灵状态是什么?因此,维特根斯坦总结为:“Wissen(知)”一词的语法显然与“können(能)”、“imstande sein(处于能作某事的状态)”这些词的语法很接近。但也同“verstehen(理解、领会、会)”一词的语法很接近(“掌握”一门技术)。⑧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48-149、150节。

我们可以把上面引文中的“知”或“理解”替换为“思维”,思维是一种能力,并不能还原为大脑中发生的某种生理过程。

二、机器能够阅读吗?

“机器能否思维”也许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我们不妨回到一个看似比较小的问题上来:“机器能够阅读吗?诸如阅读十四行诗”。⑨玛格丽特·博登:《人工智能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Stuart Shanker在 Wittgenstein’s Remarks on the Foundations of AI一书中用一节的篇幅来比较维特根斯坦关于“阅读(reading)”的观点与图灵对“计算(caculation)”的分析。⑩Shaker,S.,Wittgenstein’s Remarks on the Foundations of AI,London and NY:Routledge,1998.pp.52-62.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讨论了“阅读机”(会阅读的机器)的问题,Shanker认为,这与图灵的论证出奇地相似,图灵的文章发表于1936年,而维特根斯坦1934年在《蓝皮书与褐皮书》中就提出了“阅读机”的问题。⑪Shaker,S.,Wittgenstein’s Remarks on the Foundations of AI,p.253.Shanker指出,维特根斯坦关于“阅读”的讨论是用来澄清“理解”是怎么回事的,维特根斯坦并不是要探究构成“理解”的“原子单元”,而是要阐明还原论者在分析心理概念时遇到的难题。图灵就是一个还原论者,他的目标是把计算分割成最基本的心灵单元(psychic units)。依照Shanker的解释,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思路是这样的:如果我们把“理解”(“阅读”、“计算”)当成一种心灵状态或心灵过程,那么就可以构造一个“大脑假设模型”来解释那些隐藏在背后的状态或过程如何导致可观察的行为,可是困难在于只能假设一个独立的判断阅读行为的标准,而且阅读也不是遵循规则的行为,其背后并没有一个隐藏着的规则。“阅读”实际上与“理解”密切相关,“阅读机”问题的核心在于“理解”能否建立在“句法指令(syntactical instructions)”上,无论是人还是机器都可以遵循这种指令。①Shaker,S.,Wittgenstein’s Remarks on the Foundations of AI,p.24、p.54、p55.

理解、意义与语言不可分割地构成一个整体,这是“语言游戏”的要旨。我们来分析一下维特根斯坦关于“阅读”的阐述,在《哲学研究》及《褐皮书》中,维特根斯斯坦用很大篇幅来讨论这个问题,这是有缘由的:“阅读”把理解、意义与语言三者完全涵盖了,如Stuart Shanker指出的那样,维特根斯坦关于“阅读”的讨论是用来澄清“理解”是怎么回事的。②Shaker,S.,Wittgenstein’s Remarks on the Foundations of AI,p.24、p.54、p55.笔者就三个方面来分析维特根斯坦关于“阅读“的讨论:阅读即是理解,阅读包涵了非象性与对象性两个方面;澄清“阅读体验”这一说法,阅读体验并不是内在于心灵之中的;阅读激活了语言包涵的“意义”,对阅读的分析,揭示出语言包涵着“意义—理解”。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维特根斯坦提出的“阅读机器”入手来分析。他是以这样的方式提问的:训练出一种“阅读机器”,③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57、156、159节。如同训练鹦鹉说话一样。依照当今人工智能的解决方式,就是给电脑输入相应的程序,使之能“阅读”,我们输入一个文本材料,无论它是汉语的还是英语的,让“阅读机器”把这一文字材料变成语音材料,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提出的疑问是:这是“阅读”吗?维特根斯坦认为:“阅读是心灵的一种特殊的自觉活动(bewuβte geistige Tättigkeit,conscious activity of mind)”,④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57、156、159节。它有一个标准:“真正可以判明一个人的确在阅读的唯一标准是阅读的自觉行为,从字母读出声音来的自觉行为。‘人自己知道他是在读还只是假装在读!’”⑤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57、156、159节。《褐皮书》与《哲学研究》中的表述略有不同:“关于一个人阅读的惟一真实的标准就是这个人所意识到的阅读活动,就是某种意识过程。”⑥《维特根斯坦全集》第6卷,涂纪亮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版,第163页。可见,所谓的“阅读机器”的“阅读”根本不能成其为“阅读”,因为“阅读机器”不“理解”。虽然维特根斯坦认为阅读是某种意识过程,然而,他反对的观点是:在阅读之际,有一个相应的心灵过程,或者说暗藏在背后的心灵过程,也就是说,这一意识过程并非是心灵过程。如果我们把“理解”(“阅读”、“计算”)当成一种心灵状态或心灵过程,那么就可以构造一个“大脑假设模型”来解释那些隐藏在背后的状态或过程如何导致可观察的行为。⑦Shaker,S.,Wittgenstein’s Remarks on the Foundations of AI,p.24、p.54、p55.意识与理解不是一种心灵过程,在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已经讨论了维特根斯坦的相关论证,把意识过程看做是阅读的特征并没有说服力,反而使问题复杂了。因此,关于“阅读”的讨论实际上是关于“理解”的讨论。

