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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上市公司生物资产增值计量与信息披露不足的成因及对策

2012-11-29王乐锦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公允会计准则计量

王乐锦 朱 炜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农业上市公司生物资产增值计量与信息披露不足的成因及对策

王乐锦 朱 炜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我国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允许上市公司计量和披露生物资产增值信息。但是,从上市公司披露的生物资产增值情况看,四年多来目前只有一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生物资产进行计量,其他上市公司都只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生物资产。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生物资产增值信息披露严重不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分为制度、认识和执行三个层面;应从准则制定、实用理论供给等宏观角度入手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的披露。

农业上市公司;生物资产增值;信息披露

就农业上市公司而言,①目前我国尚无专门从事农业活动的纯农业类上市公司,本文的农业上市公司均指涉农上市公司。如果仅仅以经营活动最终销售实现的收益数据来反映管理业绩和企业价值,势必会大大降低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因为,生物资产增值是农业经营活动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农业上市公司的关键性信息,它反映了公司管理业绩和公司价值的高低。所以,计量并披露生物资产增值信息才能使农业上市公司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依据更为充分。尽管我国2006年发布并于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CAS5)允许上市公司计量和披露生物资产增值信息。②CAS5并没有直接规定上市公司要披露生物资产增值信息,而是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满足条件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生物资产增值与公允价值计量关系极为密切,对生物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可以很好地解决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的表内披露问题,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在表内披露生物资产增值信息。换言之,生物资产增值的多少,其实是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达到的自然后果。但是,从上市公司披露的生物资产增值情况看,四年多来目前只有晨鸣纸业(000488)一家上市公司一直采用公允价值对生物资产进行计量,其他上市公司都只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生物资产。一方面这说明目前我国仅有一家农业上市公司计量并披露了生物资产增值信息;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计量并披露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的上市公司没有增加的趋势。

晨鸣纸业公司只是在会计报表数据中包含了生物资产增值信息,至于到底是多少仍无法从报表中获悉。因为,会计报表中并没有设专项单独披露这一信息(如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生物资产增值”,在利润表中设“生物资产增值损益”项目)。其他上市公司既没有在表内也没有在表外披露任何关于生物资产增值的信息。

计量并披露生物资产增值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且我国会计准则允许上市公司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然而,实际中几乎所有的农业上市公司都舍弃生物资产增值的计量和信息披露。原因何在?应该如何推进?这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一、生物资产增值计量并信息披露不足的成因

(一)制度层面的制约

1.会计准则的限制。

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处理并信息披露的直接依据是会计准则。通常情况下,一项具体会计准则会对其要规范的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做出较为明确的规范。然而,对于生物资产增值的会计处理及其披露,我国生物资产会计准则(CAS5)中并无专门的条款进行规范,只是规定:生物资产通常按照成本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前已述及,在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前提下,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必定会涵盖生物资产增值信息。因此,我国是允许上市公司对生物资产增值进行计量和披露的,但同时特别强调公允价值使用的“证据确凿”,即以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条件是极为苛刻的,这也就意味着生物资产增值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是十分审慎的,甚至可以认为是不提倡的。准则对各种情况下取得生物资产历史成本的确定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对于公允价值只是严格规定了其可以运用的条件,至于如何运用、具体是什么确定方法并未给出说明。另外,在财政部随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也只是对生物资产历史成本确定方法进行了比较系统的举例解释和说明,但缺乏对生物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进一步解释和指引,更不见有相关的列举分析。例如,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用文字解释和举例的方式详细说明了在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生物资产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但在谈到生物资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会计处理时,则简单地描述为“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不再对生物资产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应当按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估计销售时所发生费用后的净额计量,各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企业对生物资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些似乎在告诉我们,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仍然倾向于上市公司按历史成本对生物资产进行计量(即不披露生物资产增值),公允价值并不是生物资产首选或主导的计量模式,而只是一种在满足了苛刻条件的前提下可供选择的计量模式。

2.相关法规的作用。

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既是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也是会计所追求的目标所在。我国《会计法》对会计造假行为的惩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即除了要对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等数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特别是长期性生物资产增值信息,属于农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重要会计事项或会计信息,是与信息使用者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也是信息使用者期盼得到的重要会计信息。但是,这一信息自身所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特征,①因 为生物资产增值的潜力(即是否增值以及增值额的大小)与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及不同年份的生态环境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企业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其增值的潜力就会发生很大的波动。可能会使农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和会计人员承担更多的披露风险。因为,当这一信息披露之后,利益相关者就会把它作为预测公司未来竞争能力和经营业绩的依据。然而,信息披露后一旦出现自然环境的突变,②这在农业活动领域是很可能发生的。就可能会影响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实现。在强调维护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大环境下,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很可能会涉嫌利用增值的不确定性进行会计造假,从而承担被起诉的法律风险。因此,在非强制披露的前提下,理性的上市公司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宁愿对这一信息的披露持审慎态度。

(二)认识层面的局限

上市公司是否披露某种信息,除了受准则、法规的影响外,往往要考虑该信息的披露是否违背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尽管从理论上看生物资产增值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其披露的逻辑意义不容置疑。③王乐锦、綦好东:《生物资产增值信息披露的逻辑:会计信息质量视角》,《会计研究》2008年第3期。但是,实际中对这一信息往往会产生以下认识上的局限。

1.可靠性与及时性关系理解上的模糊。

可靠性与及时性都是会计信息重要的质量特征,世界各国或地区的会计准则都无一例外地涉及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与及时性的要求。例如,FASB和IASB就比较系统地对可靠性的内涵进行了诠释,尽管他们的诠释并不完全相同,但都把真实反映看作是可靠性的本质,而将可验证性(或可核性④可核性是指提供的信息可以被验证,而票据是信息可以得以验证的主要证据之一。)作为可靠性的子特征,即将其置于真实反映的约束之下。也就是说,可验证性并非是会计信息可靠性追求的直接目标,而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原貌才是会计信息可靠性的本来意义和关键所在。然而,上市公司对可靠性本质却存在着认识上的局限,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将可靠性简单地等同于可核性。不仅如此,即便是那些指导会计实践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二者的关系也往往难以厘清。比如,CAS5就对生物资产的“可靠计量”标准做出以下规定:一是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二是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这其实是在告诉我们,只有那些能够被验证的信息才能在会计报告系统中得以列报和披露,而那些可验证性差或不能被有效验证的信息将被排除在报告系统之外。对于及时性,FASB和IASB以及上市公司的认识比较一致,即企业应尽早披露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事实上,可靠性和及时性很难同时兼顾,即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众所周知,生产企业的经营过程要经历诸多相关时点,这些时点一般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过程完成时、销售合同鉴定时、销售时、销售价款收到时。显然,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披露信息是最符合及时性要求的做法,然而这时的可靠性却很容易遭到质疑;而在销售价款收到时披露信息最符合可靠性要求,但却不符合及时性要求。即随着时间的推移,可靠性和及时性常常是此消彼长(图1表明了两者的关系)。

会计信息及时性与可靠性的不可兼得特征要求上市公司在两者间做出权衡。生物资产增值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自然过程,如果能在其交易之前进行披露将会非常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及时有效决策。然而,该信息是属于交易前的信息披露,没有交易价格,在缺乏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相关信息也不易获取,这就需要通过估价技术确定,而通过估价技术确定的生物资产增值数据难以像销售产品那样取得可验证的交易发票。这样一来,尽管在销售之前,生物资产增值已经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披露符合及时性的信息质量要求,但上市公司由于担心可验证性程度弱影响其可靠性而不愿在报表中反映和披露。