从维特根斯坦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阅读即是理解。一方面,可以说阅读是一种“意识过程”,然而这种“意识过程”是非对象性的,不是心灵(大脑)之中的过程,这里的理由就是:“思维”不是心灵之中的过程,我们已经对维特根斯坦这一观点作了阐述。另一方面,阅读者可以通过对阅读内容的反思,把阅读对象化,这个人就会意识到有阅读发生了,即维特根斯坦所言:阅读是一种自觉的活动,这两方面都是阅读机器缺乏的。只有对阅读的非对象性一面进行反思,阅读者才能意识到阅读,即阅读才能是一种对象,这两者是一体两面的,缺少非对象性的一面,就不会有对象性的一面。

(二)维特根斯坦想澄清的另一说法是“阅读体验”。“阅读体验(das Erlebnis des Lesens)”并不是一种“内心体验(inneres Erlebnis)”,“体验”一词的误导作用在于它往往被当成伴随物。“我阅读这样一个句子,为的是看出阅读的体验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当人们阅读时以及当我获得一种被我看做是阅读体验的特殊体验时实际上发生了什么。看起来,这种体验并非简单地在于人们看见一些词和说出一些词,并且也在于一种特殊性质的体验。”然而,“当我们说,在阅读中,除了看见和说出这些体验之外还有另一种体验如此等等时,我们使用了一个易于令人迷惑的表达式。”这一表达的缺陷在于,“尽管在阅读时有一种特殊的、持久的体验发生,但我在某种意义上却不能把握住这种体验;我的困难是由于我错误地把这种情况与下述情况相比较而形成的,在后一种情况下,人们可以把我的体验的一部分说成是另一部分的伴随物(Begleitung)。”⑧维特根斯坦:《褐皮书》,第252-254、174 页。维特根斯坦想要说的是这种体验绝不是一种“内心体验”。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74、171、172 节。

阅读是被语言带领着的。我们阅读时,“可以说在有意地让字母指引(führen,引、导、带、领)着自己”。⑩可以说,“谁在阅读,谁就被字母指引”,然而“下述说法却是错误的:‘谁在阅读,谁就有被指引的感觉、体验。’(除非以此把“被指引的体验”这个名称简单地赋予阅读时的任何一种体验)”,⑪这两种表述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体验”。只有把“被指引的这种体验”当做阅读本身,“阅读体验”这种说法才成立,否则,它容易被引入歧途,因为这种体验并非是阅读的伴随物,它也不是一种内心的体验。维特根斯坦举例来说明这种体验:我们来想一想被带领这种体验,例如,问问自己:被带领着行进是怎样一种体验?——设想以下的事例:你在一个游戏场上,眼睛被蒙着,一个人用手带着你,一会儿向左,一会儿向右;你必须随时准备跟着他的拉动走,又必须当心他突然一拉你会跌一跤。或者:某人强拉着你的手带你去一个你不愿去的地方。或者:跳舞时舞伴带着你;你尽量随和,以便猜测他的意向,顺从他最轻微的意向,顺从他最轻微的推拉。或者:某人带你去散步,你们一边走一边交谈,他往哪里去你就往哪里走。或者:你沿着一条跑道走,好像是让它带领着你。⑩ 维特根斯坦举出这些事例想说明,这些体验并非是内心的心灵体验。维特根斯坦指出:“我被带领的那段时间里,一切都很简单,我并没有注意到任何别的特别的东西,但在那之后,当我问自己当时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却似乎有某种无法描述的东西曾在那里。在那之后,任何描述都不令我满意。”“我对我自己说:‘我当时确实是被带领着

⑩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72节。《褐皮书》,第174页。

⑪维特根斯坦:《褐皮书》,第252-254、174 页。呀。’——于是就出现了关于那个虚无缥缈、无迹可寻的影响的观念。”①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75、171、250-251节。维特根斯坦的意思是说,经过反思(要注意维特根斯坦这一说法“在那之后”),我们才会有“被带领、被指引的体验”这样一种说法,而在那段时间里,并没有任何东西。这与我们上面关于胡塞尔“反思行为”的分析是完全吻合的,即在反思之后才会有“阅读体验”这样一种对象性的东西出现。然而对象性的“阅读体验”这一说法又具有误导作用,它容易被当成一种内在的心灵体验,它一旦成为对象化的东西,就免不了被当成一种伴随物。所以,维特根斯坦认为对反思之前的那段时间发生的东西的描述都令人难以满意,这实际上是说关于“理解”的描述是困难的。