图1 会计信息可靠性与及时性关系图

2.谨慎性原则与实现原则的影响。

谨慎性原则与实现原则是会计处理要遵循的两个重要原则。谨慎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只能对可能的损失和负债进行计量与披露,而不能对可能的收益和资产进行计量与披露。而对生物资产增值信息进行计量与披露,既包括对“可能”收益的披露,又包括对“可能”资产的披露,似乎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在实现原则下,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实现之后才进行计量与披露,交易未实现时是不宜计量与披露的。对生物资产而言,其增值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日只是已经存在,并未实现交易,对其计量与披露似乎也不符合实现原则的要求。现实情况是,谨慎性原则与实现原则已为我国上市公司所普遍接受并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生物资产增值的计量与披露很难为他们所接纳。

(三)执行层面的限制

1.缺乏实用的生物资产增值信息计量和披露理论的具体指导。

实践离开理论的指导,就可能出现盲目或混乱。生物资产增值信息关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必须有实用的理论指导才行。但是,目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尚不具备一种适合于生物资产增值信息计量与披露的较为实用的理论。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即IAS41)要求(除非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公司在初始计量和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对生物资产进行计量,预示着生物资产增值信息是能够被披露的,但也不能简单地说生物资产增值计量与披露理论已经形成。因为这里的生物资产增值信息披露仅仅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直接后果,可以看成是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的自然结果。IAS41并没有真正触及生物资产增值的本质及不同生物资产增值处理等深层次问题。从国内外已有的针对生物资产理论的研究成果看,大多集中在讨论生物资产计量属性的选择方面,对生物资产的自然增值现象虽有讨论,但这些讨论往往是在讨论收入时附带提及的,尚没有专门的和系统全面的研究。因此,在实际中尽管许多农业上市公司出于不同考虑,希望并乐意公开披露其生物资产增值信息,但由于相关理论供给不足而只能选择简单披露(例如晨鸣纸业)或放弃披露。

2.生物资产增值计量与评估的操作性困难。

生物资产增值如何确定,这是生物资产增值信息披露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之一。尽管IAS41在这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努力,并尝试以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作为生物资产的增值额。然而,公允价值的确定必须依赖于市场价值才能比较准确地确定,这对市场经济尚不够发达的我国来说是件很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像林木这样的生物资产,其价值在成熟销售之前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并不存在市场交易,所以很难知道购买者将为其付多少钱,利用市场价值对其计量也就十分困难或者说是不可能的。因此,对生物资产增值进行计量的最好办法可能是借助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者委托第三方(比如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若利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进行计量的话,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及折现率都是需要进行评估的指标;若委托第三方评估计量的话,则可能要付出较高的代价。在现值法难以准确把握以及让第三方评估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作为披露这一信息的主要参与者——会计人员、公司经理等往往会对这一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进行权衡,并最终选择放弃对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的公开披露。

3.来自于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管。

近年来,为了做好上市公司的年报工作,财政部曾多次发布有关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跟进和督导本地区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工作,其中公允价值运用情况是监督检查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比如2008年1月21日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就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报执行新会计准则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8〕7号),通知均要求把是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及信息披露作为加强对2007年度财务报告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在之后的几年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也都针对各年的年报披露要求做出部署,并始终将公允价值计量及其信息披露作为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这样的高压监管大环境下,又有哪个上市公司会为了披露生物资产增值而把自己置于被重点监管的背景下!