维特根斯坦对“阅读体验”的分析,其目的在于反对这样一种观点:“阅读体验”是内在于心灵(大脑)之中的。比如我读了一段伤感的小说,我很受感动,流泪,这种“阅读体验”是在心灵(大脑)之中发生的吗?不是!可以说流泪这一生理过程是由大脑神经刺激引发的,发生在大脑之中,然而这一悲伤的情绪却不是在心灵之中的,要说它有一个承载者,只能说这一情绪是寓于这一段语言文字之中,通过我的阅读,把它激发出来的。

(三)要揭示出“阅读”的奥秘,离不开语言。维特根斯坦提醒我们须牢记这一点:阅读是不能离开语言的,“阅读时,字母和声音形成了统一体——像合金一样”。②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75、171、250-251节。阅读中的“理解”并不是一种伴随物,“理解”离不开句子的内容。维特根斯坦认为,“理解一个语句和理解一个音乐主题远比人们所以为的那样关系更近”,“理解一个语句比人们所设想的更接近于通常称作理解一个音乐主题那样的东西”。③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527节。《褐皮书》,第251页。“当我们重复一段旋律”,我们会倾向于这样说:“这段旋律说出了某种东西,而且仿佛我们必须找到它所说出的那种东西。”如果说“那种东西”是一种“音乐思想(Gedanken,thought)”的话,它只不过意味着“它所表述的就是它自身”。“我可能听一段旋律并且说‘它不应当这样演奏,它应当这样演奏’;于是我以另一种节拍用口哨吹这段旋律。”“在我的心里除了那支实际地被吹出的旋律(而不是那个东西的心像)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东西。”同样,“理解一个句子意味着把握它的内容(Inhalt,content),而句子的内容是处于句子之中。”④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175、171、250-251节。维特根斯坦用音乐的比喻来说明阅读中的理解与句子内容(语言)二者关系尤如音乐旋律与音乐的主题一样不能分开,阅读中的理解就是理解的句子的内容。

在对第一个问题的分析中,我们看到阅读者只有经过反思才能意识到他在阅读,反思是对阅读内容的反思,这一反思之所以有可能,完全基于语言这一载体,也就是说语言是阅读内容的载体。在对第二个问题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之所以有“阅读体验”这一说法,或者说阅读体验之所以能成为一种对象,这取决于对语言的阅读,没有阅读就不会有阅读体验,阅读体验奠基于(对语言文字的)阅读之中,阅读不是内在于心灵[大脑]之中的过程,阅读体验也不是内在于心灵[大脑]之中的,这都是因为语言参与其中,是最重要的因素。这两方面都表明阅读与语言的关系更密切,把阅读看成心灵活动、意识活动只能让有关分析陷入困境。

我们可以总结语言、理解、意义的关系如下:理解与意义就如同一张“纸”的两面,语言就是这张“纸”,意义是“正面”,理解是“反面”,并且,理解更多地表现为非对象性,意义更多地表现为对象性。这两者体现在语言之中,语言是一体两面的,如维特根斯坦所言,它们是像合金一样的统一体,又好比我们不能切开纸的正面与反面,我们也不能把“意义—理解”分开,理解离不开意义,意义离不开理解。所以,笔者用“意义—理解”来表示二者的关系,并且这二者都寓于语言之中。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这种动态关系体现为通过当下的阅读或表述,语词的功能才被激活,才能谈论“意义—理解”,阅读与表述都有非对象性与对象性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都不是内在于心灵[大脑]之中的,因此,“意义—理解”不是内在于心灵[大脑]之中的(过程)。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有理由相信,维特根斯坦对人工智能的回答是有根据的:机器不会阅读,也没有“理解”,也不能“思维”,不能像人一样“思维”。因为,人的思维不能还原为某种发生在大脑之中的生理过程。当我们在作一道数学口算或在读一本书时,我们是在“思维”、“阅读”,大脑作为思维的器官,确实也在工作,但此时的“思维”、“阅读”根本不能还原为此时大脑中所谓的脑电波。此时发生的生理过程确实是在大脑之中的,但此时的“思维”、“阅读”并不是在大脑之中的。

我们在思维时,大脑必然有某种生理过程,但人与机器之间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即便我们可以在机器上模拟某种脑电波,可那根本不能构成像人一样的思维,如维特根斯坦所言,思维是一种符号操作活动。工匠使用工具来干活,我们在阅读时就是在摆弄语言文字,我们在算术时就是在摆弄那些数字,思维绝不能还原为大脑中的某种生理过程。因此,人们现在乃至将来不可能制造出某种智能机器人或者说电脑,使它们可以像人一样思维。维特根斯坦以其特有的、简洁有力的风格抽空了人工智能的基础。

B561.59

A

1003-4145[2012]05-0153-04

2011-08-01

孟令朋,哲学博士,南京理工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哲学。

本文是南京理工大学自主科研专项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0ZYT077)的部分成果。

(责任编辑:周文升 wszho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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