二、生物资产增值计量和信息披露的推进

尽管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的披露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我国会计准则也允许上市公司对这一信息进行披露,但从近几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看,它们并没有计量及披露这一信息的积极性,这直接影响了农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正确列报和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规范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的披露?如何促使上市公司积极恰当地披露这一信息?从宏观层面看,当下应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建立生物资产增值信息计量与披露准则体系。在全球会计准则趋同的大环境下,尤其是在IAS41发布之后,加强和扩大生物资产增值的计量与披露已是大势所趋。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程度的日益提高,生物资产增值的计量与披露也不可能游离于这一趋势之外。但是,如果计量与披露不当,生物资产增值的计量与披露也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玩弄数据的工具,从而扰乱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因此,为了保证这一信息提供的一贯性、科学性,避免上市公司过度披露生物资产增值,有必要在生物资产准则中专门对生物资产增值做出规范性要求。

具体来说,就是由财政部对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的确认、计量及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强制性协调和规范,最终建立一套系统的、包含农业生物资产自然增值在内的生物资产准则,从而使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的确认、计量及披露规范化。当然,这项工作并非一日之功,它的推出必须是在有关理论和实验研究达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第二,加强实用性生物资产增值理论研究。对农业生物资产增值应用理论研究的不足,也是制约对生物资产增值信息披露认识与操作的重要因素。要提高农业上市公司对这一信息计量与披露的积极性,相关的应用性理论研究必不可少。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生物资产增值本质。即生物资产增值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其特征如何等?其二,生物资产增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具体包括生物资产的不同类别及不同类型生物资产增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的研究。其三,应用性估价模型研究。在无法取得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对生物资产增值的计量离不开有关计量模型的运用。其四,实验研究。即选定某一企业作为试验基地,将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试点运用,以检验理论的科学性程度。当然,在进行以上研究时,必须强调不同观点和不同模型的沟通与融合,以便于最终形成逻辑一致的理论框架。而如何科学地计量生物资产增值、如何科学地披露生物资产增值信息应该是其中的重点。

第三,加强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的协同。生物资产增值所具有的非独立性和非真实市场交易的特点告诉我们,对它的计量需要依赖评估技术。因此,如果缺乏评估技术的支持,生物资产增值计量将难以进行,这一信息的披露也难以实施。由于生物资产增值的评估属于主观判断,若交由企业会计师自己进行的话,则可能会降低这一信息的质量。①这很可能为管理当局操纵利润提供空间,使数据的可比性降低,并且会增加整个社会的估计成本,整体上看是很不经济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评估业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使评估业为会计报告,特别是为会计计量服务。这样,生物资产增值的评估工作即由内部转向外部,从而使数据的生成趋于公允、可靠、真实。在这方面,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借鉴,该国对生物资产的评估工作通常由单独评估者完成,他们在一个特定行业制定行业标准,并对大多数公司提供生物农业资产估价的服务。事实上,这项工作对于相关各方的利益远远大于他们各自独立地收集和处理价格指标。②简·莫瑞·格德弗雷:《谈生物农业资产会计》,阎达五、杨松令译,《会计之友》2002年第7期。

我国的评估业起步较晚且主要致力于国有资产的评估,为国有经济改制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服务对象也逐渐拓宽,但在为会计报告提供服务方面还做得不够。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等国的做法,推动评估准则和会计准则的协同,充分发挥评估业在价值发现方面的专业优势,使评估准则更好地为会计准则服务。具体实施中,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对生物资产增值进行评估、测算。此外,为实现信息共享,可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相关价格的数据库,以方便各企业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以及使用者判断时的使用。在信息应用技术日臻完善的今天,利用发达的网络技术,这一目标是不难实现的。

随着我国市场报价制度的完善以及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公信力的逐渐提高,生物资产增值信息的披露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当然,实际披露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其中涉及的部门、事件和线索等都很多,不能一蹴而就。当前,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基本制度,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总的原则应该是不隐瞒增值的事实,可以先在表外以附注的方式披露。在条件允许时再将其纳入表内列报。这样做,虽然不能保证该信息的绝对准确,但却能够将生物资产增值的事实告诉信息使用者,从而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F235.4

A

1003-4145[2012]05-0125-04

2012-01-17

王乐锦,女,管理学博士,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朱 炜,女,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农业企业价值创造机理与价值计量方法研究”(批准号:09CJGJ42)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资本市场优化视角的农业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体系研究”(批准号:ZR2010GM015)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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